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四要”

2021-11-23 14:09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尤苗苗
办公室业务 2021年19期
关键词:四要腐败纪检监察

文/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尤苗苗

一、“纪检监察”与“腐败”相对

《汉语大词典》对“腐败”一词的释义有四条,一是“指有机体腐烂。”如《韩诗外传》卷八:“民无冻馁,食无腐败。”二是“指文章内容陈腐。”如明·艾南英《答杨澹云书》:“若如今所推秽恶、剿袭、空疎、腐败,其为说也,推而上之,无祖无宗,伊尹生於空桑矣。”三是“指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如鲁迅《书信集·致台静农》:“因此地邮政,似颇腐败也。”四是“指人的思想陈腐或行为堕落。”如夏衍《秋瑾传》第二幕:“到日本之后,第一件使我痛心的就是留学生的腐败。”亦指腐败的人,如巴金《家》五:“我晓得你会骂我是个老腐败。”我们今天现代汉语中常用第三和第四种释义,指组织机构或人的腐败。“腐败”一词由指物的腐烂发展为指人的堕落或组织黑暗,也是时代发展的结果,为解决腐败问题,必然产生纪检监察机关,而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工作就是查处腐败,抑制腐败问题发生。

笔者搜索北大语料库古代汉语类别,并未发现“纪检”一词,《现代汉语词典》对“纪检”一词的解释只有一条:“纪律检查。”可见,“纪检”一词是伴随现代社会发展,因客观使用需要而产生的。百度词条对“纪检监察”的解释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1993年纪委和监察局实行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古代没有“纪检”一词,并不意味着我国古代没有纪检监察机构,像秦汉时期的御史大夫、唐朝察院的六察官、明清的都察院都承担了纪检监察职能,只不过我们现在所说的纪检监察,是经过了新时代的洗礼,一步步发展完善而来的。

二、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虽然现在大部分基层单位都认识到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工作的重要一环,但部分单位中仍然存在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日常工作中无须部署安排等错误思想;有的单位重视业务工作,往往忽视了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贯彻落实;有的单位中领导干部把落实“一岗双责”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当成“捎带”的工作,对分管的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够;有些干部职工对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看戏”心态,认为这只是专职纪检人员的工作,事不关己,没有把自己摆进去,对学习教育、制度完善、督查检查等工作有抵触心理,“两张皮”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二)队伍力量薄弱。过勇、潘春玲、宋伟《“十八大”以来我国纪检监察机关的改革路径及成效分析》一文中提到:“在以往的纪检监察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事务比较多,使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力量被分散到不同的事务上,导致工作效率相对较低,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产生了消极影响。”一些基层单位没有专设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由部分职能部门承担,由于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本身已经承担了较重的工作任务,兼职纪检工作造成精力分散,工作无法保质保量完成。而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对自身权力的监督难以实现,存在监管盲区。

(三)缺乏独立机构。于学强、周浩集在《制度视角下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文中也提到了这个问题:“单位内部的监督机构,其监督行为主要依靠自身觉悟和道德约束,如何进行有效的职业激励,还需要考虑新的动力机制。”部分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属于附属部门,监督也只是以内部监督为主,自我监督主要依靠个人自觉,监督难度较大。过勇、潘春玲、宋伟在《“十八大”以来我国纪检监察机关的改革路径及成效分析》一文中提道:“2013年,党中央决定进一步强化派驻机构的管理。在这次改革之后,派驻机构的覆盖范围从政府部门扩大到党委、人大和政协。同时,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全部由纪检监察机构聘用或任命,并且由后者提供财政预算和人员福利,这一举措显著提升了派驻机构的独立性。”虽然这一举措已在一定层面实施,但对部分基层单位来说,有些纪检监察人员级别较低,受上级领导管理,使得监督作用难以实现。

(四)专业程度不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相应的法律、经济、统计分析、信息技术等知识,一些基层单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纪检工作并不相符,有的甚至差距较大,而纪检工作所需专业性较强,新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短时间内难以形成完备的知识体系。一些单位内部培训计划多为业务工作设置,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培训机会较少,部分人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流程、方法等并不熟悉,业务水平和能力与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需求不相匹配。

三、完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措施

(一)要提高认识。列宁曾指出:“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而且创造客观世界。”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正确的意识能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无论做何工作,只有从思想上重视了,才能畅通做好此项工作的渠道,才能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也才能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于纪检监察工作而言,首要措施就是提高站位,领导班子要重视,特别是“一把手”要重视,才能一级抓一级,履行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做到权力管到哪里、责任就履行到哪里,形成责任互联互通、压力传导到位、各级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要健全队伍。丁彬在《高素质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三个逻辑》中提出:“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不仅是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也为新形势下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同样建立完善的纪检监察体系,需要保证体系内人员充足完备,素质能力与工作要求相匹配,有足够的精力投入纪检监察工作,这是监督有效实施的基础,是开展纪检工作的先决条件,如若仅靠内部人员兼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无从谈起,更谈不上聚焦主责主业,“三转”也无法真正实现。

(三)要赋予权力。赋予权力其实有两层含义:一是赋予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权力。监督工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有相应的权力,如果只是附属机关,处于弱势地位,受制于被监督者,那么监督就无从谈起。所以,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地位,不能将其仅作为单位内部某个部门的附属功能,而应建立完备的监督体系,赋予监督人员与监督范围相匹配的权力,真正摆脱监督检查无法实施的窘境。二是用上级来监管下级。唐皇凤、杨洁在《中国共产党百年纪检监察领导体制的历史演变与基本经验》中提出:“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是确保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关键。”上级监督下级,是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最直接的手段。

(四)要增强素质。素质本领是做好纪检工作的必备要素。通过培训,使纪检监察人员熟练掌握所需专业知识,具备基本的工作技能,淡化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纪检监察工作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除专业知识外,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信息技术、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等综合知识的培训,提高综合业务能力,以有效应对工作中面临的挑战与压力。再就是拓宽培训途径,以网络学习与实地教学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讲解式与研讨式相结合等形式丰富的培训学习,增强参培人员的学习兴趣,使从业人员专注专心此项工作。

四、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但相信通过认知的提高、队伍的健全、权力的扩大、素质的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人员的培养会更受重视,纪检监察的内容会不断丰富,监督的体制机制会更加健全,监督的职能范围会更加完善。监督的加强也是为了将有效保护的理念不断深化,政治清明的良好风气将得到进一步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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