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玲
(通辽职业学院,内蒙古 通辽 028000)
2019 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下称“职教20 条”)。为了落实这一方案,同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提出“自2019 年开始,重点围绕服务国家需要、市场需求、学生就业能力提升,从10 个左右领域做起,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照在已成熟的品牌中遴选一批、在成长中的品牌中培育一批、在有关评价证书缺失的领域中规划准备一批的原则,面向实施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相关工作的社会评价组织,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参与试点”。
“1+X”证书制度是职业院校教学改革的助推力量,在“1+X”证书制度实施的背景下,需要积极探讨高职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路径,更好地推动职业教育改革。
“1+X”证书制度中的“1”代表学历证书,在国家人力资源开发中起着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作用;“X”代表的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主体是院校,建设主体是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1+X”证书制度就是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其他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
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的目标任务之一是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通过院校试点,把“1”和“X”有机衔接。除了探索实施“1+X”证书制度,“职教20 条”还涉及了“三教”改革,也就是教师、教材、教法的改革,“谁来教,教什么,怎么教”是“三教”改革的重要命题。“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也是对“三教”改革的有力深化。证书的职业技能标准就是在给“谁来教,教什么,怎么教”这一问题提供可参考的答案。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有其鲜明和突出的特色,“1+X”证书制度可有力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等。
《试点方案》中明确提出“试点院校要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1]。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学校的步子迈得不够快、不够大。
多数试点高职院校还是采用“专门培训+专门考核”的方式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认证,没有与现有教学体系有机融合。当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变成一门单独的“课”时,人们可以从正反两面思考这一现象:如果有必要设立单独的课,那么是不是说明以往的课程体系存在知识技能盲区,对于行业、企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院校通过2~3 年的教学都没有实现?如果没必要设立单独的课,行业、企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已经通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安排等体现在日常教学当中,那么单独的学习是不是在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课程体系构建的科学性体现在哪里?从这里可以得出结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专门培训+专门考核”的模式都只能是过渡时期暂时的摸索方式,所追求的是证书培训内容与教学内容的有机融合。
对待新事物,社会需要有一个认知的过程。“职教20 条”中提到“要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2]。但目前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行业、企业、学校、学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权威性、代表性还有所担心,对工作的实施情况处于观望中。
“1+X”是两类证书的有机结合。“1”与“X”相对独立,发证主体不同,评价标准不同,有各自的社会公信力。学历证书的公信力显而易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虽然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把关和背书,但毕竟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它的权威性、公信力、通用性等暂时还没有得到完全体现。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总设计图,它是落实党和国家对人才总体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而培养方案最核心、最关键的模块是专业课程体系,也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施工图。课程体系中的课程结构体现了人才培养的内在层次和逻辑。根据“1+X”证书制度的指导思想,为了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有必要对现有课程体系进行重构、重组、重新整合,体系标准也要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标准对接,从而达到与产业需求对接、与职业要求对接。
以往的课程体系结构的构建更多基于专业体系,也就是学历证书所涵盖的课程,而现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学生需要掌握的职业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基于行业、企业的用人需求。因此,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学校各专业也应当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要求调整课程结构,协调好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的课程之间的关系。
课程标准是教师具体实施教学的主要参考文件,“1+X”证书制度的推行能不能落实“最后一公里”,在一定程度上能体现教师教学的指挥棒是不是指到了正确的方向。以往的课程标准存在不具体、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的问题,“1+X”证书制度的实施,实际上是在国家层面确立了谁来制定标准,解决了原来的课程标准脱离生产实际,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人才需求的问题,也解决了课程标准缺乏权威性、实践性的问题。
要实现高职课程标准与技能证书等级标准对接,试点院校就要做好与两大主体的对接。一方面,试点院校需要和证书的培训评价组织单位对接,两者应厘清各自职责、关照彼此核心利益、达成共识,这也是推进试点工作的关键;另一方面,试点院校在制定课程标准时,必须参照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体系,因此试点院校还需和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对接。证书的培训评价组织单位在开发职业技能证书等级标准时必须参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的有关规定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开发指南》[3]。
因此,在“1+X”证书制度试点过程中,学校在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当全面修订课程标准,使专业教学标准与行业、企业真正执行的职业技能标准对接,确保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与运用教学方法、手段,以实现教学目标,达到教学目的。
目前,高校教师队伍普遍存在实践能力不强的问题,“1+X”证书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是解决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衔接不够紧密的问题的有效措施,为了调动社会力量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因此对师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试点方案》中提出“各省(区、市)和试点院校要加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打造能够满足教学与培训需求的教学创新团队,促进教育培训质量全面提升”[1]。对此,高职院校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从管理制度上要求、引导教师通过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等方式提升自身的实践教学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培训和交流等短期、有针对性的方式提升教师的专业实操技能,尤其是安排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评价组织和行业、企业的专家作为讲师开展相关活动[4]。
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不能仅靠单一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还需要实践教学。《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要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 个月,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
职业院校的实践教学主要有认知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三种方式,不同环境、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在不同维度实现了职业技能培养的目的。根据实践教学实施主体或者地点的不同,可以简单地把实践教学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一方面,可以通过各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强化学生实习实训,也就是学校可以把学生带到企业实际环境中进行实践教学;另一方面,在学校日常教学中也要突出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不能让理论和实践脱节。校外实践教学的实施主体是企业,只要选择得当,其实践设施、设备、环境一般能够满足教学需求,且校外实践教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可以根据专业需求进行相应调整。但校内实践教学受各种因素制约,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教学质量[5]。
校内实践教学一般是为理论教学服务的,两者相辅相成,如果没有适宜的校内实践教学条件,就把实践技能的培养完全寄托于校外实践教学,易造成理论与实践认知分离,不利于学生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和提高实操的能力水平。因此,课程体系的改革不仅仅是“软件”的改革,也要有“硬件”的改革配合。
“1+X”证书制度对职业教育而言,不是使学生增加几类职业等级证书那么简单,而是以此为契机,推动整个职业教育环境发生改变。课程体系是其中关键一环,因此要在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研究和实践,将高职教育推向一个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