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华兴
(广州市增城区第一中学,广东 广州 511300)
体能练习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为全面提升学生体质,2017年广州市教育局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班每周安排一节体能练习课,高中学校体育课每节课安排8 min体能练习”的要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新课程标准》)的颁布,体能练习成了高中体育课程的重要内容,不仅专门设置了体能必修必学模块,还要在运动技能系列模块教学的每节课中安排10 min的体能练习。经过几年的实施,体能练习对高中生体质健康促进的效果日趋凸显。但随着体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有不少体育教师对高中体育运动技能系列模块教学中10 min的体能练习的“去与留”“集与散”“专与非”等问题提出不同的观点,并引起激烈的争论。提高体育教师对体能练习的理解和认知,有助于体育教师在高中体育运动技能系列模块教学中科学、合理地实施体能练习,提升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本文就高中体育运动技能系列模块教学中10 min的体能练习的“去与留”“集与散”“专与非”等问题进行分析,旨在为高中体育运动技能系列模块教学中落实10 min体能练习明确方向。
体能练习“去与留”是指把高中体育运动技能系列模块教学中10 min的体能练习去掉或留下,即高中体育运动技能系列模块教学要不要体能练习的问题。不少体育教师在高中体育运动技能系列模块教学实践中对10 min的体能练习的“去”或“留”问题存在争议,呈对立的观点。持“去”的观点的体育教师认为,高中体育实行选项教学,学生在课堂学习中有大量的技能学练和教学比赛,课的练习密度和运动强度都可以达到《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就没有必要再安排体能练习了。此外,一节课的时间有限,如果课堂上安排10 min的体能练习,必然减少学生技能学练时间,对学生的技能掌握有一定的影响。况且,课堂上进行反复的技能学练和教学比赛,一定程度上也能促进学生的体能发展。持“留”的观点的体育教师认为,高中体育运动技能系列模块教学中安排10 min的体能练习既是《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又是弥补技能学练时运动负荷不足、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种手段,更是锤炼学生意志的重要途径。尽管课堂上的练习密度、运动强度有可能达到《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但仍有必要安排体能练习,特别是安排一些补偿性体能练习,以促进学生体能协调和全面发展。
持上述2种观点的体育教师都有其道理,皆因他们的出发点不同。那么,在高中体育运动技能系列模块教学中体能练习是去还是留,要回答这个问题,关键在于体育教师对体能练习的理解。《新课程标准》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确保体育与健康课的运动负荷,每节课最好安排10 min左右的体能练习,包括一般体能和专项体能,在一般体能练习中尽量安排一些补偿性体能练习。这意味着体能练习的目的不只是为了保证体育课的运动负荷,而更重要的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体能协调和全面发展。如果仅仅因为课堂上学生通过技能学练和教学比赛,课的练习密度和运动强度都达到《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就要去掉体能练习,这样的课堂教学往往只能帮助学生在运动技能方面的获得,难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这种教学思维仍停留在过去以技能掌握为目标的课程教学中。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以培养学生体育学科核心素养和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为主要目标的课程,这就要求高中体育教学不仅要帮助学生掌握和提高运动技能,还要培养学生体育学科核心素养。体能既是学习和提高运动技能的共同基础,又与健康息息相关,人的体能需要经常练习才能保持或提高。因此,在高中体育运动技能系列模块教学中有必要安排体能练习,并要科学、合理地设计体能练习内容,在帮助学生掌握运动技能的同时提升学生的体质书谱,培养学生的体育学科核心素养。
“集”是指集中,“散”是指分散。体能练习“集与散”即把高中体育运动技能系列模块教学中10 min的体能练习集中在一个时段进行练习(以下简称“集中练习”)还是把体能练习内容分散穿插在技能学练过程中完成(以下简称“分散练习”)的问题。虽然10 min的体能练习已得到较多体育教师的共识,但如何安排,是集中练习还是分散练习,仍有不少的争论。主张集中练习的体育教师认为,集中在一个时段进行体能练习,既便于教师的组织与管理,又能保证体能练习的连续性,有助于提高体能练习的效果。主张分散练习的体育教师认为,一节体育课除了热身和放松运动,再加上10 min体能练习,留给学生学、练、赛的时间非常有限,会影响学生学练的积极性和学、练、赛的完整性,应该把体能练习的内容分散穿插在运动技能学练过程中完成。这样既可以延长运动技能学练的时间,又可以完成相应的体能练习内容,对学生运动技能的掌握和体能发展都有利。
那么,高中体育运动技能系列模块教学中究竟应采取哪一种体能练习方式更有利于学生的发展,笔者认为集中练习要比分散练习更科学、更合理、更利于学生发展。这是因为:(1)集中练习比分散练习更便于组织与管理。集中练习,这个时段全班学生都是进行体能练习,尽管学生进行体能练习的内容可能不同,但这便于体育教师安排场地和组织学生练习,也便于观察学生的练习情况,及时督促和指导学生练习。而分散练习,技能练习与体能练习同时进行,必须要有宽广的场地避开相互影响,这对场地有限的学校带来极大的挑战。在技能练习中穿插体能练习,学生练习分散,体育教师难以组织与监管,学生是否按要求练习就全凭学生的自觉性。(2)集中练习比分散练习更能保证练习效果。集中练习,学生在体育教师的组织下有序地进行体能练习,练习过程中体育教师可根据学生的练习表现进行指导、督促、鼓励或调整,能保证体能练习的连续性和运动负荷,保证练习效果。分散练习,学生在技能练习中穿插体能练习,体育教师难以做到对全体学生的体能练习进行监管与指导,体能练习练多练少全凭学生的自觉性,练习密度、运动强度难以保证;把体能练习的内容分散穿插在运动技能学练中,理论上是延长学生运动技能的学练时间,但学生进行体能练习是需要时间的,学生也不可能在课堂上不停地运动,实质上这种体能练习方式无法适应学生的运动技能学练时间,反而会因体育教师督促与指导不到位而影响技能、体能的练习效果。(3)集中练习比分散练习更符合人体生理机能活动能力变化规律。体能练习的运动强度一般大于技能练习,把体能练习集中安排在运动技能学练后、放松活动前,学生从准备活动到技能学练,再到体能练习和放松活动,运动强度经过一个由低到高的逐渐增加,在一定高度后又逐渐下降的过程,符合人体生理机能活动能力变化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技能提高和体能发展。把体能练习内容分散穿插在技能学练过程中,学生反复交替进行技能学练和体能练习,运动强度忽低忽高,呈波浪形跳动,不符合人体生理机能活动能力变化规律,而且学生在体能练习后容易产生疲劳,学生处于疲劳状态再去练习运动技能,对学生运动技能的学练会有负面影响,不利于学生技能提高和体能发展。
这里的“专”是指专项体能,“非”是指非专项体能,也就是一般体能。体能练习的“专与非”问题即高中体育运动技能系列模块教学的10 min体能练习是安排专项体能还是一般体能的问题。虽然10 min左右的体能练习已得到较多体育教师的认可,但安排怎样的体能练习内容,是专项体能还是一般体能,体育教师的观点也存在分歧。一些体育教师主张安排专项体能,他们认为体育教学的首要目的是教会学生运动技能,而专项体能是专项运动技能学习与提高的基础。因此,要教会学生运动技能,发展专项体能是关键。一些体育教师主张安排一般体能,他们认为体育教学的主要目标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一般体能练习是促进学生体能发展的基础,也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因此,高中体育运动技能系列模块教学中10 min的体能练习应安排一般体能。
那么,10 min的体能练习应该安排专项体能还是安排一般体能,笔者认为,上述2种观点都没错,但有失全面。高中体育运动技能系列模块教学中无论实施一般体能还是专项体能,对学生运动技能的掌握与提高和学生体能与身心健康发展都有帮助,只是有效程度不同而已。《新课程标准》明确提出“目标引领内容”的要求,即教学内容的选择要根据教学目标来确定,体能练习也是如此。因此,体能练习的安排不能一概而论,要有针对性,应根据学生发展的需要制定课堂教学目标,合理选择体能练习内容,避免机械地安排一般体能或专项体能,掉进为体能而体能的误区。
高中体育运动技能系列模块教学中安排10 min的体能练习既是《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又是学生体质体能提高的需要,体育教师要充分认识和理解体能练习的目的和意义,在运动技能教学模块教学中高度重视体能练习,根据课堂教学目标合理选择丰富多样、实用有趣的体能练习内容,科学组织体能练习,促进学生体能协调和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