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晓霞
(郑州中康医院,河南 郑州 452370)
骨关节软组织损伤在临床中较为多见,当组织出现损伤后,因血液动力学变化,造成组织水肿情况和软组织损伤,造成局部组织压力提升,血流降低,严重情况将造成骨筋膜室综合症[1]。为了消除或者减轻软组织损伤以及肢体肿胀和疼痛情况,降低张力性水泡发生率,预防骨筋膜室综合征出现[2]。本文对86例骨关节慢性疼痛及软组织损伤患者为主体进行研究,评定体外冲击波治疗的价值。报告如下。
选取郑州中康医院2019年1月~2020年3月收治骨关节慢性疼痛和软组织损伤患者86例,随机分为研究组(n=43)和对照组(n=43)。所有患者均出现颈椎、肩部、臂部、腰部、臀部以及腿部软组织损伤,主要以疼痛为临床反应,不同位置的临床特征以《外科学》中慢性软组织损伤的标准执行[3]。研究组中,男女比例26:17,平均年龄(49.46±13.72)岁;平均体重指数(22.90±2.33)岁;疼痛数字评分法(NRS)平均评分(5.27±1.01)分;对照组中,男女比例28∶15,平均年龄(49.44±13.75)岁;平均体重指数(22.88±2.34)岁;NRS平均评分(5.25±1.00)分,两组基线资料如年龄、体重指数等对比,组间无差异性(P>0.05)。本研究经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开展。入组所有患者均知情同意本研究。
对照组予以20%甘露醇(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113443)250 mL静脉滴注,1次/12 h;低分子右旋糖酐(广东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44025079)500 mL静脉滴注,1次/d;连续3~5 d。研究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行体外冲击波疗法,患者取舒适体位,突出治疗区域,正对冲击波发射器,参数设置电压7~10 Kv,冲击频次600~1 000次,每次治疗时间20 min,7d 1次,根据患者情况选择治疗次数,治疗次数在1~3次,治疗后充分休息。
治疗总有效率评价标准:显效:临床症状及体征全部消失,无疼痛感,阳性体征消失;有效:临床症状减轻,疼痛较轻,阳性体征大部分消失;无效:临床症状、疼痛感、阳性体征较治疗前无变化。治疗总有效率=(显效例数+有效例数)/本组例数。肿胀消退用时以及疼痛消失用时。
表1 两组临床治疗有效率比较 例
表2 两组肿胀消退用时和疼痛消退用时 d
持续30 d以上的疼痛感,临床可以将其称之为慢性疼痛,当前,我国至少有大约1亿的慢性疼痛患者,慢性疼痛虽然不会致死,但是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质量[2]。四肢关节位置是受到慢性疼痛的主要侵袭部位,临床常见的关节外伤、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及关节周围软组织损伤病症的出现,均可导致关节位置慢性疼痛[2,3]。
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进步,体外冲击波在临床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治疗骨关节疼痛性疾病方面,分析机制为一种综合作用的结果。治疗过程中,冲击波发射到人体时将通过密度不均一的各介质,产生不同的机械应力效应,形成能量梯度差和扭拉力,在骨组织内部产生物理效应,松解伸展挛缩,消除软组织粘连。而针对肩周炎,跟痛症以及关节炎病症,其能够调节激痛点以及局部功能障碍,从而对疼痛传导进行组织,达到治疗效果。本次研究中,研究组临床治疗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研究组肿胀消退用时以及疼痛消失用时均短于对照组,分析得到上述结果的原因,作为一种高强度压力波,体外冲击波可在较小范围对神经末梢的轴突产生超刺激,特别是对痛觉神经感受器的强刺激,使神经敏感性降低,神经传导受阻,后续向心冲动无法传递,产生镇痛作用。另外结合临床应用经验,体外冲击波治疗具有非侵人性、损伤小、无痛苦、疗效显著等优点,一般不会出现严重的副作用及并发症,因而值得临床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