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校招投标工作是高校纪检监察关注的重点领域,当前,基于“三转”要求的招投标监督工作仍存在一定问题,本文旨在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更大限度促进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更好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保障执行作用。
关键词:“三转”高校 招投标 监督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推进“三转”,不断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在高校招投标这一重点领域,需要进一步探究遇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促进深入监督、创新监督,力争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
一、进一步领会“三转”内涵
在“三转”的几个方面中,转职能是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能职责,是核心。转方式是退出具体业务工作,成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是关键。“转作风”是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是保障。
二、当前招投标监督中的差距与不足
目前,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规范招投标活动中不断总结创新,发挥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对应“三转”具体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之处。
(一)监督职责不明晰
在招投标过程中,学校招投标职能部门负有监督职责,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与监督,负领域内建设主体责任,但个别高校纪检部门依然参与活动组织。例如,在企业围标、串标问题调查中,本应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却迅速介入;在參与招标采购监督后,个别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发布招标公告或公示“开展监督”,这本应是职能部门分内之事。职责不清,监督责任不明,从而导致监督工作或交叉重叠,或造成空白地带,极大影响监督质效。
(二)监督定位不准确
高校的招投标工作内容广泛程序复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纪检监察人员如果进入到具体的招投标事务性工作中,就会大大降低监督的效率,对本应由财务、审计部门负责或应由招标职能部门负责的事宜也有介入或插手干预,甚至依然充当“运动员”角色,脱离本职。在招投标活动中,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全方位监督学校招投标管理制度机制是否健全、权力运行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政策法规执行等,是监督招投标活动过程的“裁判员”。
(三)监督措施不得力
1.招标活动监督措施不具体。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一般会在即将开标前接到通知,着手开展监督,而开标只是招投标活动中诸多环节中的一个,事前环节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选定评标专家等以及事后环节的合同签订、验收等一些关键流程则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监督人员表面上参与了监督,实际上却是无从下手,监督作用发挥无从谈起。
2.纪检部门相关人员的监督能力还有差距。招投标活动是一项经济性、法律性与技术性相结合的活动,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上总体较高,但专业不对口、业务不熟悉、监督管理经验不足的情况普遍存在,致使一些参与监督的人员工作效果打折扣,监督的制约作用被削弱。
(四)“三转”意识不强,转换不彻底
长期以来,高校纪检监察人员习惯于参与到具体事务性工作中进行跟踪监督,对退出一线“转换身份”的做法不适应。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对“三转”学习领会还不透彻,思想认识与监督行动不能很快与“三转”要求保持一致。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受到自身能力的影响,不能把握住问题关键,监督工作无从下手。有些高校对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不足,履行岗位职责素质能力还有待提高。
三、立足“三转”,改进高校招投标监督工作
结合新形势新任务,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增强“三转”自觉性、紧迫性,解决招投标监督过程中的症结与难题,更好发挥监督效能。
(一)转变思想,学习领会“三转”精神实质
要实现“三转”工作的深入,首先要加强“三转”理论的学习,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巩固深化“三转”成果,进一步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工作到位问题。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化对于“三转”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同时,加强与招投标管理职能部门沟通交流,更新观念,找准定位,发挥作用。
(二)转变职能,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一是要找准定位,理清监督职责。高校纪检监察人员一定要切实把握监督者的身份,重点在监督招投标制度的健全、资料的完备、程序的合理、管理的规范等方面下功夫,避免缺位、错位、越位。二是严明纪律,严肃追责问责。扎紧纪律的笼子,对招投标活动行为进行严格约束,明确纪律要求。对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规定行为和责任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也要做好经常性宣传教育与警示,咬耳扯袖,防患未然。
(三)转变方式,着重把握监督重点
一是把握关键环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有针对性做好重要招投标资料备案、评标专家抽选、合同履行等重点环节监督。二是明确监督对象。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针对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制定具体的监督措施,规范招标工作。三是突出程序监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内部监督者,应以程序合法性为监督重点,对招标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转变作风,促进监督取得实效
在招投标监督工作中,高校纪检监察人员首先要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要扎实工作,不走过场。其次,高校纪检监察人员要努力学习相关专业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专业素养,积累过硬的专业能力。第三,高校纪检监察人员要牢记纪律部队性质,善于监督,敢于监督,在学校招投标及所有重点领域监督工作发挥应有作用,为学校中心工作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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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文为2020年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一般科研(人文社科、教育管理类)项目“基于“三转”的高校招投标监督工作思考”成果 项目编号lnccybky202016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国家双高党建研究重点项目“基于“三转”的学校重点领域监督监察工作研究”阶段成果 项目编号S0C1-KT-8
作者简介:李玉巧(1976--),女,辽宁沈阳人,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处副研究员。研究方向:高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