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其中,将“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简称为“四个监督”。
“四个监督”本质上都是政治监督,都要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必须牢牢把握政治监督基本定位,体现政治监督本质要求,把推动增强“四个意识”、堅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四个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各自独特作用。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必须把各项监督的特点、优势发挥出来,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四个监督”是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需要树立“大监督”的意识,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做到攥指成拳、聚力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