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2021-10-01 02:53陈寿根
职业技术教育 2021年21期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治理结构管理制度

陈寿根

摘 要 推进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现代化,是教育治理现代化、高职院校内部治理适应外部治理变革、实现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应当着力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结构,确保决策科学性;厘清层次、健全内容,统一理念、完善规则,规范程序、强化执行,深化学校依法依规管理;建设共同价值观、提升领导力、培育和谐人际关系,推动文化与制度协同治理。

关键词 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治理结构;管理制度;治理文化

加快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现代化时不我待。其一,党的十九大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治理现代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都将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十大战略任务之一。其二,高职院校外部治理改革高歌猛进,“管办评分离”“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建立与外部治理制度相适应的内部治理结构、制度和文化刻不容缓。其三,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升格以来,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师队伍建设、实践条件改善等主体性改革上,内部治理等保障性改革没有引起应有重视,落后的内部治理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是新公共管理理论、教育管理规律观下,学校办学自主权配置、运行和制衡的方式,是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结构设计、制度安排和文化建构。治理主张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平等互利、协商合作,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要求围绕办学自主权运行设置机构、明确职权、健全规则,保障决策、执行和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富有效率;强调学校管理依法依规、专业规范、透明公开,协同发挥制度规制与文化引导的功能。因此,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现代化的本质是:以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教育规律为指导,以调动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追求,围绕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优化决策、执行、监督的结构、制度和文化,从而实现学校的共治、法治和善治。

一、深化治理結构现代化

治理结构现代化是推动决策、执行和监督场域机构设置、职权分配和规则设计科学化的过程。有没有好的治理结构,直接关系到学校能不能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能不能遵循教育规律办学治校,能不能形成近悦远来的吸引力和百舸争流的学术氛围,能不能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和追求卓越的核心竞争力[1]。

(一)完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决策结构

《职业教育法》规定,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是公办职业院校的根本制度。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昭示,教授携手行业工匠治学,全体教职员工民主平等管理学校,社会相关人士在学校发展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是高职院校有效履行办学使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证。因此,明确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当由党委决策,人才培养、科技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合作中的行政事务由院长办公会决定,专业建设、素质教育和科技研究中的学术问题由学术委员会拍板,事关教师切身利益的福利、分配方案以及相应的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提请教代会审定,建立起“党委领导、院长负责、专家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决策结构,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现代化的基础工作。

应当研究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厘清党委、院长、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和理事会的组织性质、成员结构、决策(辅助决策)职权、决策程序要求,在此基础上,制定各机构的议事规则,健全相互之间的沟通机制,以合理的机构设置、明晰的职权分配、规范的议事过程、真诚的分工合作,保障学校各项决策的科学性。

(二)打造底盘厚重、职权明确的执行结构

我国高职院校普遍以“直线-职能型”设置执行机构,见图1,直线系统包括党委、院长和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他们在职责范围内行使决定、指挥和监控权力;职能系统包括党政管理部门、教学教育辅助单位和专业(群)教研室,他们是直线系统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落实直线领导指示与工作设计,反映下级单位或个人的思想与工作诉求。

高职院校党委、院长由上级党组织安排,办学自主权内的执行机构建构须确立“学院模式”管理、“小机关、大学院”思想,即优先做强专业教研室、着力厚植二级学院、深入推进扁平化管理,彰显学校“底盘沉重组织”特质。首先,以专业群对接产业群、岗位群为旨归调适专业,组建资源共享的专业群、成立专业教研室。其次,以专业群集聚发展为宗旨组建二级学院,实现专业群集约和协同发展。最后,以服务二级学院人才培养、科技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合作,适应外部治理要求为准则,设置党政管理部门和教辅单位。要理清学校和学院职权,党委、院长及其管理部门和教辅单位重在战略规划、内外协调、资源配置、制度建设、文化培育、指导服务和监督问责;二级学院及其专业群教研室重在建设专业、教育管理服务学生、组织科技研究、开展社会服务。

(三)探索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的监督结构

在每一个群体中都有不顾规范,一有可能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人,组织的规范不能消除机会主义的行为[2]。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往往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3]。克服人性的弱点,防御机会主义、规避权力运行风险,需要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的监督体系。

为确保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这一根本制度的落实,高职院校设置了纪委、教代会、质管办和审计处四个监督机构。纪委和教代会接受党委领导,监督“三重一大”决策的落实,质管办和审计处接受院长领导,保证院长办公会重要决定的落地。党委决策与院长决定一脉相承、彼此紧密联系,监督机构的监督应当分工合作、步调一致;否则,频繁的监督活动难免冲击甚至扰乱执行机构的正常秩序。应当成立监督委员会,强化对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监督机构作用,实现党委和院长重大、重要决策监督的全覆盖。制定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内容、责任主体和方法手段等,厘清监督机构的职权边界、合作方式,推动分工协作、联合监督。引导监督机构建立工作规范,加强队伍建设、规范监督过程、创新监督技术,提高监督工作的信度和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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