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戋”族字研究

2021-09-28 05:33丁玉彬蔡永贵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8期
关键词:引申义字义义项

丁玉彬,蔡永贵

(1.宁夏师范学院 文学院,宁夏 固原 756099;2.宁夏大学 人文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汉字是用来记录汉语词汇的,因此,要弄清楚字族产生的理据,必须先明确汉字所记录的词语的发展脉络。王宁先生在《汉语词源的探求与考释》中指出:“汉语词汇的积累大约经历过三个阶段,即原生阶段、派生阶段与合成阶段。这三个阶段之间没有决然分清的时代界限,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各以一种造词方式为主要方式。”[1]在汉语词汇发展的原生阶段,词汇和用来表示它的汉字之间基本上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亦即我们所说的“一字一词”关系,此时的汉字具有较高的区别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类思维认识的进步,词汇系统愈发丰富。虽然此时的汉语系统发生了变化,但由于汉字系统与汉语系统发展的不完全同步性,因此“一字一词”的平衡关系被打破,出现了“一字记多词”的现象,进而导致了汉字区别度的降低,对交际产生了消极影响。为了消除这种影响,于是人们采用了三种方式提高汉字的区别度,即“孳乳、假借和另起炉灶造新字”[2]。所谓“孳乳”,便是在该字的基础上,以其本义、引申义、假借义或基因义素为义核,添加类属符号造出新字,以承担该字某个义项(或者说是某个词义)。通过这种方法造出来的字组成的集合便是“字族”,每个字被称为“同族字”或“母文分化字”,孳乳前的汉字叫作“母文”。因为同族字沿袭了母文的形和义,所以也就相应地沿袭了母文的音。[3]

本文以《王国维遗书》第九卷《补高邮王氏说文谐声谱》中所列从“戋”得声的18个汉字(、、践、諓、残、笺、虦、饯、栈、贱、帴、俴、、浅、线、钱、、醆)为例,探求同族字与母文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戋”字释义

关于何为“本义”,郭锡良、唐作藩、何九盈等先生说:“所谓词的本义,就是词的本来意义,但不一定都是原始意义。这是因为汉语历史悠久,而记录汉语的汉字才不过几千年的历史,在汉字产生以前,一个词的本义究竟是什么,很难确切地考证清楚。我们现在所谈的只是有语言文字材料所能证明的本义。”[5]我们认为,能证明的“词的本义”实际上就是“字的本义”。“字的本义”就是造字之初赋予它记录的词义,这个词义可能就是已知该词最早的词义,可以姑称为“词的本义”。但是一定要注意,新产生的分化字最初赋予它记录的词义则往往是词的引申义,如“娶”字便是从“取”字分化而来承担其“嫁娶”义的后起分化字。所以我们认为词言本义、引申义,字言本义、假借字。但字的本义复杂,有时对应词的本义,有时对应词的引申义。但瑕不掩瑜,上述几位先生关于确定本义的条件对我们无疑具有启发意义,按其观点,要想确定一个义项是否为该字的本义,必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个是该义项与用来表示该词的汉字形体相统一,一个是有语言材料做佐证。然而依上述条件我们发现,“戋”字“战”之义并无相关语言文献材料作为佐证,故罗说“战”乃“戋”之本义当不可信。

二戈(实际上表示多戈)叠加有贼伤之象,《说文解字·戈部》:“戋,贼也。从二戈。”徐锴曰:“兵多则残也,故从二戈。”《说文解字注》:“此与‘残’音义皆同,故‘残’用以会意,今则‘残’行而‘戋’废矣,篇、韵皆云‘伤也’。”《广韵》:“伤也,二戈叠加有贼伤之象,通作‘残’。”《周礼·地官·禀人》:“掌豢祭祀之犬。”汉郑玄注:“虽其潘满戋余,不可亵也。”陆德明释文:“戋,本亦作‘残’。”故我们认为,“伤”义当为“戋”字之本义。

事物经历损伤以后,相对于以前不再完整,损伤后的事物比之前数量减少、体积变小,因而引申出“小、少”义,《集韵·获韵》:“戋,少意。”《字棠·戈部》:“戋,浅少之意。”《易·贲》:“束帛戋戋。”朱熹注:“戋戋,浅小之意。”明陆采《怀香记·鞠询香情》:“我当朝元辅,肯婿戋戋夫。”

需要说明的是,因为同族字是为由母文的义项或基因义素派生出的新词而造的字,因此同母文的字,其“本义”与母文的义项(本义、引申义或假借义)或基因义素存在直接联系。我们要分析同族字字义与母文的义项或基因义素之间的联系,实际上就是分析同族字的本义与母文的义项或基因义素之间的联系,因而在对同族字进行分析时,当先明其本义。然因许慎探求本义所依据的是汉字的小篆等字形,凡小篆等字形与甲骨文、金文字形相异者,其本义分析皆存在错误的可能,此外,即使有些汉字最早的形体就是小篆字形,也存在本义解释错误的情况,故《说文》中所列各字字义并非皆为该字之本义。对于《说文解字》中本义解释正确的,我们以“许说是”表示;对于本义解释有缺陷的,我们会在阐明许慎观点后,先根据该字造字之初的字形及相关语言文字材料探求其本义,后再对其与母文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讨论。

二、以母文本义“伤”义为义核

饯:《说文解字·食部》:“送去也。从食戋声。”段玉裁注:“各本少‘食’字,今依《左传》音义补。毛传曰:‘祖而舍軷,饮酒于其侧曰饯。’”《说文解字系传》:“以酒食送也。”《诗·大雅·崧高》:“王饯于郿。”郑笺:“饯,送行饮酒也。”许说是。今按:“饯”字本义为“以酒食送行”,后引申出“送”之义。因分离而饮食,分离即对团圆状态的一种破坏,故“饯”字从“戋”得声,以“戋”为母文,其字义源于母文“戋”字“伤”义,并以“食”为类属符号,表示分离时“用酒食”送行。

残:《说文解字·歺部》:“贼也。从歺戋声。”又云:“歺,骨之残也。从半冎。”段注:“冎,剔人肉置其骨也。半冎则骨残矣。”《刀部》曰:“,分解也。”可知“残”乃毁伤肢体也。《说文解字约注》:“‘戋’字训‘贼’,盖‘贼害’之通名;‘残’字从歺,乃‘毁伤肢体’之专字。初文本简,后出转繁,所谓孳乳寝多也。此字许君以前即已有之,非后人增入。《仓颉篇》云:‘残,伤也。’盖此字以‘毁伤’属本义,许训为‘贼’,浑言则同,但言贼而伤在其中矣。‘残’固‘戋’之后起增偏旁体。”[6]许说是。张舜徽先生的观点是值得肯定的,其注意到了“戋”字具有孳乳新字的能力,“残”字即通过这种方式造出的。今按:“残”字从“戋”得声,以“戋”为母文,其字义源于母文“戋”字“伤”义,并以“歺”为类属符号,表示“残”与“戋”虽同有“伤”义,然其乃“肌体损伤”之专字。

钱:《说文解字·金部》:“钱,铫也,古者田器。从金戋声。”段玉裁注:“云古田器者,古谓之钱。今则但谓之铫,谓之臿,不谓之钱。而钱以为货泉之名。”《王力古汉语字典》:“铫:农具。大锄。”《中文形音义综合大字典》:“大锄谓之铫。”《臣工》:“庤乃钱镈,奄观铚艾。”毛传:“钱,铫。”汉曹操《步出夏门行·冬十月》:“钱鎛停置,农收积场。”元王祯《震书》卷十三:“今锹兴锸同,此钱与鎛为类。薅器也,非锹属也。兹度其制,似锹非锹,殆与铲同。”许说是。今按:《说文解字约注》:“(钱)乃划削之器。”因此可以将完整的土壤变成碎块,于耕作的土壤而言是一种损伤,故“钱”字从“戋”得声,以“戋”为母文,其字义源于母文“戋”字“伤”义,并以“金”为类属符号,表示该大锄是用金属制成的。

三、以母文引申义“小、少”义为义核

虦:《说文解字·虎部》:“虎窃毛谓之虦苗。从虎戋声。窃,浅也。”段玉裁注:“‘苗’今之‘猫’字。许书以‘苗’为‘猫’也。《释兽》曰:‘虎窃毛谓之虥猫。’按毛、苗古同音。‘苗’亦曰‘毛’。如不毛之地是。窃虥、浅亦同音也,具言之曰虦苗,急言之则但曰苗。”《故训汇纂》:“大虫(按:此处“大虫”指虎)之浅毛者曰虥猫,形状大小一似人家所养猫。”[7]唐皮日休《太湖诗明月湾》:“松瘿忽似狖,石文或如虦。”明郑元勋《十雪狮赋》:“毛浅若虦,尾大如斗。”许说是。今按:浅毛虎曰虦,“浅毛”即“毛发少”,故“虦”字从“戋”得声,以“戋”为母文,其字义源于母文“戋”字“少”义,并以“虎”为类属符号,表示其为虎的一种。

栈:《说文解字·木部》:“棚也。竹木之车曰栈。从木戋声。”段注云:“不言一曰者,其义同也。”可知依段玉裁的观点,“棚”与“竹木之车”意义相同。段说是。段注又云:“竹木之车者,谓以竹若木散材编之为箱,如栅然,是曰栈车。”《诗·小雅·何草不黄》:“有栈之车,行彼周道。”毛傅:“栈车,役车也。”孔颖达疏:“此谓从军供役之辇车耳,有栈是车状,非士所乘之栈名也。”《周礼·春官·巾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贾公彦疏:“栈车,不革鞔而漆之者。”《王力古汉语字典》:“‘栈’有‘棚车’之义,即用竹木条横编成车厢的轻便车。”今按:“栈车”乃战争中使用的一种有棚之车,因为战争对车辆的要求是速度足够快以及轻便易于驾驶,故其车上之棚必须小而轻巧。因而“栈”字从“戋”得声,以“戋”为母文,其字义源于母文“戋”字“小”义,同时因其为竹木结构,故以“木”为其类属符号。

贱:《说文解字·贝部》:“贾少也。从贝戋声。”段玉裁注:“贾,今之‘价’字。”《左傅·昭公三年》:“国之诸市,屦贱踊贵。”《商君书外内》:“食贱则农贫,钱重则商富。”许说是。今按:“价少”意即购买该物所需金钱少,故“贱”字从“戋”得声,以“戋”为母文,其字义源于母文“戋”字“少”义。

帴:《说文解字注》:“群也,《衣部》‘褿’下曰:‘帴也’。一曰‘帗也’,帗,一幅巾也。一曰妇人胁衣,《释名》所谓‘心衣’。小徐作‘胁巾’。”关于“群”义,《说文解字句读》引《广雅》对“褿”字释义:“褿,褯也。”又引《玉篇》对“褯”字释义:“褯,小儿衣。”据此可知,“帴”字有“小儿衣”之义;关于“一幅巾”义,祁冰先生说:“(据其甲骨文、金文形体)其象是挂着的一幅布或一条手巾,其本义是指擦汗或擦东西的实用物品,类似现在的手巾;后又指头巾、领巾。汉字中凡从‘巾’的字皆与布匹有关,如布、市、幅、帷、幕、幡等。”[8]据此我们也可以认为,“一幅巾”便是“一块面积较小的布”;关于“胁衣”义,《说文解字系传》云:“今谓之袜,衵复之属也。”《汉语大字典》:“衵,贴身内衣。”据此可知,“帴”字亦有“妇人贴身内衣”之义。我们认为,对于“帴”字本义的认识,许说非。若按许氏所言,以“小儿衣”为其本义,则“一幅巾”之义无法被引申,若以“妇人贴身内衣”为其本义,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只有以“一幅巾”为其本义方能引申出其他二义,因为从“帴”字字形来看,其由“巾”、“戋”两部分组成,“巾”为其类属符号,表示该事物与布有关:“戋”为母文,取其“小”义为义核,两部分合起来便表示“较小的布”,又因为小儿衣和妇人贴身内衣均由较小的布制成,故“帴”字引申出“小儿衣”和“妇人贴身内衣”二义。

俴:《说文解字·人部》:“浅也。”段玉裁注:“《秦风》:‘小戎俴收。’《释言》,《毛传》皆曰:‘俴,浅也。’”《说文解字约注》:“‘俴’字从人而训‘浅’,其本义盖谓人之衣着单薄也。《管子·参患篇》:‘甲不坚密,与侥者同实。’注云:‘俴谓无甲单衣者。’是其义已。引申为凡浅之称。”我们认为张舜徽先生对“俴”字本义的解释是正确的,许说非。今按:人之衣着单薄亦即人穿的衣服少,故“俴”字从“戋”得声,以“戋”为母文,其字义源于母文“戋”字“少”义。

浅:《说文解字·水部》:“浅,不深也,从水戋声。”《说文解字注》:“按:不深曰浅,不广亦曰浅。”《通训定声》:“不深也,从水,戋声。按:谓水少。”《诗·邶风·匏有苦叶》:“深则厉,浅则揭。”孔颖达疏:“若过深水则厉,浅水则褰衣。”唐韦应物《授衣还田里》:“山明始重叠,川浅更逶迤。”老舍《骆驼祥子》:“他咬上了牙,蹬着水不管高低深浅的跑起来。”许说是。今按:水少则浅,因而“浅”字从“戋”得声,以“戋”为母文,其字义源于母文“戋”字“少”义。

线(线):《说文解字·糸部》:“线,缕也。从糸戋声。”《说文解字注》:“此本谓布线,引申之丝亦称线。”《说文解字约注》:“缕之得名,但谓其细而长耳,本无丝麻之分也。《糸部》诸文,多统丝麻而言。”《玉篇》:“可以缝衣也。”《公羊傅·信公四年》:“中国不绝若线。”何休注:“线,缝帛缕,以喻微也。”唐祖咏《七夕》:“向月穿针易,临风整绒难。”唐陆龟蒙《素丝》:为线补君衮,为铉击君桐。”唐韩愈《赠侯喜》:“辜竿引线忽有得,一寸总分鳞与髻。”许说是。今按:“线”乃用来缝制衣物的细长之物,其有“小”的特征,因而“线”字从“戋”得声,以“戋”为母文,其字义源于母文“戋”字“小”义。

四、总结

母文孳乳新字有两条线索:一条是以母文的本义、引申义或假借义为义核造字以承担母文的本义或某个引申义、假借义,另一条则是以母文的基因义素(本义、引申义或假借义的某些特征)为义核为新词造新字。据上文对从“戋”得声诸字的分析可知,母文“戋”主要通过第二条线索孳乳新字。如饯、、、践、残、笺、、钱等字,其所代表的事物均有“伤”这一特点,因此在为这些事物造字时,有意以“戋”为母文,以其本义“伤”义为义核,并通过添加不同的类属符号来指示这些事物所从属的事物类型;而諓、虦、栈、贱、帴、俴、浅、钱、、醆等字,其所代表的事物均有“小、少”这一特点,因此在为这些事物造字时,有意以“戋”为母文,以其引申义“小、少”义为义核,并通过添加不同的类属符号来指示这些事物所从属的事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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