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2021-09-07 08:20宋俊芳吕静宜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16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小微增值税

宋俊芳 吕静宜

(广州软件学院,广东 广州 510450)

一、引言

现阶段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税收政策从宏观角度来说对经济起着引航者的作用,降低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税负,将有助于优化经济结构,激发潜在增长动力。结合广东省的特殊地位,如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汕特别合作区、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深圳等,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CHFS数据表明,每年有16.7%的小微企业死亡。小微企业的生存难题如果可以解决,一方面会促进GDP的增长、提供就业岗位,另一方面还可以激发创新能力、注入更多创新动力,特别是当下新兴的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可以为纳税征管提供新的思路与技术,从而使办税流程简化,进而提高征管效率,推动纳税基数增长,提升国家财政税收收入。从2019年第一季度的数据来看,广东省在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方面减免65.8亿元,展现出优惠普及面广、优惠幅度大等特点。但仍然存在部分小微企业对优惠政策的知情率不高、部分新兴产业无法受惠等问题。因此,如何通过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可行方案为小微企业减少发展阻力,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广东省小微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年底,广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达到1178万多户,在认定门槛不断降低后,小型微利企业范围面更广,数量不断增加。95%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2019上半年,全省累计实现减税降费1727.8亿元,超过全年测算数(2681亿元)的64%。其中,减税1509.4亿元,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81.5亿元。

2019上半年,广东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累计新增减税123.6亿元,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553亿元。其中,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减税56.6亿元,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减税40.8亿元,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免26.3亿元。以规模以上小微企业工业为例(详见表1),2018年企业单位数为37222户,应缴增值税730.13亿元,较上年户均应缴增值税降低330050元,降幅达14.4%。可以看出,从2016年开始增值税逐年降低,降幅最大是2018年。

表1 规模以上小微企业工业情况

三、广东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问题

1.实质性的减税效果不明显

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8号公告中,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范围扩大至8个行业,要求这些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且该部分计税不可办理退税。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都愿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合作,进而抵扣增值税进项,从而实现降低税负、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目标。但是因为小微企业本身经营业务的范围单一,为了获得更多的业务,就需要向合作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做法就容易使小微企业的月销售额超出10万元,无法享受到优惠政策。与此同时,小微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这就使得小微企业必须按照全额缴纳增值税。购进货物、劳务的企业也不会因为可以让卖方能够享受到优惠政策而做出让步的行为。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体现在企业销售收入的发票中,降低增值税享受到的行业主要是制造行业、建筑业、电信服务、交通运输等,他们当中多为大中型企业,对于以税率为6%的服务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来说,小微企业的在增值税这一税种上获得感较低。因此可以看出,出台的小微企业政策起到实质性的减税作用较小,小微企业承担的税负仍然较重。

2.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目前我国的优惠政策主要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六税两费”得以体现,通过降低税率、税基的方式实现优惠政策。但是从实际来看,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税费项目共计20余项,行政类费用合计69项。目前实施的政策并未完全覆盖到更多的行政费用项目。社保的征缴由税务部门负责,从原来的核定征收改为据实征收,征收方式的变化使不合规的企业无可乘之机,之前工资较高的员工,原来可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但现在须按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缴纳,由于人力成本不能抵扣的问题,会增大小微企业的劳动力成本负担,削减劳动力或降低劳动报酬都成为用人单位采取的手段,加之如果遇上2020年的疫情影响,政策响应速度慢,部分行业加大裁员规模,将会导致失业率上涨,不利于经济发展。

3.适用范围粗放化

广东省是中国的科技大省,许多著名的互联网公司、科技公司都坐落于广东,与此同时产生的产业链带动了相关小微科技企业的诞生。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未从小微企业所处的行业进行划分,而是简单地从企业的规模、从业人数等指标进行粗略划分,用一刀切的办法让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到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当今的人才强国振兴战略下,人才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对特殊贡献的人才以及对作出特殊社会贡献的企业缺乏优惠侧重,未能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在科技强国的号召下,也缺乏对小微科创企业的政策性倾斜,在现行税法规定,高新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科技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或已形成无形资产,都可加计扣除。但现实中很多小微企业因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认证门槛过高导致无法享受这一项优惠政策。除此之外,在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的管理方面不明晰,小微企业在税收征管规定中,没有享有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制度,所得税方面,税务机关对不能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查账征收方式,但实际中,部分税务机关为简化程序,往往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税务机关存在核定程序不规范、征管方式简单、不利于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

四、完善广东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1.落实税制改革

(1)落实增值税税制改革

实践证明,增值税起征点从月售额3万元到10万元,有94.7%的小微企业不用缴纳增值税,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数量约为586.4万户,税收优惠规模约为1590亿元。起征点的提升带来就业岗位284.05个,相当于每投入5.60万元就可以增加一个就业机会。新增的就业人口带来2287亿元增长值,是2018年GDP的0.25%。可以将增值税起征点改为免征额,这可以为346.09万小微企业获得优惠,税收优惠规模可以提高到1661亿元。这样可以缓解起征点附近税负不公平的问题,还可以让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的小微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

增长理论表明,税收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影响因素,根据GHFS数据的核算,起征点15万元,新增就业人口将增加668亿元的社会财富,新增就业人数83万人,如果将起征点提高到20万元,则可以新增社会财富1316亿元,可见减轻税收负担,会刺激经济的增长。

(2)实行简单税制

国家应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简化。主要可以通过降低税率、税基,减少税种、简化征管程序等方式,构建适用于小微企业的专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而扩大小微企业的受众面。在优惠政策宣传时,由于户数多、分布广的特点,公司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使税务部门进行深入监督监控变得不现实,因此可以加强培训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提升纳税知识体系。通过在金税三期办税界面对相关的制度进行宣传和测试,力求让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实施不定期检查账簿,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

2.加大税收政策优惠力度

(1)扩大税收优惠政策享受范围

首先,采用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并行,允许小微企业对纳税方式和企业组织形式进行自由选择,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自主选择权,以实现更好的利润目标。其次,可以对初创企业给予缓冲期,设置不缴纳税款期限,缓解企业的生存压力,提供企业的存活率。积极扩大税收优惠面,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纳入增值税优惠范畴,摆脱各种优惠政策“边缘化”处境,赋予该类企业选择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权利,尽量做到避免重复征税。达到一定层级时,或将采取对经营规模小的企业放弃征税。

根据GHFS数据表明,起征点的提升,政府会减少税收收入,但是会带来GDP增加值,这也意味着,国家每降低1元税收可以带来新增GDP,减税的同时还可以带来新增就业岗位,单位新增就业成本。

(2)加大创新创业企业税收优惠力度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应当鼓励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对小微企业引进的技术型人才,对培训费用和技术引进按照一定的比例加计扣除,提升企业的自主造血能力。对于已经研发投入并且取得一定成果的企业加大扣除力度。对于新兴行业,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其投入的研发成本过高、成果转换率低的特点,可以针对这些设计出对应相关行业的鼓励政策。

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离不开科研人员,技术人员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核心,在技术创新的激励竞争中,培养技术人员也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但是目前我国针对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仅有一条:对科技人员科学技术成果奖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科研人员无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无法提升小微企业科研人员研发积极性,另外企业培养技术人才也需要较大的投资。因此广东省应完善对创新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例如提高小微企业技术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增大小微企业技术人员工资的费用扣除,加强创新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进行人才培养计划,提升新兴行业的生产开发积极性,助力科技兴国,营造广东良好的科技营商环境。

3.优化税收服务体系

(1)优化小微企业纳税服务

小微企业的涉税信息往往采集不全面,限制了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数据的采集、管理和分析,小微企业在申报方面缺少准确性,税收调查的覆盖面小,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采集的数据管理能力较弱,数据平台的建设力度匮乏,数据信息在未来还应该形成数据管理闭环,应多分析小微企业的数据,预测小微企业群体的发展趋势,方便整合数据资源、实现经济数据共享互通,提高“信息管税”能力。积极推行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的“行业+规模”的“3+2+X”税源管理模式思路,对辖区内的税源进行科学划分,设置不同的管理组,按照纳税人的税额规模、征收方式、注册资本等指标,对纳税人分为小税源、一般税源、重要税源三种,也应当按照行业的不同进行划分,让小微企业的税收征管更加系统化专业化。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申报材料负担,提升纳税人满意程度,举办“便民税务春风行动”“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等活动。

(2)制定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是通过直接优惠的形式,为达到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成效,可以采取直接与间接优惠相结合的形式。例如,对于初次投资的小微企业,可以使小微企业享受到税前加计扣除投资额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投资活动,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提升小微企业的信贷力度,出台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低利率贷款,鼓励企业用钱生钱,促进小微企业自我造血。

(3)构建智能税务平台

近年来随着金税三期全面上线,结合“互联网+税务”等行动的开展,我国的信息化水平越来越高,但是整体的应用水平还是相对较低的,还处于摸索发展阶段。广东省的科技创新能力在全国都是名列前茅的,可以发挥大湾区的特殊战略定位,积极引进科技人才,开发类似于“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服务,利用多渠道平台,优化导税、填单、排队、办税流程,办税后可自动导入电子档案平台。办税大厅“云端化”,对于突发情况,如疫情的发生、不可抗力灾害的发生,纳税人可以通过平台和税务局进行良性互动,既可以提升征管效率,也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4.改革企业亏损弥补制度

小微型企业目前运营周期短且风险高。缺少损失赔偿制度将大大降低诸如低税率和加速折旧等措施的效力。从二十国集团(G20)成员的情况看出,这些国家的亏损弥补制度为企业带来了很大的优惠。这些国家的损失转移制度包括无限期转移,“前转”和“后转”与长期的后转制度。像奥地利这样的12个国家出台了规定,损失可以无限期结转。加拿大、美国和一些国家以及地区要求结转方法包括“前转”和“后转”,而其他国家也只能在向后结转的情况下,将其后转期限大幅延长到5年以上。根据中国适用的税法,中国公司的亏损只能向后结转,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中国应考虑对小微型企业的亏损结转制度进行适当的改革,即应将向前结转制度纳入现有的框架中,并应延长其结转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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