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航空维修专业高职校企协同技术应用中心构建探究

2021-09-06 11:23李星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21年30期
关键词:高职院校

李星

[摘要]  校企合作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关键环节,依托校企协同技术应用中心可以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通过分析高职校企协同技术中心体系现状,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与中航教育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在航空维修领域校企合作内容,基于航空维修专业特点,对如何构建校企协同技术应用中心进行探究。

[关键词]  高职院校;校企协同技术应用中心;航空维修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30-0188-02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进一步要求,探索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全链条、网络化、开放式协同创新联盟。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的培养,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对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与转型,促进地方产业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以航空维修专业为例,探究如何构建校企协同技术应用中心,拓展运营模式,深化产教融合以实现校企双方互利共赢。

一、高职校企协同技术应用中心现状分析

(一)校企合作主体分析

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具有强烈意愿,是校企合作的主导单位,但是由于能力有限,缺乏优势资源,能够与院校合作的企业单位数量少、质量不高、合作的项目单一,虽然签订了相关的合同文件,但是合作内容落实比较困难,校企合作项目推进缓慢。政府出台的政策对校企合作项目支持力度有限,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合作”模式是当下高职院校的迫切需求。

(二)制度建设现状分析

目前关于我国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不健全,尤其是经费保障、激励机制的缺失,所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推进在制度上缺乏保障,虽然校企双方签订了相关的协议,但是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常常因为任务分配过程中权责不明确,导致校企合作推进举步维艰,甚至因为某些问题长时间未能有效解决,合作提前终止。

(三)运营模式现状分析

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标准可以作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的参考方向,当下多数高校和企业仅仅将校企合作视为人才培养的一个环节,没有形成深层次合作。在学生培养方面,大多数合作局限于与企业形成“订单关系”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未能真正通过校企合作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在师资培养方面,校企双方未能在“双师型”教师培养上建立长效机制,多数教师虽然进行企业实践但仅限于知识面的拓展;在企业发展方面,校企合作项目成果转化困难,校企合作对企业的运营起到的作用有限,没有对企业产生巨大的经济价值,因为各种因素,校企双方均未达到双方期望值。

二、校企协同技术应用中心制度构建

(一)校企协同技术应用中心管理机制

校企协同技术应用中心主体主要包含政府、高校、企业,在构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各方因素,包括前期的协同方向、人员的选择、任务分配、绩效考核等,中期运营的协调管理、保障管理、基础管理等,后期的创新活动成果的分配和评价等,在建设过程中,以资源共享为原则实现优势互补。在学校方面,学校领导层面、专业群建设层面、专业教研室层面成立相应的委员会,形成三级联动机制,分层次健全内部管理机制,通过定期的会议,合理规划资源,做出决策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在政府方面,政策引导支持,健全校企合作利益保障机制,监管校企合作专项资金,从政府层面保障校企合作顺利开展;在企业方面,实行人员双聘任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企业人员参与到学院建设中去,促使企业人员实现“名利双收”。

(二)校企协同技术应用中心评价机制

校企协同技术应用中心在运营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因此评价的科学、公正、合理对保证校企协同技术中心良好运行具有重要作用,评价过程要注重指标多元化,保证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在评价过程中一方面要重视校企协同为企业带来的经济价值,如项目、产品、专利等,另一方面要考虑校企协同对学校的发展带来的影响,如专业建设、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培养、招生数量等方面。此外,评价也应考虑校企协同技术应用中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状况,在对校企协同技术应用中心评价上可以分层级进行评价,如第一层级自我评价,第二层级上级部门评价,第三层级第三方单位评价,通过三级评价,梳理工作成果,找出工作问题,修订相关规章制度,真正体现出校企协同技术应用中心运行的成效。

(三)校企协同技术应用中心利益分配机制

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深化校企融合的基础,在合作过程中,充分考虑合作主体的利益诉求,坚持合作共赢的原则,把可能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一方面要考虑双方提供的资金、场地、设备、人员、工作任务分配等因素,根据双方贡献大小来进行利益分配,另一方面考虑校企协同技术应用中心运行失败的可能性,采用风险与利益相匹配的原则,根据主体承担风险的大小,建立补偿制度,签订相关协议,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构建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科学分配校企协同成果,保障校企协同技术应用中心长期有序运行。

(四)校企协同技术应用中心催生机制和保障体系

当下很多高职院校都和企业有合作,教師和企业员工参与校企协同技术应用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在构建校企协同技术应用中心时要做好顶层设计,坚持企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相统一的设计思路,建立健全内部催生机制和制度保障体系,如积极培育科技服务平台,实行自主经营的科技服务公司,设置专职岗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教师和企业员工的责任,重视校企协同技术中心成员服务全过程,纳入教师和企业员工职称评审、科研能力考核、绩效考核的指标,保障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促进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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