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 宋陈芳 赵斐 张志杰
非瓣膜性心房颤动(Non-valvular atrial fibrillation,NVAF)是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占心房颤动患者的绝大多数,常由高血压、冠心病等原发性心血管疾病引起。心房心肌组织出现结构及电生理变化,形成心房颤动。NVAF 患者存在血栓栓塞高风险[1],需要借助抗凝治疗预防血栓栓塞并发症。华法林是心房颤动患者卒中预防及治疗的有效药物[2]。新型口服抗凝药利伐沙班能够在脑卒中预防方面临床获益,但关于两种药物对患者心功能的影响研究较少。本研究基于此,分析利伐沙班与华法林抗凝治疗NVAF 患者的效果及对心功能的改善情况,现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8 年6 月~2019 年12 月于本院就诊的76 例NVAF 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38 例。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表1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n,)
表1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n,)
注:两组比较,P>0.05
1.2 纳入及排除标准
1.2.1 纳入标准 ①符合《心房颤动治疗指南》[3]诊断标准;②CHA2DS2-VASC评分≥2 分;③精神正常,配合服药;④无卒中或出血风险;⑤本研究由伦理委员会通过,患者及家属签署同意书。
1.2.2 排除标准 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亢);②心、肺、肾、肝严重损伤;③凝血功能障碍或先天功能不足;④药物过敏;⑤先天性心脏结构异常或功能障碍;⑥患有感染类心脏疾病;⑦心脏接受过移植、搭桥、矫治等手术;⑧近1 年内接受过冠状动脉手术。
1.3 治疗方案 两组患者均给予常规治疗,冠心病患者给予阿司匹林或氯吡格雷等药物治疗,适当给予β受体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控制心室节律。对照组服用华法林(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37021314)抗凝治疗,初始服药用量为2 mg/次,1 次/d,每间隔3 d根据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检测结果调整1 次华法林用量,控制INR 值处于2.0~3.0 之间。观察组服用利伐沙班(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国药准字J20180075)抗凝治疗,15 mg/次,1 次/d。两组均治疗6 个月。
1.4 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患者心功能指标、凝血指标、血清CA125、PAF 水平及出血情况。①心功能指标:包括LVEF 和LAD。②凝血指标:应用贝克曼ACLTOP 300 血凝分析仪测定APTT、TT、FIB 水平。③使用美国产AU5800 生化分析仪进行实验室检测,应用电化学发光法测定血清CA125 水平,应用酶联免疫法测定血清PAF 水平。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2.0 统计学软件对研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 ± 标准差()表示,采用t 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 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心功能指标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者LVEF、LAD 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患者LVEF 较本组治疗前无明显变化,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LAD 较本组治疗前缩短,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LVEF、LAD 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心功能指标比较()
表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心功能指标比较()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aP<0.05
2.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凝血指标比较 治疗前后,两组患者APTT、TT、FIB 水平组间比较差异具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APTT、TT 较本组治疗前延长,FIB 水平较本组治疗前降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凝血指标比较()
表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凝血指标比较()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aP<0.05
2.3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CA125、PAF 水平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者CA125、PAF 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患者CA125、PAF 水平均较本组治疗前降低,且观察组患者PAF 水平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CA125 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CA125、PAF 水平比较()
表3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CA125、PAF 水平比较()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a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bP<0.05
2.4 两组患者出血情况比较 治疗期间,观察组出现1 例严重出血,出血率为2.63%;对照组出现5 例严重出血,3 例轻微出血,出血率为21.05%,观察组出血率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6.176,P=0.013<0.05)。所有严重出血事件均得到有效控制,轻微出血患者停药后症状自行消失,未造成严重后果。
血栓栓塞性并发症是心房颤动致死、致残的主要原因,脑卒中是最为常见的表现类型,NVAF 患者中缺血性脑卒中的年发生率约5%,是无心房颤动患者的2~7 倍。临床上一般应用抗凝治疗预防血栓形成,利伐沙班与华法林均为口服抗凝药物,华法林通过拮抗维生素K,干扰其参与凝血因子的合成进程,抑制凝血因子的活化,阻止凝血酶诱导血小板凝集,降低血栓形成风险,使用过程中需持续监测INR 的变化调整剂量,抗凝效果易受食物及药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出血风险;利伐沙班则是选择性地拮抗凝血因子Xa 的激活,抑制凝血酶生成,具有靶点专一、药效直接的作用特点,使用率更高。
受原发性心血管疾病影响,NVAF 患者普遍存在高凝血风险,体内血流速度较缓慢,血液流入和流出左心房的压力增大,心房受血流压迫,需要扩张容积来容纳并泵出血液[4],且血液在心房内停滞过久,容易生成血栓,心房颤动发生时心房内的血栓可能脱落进入血管,会进一步增加卒中风险。本研究结果显示,治疗后,NVAF 患者凝血状态好转,虽然LVEF 无明显变化,但LAD 缩短,两种药物作用效果无明显差异。邢宇等[5]研究表明利伐沙班和华法林抗凝作用相似,本研究与其一致。经过抗凝治疗,患者血流速度及血液阻滞沉积情况逐渐改善,有效缓解了左心房的泵血压力及扩张重构,对于控制房颤进展、减少并发症的发生具有积极意义。李军等[6]学者研究发现利伐沙班和华法林对NVAF 疗效相近,与本研究结果相似。
CA125 是一类肿瘤标志物,部分研究指出其在心力衰竭疾病的诊断中具有一定价值[7],心力衰竭患者CA125 水平高于正常人,心房颤动发生也更为频繁。PAF 能够刺激血小板活化,促进血小板凝集,与血栓的形成密切相关[8]。本研究结果显示,经过利伐沙班和华法林治疗后患者体内CA125、PAF 水平降低,且利伐沙班治疗后PAF 下降更为显著,出血发生更少。华法林药物剂量的控制要求更为严格,使用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虽然长期服用能够维持抗凝效果,但与利伐沙班相比,半衰期长,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而短期内药物剂量未作适当调整时就可能出现出血[9-11]。利伐沙班使用简单,较少食物及药物相互作用,患者按固定剂量服用即可维持抗凝状态,出血较少发生[12]。
综上所述,利伐沙班与华法林抗凝治疗均能够有效改善NVAF 患者的心功能和凝血状态,降低血清CA125、PAF 水平,利伐沙班治疗期间出血发生情况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