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杰 王天卓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键”,必须“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高校组织员是高校党务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力量。进入新时代,发展和完善高校组织员考核评价制度,不仅是加强高校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更是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必然要求。
一、科学构建指标体系
高校组织员考核指标体系,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提出的“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客观全面、简便有效;考用结合、奖惩分明”的原则。一是重点突出,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突出核心指标。不能仅仅围绕“德、能、勤、绩、廉”生搬硬套标准,要考虑高校组织员本身工作的性质,突出主要因素,不能“蜻蜓点水”“一考而过”。二是既要坚持有效管用,又要坚持简便易行。要确保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系统配套,在满足“于法周延”的前提下,必须要考虑简便易行,否则无论指标体系设置的多么全面,但无法操作,也是“空中楼阁”。三是既要坚持考虑整体性,又要考虑个体性。既要考虑高校组织员工作的整体情况,又要考虑客观存在的个体差异性,比如所在单位党建工作的積淀、师生党员数量等,不能一刀切,上下一般粗。四是既要考虑考核的稳定性,又要考虑考核的过渡性。指标设定是要对照组织员工作基本职责,设定相对长期的、固定的指标,保持考核工作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但是与此同时,也要针对一些具体的重大专项工作与时俱进地设置指标体系,比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五是既要考虑正向指标,又要制订负面清单。在严把政治关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组织员工作职责,在遵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制订正向指标,同时也要开出负面清单,明确反方向底线。
二、合理设置考核主体
考核评价高校组织员工作的好与坏,关键看有没有完成工作职责,有没有解决实际问题以及群众的评价怎么样。考核主体必须要了解组织员岗位的性质、工作内容、要求以及考核指标体系,熟悉组织员的工作表现,要有适当的近距离接触和观察组织员的机会,同时要确保公平公正。为确保满足上述要求,同时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全面,结合组织员工作特点,要进一步扩大考核评价主体。考核主体除了上级领导和党委组织部、学院等本单位领导、同行评价,还要加入服务对象的评价,可尝试引入第三方特邀机构进行考核。服务对象可以是所在单位师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或者群众,他们是组织员最直接的工作对象;第三方特邀机构组成人员可以是退休的有经验的党务工作者,无论是时间还是业务能力都能满足考核工作要求,确保有足够的精力投入考核工作之中。把党委组织部评价(上级评价)、部门评价、同行评价和服务对象群众考核评价以及特邀机构考核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的考核评价,真正做到无死角考核,进一步提高考核结果的合理性。
三、合理运用考核结果
“考”不是目的,“用”才是关键。只有真正“用”起来,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评价功能、导向功能和监督功能,奖勤罚懒、赏优罚劣,充分发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才能体现价值、得到检验。一是将考核结果及时向本人反馈。反馈本身就是对考核工作的重视,同时也是对组织员的一种鼓励和尊重。通过反馈,组织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核或者申诉。面对考核结果,组织员也能更加知道自己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好的再接再厉,差的努力整改。通过及时恰当的反馈,积极推动考核取得实效,促进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把考核结果与薪酬奖励相结合。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惩罚共同发力,将考核结果与绩效贡献挂钩,和物质奖励等结合,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记功、授予称号,给予物质奖励和绩效奖励;对于不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也要体现一定的惩罚措施,真正让被考核者有压力、有动力,根据考核评价的好中差来获得成就感、紧迫感和危机感,最大限度调动广大组织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树立旗帜鲜明的用人导向。对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考核评价结果靠前、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组织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先提拔使用。对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考核评价结果较差、不担当不作为的组织员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理或者岗位调整。通过考核,大力推进高校组织员能上能下机制,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机制和鲜明的选用导向。四是把考核结果与组织员的教育管理紧密结合。依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组织员教育培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专题培训、集中交流研讨、特殊岗位锻炼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素质,让考核真正发挥作用,切实提高高校党建工作质量。
责任编辑/柳 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