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邱伟国 (四川行政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72)
内容提要: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兴事物逐渐在流通、交易等经济领域得到运用推广。随着央行研发数字货币持续推进,虚拟货币对于我国货币政策乃至经济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虚拟货币是生产力进步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的生产关系。目前虚拟货币的主要影响集中表现为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其作为虚拟货币最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快货币流动,扩大货币乘数,促进信用扩张及资本再生产,对于提高央行货币政策有效性和监管能力有着积极影响。
作为商品经济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货币的形态已经经历了实物货币、商品货币、金属货币(主要以经验货币为代表)和纸币等形态,其中纸币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各国广泛采用的货币形态。与这四种货币形态不同,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最新形态,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而诞生,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普及而兴起。在实际经济运行中,虚拟货币呈现出多种形式,也产生了多种职能。出于购物需求性、交易便利性、交易成本最小化等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客观要求,某些虚拟货币逐渐实现了与法定货币的直接兑换,某些虚拟货币甚至可以进行市场交易。
目前学术界对虚拟货币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一是关于虚拟货币的本质,贾丽平(2013)认为比特币是一种纯P2P的虚拟货币,已经具备了法定货币的功能与部分属性,但是要实现比特币成为真正货币必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技术安全、降低交易风险[1];王素珍(2014)则认为比特币本身不能充当价值尺度,且流通手段受到多种因素限制,不具有法定货币所具有的一般授受性[2]。二是关于虚拟货币的功能,徐丽丽(2016)认为比特币本身具有投资功能和支付功能,但也存在着投资风险、洗钱风险和平台安全风险,应通过建立适度的市场准入限制、实行准备金制度、征收交易税等多种途径加以管控以减少相关风险[3];孙宝文和王智慧(2008)则认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货币,同时具有法币功能和交易媒介功能,对交易具有无限支付能力[4]。三是关于虚拟货币的影响,如温信祥和张蓓(2016)认为电子货币的存在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主体对利率的敏感度,进而导致货币需求的稳定性下降[5]。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可以与货币进行双向兑换,当双向兑换的数量超过特定规模时,将导致现实的货币政策有效性有所削弱。
综合现有研究可以得知,学术界已经对虚拟货币的本质、功能以及对货币需求和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等问题展开了研究,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与此同时,现有研究视角较多、内容较为分散,尚未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分析体系,值得我们从理论层面加以深化。马克思货币理论逻辑结构完整合理,符合我国国情,对于虚拟货币现象的解释性极强。运用马克思货币理论对虚拟货币的产生与兴起、法定数字货币与资本再生产、虚拟货币与货币政策以及流动性监管等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进行解释,可以更好地理解虚拟货币的本质、对马克思货币理论进行延伸,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研究虚拟货币的本质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应从理论上明确虚拟货币产生和发展的动因,即生产力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虚拟货币产生的根本动因,而劳动范畴的扩大则推动了虚拟货币的发展。
在日常生活中,货币可以作为高流动性资产,原因是其具备有对商品的无限购买能力。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货币的外在形态变化极大,已经经历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虚拟货币等形态。在此背景下,采用马克思货币理论深入剖析虚拟货币产生的根本动因显得尤为重要。
马克思认为,商品必须通过与其他商品的等价交换进而实现其价值,而货币的诞生也是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矛盾加剧的结果,这一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商品上凝结的劳动价值必须通过市场交易来转为交换价值。商品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单位,受各种因素限制其价格过于抽象、难以估量,但货币作为价值的尺度,“监督”着商品价值交换过程的完成。基于这一视角,马克思采用唯物史分析方法展开了对货币的研究,阐述了货币形成的历史过程,最后明确了货币的本质,即货币是抽象社会劳动的一般等价物。马克思认为,货币的诞生主要由两大条件催生:
一方面,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化分工得以进一步细化。马克思关于商品在交换过程中的价值形态变化的论述已经包含了分工条件,这也与亚当·斯密的相关理论逻辑保持一致[6]。社会化分工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但也会产生与生产力进步下人们消费需求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在商品经济中,人们不断扩大的物质需求促使着商品交易活动不断普遍化。另一方面,市场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人们对于消费的多样化需求只能通过商品的交易来得以实现,因此从客观上需要一个专业的“场地”来完成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易行为,在此背景下,市场开始出现并为货币的使用提供了关键的空间。生产力和市场这两个因素作为重要的物质力量,推动着货币的诞生、发展和演变。除此之外,在没有货币时商品之间的交易必然会产生较高的交易成本,这也是促使货币产生的重要原因。货币作为一种中介物品,具有一般等价物的特征,可以高效率地减少商品交易中产生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便利性。货币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具有价值尺度的功能,其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存在着“价值二象性”。随着生产力的快速提升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货币的需求持续上升,导致金属货币的生产与供给严重不足,进而导致金属货币其本身的价值和社会价值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最终导致货币本身作为社会无差别劳动的载体与具体价值形式之间的分离。随着现实经济活动的需求变化,货币为了进一步实现交易的便利性逐步向虚拟化发展,由金属货币逐步转变为仅具有价值符号的纸币。纸币本身不具备价值,全部体现了货币的社会属性,其购买力的决定因素主要为国家信用等级、货币政策是否稳定以及民众对该货币的接受度。相比之下,虚拟货币也是社会生产力进步和市场发展的产物,依然处于马克思货币理论之内。就人类历史而言,人类社会经历了蒸汽革命和电气革命,目前处于信息革命阶段。在该阶段,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作为当今社会先进生产工具的代表,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逐步为虚拟货币的产生奠定了技术基础。随着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以及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商品的形态由原先单一的实物形态逐步向虚拟形态发展,商品交易的空间场所也逐步转变为虚拟的互联网交易平台,而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需要虚拟的货币作为商品交易的支撑。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知,不管是在马克思所处的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还是当前人们所处的高度信息化的现代社会,生产力进步和经济发展依然是虚拟货币产生的根本动因。
马克思货币理论指出,纸币的出现原因在于金属货币的价值抽象,相应的虚拟货币的出现其原因则是纸币的不断抽象化,这种抽象化的基础在于日益丰富的商品形态和日益扩大的劳动范畴。商品的虚拟化特征早在20世纪初便初见端倪,而信息化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广泛使用使得这一特征越加明显,重点表现如下:首先是交易活动日渐趋于虚拟化,传统的商品交易过程中,无论该交易是现货交易还是期货交易,买方必须通过让渡价值进而得到该商品的使用价值,这一过程必须基于实物商品的客观存在,买方支付价格前必须对实物商品进行检验和判断,估计该商品对自己所产生的使用价值。但信息化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完全颠覆了该模式,买方并不需要真实地接触实物商品,而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卖方提供的信息进行了解,并不通过实际体验来完成对实物商品的检验和判断,完全凭借主观效用的预测以及前期购物经验的积累来对该商品交易进行价格判断;其次是商品的虚拟化,主要由劳动的非物化产生,随着全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改变,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不断提高,为劳动范畴的进一步扩大提供了无限可能,服务型劳动与传统的生产型劳动共同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其中,服务型劳动将卖方的劳动内化为买方的效用体验从而实现价值交换,并不直接创造实体商品。相比之下,虚拟商品伴随着劳动非物化而出现,该服务的出现导致原先实物形态的纸币无法实现直接交易,而虚拟货币与纸币之间的兑换使得打破这种限制成为可能,进而促使商品和纸币逐渐实现虚拟化。
综合以上分析得知,与传统货币类似,尽管虚拟货币具有种种抽象性特点,但依然体现着当代经济社会活动中的社会关系。虚拟货币的所有者,为了获得实物商品或者是虚拟商品的使用价值,必须通过价值交换来实现对他人生产性劳动或生活性劳动的占有。在该过程中,货币的形态逐渐发生变化,从有形转变为无形。
前文重点从理论层面分析了虚拟货币的产生与发展及其动因,为进一步探寻虚拟货币的本质提供了理论基础。但在现实生活中虚拟货币形式多样、表现各异,在探寻其本质前,我们首先对虚拟货币进行分类分析。
参考孙宝文对虚拟货币的分析方法,本文根据能否交易实物、支付方向、发行主体等特征为分类标准,将虚拟货币划分为法定数字货币、电子货币、密码数字货币三类。其中,法定数字货币属于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加密数字货币,其发行主体是央行,以电子传输方式实现传统货币所需要的的物理制造和搬运等,具备传统货币所拥有的双向支付功能,即卖家通过销售商品和服务来获得法定数字货币后,再通过支付法定数字货币来购买商品和服务。
电子货币主要表现为法定货币预付充值型,主要由电信运营商、公交公司等普通企业或者公共事业机构发行,比如公交卡、电话卡、Q币等,此类虚拟货币只能购买指定商品,不具有双向支付性。密码数字货币以比特币、以太币为代表,没有特定的发行方,主要由互联网用户的“挖矿”行为产生,与法定数字货币一样,也是基于区块链密码技术和可识别校验技术,其产生方式为由计算机“算力”生成,发行方式具有“去中心化”特征,可以在互联网平台上完成对商品和服务的购买以及实现双向支付。三种虚拟货币可以通过表1的比较矩阵进行简要表述。
表1 虚拟货币分类比较
马克思货币理论认为,货币是构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基本要素,拥有价值尺度、交易中介等特性,是实现对所有商品和生产要素生产、交易、占有、处置、分配等过程的基础。一切经济活动的中心都是货币,货币本身具有社会价值属性,并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和经济主体之间联系的紧密而变得更加强烈,在物物关系下形成了“拜物教”,随着货币的无限购买力不断变化,货币逐步替代实物成为了财富的象征。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对“货币拜物教”的分析来看,货币的本质是不同经济体制、行业产业、经济个体之间的生产关系。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进一步强调,“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7],虚拟货币作为货币形态的一种变化,其作为社会关系的本质依然不变。货币从人类社会分工协作的生产关系中产生是通过生产力发展实现的,脱离了生产关系的货币将成为了“无源之水”。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货币代表着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更好地推动了剩余价值的积累和增殖,货币逐步成为了资本控制劳动并占有工人剩余劳动的工具,资本家对工人的控制进一步加强;相比之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之间的劳动交换则主要通过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来实现,而货币是实现这一交换过程的重要载体,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比,这种交换是平等的。因此,虚拟货币本身体现着特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方面的关系。
上文对虚拟货币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分类以及马克思货币理论下的本质进行了初步分析,为了进一步分析虚拟货币的本质,本文根据发行主体、支付方向和能否交易实物三个维度对三种虚拟货币与纸币的关系展开研究。
在法定数字货币方面,法定数字货币是纸币在物理形态方面的变化。央行是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主体,是一个国家具有的最高信用水平机构,国家信用将购买力赋予价值和使用价值分离后的法定纸币。在实际社会经济运行中,纸币虽然带来了交易便捷性,但也带来了假币、洗钱等风险,承接了在商品交易中存在的部分交易成本。央行通过提高防伪技术等手段来充分保证货币的真实性并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不断推动货币市场的健康良好运行。法定数字货币对高保密性有特殊要求,推动着区块链技术的广泛运用,前者主要由标识码和数字码二者构成,区块链的数据网络拓扑架构在帮助中央处理器减负的同时,防伪功能也得到了加强。在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法定数字货币发挥着纸币所具有的绝大多数功能,在交易时可以借助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双向支付,并不是传统的“物物交换”。由此可以发现,法定数字货币是货币物理载体不断变化后的产物,是与纸币相比虚拟性更强的物理载体,可以替代纸币,但其本质与纸币类似,依然为一种价值符号。
在电子货币方面,电子货币是法定货币的代币。从最初的公交卡、电话卡开始,电子货币逐步走入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在早期,电子货币主要是普通市场主体发行的,实现价值和支付职能的基础是市场主体本身的信用,电子货币只能用于支付或者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具有单向支付性特征;而随后的Q币等电子货币的出现进一步扩大了电子货币的种类与使用范围,可以真正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信用极其有限,限制了其购买力,只有依靠央行信用并于法定货币进行交换后才能转变为商业信用来使用,最终实现其在价值符号层面的等价。综上,电子货币在通过央行信用向商业信用转变后,无论是纸质形态还是数字形态,均成为了法定货币的代币。
在密码数字货币方面,密码数字货币本身是一种特殊商品。与前两类虚拟货币相比,密码数字货币已经脱离了法定货币的范畴,不仅在互联网平台上可以实现与法定货币的兑换,在本质上与法定货币也有较大区别,并不局限于价值符号,其物理载体由纸张转变为数字,具有与法定纸币同等的购买力[8]。密码数字货币的发行主体多样,不存在任何机构和组织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在特定的互联网社区内可以交易商品和服务,其支付方式具有双向性。密码数字货币的出现是对货币的一种颠覆,在不具有信用基础和价值的同时却具有货币的购买力,其内生逻辑究竟如何?若以货币视角来加以分析则很容易产生类似的疑惑,但以商品视角出发来加以理解则可以明晰。大量的脑力劳动形成了人类知识,而人类知识的积累和转化形成互联网技术,互联网基础则形成了密码数字货币的基础。作为互联网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密码数字货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在特定社区内自动生成的衍生产品,同样是人类劳动的结晶,是人类直接劳动的间接产品,仍处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框架下。密码数字货币天然也必然是特殊商品,其特殊性表现在于没有具体生产主体,被劳动者具体劳动所形成的互联网技术所掩盖,表面上为“无主之物”。但作为生产力的结果,密码数字货币凝结着人们的一般劳动,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而存在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生产关系中。
虚拟货币的主要影响集中表现在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方面,马克思对于法定货币的社会权力曾做出过精辟论断“货币把社会权力当作物品交到私人手上,而私人就以私人的身份来运用这种权力”[9]。法定货币是由国家发行具有强制性的通货,代表着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社会权力,强化了货币社会性。如果国家是由一组社会契约构成,法定货币同样也表现为一种社会契约,人们在国家作用下普遍以法定货币作为流通、支付、价值衡量的唯一标准,从而形成一种制度行为。
法定货币作为社会权力向私人权力转变的工具,当其外壳摆脱了纸质形态,成为数据和互联网算法后,作为虚拟货币最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定数字货币将会对现实社会产生最主要的影响。其影响有哪些应从货币供给总量的计算方法,信用扩张、资本在生产的积极作用,增强央行货币政策有效性和提升监管能力等方面来探究。
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家们认为,货币供给是外生的,他们的研究范式更多关注实际变量之间的技术关系。货币只是变量之间技术替代的计算单位,货币被假设为中性,这就导致了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在研究经济现象时对实际领域和货币领域的分割——实际领域的实际变量由生产函数决定,而货币领域中的货币只表现为商品的相对价格。在这种两分法下,货币供给的外生性就成为了研究经济运行的基本假设,此类研究必然导致对货币总量估计的困境。原因在于宏观经济的经济总量是异质商品的价值加总,表现为各种商品相对价格的货币无法同时执行总量计算和相对价格两种职能,这就产生了实际变量与货币变量无法统一的矛盾。
马克思货币理论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货币理论在研究上有很大区别。马克思货币理论研究的是货币背后所特有的社会生产关系,货币作为商品外在价值表现的特殊等价商品,其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所以作为一般等价物商品的货币和普通商品一样拥有了同样的价值计算单位。资本主义社会中当货币作为价值标准被社会普遍接受并形成货币感官时,“商品拜物教”就被“货币拜物教”所取代,社会关系就表现为货币之间的关系即资本家为了获得货币而生产,工人为了获得货币而劳动,此时商品的价值总量就可以表现为用货币价值量计算的购买商品的劳动时间总量。当然在现实市场作用下价值表现为生产价格,所以货币总量计算需要以生产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为了解决货币作为商品相对价格无法对异质商品进行加总的问题,认为可以利用一种商品的利息率作为一般利息率,对其他资本品的利息率进行贴现,从而获得其他商品的资本化价格。按照这种思路,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理论同样适用于总量计算,即可以用一个部门或行业的利润率作为平均利润率,利用其生产价格去计算其他部门的产品生产价格,然后对生产价格进行加总。可见马克思对于货币供给总量的计算,比新古典主义的高明之处在于超出了货币简单的作为价值尺度层面,将货币对商品的计量单位从表面的货币单位转变为体现社会关系的社会劳动,从而实现了对商品衡量上“刻度”的统一,另外又在异质性商品价值加总的技术层面和新古典主义形成了统一。
《资本论》对资本循环和资本周转的分析,将货币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本形态[10]。真实创造价值的“实际部门”利用产业资本获取剩余价值,并将剩余价值积累作为产业资本再循环的前提条件。一旦原材料和商品的交易采取货币形态,那么商品和货币的流通和支付就会出现割裂,于是货币资本作为融资手段出现了。作为货币资本所有者的金融资本家在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下不断释放着自身的信用,通过货币流通控制着生产,还依靠自身的货币资本实现着生息收益。
法定数字货币既然是纸质货币的数字形态,对于货币政策的影响主要在于扩大支付职能与信用扩张。首先是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职能扩大的作用,货币支付手段是流动性的体现,商品和法定货币在流动领域实现交换,在现代信用体系下并不一定要求完全“即时性”。以信用为基础的商品交割和货币借贷,允许债权方和债务方之间、货币出借人和贷款人之间的支付结算存在时滞,时滞的“果实”就是货币孳息。在利润驱动下资本主义工商企业有着无限地扩大生产的冲动,但是他们依靠资本积累去获得更多利润的周期较长,而吸收外部货币进行资本集中的周期要短的多。于是工商企业通过抵押实物资产或者其他信用方式来获得银行或者其他融通性金融机构的贷款,并将产业资本投入产生利润的一部分让渡给金融资本家们,从而保障了资本循环再生产并加快了资本周转的速度。
银行及其他融通性金融机构的出现是产业资本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货币资本渴望的必然结果。法定数字货币对于法定货币支付职能的优化不言而喻,区块链、大数据技术不单单可以用于法定数字货币层面,也可以应用于以票据流动为基础的“信用货币”层面。马克思曾经提出“银行券无非是向银行家签发的、持票人随时可以兑现的、由银行家用来代替私人汇票的一种汇票。最后这一种信用形式在外人看来特别令人注目和重要,首先因为这种信用货币会由单纯的商业流通进入一般的流通,并在那里作为货币执行职能”[11],在现代社会的金融流通领域货币执行着支付职能被信用货币普遍地替代。随着现阶段金融科技在金融机构中不断推广深化,实物化的纸质法币和纸质票据在支付结算领域愈加不适应银行后台虚拟账户的技术要求,于是法定货币、票据的数字化、虚拟化会进一步提升“信用货币”的流动性,为金融信用扩张建立良好的工具基础。法定数字货币对资本再生产的积极作用是可以有效地降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信用交换之间的交易成本,有利于金融资源高效配置。
在现代信用体系下,无论是商品交易还是资金拆借,其本质都是交易双方的信用识别和互换。法定数字货币不仅仅发挥着纸币的支付流通职能,并且通过账户中交易数据的存储、分析勾勒出资金使用主体的交易行为,为金融资本提供产业资本的交易数据。这点对于解决金融资源错配非常重要,金融资源错配理论的前提是信息不对称即金融资本家无法识别产业资本家的道德风险,对资金使用无法实施有效监管,双方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后果就是资源向某些行业或者某类企业进行错配。金融资本利用法定数字货币背后的交易数据,可以直接看清产业资本的交易行为从而减少资金拆借过程中的交易成本,降低金融机构面对的信用风险,在资本再生产的资源配置方面实现“帕累托改进”。
央行是一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实施者,央行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最终贷款人”角色,央行通过吞吐货币来保证金融机构获得足够流动性,并利用货币工具为稳定经济活动进行逆周期调节,同时通过宏观审慎考核防止金融系统性风险也是央行的重要职能之一。央行与货币政策的出现本身是为了减缓金融危机的内生需要,马克思所建议银行体系向国家银行集中并增加货币支付手段的论述与伯南克强调央行防范金融风险并提供独立流动性职能的思想,在逻辑层面是实现了统一[12]。所以,法定数字货币对央行影响主要包括增强货币政策有效性和提升监管能力两个层面。
一是法定数字货币可以增强央行货币政策有效性。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对其他商品具有无限购买力,可以说拥有货币就拥有财富,货币贮藏基本等同于财富积累。货币贮藏对货币供给有着巨大影响,工商企业出于积累需要,将一部分闲置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又用之进行信用扩张,通过这种乘数效应使得实际货币供给量远少于实际货币需求量。调节商业银行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以及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都是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来调节货币供需关系。央行对于货币总量进行调控,货币乘数变化对于货币量的影响是剧烈的,所以央行决策的信息基础至关重要,货币政策有效性与央行掌握实际货币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呈正相关关系。一旦央行无法掌握准确的历史或者即时货币交易信息,在使用政策工具时不但难以实现货币供需均衡,甚至会使货币供需从一种非均衡状态转变为另一种非均衡状态。法定数字货币在应用过程中需要建立机构和个人的电子账户,央行可以利用电子账户获取法定数字货币的历史和即时交易信息,有利于提高央行对基础货币存量和交易流量测算的精准度,缓解纸质货币脱离金融体系后无法掌握其流通状况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二是法定数字货币可以提升央行的监管能力。马克思认为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信用是货币职能实现的基础,“信用经营与信用货币在很大程度成为货币代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马克思的理论依然适用,央行不但是一国最高信用单位,依靠其背后的国家信用为经济体提供货币,还肩负着对微观经济主体尤其银行进行监督和信用评价的职责。现阶段我国货币传导机制可以概括为“央行-商业银行-影子银行-实体企业”,影子银行尤其是互联网影子银行的存在加大了央行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难度,另外洗钱、不当大宗交易也会对经济产生伤害。央行对法定数字货币的青睐,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方便监管的内生需求。法定数字货币在使用时首先要求对个人或者用户建立个人加密账户进行身份识别,然后在央行中心化后台数据中心基于账户松耦合形式实现“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可控匿名制度,既保障用户信息真实性,又不至于泄露用户信息。中心化用户信息管理方式对于监管各类微观主体的资金流向发挥着重要作用,进一步降低了监管成本,可以破解如互联网影子银行难以实现商业银行账户管理、地下资金交易等监管难题。并且基于同一用户信息,央行的征信系统可以和法定数字货币在技术层面形成联动,对信用较低者的货币支付、转账进行必要监管限制,切实发挥征信评价对微观主体的约束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法定数字货币对于增强央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能力意义重大,但是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并未有想象中那么简单。与传统法定纸币更新换代不同,法定纸币兑换成数字货币不仅会使技术、管理等风险向央行集中,并且可能会产生“存款搬家”问题,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创造能力,央行与商业银行共同作用的“双层投放”机制有助于分散风险、防止“金融脱媒”。
基于马克思货币理论对虚拟货币本质与影响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虚拟货币是生产力进步、市场经济发展到达新阶段的产物,劳动范畴的扩大进一步推动了虚拟货币发展。二是无论是作为货币转化形式还是商品,虚拟货币最终反映的是生产力一定发展水平下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方面的关系。三是虚拟货币种类之一的法定数字货币可以加快货币流动,扩大货币乘数,促进信用扩张及资本再生产,对于提高央行货币政策有效性和监管能力有着积极影响。
金融科技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矛盾在近几年显得较为突出,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打好三大攻坚战依然任重道远,对中长期而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金融监管改革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虚拟货币尤其是密码数字货币已经暴露出的潜在风险是金融从业者和理论界不得不面对的重大命题。因此在加快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也必须做好金融改革监管的工作,引导虚拟货币的良好、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