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禀赋与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关联的研究
——基于CGSS2017的实证分析

2021-08-20 04:13姬灵胡书芝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008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照料流动家庭

文/姬灵 胡书芝(..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008)

内容提要: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7),通过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家庭禀赋与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的关联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表明:相比于家庭式迁移,已婚单独迁移女性职业收入更高;配偶受教育程度越高,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越高。持续无工作时间越长,已婚流动女性现有职业收入越少;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数越多,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越低。因此,政府应加大低学历流动人口就业扶持力度,相关职能部门应搭建多元幼儿照顾体系,全社会应改变传统家庭角色观念,呼吁男性承担家庭照料职能,从而为已婚流动女性实现健康良性家庭—就业关系提供全方位支持。

一、引言

随着城乡融合发展,人口的家庭化迁移成为乡城迁移新趋势,人口家庭迁移遵循着“丈夫流动→妻子流动→孩子流动”的迁移序列,日渐成为人口迁移的新模式[1]。有数据表明,2011年-2016年,我国女性流动人口比重上升,由2011年的47.7%升至2016年的48.3%,但“迁而不工”的比例超过了23.2%,全国有近三千万女性流动人员未就业。[2]女性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同时还是家庭领域的主体力量,文化传统、教育水平、婚姻、生育、家庭结构、产业结构以及技术进步等诸多因素均使得女性就业面临冲突与矛盾。家庭化迁移与候鸟式个体流动不同,能将生活成本家庭内部化,即通过家务劳动来节省消费性支出。加之我国传统文化影响下,家庭分工及工作—家庭冲突机制使得女性承担更多家庭责任而弱化工作角色[3],劳动力市场性别工资差异问题突出。基于此,本文将考察家庭禀赋对女性职业收入的影响,为提高女性劳动参与,释放我国性别红利,平衡市场薪资差异提供参考价值。

二、文献综述

本文通过阐述女性劳动参与、职业收入的相关影响因素,来展开文献综述,具体论述如下:

(一)儿童照料方式揭示女性就业困境。其一,母亲照料对于女性就业参与具有消极影响[4],在农村和城镇,均存在母亲因作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料的主体,对其就业参与产生显著抑制作用。其二,祖辈照料、正规照料等方式显著削减了女性就业压力,对已婚流动女性的劳动参与率、月工资收入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其中祖辈照料产生的促进效果高于正规照料[5]。其三,多元照料主体有利于提高流动女性就业率。如社会化托育服务[6]、亲友照料等对育儿分担有明显调节作用[7]。

(二)家庭化迁移对女性就业具有明显阻碍作用。单身女性就业概率最高,半家庭式流动女性就业概率居中,举家式流动女性的就业概率最低[8]。究其原因,作为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在社会传统习惯的束缚中,女性并不因外出就业而减少家务劳动时间[9],从而降低了她们从事社会劳动的可能性[10]。其二,近年来,在家庭化迁移和城乡迁移构成的“双重迁移”下的女性,既要面对与传统农业耕作截然不同的就业决策环境,又要面对与单独外出务工时完全不同的就业约束条件[11]。相比于男性,女性农民工由于家庭原因流动会降低其收入水平[12]。

(三)性别角色观念、生育、劳动力市场性别隔离等因素,均威胁女性职业收入获得[13]。其一,以“男主外女主内”为核心的传统性别角色观念对女性收入具有直接抑制作用,对男性收入则无显著影响[14]。其二,生育影响女性人力资本竞争力,是解读性别收入不平等及女性贫困的有力视角[15]。我国职业女性存在“生育工资惩罚”现象,即生育孩子数量越多,工资收入越低[16],女性劳动参与增加了女性在家庭和工作之间的矛盾,挤压了女性的生育空间,一定年龄范围内晚育有利于女性收入水平的提高[17]。养育子女给女性带来了阶段性就业问题[18],且育有子女越少,就业率越高[19]。其三,劳动力市场存在对已育女性劳动者的职业隔离,已育女性劳动者主要集中在服务人员、工人等职业收入、职业声望较低的职业中[20],在职业选择上多是被动流动。其四,稳就业、增收入要重视已婚女性农民工的异质性特征,避免其陷入频繁流动和收入不增的恶性循环[21]。建议采用家庭友好型政策,帮助妇女平衡家庭和工作职责,使生育成本社会化,尽量缩小收入性别差距[22]。

评论:已有研究关注到就业性别差异,家庭照料、流动等因素对女性就业新态势的可能影响,并从提出问题层面做了初步分析,这为本研究提供了有益借鉴,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因此本研究在以往研究基础上做出如下创新:

1.研究背景:摒弃了传统城市化飞速发展的大背景,立足于城乡融合发展下人口家庭化迁移加剧的时代背景。2.分析单位:较多研究以女性个体为分析单位,随着迁移家庭增多,少有以已婚流动女性为分析单位的研究。3.研究视角:较多研究单一关注某一方面因素对女性群体职业收入的影响,而缺乏整体性思维。

以往研究的不足,为本研究留下了可供探讨的空间。本研究在理论方面,利用固定效应模型解决内生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稳健性及多重共线性的检验,以期对已有研究做出有益的补充;实践方面,旨在改善男女薪酬差异,从而为已婚流动女性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家庭的基本决策以其所拥有的禀赋为基础,国内最早对家庭禀赋进行研究的学者是孔祥智,他将家庭禀赋定义为家庭及其成员天生具备以及后天获得的资源与能力,具体划分为四个维度:经济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自然资本。由于自然资本具有先赋性特征,因此本文只纳入经济、人力、社会资本作为家庭禀赋的考察维度。

经济资本与收入水平密切相关,女性就业家庭依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家庭总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所形成的社会责任。在中国传统婚姻家庭中,配偶收入是反映家庭对女性劳动者就业的经济依赖或经济支持的重要变量,当配偶收入足以支撑家庭总开支时,女性极易将重心转移至家庭乃至完全退出劳动力市场,故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a:配偶全年职业收入越高,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越低。

社会资本主要是指人类通过社会网络、道德和规范来协调行动,从而提高经济效率。从家庭经济效用最大化角度来看,女性承担家务劳动能够实现效率最大化,且家庭子女数越多,占用时间更多,女性劳动者越有可能出现持续性中断就业的状况;加之奉行“男主外,女主内”观念使得女性更容易滞留在家庭中。故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a:已婚流动女性持续无工作时间越长,其现有职业收入越低。

假设2b: 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数越多,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越低。

假设2c:家庭角色观念越开放,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越高。

人力资本是体现在人身上的知识、技能和健康的总和,女性就业家庭依附是人力资本形成和积累的重要途径,体现为家庭各种资源对女性就业的可获得性。配偶的职业状况不仅会影响女性是否外出工作,还会影响她们工作的稳定性;同时配偶的受教育程度也会影响他们对于妻子在家庭乃至在就业方面的支持度。据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3a:相比于配偶非农就业,配偶务农或无业的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相对更高。

假设3b:相比于配偶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及以下,配偶受教育程度为大学及以上的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相对更高。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本研究前期预分析(包括假设依据)来自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乡村振兴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选择的政策诉求与路径优化研究(19YBA226)”的调研实践;论文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7),该调查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负责执行,该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概率抽样方法,样本量为12582个。

1.为了解已婚流动女性与普通劳动力在职业收入上的差别,以便更好对分析单位(已婚流动女性)进行特殊性研究,因此首先纳入性别、是否迁移、婚姻状况、户口状况作为自变量,个人职业收入作为因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表1)。由于研究需要,婚姻状况变量取事实是否一起生活作为衡量标准,因此将“同居”归为已婚类别中,将“分居未离婚”归为未婚类别中,因此本研究中已婚变量中包含“同居、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考虑到是否具备劳动能力的年龄限制,将年龄为18岁以下、60岁及以上样本删除,取18至59岁人群作为研究对象,剔除相关变量缺失值后,样本量为8210个。

由表1、表2的回归分析结果可知,模型直线拟合能力较好,变量分布较集中,解释能力较强。采用方差膨胀因子(VIF)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模型不存在明显的多重共线性问题。采用BP检验模型是否符合同方差假定,结果显示存在异方差,因此使用稳健标准误进行稳健性回归来克服异方差问题。

表1 个人职业收入相关影响因素回归分析模型数

表2 男性与女性已婚流动人口职业收入差异的回归模型

男性的职业收入高于女性;1995年及之后迁移人群的职业收入高于非迁移人群;已婚人群职业收入高于未婚人群;非农业户口人群的职业收入高于农业户口。因此女性性别、农业户口等特质对于收入来说均属于劣势变量。考虑到婚姻状况对于男性和女性就业方面的影响不尽相同,本研究进一步将性别作为解释变量,运用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不同性别已婚流动人口职业收入的差异,分析结果显示(表2),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要低于已婚流动男性。

综上所述,作为本研究分析单位的已婚流动女性,由于其所具有的女性性别、农业户口,以及已婚的特征,职业收入均低于男性、非农户口,以及未婚人群。

2.进一步研究家庭禀赋对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的影响。将已婚流动女性界定为目前户口登记状况仍为农村户籍,但已在迁入地就业的已婚女性群体。因此,删去非迁移人群,非农户口居民,男性群体,未婚群体,年龄为18岁以下及60岁及以上群体,以及相关变量的缺失值后,本研究的有效个案为665个。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如下(表3):

表3-1 样本特征描述(已婚流动女性)

表3-2 样本特征描述(已婚流动女性)

由表3-1及3-2可知,已婚流动女性具有如下特征:在迁入地非农就业比例(46.02%)小于务农或无业(53.98%),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高中及以下占92.42%),大多育有0-3个子女,平均年龄为41岁左右,个人全年平均职业收入为6.5万元,且家庭角色观念普遍保守(53.38%)。

(三)变量设定与赋值

1.因变量。本文因变量为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测量指标为个人工资收入,来自问卷中“您个人去年全年(2016年)的职业/劳动收入”的回答,取自然对数表示。

2.自变量。本文的自变量为家庭禀赋,操作化为经济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三个维度。根据样本量的实际情况,家庭经济资本纳入配偶职业收入;家庭社会资本纳入女性持续无工作时长、未成年子女数、家庭角色观念;家庭人力资本纳入配偶目前就业状况及受教育程度。由于流动人口主要流动区间为乡城之间,因此将非农就业单独划分,务农与无业归为一类,若被访者回答“非农就业”,则赋值为0,回答“务农或无业”,则赋值为1。

3.控制变量。根据已有研究相关做法,结合本文已选取的自变量,考虑到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的影响因素除家庭禀赋之外还可能牵涉研究对象的个人特征,因此将已婚流动女性个人禀赋:已婚流动女性年龄、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及目前就业状况作为控制变量。

通过对相关变量的处理及非线性关系转换,生成变量如表4。

表4 变量处理与赋值

四、家庭禀赋对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的影响机制

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描述性分析,采用OLS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回归模型如表5。

表5 家庭禀赋对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影响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一)家庭经济资本与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

配偶全年职业收入的高低,不会对已婚流动女性的职业收入构成影响。这一点也与以往的研究有所不同。以往的研究中,许多学者发现,增加家庭收入是已婚女性外出工作的主要原因,所以当配偶的收入足够高时,女性可能将重心转移至家庭,放弃职业晋升乃至放弃外出工作。据此,笔者分析认为:首先,现有研究所得配偶收入影响女性就业的结论,是建立在配偶收入足够高且足以支撑家庭各项开销的情况下,女性才有可能将重心转移至家庭乃至“流而不工”。而由表6可知,已婚流动女性的家庭经济状况低于所在地平均水平的高达46.62%,高于平均水平的仅为3.76%,这将无法为女性回归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条件,家庭经济总量无法支持女性放弃外出工作。其次,配偶收入会对已婚女性是否参与劳动力市场产生直接影响,但进入劳动力市场后的薪资待遇,更多取决于用人单位的选拔标准以及应聘者自身职业技能水平。

表6 已婚流动女性家庭经济状况

(二)家庭社会资本与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

第一,持续无工作时间越长,已婚流动女性现有职业收入越少。首先,已婚流动女性持续性无工作的主导因素源于其在家庭照料层面的投入,且流动女性自身普遍认可女性应以家庭为重。在对“您上一周没有工作的原因”回答中,料理家务占比最大,为70.37%;在“您是否同意男人以事业为重,女人以家庭为重”回答中,超过半数(53.38%)的已婚流动女性持赞同态度,认为女性应以家庭为重,男性应以事业为重。其次,持续性无工作,表明其已投身“家庭主妇”行列,长期不接触社会,职业技能、社交能力削弱,导致社会融入度降低,极易无法适应就业形势,从而影响其在薪资待遇上的竞争力。

第二,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数越多,则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越低。由表5的回归结果可知,相比于育有3个及以下子女,育有3个以上子女的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相对更低。宋全成等学者同样认为,人口流动使得部分女性为照顾孩子而放弃就业,从而明显降低女性流动人口就业概率和工作收入[23]。尤其是传统家庭中过分强调母职作用而忽视父亲的家庭职能,育有未成年子女数越多,表明母亲的家庭照料压力越大。加之三孩政策下,生育模式的转变将增大女性育儿和照料负担,进而会对女性职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三)家庭人力资本与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

第一,相比于家庭式迁移(配偶或子女随迁),已婚单独迁移女性职业收入相对更高。由表5的回归结果可知,相比于配偶非农就业,配偶务农或无业的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相对更高。笔者分析认为:首先,配偶务农或无业表明配偶极有可能并未随迁,即使随迁也并未做长久居留决策,可能在迁入地与迁出地之间往返,故迁移方式为女性单独流动的非家庭式迁移。已有研究表明,家庭化迁移对女性就业具有明显阻碍作用,单独迁移女性就业概率相对更高。由于家庭角色的传统定位,已婚女性在家庭照料上需要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在就业市场上易遭受排挤。而单独迁移女性,配偶分担了部分家庭照料的压力,使其摆脱家庭的部分负担,势必会为流动女性就业提供更大的便利。其次,已婚不同于未婚,在家庭方面需要投入更高资本,尤其是育有子女,随着教育资源的市场化程度加深,家庭教育支出将会加大,加之女性是家庭维系的决定力量,配偶务农或无业,会激发女性承担更多家庭经济负担,赚取更多收入来贴补家用。

第二,配偶受教育程度越高,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越高。其一,由布劳-邓肯的社会地位获得模型可知,自致性因素代表的个人受教育水平显著影响职业地位的获得,较高受教育程度对职业收入具有正向积极作用,由此带来更多家庭经济资本积累,而家庭经济资本显著影响个人职业地位获得,从而增加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其二,通常情况下,配偶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倾向于流入正规就业行列。与非正规就业相比,正规就业在职业地位、社会声望等方面都居于更高水平,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将会更多,由此带动配偶在职业分层体系中进行向上流动。

五、结论与对策建议

本研究结论如下:就家庭人力资本,相比于家庭式迁移(配偶或子女随迁),已婚单独迁移女性职业收入相对更高;配偶受教育程度越高,则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越高。就家庭社会资本,持续无工作时间越长,则已婚流动女性现有职业收入越少;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数越多,则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相对越低。

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政府应加大针对低学历流动人口的就业扶持力度,完善再就业培训体系。首先,高学历人群流入正规就业体系内相对更为容易,而对于低学历流动人群而言,主要集中在服务业、批发、零售和制造业等非正规就业系统,就业状况多为服务人员和个体经营户。由于未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往往以临时工的身份从业,工作稳定性较差,薪资待遇较低,许多就业保障政策难以享受,其家庭经济资本、社会资本远低于高学历流动人群。其次,对于女性流动群体而言,就业市场普遍存在性别歧视,因生育或照料子女而中断就业较为普遍,导致已育女性难以重回工作岗位。随着三孩政策实施,用人单位将其视为潜在威胁因素。因此,一方面,政府应高度重视非正规就业,广泛宣传新型就业观念,促进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如兼职、临时、季节性和灵活工作,系统构建非正规就业支持体系。另一方面,应加大女性流动人口就业扶持力度,扩宽就业岗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援助,培训技能应是简便易学,有市场需求的实用技能。

第二,相关职能部门应完善托育托幼机构设置,搭建多元幼儿照顾体系,减轻女性育儿压力。在我国,家庭抚育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在过分强调母职地位的中国传统家庭,女性扮演重要角色,育儿与工作的双重压力,使女性难以做到家庭—工作两平衡,最终导致“流而不工”。本文研究结果也显示,育有未成年子女数越多,已婚流动女性职业收入相对越低。因此,一方面,需要构建育儿支持体系,把婴幼儿托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探索让政府各部门、基层社区、用人单位和志愿者团体共同参与公共托幼服务。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在企业内部开办托幼机构;还可以成立托幼专项基金,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开展公共托幼服务,从而缓解女性育儿压力。另一方面,鼓励家庭代际分担等路径,有条件的家庭可以寻求祖辈照料等方式,帮助已婚女性平衡育儿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第三,全社会改变传统家庭角色观念,呼吁男性承担家庭照料职能。受“男主外、女主内”劳动性别分工模式影响形成的家庭观和婚姻观是不科学、非理性的,它使得人们认为家务劳动不产生价值,从而忽视女性在家庭内部付出的贡献,而扩大男性的外部贡献。这种差异化认知会扩大男性付出而缩小女性付出。此外,它还易使男性认为只要挣钱养家就行,教育子女、处理家务是女性的事情;这种错误的家庭观易造成家庭中父亲缺位、孩子受到的父性教育不足。家庭照料、子女抚育不单单是女性的义务,同样也是作为家庭成员的男性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家庭中各成员应充分尊重女性就业意愿,合理进行家庭分工,共同承担起料理家务、养育子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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