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牛献忠 唐若兰(.全国党建研究会 北京 0085;.四川行政学院 四川成都 6007)
内容提要: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著作家关于未来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设想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了中华民族实现自由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社会自由的基础是人民自由、科学的理论是人民争取自由的武器、人民自由是个人自由实现的前提等关于实现民族解放、国家独立和社会发展的理论体系用以指导实践并获得历史性的成就,不仅推进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且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学说。
在哲学史上,对主体问题的研究是一个过程。古希腊哲学前苏格拉底时期,哲学主要的注意力在于探讨客体自身的规定性.这时候把客体看得高于一切、支配一切,以为只有主体完全受客体的支配才会有自由。苏格拉底以后重点转向对主体的探讨,但这种探讨否认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排除了客体必然性对主体的制约,实际上变成了一种抽象或虚幻的主体。中世纪再次对客体予以关注,但却把上帝作为客体,认为一切依赖于上帝这个客体,认为主体的自由只是存在于天国而不在人间。文艺复兴时期突出了人作为自由主体的地位,但从这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存在着一种片面强调主体个性和主体力量的偏向。受之影响德国古典哲学家费尔巴哈曾经这样说,“实在、理性的主体只是人,是人在思想”[1]。人的主体性的实质是指在意识或理性支配下对自然和社会以及自身的自觉能动性。马克思科学回答了主客体的关系问题,指出主体是指有思想能力从事社会实践的人,他在讲到人类的物质生产即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时强调说“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2]。马克思把主客体关系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肯定客体对主体的制约作用的同时也认为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作用;认为主体和客体的对象性关系“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3]。马克思特别关注他所处时代的自由问题,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到人的“类”的解放,自由的主体在这里是“个人”和“人类”。毛泽东从他面对的中国社会现实出发来思考自由逻辑,他认为自由的主体是对当时中国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社会群体——政党、阶级和民族组成的中国人民。尽管人民这个群体是由大量个体的人构成,但是作为整体的群体同作为个体的个人终归具有质的区别,从而决定了以人民为主体的自由和与个人为主体的自由有很大的差异。毛泽东把人民作为自由的主体,使自由的主体和客体统一起来——人民是自由的主体,人民自由也是目的。毛泽东从此出发来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使争取自由的斗争有了持续的内在动力。
自由是人的自由,自由是社会的人通过自己的实践创造的。人民群众是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是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特别是物质生产实践的主体。承认历史是人的活动的总和,承认人的活动受着历史过程的客观必然性的制约,那么在进一步的推理中就必然合乎逻辑和合乎实际地得出人民是社会历史创造者的结论。自由的发展和社会历史的发展是相一致的,人民群众是自由实现的主要力量。
关于中国争取自由力量问题的认识,毛泽东是经过对中国国情、中国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状况,以及中国革命的特殊性和中国农村状况的深入调查才逐渐得出的,这个过程被记录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国农民中各阶级的分析及其对于革命的态度》《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等著作中。他经过艰苦的求索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革命的力量只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和其他进步力量组成的广大人民群众。毛泽东认为,自由是具体的,有阶级性的,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自由,中国社会的自由主体只能是人民群众。
人民对自由的向往推动了争取自由斗争实践的进行。中国人民酷爱自由且富于革命传统,“是不能忍受黑暗势力统治的,他们每次都用革命的手段达到推翻和改造这种统治的目的”[4]。广大人民对自由的向往以及为实现它而进行的实践是自由发展的动力。但是由于人民群众长期被奴役、蒙蔽和欺骗,所以党必须发动群众并“进行教育,使他们自觉,懂得社会上还有很多人没有人格、没有自由,要为他们的自由而奋斗”[5]。同时,党还必须“相信人民”,满腔热情地支持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汇聚一股争取自由的巨大力量。
人民的实践是自由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内容。毛泽东提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自觉的能动性”的观点[6]。他在不同的时期都多次表达这样的思想,人民的这种自觉能动性表现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改造自身的社会实践过程当中展示出的目的性。人为了达到目的,就要有一种摆脱束缚和克服障碍追求自由的欲望。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他们的劳动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自由生活的前提。人民群众的实践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具有历史的永恒意义。同时,劳动人民也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人民的实践使人类自由的欲望不断扩大,自由的内涵不断深化,自由的过程不断实现。
人们对必然性的认识也需要在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中不断地得到验证。对必然性的认识必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无数次过程,才能渐进到自由。所以毛泽东主张要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尊重人民的实践,从认识论意义上肯定了人民群众在自由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毛泽东认为,在民主革命时期,人民争取自由的目标是建设民主、自由、独立、富强的新中国,这是毛泽东的一贯思想。1938年7月,他在与世界学联代表团的谈话中就将奋斗的目标确立为“自由平等的民主国家”。毛泽东认为当时中国人民争取自由的目标是“给人民以一般民主国家在平时所享有之自由”[7]。在毛泽东勾勒的自由中国,人民将享有广泛的自由权利。此外,还有人权、政权、财权,即“参与政治的权利,……保护财产的权利,……人身自由的权利”[8]。毛泽东设想,“自由民主的中国将实现罗斯福的四大自由”[9]。毛泽东展望未来,正是基于人民享有的这些自由权力,才是人民民主的新中国。
毛泽东认为,没有人民的自由就没有人民民主的国家。首先,自由是民主的基础,只有在自由的基础上,才能建立民主制度。“中国人民争得自由越多,有组织的民主力量越大,一个统一的临时联合政府便越有成立之可能、这种联合政府一成立,它将转过来给予人民充分的自由,……然后才有可能在全部国土上进行自由的无拘束的选举,产生民主的国民大会,成立统一的正式的联合政府。没有人民的自由,就没有真正民选的国民大会,就没有真正民选的政府”[10]。其二,自由是统一的基础,只有在自由的基础上,才能建立强有力的政治来保障人民权利。针对当时反动派对中国共产党的诬蔑毛泽东针锋相对地回应,毫无疑问,无论什么都需要统一,都必须统一。但是这个统一,应该建筑在民主基础上。[11]
中国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时期,尽管社会矛盾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但这个内容的基本内核却没有改变。正如邓小平在改革开发初期所倡导的那样,“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局面,这就是我们今天和今后所要努力实现的政治局面”[12]。
“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地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13]。思想的闪电一旦真正射入这块没有触动过的人民领地,人就会解放成为人。“科学的理论经群众掌握就变成了物质的力量,科学的理论只有掌握人民群众才会变成物质力量”[14]。让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科学理论变为人民争取自由的锐利武器,是毛泽东关于人民自由理论的重要内容。毛泽东认为,几千年的封建统治者推行愚民政策,严重地毒害了人民的身心,束缚了人民的全面发展,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民,推动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毛泽东的这个思想由来已久,早在青年时代他就主张通过“倡学”来从根本上变换国之思想,使“真理流行,群妄退匿”。在领导人民争自由的实践中,毛泽东十分重视用科学的理论,特别是用马克思哲学武装人民。他认为如果人民掌握了这种正确的宇宙观和方法论,就能够正确地了解革命运动的发展变化,提出革命的任务,团结自己的同盟者的队伍,战胜反动的理论,采取正确的行动,避免工作的错误,达到解放中国与改造中国的目的。“人的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15]。为了推动人民群众的学习,毛泽东号召党员、干部要努力掌握科学的理论,“一般地说,一切有相当研究能力的共产党员,都要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理论,……特殊地说,干部应当着重地研究这些,中央委员和高级干部尤其应当加紧研究。……如果我们党有一百个至二百个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实际地而不是空洞地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同志,就会大大提高我们党的战斗力量,加速我们民族自由解放的实现”[16]。在毛泽东倡导下,根据地党政军干部的哲学学习形成热潮并辐射到全国各根据地。为了便于大众的哲学学习,毛泽东对哲学工作者的研究活动、著述活动,特别是通俗哲学读物的著述出版和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翻译工作给予极大关注。他十分赞赏艾思奇的《大众哲学》《哲学与生活》, 并推荐作为广大群众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材。1942 年9月,毛泽东提出“整风”过后要大批翻译马恩列斯著作与西方古典哲学书籍。他特别建议有的同志“为全党着想,与其做地方工作不如做翻译工作,学个唐三藏及鲁迅,实是功德无量的”[17]。在中华民族的民族民主战争最艰苦卓绝的阶段,中国共产党把全党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习推向高潮,使党和群众的认识实践能力大幅提高,加快了争取民族解放、阶级自由斗争胜利的步伐。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一如既往地重视和关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及工作,把这个思想武器交给人民群众。1950年 6月 6日,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要让他们学习社会发展史、历史唯物论等几门课程”[18]。随后,有关部门根据毛泽东的指示重新整理出版了《实践论》《矛盾论》和《毛泽东选集》,把群众性的学哲学活动推向新的高潮。1963年,毛泽东再次号召“让哲学从哲学家的课堂上和书本里解放出来,变成群众手里的尖锐武器”,开辟通向社会主义建设“自由王国”的道路[19]。虽然因为各种复杂的原因,这种群众性的学习哲学活动时断时续,但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民,提高人民主体的素质,是毛泽东人民主体实践自由观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不断获得自由的关键问题。
毛泽东认为,个人自由的实现不是通过个人奋斗可以得到的,必须和他所属的集体联系起来。在当时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少数人剥削统治着为数众多的劳动人民,普通劳动者是没有自由的。如果不首先实现民族解放和消除阶级压迫,任何个体的自由都是无从谈起的。毛泽东的这个思想包涵两个内容,一是个人解放不能脱离阶级的、人民的解放,只能依靠并随着阶级的、人民的解放而解放。个人的生活状况和整个命运,是由其所处的阶级和所处的社会决定的,个人产生什么需要、用什么手段实现这些需要以及实现到什么程度,都受既定的社会关系和阶级关系的制约和支配。“在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残酷地束缚着中国人民的个性发展”的条件下,企图离开人民的自由解放和个性发展,而去孤立地追求自己个人的自由发展只能是空想[20]。只有当中国人民大众从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下解放出来,只有“广大人民能够自由发展其在共同生活中的个性”时,作为个体的个人自由和个性发展才是可能的[21]。因此,毛泽东把“几万万人民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放在优先地位[22]。其二,个人自由只能依靠阶级的、集体的力量才能实现。在阶级社会中,一个人如不投身于阶级、集体的斗争行列,企图依靠孤立的“个人奋斗”实现个人自由是既不现实也不可能的。人民是由对社会进步起推动作用的集体组成的,集体又是由个人组成的,在争取自由的斗争过程中,这不同的主体相互间存在着矛盾,不处理好这些矛盾,人民主体这个系统内部各要素、各层次的主动性、创造性不是受到压抑,就是不能很好的发展,反过来会影响人民主体这个系统争取自由的能力。毛泽东认为“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人民享有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来约束自己”[23]。毛泽东认为,没有个性解放不仅没有社会主义,也没有新民主主义。作为人民一部分的中国共产党,只有每个党员的“创造性的个性” 充分地发展了党才有创造性,所以毛泽东主张每个人、每个党员不仅“都有人格、独立性和自由”, 而且我们党还要教育、发展他们的人格、独立性和自由。“不能设想每个人不能发展,而社会有发展,同样不能设想我们党有党性,而每个党员都没有个性”[24]。毛泽东坚持了马克思《共产党宣言》中的核心观点,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并结合中国人民的发展状况有所发挥和创新。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25]。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使人民的自由有了一个根本性的飞跃。但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人民自由发展的状况在呈现出历史进步性的同时又表现了历史的局限性,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生产力发展的整体水平对劳动者素质的多层次的需求和自由发展还有很大差距,不平衡不充分的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不可避免地使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面对“两个一百年”的民族复兴伟大梦想,习近平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执政遵循[26]。呼应国际社会对未来发展的美好向往,他进而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构想[27]。习近平与毛泽东一脉相承,从实践意义上明确了新时代人与社会发展的价值指向。
首先,继续大力发展生产力夯实促进我国人民自由发展的物质基础。生产力的发展与人的发展, 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两种尺度。现阶段,我国当前的社会生产力、科学文化与人的发展在整体上有所进步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个人自由受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的制约,也受物质生产的现实状况的制约。我们必须客观面对生产力与人的发展和经济发展水平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比如不同程度的见“物”不见人、重“物”轻人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产业差异、区域差异、群体差异明显, 在一些关键领域仍然落后,人们对自然领域中的必然性的认识和利用还不够,人在自然领域中的自由度还不够高,等等。由于这个原因,劳动人民还得花相当的时间去从事必要劳动,人民群众用于发展自身体力智力和个性的自由时间仍少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平均水平。因此,我国人民要发展自由,获得更大的自由度,最根本的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大幅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使劳动者有更多的用于发展自己的自由支配时间。
其次,围绕主体素质的提高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明确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开启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但是,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还需要长期地努力。实现毛泽东所描绘与憧憬的“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不仅取决于社会物质生产力的水平,取决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诸条件,而且还决定于人的素质。在实践中,法律上规定公民具有自由管理国家的权力,并不等于在实际生活中公民享有这个权力的外部环境和具有行使这个权力的主观条件。当前,我国人民群众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自由主体,一方面被赋予很大的政治权力, 另一方面有很多人不具备行使这种权力的能力,或是放弃权力,或是滥用权力,或是不懂得权力, 这种种原因的结果都是使自由受到限制。所以,当前及今后很长一个阶段我国教育人民,提高素质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再次,正确发挥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将来命运,全看中国共产党会不会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得去发动群众的积极性”[2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的“相互构建”,是我国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一个特点。在新时代,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广大劳动者与市场主体的能力发挥与自主创新[29]。人民在自主劳动参与市场活动中与责任连结在一起努力获得经济和社会价值意义上的独立,自我意识觉醒自由人格完善,自给自足观念转向为市场交往观念、等级观念转成平等观念,依赖观念转为自主观念,孕育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现了一场深刻的思想解放和观念变革。 我们在充分肯定市场经济对人的解放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客观认识它对人的自由发展的负效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纠正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使人沦为“物”的奴隶的倾向。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人民主体性原则,实现中国人民自由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