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诸侯之礼”与西汉前期的文学创作

2021-08-04 03:11
南都学坛 2021年4期
关键词:西汉天子诸侯

王 学 军

(南阳师范学院 文学院,河南 南阳 473061)

一、西汉立国之初天子礼的制定

汉高祖刘邦称帝之后不久,叔孙通制定朝仪等天子礼仪。《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载此事始末云:

汉五年,已并天下……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高帝患之。叔孙通知上益厌之也,说上曰:“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臣愿征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遂与所征三十人西,及上左右为学者与其弟子百余人为绵蕞野外。习之月余,叔孙通曰:“上可试观。”上既观,使行礼,曰:“吾能为此。”乃令群臣习肄,会十月。汉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皆朝十月……于是皇帝辇出房,百官执职传警,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至礼毕,复置法酒。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寿。觞九行,谒者言“罢酒”。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去。竟朝置酒,无敢哗失礼者……徙为太常,定宗庙仪法。及稍定汉诸仪法,皆叔孙生为太常所论著也。[1]2722-2725

叔孙通制定的朝仪等天子礼仪,其主要目的在于树立天子权威,巩固天子地位,明确君臣之分。与之类似,《剑桥中国秦汉史》第十三章《主权的概念》“帝王宝座的尊崇”条也认为:“皇帝的尊崇地位也用制订礼仪等其他办法来加强。汉朝开国不久,汉高帝的一位顾问叔孙通便批评朝廷缺少应有的仪节,他获准制订条款来纠正这种不正常的状态。关于皇帝威仪的规定后来也被详细地制订了出来,使皇帝在起居的许多方面都能突出他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其他方面,礼文条款也表现了社会的分野,并且设法加强了皇帝高踞全国人之上和官僚阶层之顶的意识。”[2]711

二、西汉前期诸侯王的僭礼、背礼现象

汉高祖时期已有朝礼等天子礼仪,明确君臣之分,“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无敢哗失礼者”[2]2723,但是西汉前期诸侯王的僭礼、背礼现象却相当普遍。《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载:“(诸侯国)置百官宫观,僭于天子……诸侯或骄奢,忕邪臣计谋为淫乱,大者叛逆,小者不轨于法,以危其命,殒身亡国。”[2]802

西汉前期诸侯王僭礼、背礼的具体例证,史籍中多有记载。例如,《史记·梁孝王世家》载:“(梁孝王)植其财货,广宫室,车服拟于天子,然亦僭矣。”[2]2083-2086又如,《史记·五宗世家》载:“(江都王刘建)时佩其父所赐将军印,载天子旗以出。”[2]2096又如,《汉书·淮南王传》载:“(淮南)厉王以此归国益恣,不用汉法,出入警跸,称制,自作法令,数上书不逊顺。”[3]2136又如,《汉书·衡山王传》载:“(衡山王)刻天子玺,将、相、军吏印。王日夜求壮士如周丘等,数称引吴、楚反时计画约束。”[3]2155又如,《汉书·衡山济北王传》载:“(济北王)宽坐与父式王后光、姬孝儿奸,悖人伦,又祠祭祝诅上。”[3]2157

清代学者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专设“汉诸王荒乱”条,所举例证均为西汉前期诸侯王的僭礼、背礼之行,云:“燕王刘定与父康王姬奸,生一子,又夺弟妻为姬,并与子女三人奸,事发,自杀。衡山王孝与父侍婢奸。赵太子丹与同产姊及王后宫乱,为江充所告。梁王立与姑园子奸。江都王建,父易王薨未葬,即召易王美人淖姬等与奸,又与女弟征臣奸。建又欲令人与禽兽交而生子,令宫人裸而据地,与羝羊及狗交。齐王终古使所爱奴与妾八子(妾号)及诸御婢奸,或使白昼裸伏,与犬马交接,终古临视之。广陵王胥子宝,与胥姬左修奸,事发,弃市。此汉诸王荒乱之故事也。”[4]62面对众多僭礼、背礼行为,清代学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十一甚至专列“汉无礼乐”条,认为“汉未尝制礼”[5]23。

三、西汉前期诸侯王僭礼、背礼的成因

西汉前期诸侯王多僭礼、背礼之行,其成因主要与以下三个因素有关。

第一, 鉴于秦不封宗室、帝室孤立而亡的教训,西汉立国后大行封国,以为藩卫,关东地区多为皇族诸侯王的封地。《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载:“内地北距山以东尽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连城数十,置百官宫观,僭于天子。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颇食邑其中。何者?天下初定,骨肉同姓少,故广强庶孽,以镇抚四海,用承卫天子也。”[1]801-802《汉书·诸侯王表》载:“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功臣侯者百有余邑,尊王子弟,大启九国。自雁门以来,尽辽阳,为燕、代。常山以南,太行左转,度河、济,渐于海,为齐、赵。穀、泗以往,奄有龟、蒙,为梁、楚。东带江、湖,薄会稽,为荆、吴。北界淮濒,略庐、衡,为淮南。波汉之阳,亘九嶷,为长沙。诸侯比境,周匝三垂,外接胡、越。”[3]393-394为了便于诸侯王“镇抚四海”“承卫天子”,西汉前期的诸侯王在封地内拥有自置官属、行政治民、征兵服役、财政自主等权力,中央对地方诸侯国的内部事务少有干涉。西汉前期诸侯王的权力缺乏约束、控制、制衡与监督,近乎“绝对权力”,一旦诸侯王亲政,容易被掌权者滥用,导致这一时期普遍出现诸侯王僭礼、背礼的现象。此即贾谊《新书·宗首》所云:“大国之王,幼在怀衽,汉所置傅相,方握其事。数年之后,诸侯王大抵皆冠,血气方刚。汉之所置傅,归休而不肯住,汉所置相,称病而赐罢。彼自丞尉以上,偏置其私人,如此有异淮南、济北之为耶!此时而乃欲为治安,虽尧舜不能。”[6]25

第二, 春秋战国五百余年来,周天子名为天下共主,但已经丧失了对天下诸侯的实际控制力,故东周时期虽有天子之礼,却少有天子威权可言。这一时期礼崩乐坏,僭礼、背礼之行不绝于书。例如,《论语·八佾》载:“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7]28《论语注疏》引马融注云:“孰,谁也。佾,列也。天子八佾,诸侯六,卿大夫四,士二。八人为列,八八六十四人。鲁以周公故受王者礼乐,有八佾之舞。季桓子僭于其家庙舞之,故孔子讥之。”[7]28原本专属于“王者”的八佾之舞春秋末期已为鲁国卿大夫季氏所僭用。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强大帝国,“也是在公元前221年,具有更重要的实际意义的一件事是把中央集权的行政新体制扩大到了‘天下’”[2]51。秦帝国的皇帝具有空前的威权,但其集权统治只维系了十余年即告崩溃。因此,西汉前期诸侯王多僭礼、背礼之行的背后,有着数百年礼崩乐坏的“历史积淀”,之前恶例累累,浸以为俗,历史惯性强大。西汉天子权威的树立及深入人心尚需较长时间。

第三, 西汉前期诸侯王大多年少受封,他们成为封地至尊后缺乏教导,常任性妄为,背礼违法。例如,刘邦第三子刘如意10岁左右受封赵王,刘邦第四子刘恒8岁受封代王,刘邦第七子刘长3岁受封淮南王,刘邦第八子刘建3岁左右受封燕王,刘邦之侄刘濞20岁受封吴王。又如,《汉书·文三王传》载,梁王刘立多次背礼违法,刘立自称:“立少失父母,孤弱处深宫中,独与宦者婢妾居,渐渍小国之俗,加以质性下愚,有不可移之姿。往者傅相亦不纯以仁谊辅翼立,大臣皆尚苛刻,刺求微密。谗臣在其间,左右弄口,积使上下不和,更相眄伺。宫殿之里,毛氂过失,亡不暴陈。当伏重诛,以视海内,数蒙圣恩,得见贳赦。今立自知贼杀中郎曹将,冬月迫促,贪生畏死,即诈僵仆阳病,徼幸得踰于须臾。谨以实对,伏须重诛。”[3]2219汉代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汉书·景十三王传》引班固赞语云:“昔鲁哀公有言:‘寡人生于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未尝知忧,未尝知惧。’信哉斯言也!虽欲不危亡,不可得已。是故古人以宴安为鸩毒,亡德而富贵,谓之不幸。汉兴,至于孝平,诸侯王以百数,率多骄淫失道。何则?沉溺放恣之中,居势使然也。自凡人犹系于习俗,而况哀公之伦乎!夫唯大雅,卓尔不群,河间献王近之矣。”[3]2436

四、“正诸侯之礼”与西汉前期的文学创作

基于西汉前期诸侯王多僭礼、背礼之行的事实,这一时期不少文学作品以“正诸侯之礼”为主旨或内容,或批判诸侯王骄奢淫逸,或指斥诸侯王荒政虐民,或反对诸侯王僭越不臣。

例如,枚乘《七发》叙写楚太子骄奢淫逸的生活云:“意者久耽安乐,日夜无极,邪气袭逆,中若结……故曰纵耳目之欲,恣支体之安者,伤血脉之和。且夫出舆入辇,命曰蹶痿之机;洞房清宫,命曰寒热之媒;皓齿蛾眉,命曰伐性之斧;甘脆肥脓,命曰腐肠之药。”[8]1560-1561又如,司马相如《上林赋》借亡是公之口云:“今齐列为东藩,而外私肃慎,捐国逾限,越海而田,其于义固未可也。且二君之论,不务明君臣之义,正诸侯之礼,徒事争于游戏之乐,苑囿之大,欲以奢侈相胜,荒淫相越,此不可以扬名发誉,而适足以贬君自损也。”[1]3016枚乘、司马相如赋作中提到诸侯王不朝见述职、私越国界、外通异族、不重视君臣上下尊卑关系、骄奢淫逸等背礼之行有现实背景,如吴王刘濞、赵王刘遂即属此类。《汉书·荆燕吴传》载:“吴王由是怨望,稍失藩臣礼,称疾不朝……它郡国吏欲来捕亡人者,颂共禁不与……诸侯既新削罚,震恐,多怨错。及削吴会稽、豫章郡书至,则吴王先起兵,诛汉吏二千石以下。胶西、胶东、菑川、济南、楚、赵亦皆反,发兵西……赵王遂亦阴使匈奴与连兵……南使闽、东越,闽、东越亦发兵从。”[3]1904-1909

再如,韦孟《讽谏诗》指斥楚王刘戊荒政虐民云:“邦事是废,逸游是娱。犬马繇繇,是放是驱。务彼鸟兽,忽此稼苗。烝民以匮,我王以愉……既藐下臣,追欲从逸。嫚彼显祖,轻兹削黜。”[9]106刘戊多背礼不法之行。《汉书·楚元王传》载:“初,元王敬礼申公等,穆生不嗜酒,元王每置酒,常为穆生设醴。及王戊即位,常设,后忘设焉……(穆生)遂谢病去。申公、白生独留。王戊稍淫暴,二十年,为薄太后服私奸,削东海、薛郡,乃与吴通谋。二人谏,不听,胥靡之,衣之赭衣,使杵臼雅舂于市……二十一年春,景帝之三年也,削书到,遂应吴王反。”[3]1923-1924

又如,贾谊《新书·等齐》批判汉文帝时诸侯王礼制僭越云:“诸侯王所在之宫,卫织履蹲夷,以皇帝在所宫法论之。郎中谒者受谒取告,以官皇帝之法予之。事诸侯王或不廉洁平端,以事皇帝之法罪之。曰一用汉法事诸侯王,乃事皇帝也。是则诸侯王乃埒至尊也……天子卑号皆称陛下,诸侯卑号皆称陛下。天子车曰乘舆,诸侯车曰乘舆,乘舆等也。”[6]46-47这里明确指出当时诸侯王“等级、势力、衣服、号令”与皇帝同,以至于无法“别贵贱,明尊卑”。

五、西汉前期诸侯国士民官吏的“二重君主观念”

钱穆先生认为东汉士人具有“二重的君主观念”[10]217,云:“两汉的郡太守,权位既重,并得久任,俨如古代一诸侯,所异者只是不能世袭……地方政权渐渐成长,亦有一种道义观念为之扶翼。因郡吏由太守自辟,故郡吏对太守,其名分亦自为君臣……除非任职中央,否则地方官吏的心目中,乃至道义上,只有一个地方政权,而并没有中央的观念……甚至即已进身为中央官,仍多为其举主(即其旧日太守,所由察举而得进身者)去官奔丧。”[10]216-218受之启发,结合相关材料考察,我们认为西汉前期诸侯王的权位较东汉郡守有过之而无不及,诸侯王在封地内拥有自置官属、行政治民、征兵服役、财政自主等权力,且诸侯王的王位世袭,故西汉前期的诸侯王与其治下的士民官吏具有君臣名分,诸侯国的士民官吏具有明显的“二重的君主观念”。诸侯王与治下士民官吏的关系密切,利害相关,休戚与共。诸侯国在其辖境内的影响力常高于中央政权,诸侯国治下部分士民官吏的中央观念薄弱,诸侯国君常先于中央天子。

例如,吴王刘濞“居国以铜盐故,百姓无赋。卒践更,辄与平贾。岁时存问茂材,赏赐闾里。佗郡国吏欲来捕亡人者,讼共禁弗予。以故能使其众”[1]2823。七国之乱刘濞起兵后,“悉其士卒……发二十余万人”[1]2827。吴王刘濞“诸宾客皆得为将、校尉、候、司马”[1]2833,吴臣田禄伯、吴少将桓将军等,纷纷献破汉计策[1]2832。可见众多吴国士民官吏尽心尽力辅佐吴王直接对抗汉廷,中央观念薄弱,诸侯国君先于中央天子。

又如,淮南王刘安“积金钱赂遗郡国诸侯游士奇材。诸辨士为方略者,妄作妖言,谄谀王”[1]3082,之后淮南王刘安因谋反被杀,治下官吏、宾客多受牵连,“国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当皆免官削爵为士伍,毋得宦为吏”[1]3094、“淮南王安自刭杀。王后荼、太子迁诸所与谋反者皆族”[1]3094。

又如,西汉诸多梁园文学作品中,亦可见梁孝王与其治下士民官吏的君臣名分。例如,邹阳《酒赋》云:“哲王临国,绰矣多暇。召皤皤之臣,聚肃肃之宾。”[11]37枚乘《柳赋》云:“君王渊穆其度,御群英而玩之。小臣瞽聩,与此陈词,于嗟乐兮。”[11]35羊胜《屏风赋》云:“屏风鞈匝,蔽我君王……藩后宜之,寿考无疆。”[11]43这些文赋中的“哲王”“君王”等均指梁孝王,“皤皤之臣”“小臣”等均指梁孝王之臣。

六、文本预设接受对象与作者身份的差异及影响

汉魏六朝时期,受限于农耕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与统治阶层权力垄断的私心,教育既非“义务”,亦不“普及”,民众识字率很低,能够阅读与创作诗文的人更少。汉魏六朝时期,很多文学作品不具有公共性,而是有着特定的目标读者。这里的目标读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诗文阅读者,而是指文学作品创作出来之后,甚至文学作品创作之前,作者预设的文学作品最初的阅读、接受对象。汉魏六朝文学作品的目标读者多是某一个特定的人或群体,如贾谊《过秦论》《治安策》《论积贮疏》、晁错《论贵粟疏》、邹阳《狱中上梁王书》、李陵《答苏武书》、司马迁《报任安书》、司马相如《上书谏猎》、路温舒《尚德缓刑书》、杨恽《报孙会宗书》、蔡邕的碑文、诸葛亮《出师表》、李密《陈情表》、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等。

如前所述,基于西汉前期诸侯王多僭礼、背礼之行的事实,西汉前期不少文学作品以“正诸侯之礼”为主旨或内容。根据文本预设接受对象的不同,这类文学作品可分为两类:一类以诸侯王为目标读者,如枚乘《七发》、韦孟《讽谏诗》、司马相如《子虚赋》等;另一类以天子为目标读者,如贾谊《新书·等齐》、司马相如《上林赋》等。文本预设接受对象的不同(诸侯王或天子)与作者身份的差异(诸侯王之臣或天子之臣),直接影响作品的题旨、内容及言说方式。

例如,枚乘长期为诸侯王之臣,先后游宦于吴王刘濞、梁孝王刘武,甚至主动放弃汉廷弘农都尉官职,“景帝召拜乘为弘农都尉。乘久为大国上宾,与英俊并游,得其所好,不乐郡吏,以病去官。复游梁,梁客皆善属辞赋,乘尤高”[3]2365。枚乘主要为诸侯王之臣,其作品的预设对象均为诸侯王。例如,吴王刘濞“稍失籓臣之礼”[1]2823准备谋反期间,枚乘曾加以劝谏,但不是从君臣大义、忠于天子的角度出发,而是从谋反难成、保全吴王自身的角度入手,云:“臣闻得全者全昌,失全者全亡……今欲极天命之寿,敝无穷之乐,究万乘之势,不出反掌之易,以居泰山之安,而欲乘累卵之危,走上天之难,此愚臣之所大惑也。”[3]2359吴王刘濞起兵后,枚乘又加以劝谏,依旧从谋反难成、保全吴王自身的角度入手,并夸饰吴王刘濞的武功、军威、富裕、领地等胜过天子,云:“夫吴有诸侯之位,而实富于天子;有隐匿之名,而居过于中国。夫汉并二十四郡,十七诸侯,方输错出,运行数千里不绝于道,其珍怪不如东山之府。转粟西乡,陆行不绝,水行满河,不如海陵之仓。修治上林,杂以离宫,积聚玩好,圈守禽兽,不如长洲之苑。游曲台,临上路,不如朝夕之池。深壁高垒,副以关城,不如江淮之险。此臣之所为大王乐也。”[3]2359由此来看,枚乘《七发》强调戒奢欲、养生保身,与谏吴王二书的题旨一致,其预设目标读者亦为吴王刘濞。

同类题材甚至同一作者的同类作品,由于目标读者的不同,作品的题旨往往存在差异。例如,司马相如《子虚赋》《上林赋》为同类姊妹篇作品,由于目标作者身份的不同,两赋题旨并不相同。作者司马相如本人对此已经有所认识。《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载:“上惊,乃召问相如。相如曰:‘有是。然此乃诸侯之事,未足观也。请为天子游猎赋,赋成奏之。’”[1]3002具体而言,《子虚赋》为司马相如“客游梁”时所作,文本预设接受对象为梁孝王,作者身份为诸侯王之臣。《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载:“客游梁。梁孝王令与诸生同舍,相如得与诸生游士居数岁,乃著《子虚之赋》。”[1]2999《子虚赋》的主体内容为铺写楚王云梦游猎的场景,而梁孝王本人喜欢在东苑、良山等地游猎,“得赐天子旌旗,出从千乘万骑。东西驰猎,拟于天子……北猎良山”[1]32083-2086。因此,司马相如《子虚赋》当就梁孝王游猎之事而作。顾炎武也认为“《子虚之赋》乃游梁时作,当是侈梁王田猎之事而为言耳”[12]1540。

七、余论

西汉前期,中央集权逐步强化,诸侯国势力随之逐渐削弱。《汉书·诸侯王表》载:“文帝采贾生之议分齐、赵,景帝用晁错之计削吴、楚。武帝施主父之册,下推恩之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自此以来,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为三。皇子始立者,大国不过十余城。长沙、燕、代虽有旧名,皆亡南北边矣。景遭七国之难,抑损诸侯,减黜其官。武有衡山、淮南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3]395《剑桥中国秦汉史》云:“前汉最初大约70年的特点是帝国力量的巩固、行政的试验和制度的修改。在这几十年中,政治家们集中力量加强国内中央政府的权力……这些年巩固的主要成果可以从诸王国面积和力量的缩减以及同时期帝国沿黄淮流域的直接控制的扩大中看出。”[2]122-124伴随中央集权的强化,天子之礼尊崇在上,诸侯王僭越、背礼被视为对君臣大义的挑战,诸侯之礼开始纳入严格的礼制规范之中,“正诸侯之礼”逐步成为现实。汉武帝之后,诸侯王再无西汉前期的权势和地位,“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3]395,诸侯王养士之风衰歇,藩国文学创作随之衰落,文学作品也很少以“正诸侯之礼”为主旨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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