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东
(华中科技大学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进入21世纪以来,一大批被命名为“媒体人类学”“民族志传播”以及标榜用“人类学”“民族志”“网络民族志”或“田野调查”等方法的传播研究成果大量出现。随着大众传媒的发展,在人类学研究领域不断出现新的传播媒介的身影,电视、电影乃至网络等媒介不断进入人类学的研究范畴,大众媒体不再是人类学家成功传播人类学信息的工具,人类学也不再是指导大众媒体走向行为、社会和文化的变革工具。[1]对于传播学来说,源于美国的研究传统使国内的传播研究以量化为主。人类学民族志方法的引入则提供了一种重要的质性研究方法,“通过参与观察、深度访谈以及以‘主位’视角进行的质性研究才得以获得深刻的认识。它比通过量化研究和‘客位’常识演绎推理得到的认识,更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2]。民族志方法开始成为传播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与议题,由此也形成了国内传播学与人类学学科交叉的独特研究版图。
自世纪之交至今,相关研究已经进行了20余年,那么这一领域的研究现状如何,研究呈现出怎样的特点,各研究命名之间的关系如何,这些现象背后所体现出来的传播学学者对民族志方法的认知如何,如果上升到学科角度,又将体现出怎样的态度。本文结合具体的研究实践与研究范畴尝试回答上述问题。
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有不少学者尝试对传播学与人类学学科交叉的版图进行界定。这些界定往往会涉及相关概念的发展脉络、研究理路以及定义等,如媒体人类学(media anthropology,也被译作媒介人类学、传媒人类学)、网络人类学(cyber anthropology,也被译作赛博人类学)、虚拟民族志(virtual ethnography,也被译作网络民族志)以及民族志传播(ethnography of communication,也被译作民族志传播学、传播民族志),等等。(1)对同一词汇的不同翻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命名者的不同认知。但是为了行文方便,本文在接下来的讨论中统一使用媒体人类学、网络人类学、虚拟民族志以及民族志传播的命名。这些命名在不同研究者那里各有所指,但内涵与外延却多有交叉。
按照相关研究者的观点,“媒体人类学是对(民众、大众)媒介实践进行的民族志研究,能对文化差异进行精细的分析,是一种利用人类学理论和方法论去理解明确的媒介化实践跟其他实践暗含的媒介化实践之间关系的(跨学科的)批判性理论建构”[3],而传媒人类学是传媒研究与人类学研究两个领域彼此交流碰撞的结果。简言之,“传媒研究,特别是以人类学家的身份研究传媒时使用的概念和方法”。[4]郭建斌进一步总结得出,“媒体人类学是对与媒体相关的社会实践的民族志研究”[5]。网络人类学“是用人类学的方法研究赛博文化或研究处于网络社区和网络环境的人”[6],而所谓的民族志传播研究“则是指以田野调查(包括民族志)作为主要方法,以传播实践作为研究对象,以传播问题作为问题导向的一种理论建构型研究”[7]。
从以上命名可以看出,这些内涵的界定基本相同,即以人类学的民族志方法对传播现象(包括媒介、网络)进行研究。因而,从概念界定的角度看,媒体人类学与民族志传播在很大程度上相当于同一个概念,只是不同学者大多坚持自己的命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概念使用的连贯性。
还有一些研究从文献综述的角度关注当下传播学与人类学学科交叉的研究现状,如从华语传播研究方法的角度审视传播民族志的研究现状[8]、从西方研究者的视野分析网络人类学的研究范畴[9],等等。以国内的传播学核心期刊为例,分析“传播研究民族志进路”的研究议题、操作方式与类型分布[10]以及以核心文献综述的形式建构民族志传播的研究地图[11]。这些研究为我们呈现了传播学与人类学学科交叉的基本格局,但更多的是宏观综述,学科交叉的内部样貌未得到详尽考察。
多数研究者能够意识到这一领域至少涉及人类学学者与传播学学者两类研究主体,但并不特别强调他们的区别,只有少部分学者相对自觉地区别二者。李小华、覃亚林一方面圈定媒体人类学的主要议题,另一方面又指出“在传播学研究中,学者们也常运用人类学的民族志方法,以此形成两个领域:民族志传播学和媒介民族志”[12]。张放认为“媒介人类学是人类学学科内部的历史原因形成的,且不以媒介为研究对象而是将其作为研究工具”,因而主张在传播学的讨论中使用“人类学媒介研究”的提法。[13]郭建斌一方面认为“虽然有时候强调学科的区隔并无太大意义”,另一方面也承认民族志传播研究与媒体人类学的确分属于不同的学科。[7]
本文试图细化传播学与人类学学科交叉的研究版图,从而给以上所涉及的命名以合适的位置。如果说上文学者的思想理路主要是从学科的角度论述不同研究的区别,潘忠党把民族志研究“作为一种研究取向”的观点更多的是从研究方法的角度切入相关研究。[14](P.1)所以,本文综合以上两种方法,从学科倾向以及民族志方法使用的严谨程度出发,将传播学与人类学的学科交叉划分为三个区域。一是以“媒体人类学”等命名为代表的人类学研究,二是以“民族志传播”等命名为代表的以民族志为取向的研究,三是大量采用人类学、民族志、网络民族志以及田野调查等方法的以民族志为方法的研究。
所谓的人类学的研究是指从人类学学科内部延伸出来的对传播现象的研究,这一倾向强调研究立场以及学科归属上的人类学范畴,学者也主要来自人类学研究领域。它既是人类学研究的传统领域,涉及文化传播学派的传播论、民族与传播问题研究、影视人类学等,也包括新兴的研究领域,如媒体人类学以及网络人类学等。
传播与人类学的最早相遇是人类学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强调传播与迁徙的文化传播学派。这里的传播(diffusion)有散播扩散之意,与通常意义的传播(communication)所指涉的对话与交流有所不同。文化传播学派认为,人类群体之间的文化的形成、变化和发展有着从一个起源社会散播到其他社会的过程,主要是一种文化采借(cultural borrowing)的结果。[15]民族与传播问题的研究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领域。ethnos在由蔡元培译作民族之后大概有两个指涉,一是国族,二是少数民族。[16]就中国而言,民族与传播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及民族乡)的传播研究”“以少数民族为对象的传播研究”以及“在广义民族概念下与传播相关的研究”。[17](P.31)影视人类学又被称作人类学纪录片或者民族志电影。影视人类学作为人类学的一种著作形态,最早只是以影视为手段记录、展示、诠释人类学的基本原理。20世纪60年代之后,一些电视网开始“以一种严肃的方式在节目中使用人类学影片”,其艺术性得以彰显,其档案性质也开始被看重。[18](P.398)在由影视人类学发展而来的视觉人类学的观念中,将影像的制作传播看成是一种文化展演活动,就可以采用人类学的方法进行研究,挖掘影像及展演背后的文化意义。[19]
随着传媒时代的到来,整个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与文化生活都被纳入到传媒的生态圈中,人类学所面临的文化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人类学研究的对象,不再应是与世隔绝的‘村落’和文化的他人,而应包容传媒文化与流行文化研究的对象,那就是来自于现代社会的文化形态”[20]。于是,媒体人类学与网络人类学产生了。
媒体人类学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最早探讨的是人类学家如何借助媒体让自己的研究走向大众,后来才逐渐形成现在的研究领域。在媒体人类学的研究中,较为典型的研究领域是对媒介与族群关系的研究,在田野地点的选择上,学者往往选择较为传统的、有一定区域间隔的独特社群,如少数民族的村落、打工村、移民村等,从电视、微信等媒介的使用情况来审视社群的社会发展变迁。比如,郭建斌对独乡电视以及滇川藏大三角地区电影放映的田野调查、孙信茹对石龙村微信使用状况的考察、金玉萍对托台村维吾尔族电视使用的考察,以及李春霞对草坝子彝族自然村的考察等。(2)以上四位学者虽然大多从事新闻研究工作,但其学科背景多有人类学、民俗学的影子。对此张放也认为,“除个别外都来自人类学领域而几乎不见传播学者的身影”。参见张放《传播学史视域下媒介研究“民族志转向”之辨及其价值探析》,载《南京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这些研究无论是方法还是文本形态,都与人类学家约翰逊的《电视与乡村社会变迁——对印度两村庄的民族志调查》极为相似,用李春霞自己的话说就是,“笔者常常惊讶于两个村落在与电视关系上的高度一致,有时候连被访者的回答都那么相似”[3]。当然,这种相似还可以再往前追溯,如果从德布雷及其普通媒介学的观点看,媒介是“象征传递和流通的手段的集合”[21](P.4),那么民族志方法的奠基之作马林诺夫斯基的《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也可以看成是媒体人类学的研究,毕竟对“库拉”的交换便是一种典型的传递与流通手段。[22](P.12)
在国内网络人类学与媒体人类学几乎同时出现,从概念的从属关系看,网络人类学是可以纳入媒体人类学框架之内的。邓启耀主编的论文集《媒体世界与媒介人类学》的作者大多是中山大学人类学专业的教师与学生,该书将网络民族志置于媒体人类学的论域中。[23](P.10)
但是,网络人类学却不是从媒体人类学中产生的,网络人类学起源于网络文化研究,随着线上虚拟社区的崛起,民族志的方法开始被运用到对虚拟社区的研究中,互联网既被当成研究的工具,也是展开田野调查的“地点”,由此产生了虚拟民族志的方法。克里斯汀·海因的《虚拟民族志》一书系统阐述了对互联网进行民族志研究的可行性以及虚拟民族志的方法。国内的网络人类学研究始于刘华芹的《天涯虚拟社区:互联网上基于文本的社会互动研究》,之后这一研究领域开始关注诸如百度贴吧、QQ群、微信群组、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会。如果仅从民族志方法的使用看,媒体人类学主张的田野更多的是使用者所处的现实空间,而网络人类学却更看重使用者所处的虚拟空间,在当下的媒介技术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的趋势下,二者已经产生了某种合流倾向。
虽然理论界在界定媒体人类学与网络人类学时都强调民族志方法的使用,但在实际的研究实践中,也有大量的研究采用的是传统的人类学方法或者广义的社会科学方法。[6]最常见的是借助人类学的仪式观念来考察影像生产、体育运动等媒介事件以及媒介化生活,如毛冷蕊对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的文化人类学解析[24]、张放关于微信春节红包在中国家庭关系中的运作模式的研究[25],等等。可以发现,媒体人类学与网络人类学在田野的选择上特点明显,传统与现在并立,作为他者的“村落”与“网络社区”并存。这正是民族志研究方法的优势所在,面对遥远的他者以及正在形成的社区,在以往的理论不易解释时,民族志的方法是可以描述的。这也使得民族志方法在传播学以及其他学科的研究中大放异彩。
“以民族志为取向的研究”更多的是指被命名为“民族志传播”的研究。这一命名实际借用了潘忠党所说的把民族志“作为一种研究取向”的观点,郭建斌认为这是民族志传播的“民族志与人类学意义上的民族志最大的差别所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人类学的民族志方法存在问题的超越。(3)郭建斌对潘忠党的“把民族志作为一种研究取向来讲”的理解与潘忠党的本意存在偏差。《作为“深描”的民族志》一文是2007年潘忠党在云南大学“传播理论与研究方法高级研习班”的讲稿。该文是潘忠党结合自己的经验和格尔兹的“深描”观点来介绍到底什么是民族志,其核心是作为研究方法的民族志必须和一定的理论取向不可分割。而格尔兹作为解释人类学的代表人物,其“深描”的观点本来就是基于人类学的,是对人类学以马林诺夫斯基为代表的“科学民族志”方法的超越。因而很难说是传播学的民族志对人类学民族志的超越。郭建斌在自己的多篇文章中都是以把民族志“作为一种研究取向”进行立论,本文倾向于将其理解为故意的误读,以作为建立一种不同于人类学的民族志方法的合法性依据。[7]
当然,我们这里所看重的是潘忠党对研究取向的具体解释,“民族志的研究取向实际上就是这么一个文化进入的过程”[14](P.1)。潘忠党强调的是在传播研究使用民族志方法的过程中,不仅要把它当成一种方法,更重要的是这一方法背后的方法论,也就是孙信茹所说的“整体和情境主义的观察”“浸入和参与式的访谈”“创造意义的田野笔记”以及“作为方法实践的叙事”。[26]而且还要注意这种方法的意义生产模式,即“民族志研究的科学性不是落实在以客观、外在的事实验证某一理论所提出的假设,而是落实在如何丰富、充实人类生活中的文化对话,如何启发了我们的理解,包括对他者的理解和对我者的理解,以及相互的理解”[14](P.15)。
“民族志传播”翻译自ethnography of communication,原词指由美国学者戴尔·海默思(Dell Hymes)提出并由格里·菲利普森(Gerry Philipsen)、多纳·卡布(Donal Carbaugh)等学者推动的应用语言学派,主张通过民族志的方法对社区中的语言交流情况进行考察。这里的communication更多的是指沟通交际、言说方式,更为恰当的翻译是交际民族志。早在1994年,语言学者潘永樑便以“民族语言交际学”的称谓对这一学派进行了介绍。[27]国内传播学界使用这个词始于2002年,最早的几篇具有译介性质的文章都是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理解的。[28][29]但这个词在被广泛应用之后就成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表述。在国外的研究中,虽然也有使用民族志的方法研究传播现象的,但将其命名为ethnography of communication的研究都是语言学层面的。在国内,对等的交际民族志研究都是在语言学层面展开的,而命名为民族志传播的研究都是在传播学层面展开的。近年来,在中文期刊上只有学者李耘耕的《从“批判话语分析(CDA)”到“传播民族志”(EoC)——话语、传播实践与“钟情妄想症”的分析示例》是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谈“传播民族志”的。[30]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媒体人类学与网络人类学在国外有直接的理论渊源,也有与其相对应的研究成果,而民族志传播却成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表达。这一命名体现了国内学者力图摆脱人类学学科的束缚、创造传播学独立标签的不懈努力,其合法性虽未遭到质疑,但危机却隐藏其中。面对这一困境,学者们努力从传播学的传统中找寻理论依据,用以与人类学研究的传统相区别。虽然可以从“人”以及“文化”的角度来立论,“传媒文化与社会人类学的契合,首先表现在文化概念的契合之上”[20],但学者还是要寻找传播学研究中的人类学传统,尤其是作为“科学方法”的民族志的使用。一般说来,主要有两种理论被视作民族志传播的理论来源。
首先是以戴维·莫利为代表的受众民族志研究(ethnography of audience)。20世纪70 年代中后期,戴维·莫利对英国BBC晚间新闻节目《举国上下》的受众展开了调查研究,主要方法是在受众团体中进行深度访谈,并将其命名为民族志研究。稍后还有詹姆斯·鲁尔在20世纪80年代对美国加州与威斯康星州的家庭电视消费状况进行调研,并完成《电视的社会功用》一书的写作。[31]随着对这一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更多的研究成果被挖掘出来,“至少有四项知名的以大众传播与媒介为研究对象的质性(qualitative)实地研究(field studies)”具有民族志转向的特征,且比戴维·莫利的研究还要早。[32]
其二是以新闻民族志(news ethnography)为代表的对媒介内容生产的研究。人类学家鲍德梅克率先意识到大众传播媒介在为他们的观众提供行为与认知模式方面的重要作用。1946年至1947年,她前往好莱坞把电影制作工业作为一个社区进行田野工作,其著作《好莱坞梦工厂》一书详细考察了好莱坞电影生产从剧本写作到最终产品的全过程,为复杂社会过程研究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模型。[33]传播学者使用民族志方法研究媒介内容的生产始于20世纪70年代,一批学者以民族志为核心方法,深入到不同新闻媒体,进行长时间的参与观察,对记者工作与新闻生产展开研究。如塔奇曼《做新闻》一书的数据是经过十年的实际观察与访谈获得的。[34](P.36)
除了以上两种理论来源外,也有学者从更广泛的传播理论中寻找理论资源,如夏冠英“把传播相关的问题或现象看成某种仪式、神话或宗教式的东西”的研究,探讨了社会批评理论、符号学理论以及文化研究对仪式性、宗教式或者神话化的阐发。[35]再如“发展研究”“文化研究”“媒介地理学”“批判理论”等也往往被视作民族志传播的理论资源。[7]
延续以上传统,再加上在媒介与族群关系领域,以民族志为取向的研究与媒体人类学的研究存在很多重合之处。国内以民族志为取向的传播研究在这三个领域做得比较成熟。在媒介使用与受众研究领域,研究对象越来越多地由传统媒体转向社交媒体,并发展出诸如粉丝文化研究等内容。在媒介生产领域,新闻生产依然是研究的热点,新媒体媒介的生产(如数字劳工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在媒介与族群的关系领域,网络社群是学者关注的热点。陈刚、王继周通过对传播学期刊《新闻与传播研究》《现代传播》《国际新闻界》《新闻大学》的统计,得出以“民族志为进路的传播研究”主要的研究对象有“城市、乡村、媒体/媒体栏目、网络社群/社区、农民工”,研究议题则涉及“媒介使用及其影响、生产/制作研究、认同与共同体、社会关系与社会互动、传播生态”等[10],这些内容与上文的分析基本吻合。
虽然作为研究方法的民族志与作为研究取向的民族志密不可分,“田野、方法和理论在一个完整的民族志中缺一不可”[36],但是在传播学研究中存在大量自称采用民族志、网络民族志、田野调查、参与观察、深度访谈、口述等方法的研究,这些研究有些只是借用了民族志的名称,其实很多只是用以上方法的名义来收集资料,并不符合人类学民族志的要求,也不符合以民族志为取向的要求。我们将其称之为“以民族志为方法的研究”,与前两者相区别。这一研究的版图更大,在一定程度上采用质性方法的传播研究都可纳入这一范畴。
当然,这种界定实际上就是把民族志等同于质性研究,虽然我们不赞同这么做,但是在传播学界,很多研究者并没有深究其不同,在一定程度上把二者视为相同的研究方法。当然,这一现象也不是传播学研究所独有的。近年来,民族志方法在各个学科被广泛使用,并且以不完全符合标准的方式进行使用。这使得民族志方法与其他研究方法存在很多重叠,如定性研究、田野调查、阐释法和案例研究等。[37](P.1)民族志带有质性研究的显著特征,凯瑟琳·马歇尔与格雷琴·B.罗斯曼就把民族志视作质性研究的关注社会与文化的类型,另外还有两种是关注个人生活经历的现象学取向以及关注讲述与文本的社会语言学取向。[38](PP.25~26)
在中国传播学界,质性研究方法与民族志方法几乎是同时被引入的,这也使得二者的混用与边界相对模糊。在研究成果上,以民族志为方法的研究版图很大,也很难穷尽。段永杰、徐开滨使用CiteSpace软件对国内外网络民族志研究进行计量分析,由此可以一窥其研究场域。研究认为,国内网络民族志研究有“青年文化”“网络社会中的身份认同”“网络虚拟空间行为呈现与公民赋权”等三大内容。[39]需要注意的是,网络民族志作为一种方法在各个学科广泛使用。郭建斌与张乐针对“人类学与互联网”研究做了相同的计量分析,在学科分布上,他们得出的结论是37.11%来自社会学、21.65%来自新闻传播学、4.12%来自民族学、3.09%来自计算机科学,发表文献最多的两位学者是姬广绪与周大鸣,二人均来自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40]
图1 人类学与传播学学科交叉的研究版图
对于三种研究倾向之间的关系,我们试以图1说明。首先,从相互关系看,以民族志为取向的研究包含人类学的研究,而以民族志为方法的研究则包含两者。其次,三种研究倾向在研究对象上没有太大区别,但从研究方法的使用看,越靠近内圈,田野工作越严谨,成果的文体写作越符合传统民族志的要求,越靠近外围则更多地将民族志看成是一种资料来源的方法,而趋近质性研究范畴,因而两两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晰。从学科属性看,内层是人类学的,中间是传播学的,外围虽有传播属性,但具有更广阔的跨学科性,因而在示意图上,以民族志为方法的研究没有外围的界限。
由于边界模糊,具体的研究成果有时很难区分到底是属于哪一领域,对此笔者认为有两个标准可以衡量。一是从研究者的身份与研究的命名看学科自觉。学者的研究方法与学科自觉实际上是很重要的区别标准,如孙信茹就认为自己的硕士论文《传媒与民俗生活变迁——甘庄的个案描述与分析》“似乎并没有完全达到和采用民族志的‘深描’或是书写方式”,因而“用田野观察或许更为准确”。[10]再如王辰瑶认为,《编辑部创新机制研究——以三份日报的“微新闻”生产为考察对象》一文“既不是人类学,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田野”,而是“一个社会调查的研究”。[41]二是从具体的研究导向看,媒体人类学的研究更多的是把媒体看成人类行为的载体与工具,借此分析人类学的传统议题;民族志传播的研究更多的是关注人的媒体实践本身;以民族志为方法的研究更多以民族志为标签,将民族志视为资料获得方法以及策略工具。
在传播学与人类学学科交叉的研究版图中,成果数量众多,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研究倾向。然而,置身于纷繁复杂的研究热潮之中,只有冷静思考才能看出其背后所呈现的对研究方法以及学科合法性的追求。
从研究方法的使用看,所谓滥用并不是指方法使用在不适合的领域,而是指命名为“民族志”的研究的滥用,前文很多“以民族志为方法”的研究实际上只是使用了调研、访谈、口述等质性研究方法,这些方法是民族志田野工作的一部分,但并不等同于民族志。很多命名为民族志的研究只是将其理解成一种技术化的方法乃至工具,却忽略了民族志方法背后积淀的认知方式、学术脉络、理论关怀以及问题意识。[42]
当然,这并不是说只有人类学家才有资格使用民族志的方法。民族志这一由人类学发展起来的方法,已经具有相对成熟的方法论系统,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拥有方法的合法性。对于中国的传播学研究来说,量化研究一直占统治地位,新方法的提出本来就是对前一种方法的不满,民族志方法提出了对数据收集与分析的实证范式的反抗,这就是方法合法性的意义所在,“这对于丰富传播学研究是大有裨益的,它能弥补我们在量化研究中摒弃太多的描述性叙述的缺憾,‘深描’所闪现的理性火花也是很多严格的量化研究难以表达的”[43]。
然而,经过长时间的跨学科使用,民族志已经成为一个被过度使用的术语,人类学家蒂姆·英戈尔德甚至呼吁叫停民族志的扩散,将民族志归还给人类学。[44]即使是田野这个概念实际上也被滥用了,虽然很多研究自称使用了人类学的田野方法,但实际上仅仅是到“田野”走上一圈,却无法抵达人类学田野的深度。这些传播学者由于缺乏人类学的学科积累以及民族志的方法训练,无力介入研究对象,“只好停留在‘途中’”,这也是很多的民族志传播的研究“远离田野研究范式的原因之一”。[45]
目前,传播学界已经呈现出对民族志方法的反思与批评,主导观点认为传播学研究中民族志的使用更多的是一种策略性工具。例如,张放认为,戴维·莫利的受众民族志与民族志在具体操作层面的差异较大,而将其称之为“非浸入式诠释性探究”,“作为一种策略性研究方法”,非浸入式诠释性探究“以去原生态情境化的访谈(包括个别访谈和焦点小组)为经验资料收集的主要方式”[46];梁君健批评塔奇曼和甘斯的新闻民族志研究,认为民族志在研究中的效果是有限的,“民族志资料的重要性远不如阶级分析和文化霸权所提供的视点”,民族志方法更多的是带着观点求证据,“自证的一种策略工具”[47]。
对于传播学研究来说,其核心领域是民族志传播研究。关于这一领域,早些年的研究以方法介绍、应用研究为主,且多在媒体人类学的框架内进行。近年来开始出现对“民族志传播”的命名、综述、界定以及反思研究,以期建立一个贴有传播学独立标签的研究领域。针对民族志传播学研究的现状,程郁儒、张瑞坤认为“学院化生存的牵引”与“国家社会科学纵向课题的影响”使一些新闻传播院校不得不另辟蹊径,成独特的研究领域。[45]
我们认为这一分析还是比较中肯的,但也不能忽视在“学院化生存”与“项目化生存”之外的学科发展自觉是谋求“民族志传播”作为一个学科的合法性,至少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的“边界工作”(boundary-work)。吉恩将科学家划定与重新划定科学与非科学之间界限的工作称为“边界工作”,通过对比、驱逐、免责等策略实现“扩张到其他领域”“垄断专业资源与权力”以及“保护本专业活动的自主权”的目的。[48]边界工作不仅适用于科学与非科学之间,而且适用于学科之间以及不同的专业与理论取向之间。边界工作通过界定边界,成功占有某一领域,从而获得在该领域从事某类活动的社会认可。面对这一领域的薄弱以及民族志方法的不足,“民族志传播”的边界工作力图开掘新的研究空间,扩大研究版图,如有学者将历史研究、批判研究、多点民族志以及文化研究等内容都纳入到民族志传播的范畴之中。[42][49]
可以说,在当下传播学与人类学的学科交叉中,传播学者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限于人类学民族志的方法,传播学者力图建立一个人类学之外的民族志,力图圈定一个媒体人类学之外的民族志传播。这就使得民族志传播的研究方法与领域不断丰富和扩大,一方面,将质性研究纳入到民族志的范畴,另一方面,不断扩大研究版图,将其他领域的研究纳入到民族志传播的范畴中来。当然,这种方法与领域扩大化的目的实际上是学科的合法化。
其实我们需要做的是回归研究本身,根据研究对象的特征选择适合的研究方法,毕竟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有其局限性,未必适合所有的研究。而研究方法未必只有民族志一种,我们也不需要把所有的非量化的研究都贴上民族志的标签。这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只要我们不再囿于方法与学科的成见,就可以展开更为科学合理的研究。学科的合法性问题不仅仅是民族志方法的合规使用,也并不是要圈定一个研究领域的“边界工作”以及成立学术共同体,更重要的是借助民族志的方法来推动传播学科的理论创新,当然,这还有赖于研究者回归传播学的“田野”之中。民族志传播是不是可以作为一个学科,还需要学者们的进一步讨论,对此本文无意于深入展开。本文只是对当下这一现象的粗浅讨论,期待能够由此产生对话。正如格尔兹所说:“独白几乎没有价值,因为不会得出什么结论;只有探讨才保有价值。”[50](P.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