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清政商关系引领下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行为研究
——基于纳什均衡思维框架

2021-08-03 08:57王永香李忠鹏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21年4期
关键词:涉企政商企业家

王永香,李忠鹏

(西安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如何通过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已成为重大的时代课题。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专门增加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一章,强调要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规范其政治参与行为。[1]有效引导、有序扩大与有力规范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行为成为当前对非公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重点。在这一过程中,党和政府居于事实上的主导地位,甚至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我们需要从民营企业家与党和政府互动的视角来研究其政治参与,运用纳什均衡经典模型探讨政治参与中“民营企业家—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四者之间的博弈。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民营企业家的成长,多次提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弘扬企业家精神,明确指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2],要“把团结好、引导好民营经济人士作为一项重要任务”[3]。在疫情防控中,民营企业与党和政府团结抗疫并作出了重要贡献,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新型政商关系的独特优势。然而,民营企业也面临有效需求疲弱、经营成本上升等诸多困境,为了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更好地应对风险挑战,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纲领性文件。2020年9月《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首次做出“两个始终是”(1)“两个始终是”是指“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我们自己人,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的重要新论断,并就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民营企业家有序政治参与作出重要部署[4],这在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尚属首次。

从政商关系的发展脉络看,亲清政商关系的提出具有历史的必然性。我国自古就有重农抑商的传统,统治阶级历来轻商,商人虽掌握着财富,却被排斥在统治权力之外,在意识形态上天然地不具有合法性。新中国成立以来,受社会主义改造以及社会主义建设初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轻商思想进一步强化。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政治态度的巨大转变使轻商现象发生巨变,很多公职人员辞职下海更强化了这一转变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深刻认识到良好的政商关系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民营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超过60%,市场主体总数达1.4亿户(2)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整理所得。,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民营企业家的有序政治参与夯实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维护了国家政治秩序的稳定。在原有的计划经济国家中,中国是唯一保持转轨与发展并行不悖、改革与稳定同步进行的国家,以放权改革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以体制创新有效地引导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是中国共产党的两大创举。这两大举措既增加了整个社会的物质财富,又扩大了政治体制的权力[5](P.119)。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家的成长得益于改革开放的历史决策以及与时俱进的制度设计,其命运与国家紧密相连,因而民营企业家对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度的政治认同。其中,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是政商关系外化的具体形式之一,是政企互动特有的制度安排,具有独特优势。进入新时代,通过有效引导、有序扩大、有力规范和依法规制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可促进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

近年来,新型政商关系和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成为学界的研究热点。一是将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纳入了新型政商关系框架进行研究。郑永年(2019)指出,新时代中国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需要亲清政商关系,因为它对经济运行、政治生态和社会结构产生了巨大影响,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可通过制度化和法治化途径改进。[6](P.215)李岚(2018)主要研究政企互动,分别从政府、民营企业两方面给出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建议。[7]目前,学界将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纳入亲清政商关系框架探讨的较少,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二是基于博弈论等视角对政企互动进行研究。马丽波、路文静(2014)运用博弈论分析了同时博弈和序贯博弈下政府制定的政策对民营企业家行为的影响,提出了促进民营企业家与政府建立恰当政治关系的建议。[8]肖微、方堃(2009)通过“囚徒困境”分析了传统政企关系的困境,通过“智猪模型”探索了现代政企关系的理想策略。[9]阳春花、庞绍堂(2020)从嵌入性视角出发,建构了一个基于制度性、自主性和外部性的三维分析框架,研究亲清政商关系模式下民营企业应如何调整其政治参与策略。[10]

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一方面,学界对政府职能转变、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等方面的研究颇多,但对市场与政府的合作探讨较少,当前企业家政治参与研究中政企互动日益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另一方面,针对政治参与中政企互动的旧有分析框架有的已经跟不上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有的则需要再次进行深度嵌入研究。由此,迫切需要运用完善的分析框架来深入研究,而纳什均衡思维框架是有效的工具,它有助于厘清企业家与政府及领导干部的动机与诉求、困境与挑战、冲突与矛盾,探究政企互动的作用机理、影响因素与最终结果,并助力探索促进二者良性互动的优化路径。

二、纳什均衡思维框架下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行为

纳什均衡是博弈论的一个重要分支,也被称为非合作均衡,指“一个在其他博弈者的策略给定时,没有一方还能改善自己的获利的境况”[11](P.184)。本文运用纳什均衡经典模型分析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行为,探讨政企互动中党中央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地方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行为相互作用的机理及影响结果(见图1)。

(一)从“囚徒困境”模型看政企在政治参与中的合作博弈

在“囚徒困境”中,参与双方基于理性均会选择使其自身收益最大化的策略,而不会顾及他人的收益,最终结果是个体理性造成集体非理性。如果双方要长期合作,就需要打破这样的均衡,每个局中人都选择对自身有利同时对其他参与者也有利的合作博弈策略,才能使整体收益最大化。这一模型对政企互动最大的启示是必须避免非合作博弈行为。政商关系是长期存在的,政企之间的互动并非“一次性”的,双方不可能在相互猜疑中长期合作。这一关系的基础是双方互信,如果不能互相信任,就会造成双方信息不对称、决策失误、形势误判的后果。

图1 政治参与的纳什均衡思维框架

改革开放初期,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而企业家参政议政道路不畅。对于企业家而言,1992年党的十四大的召开具有里程碑意义,“因为党正式保证了私营经济的意识形态合法性”[12](P.267),民营企业家获得政治认可,并有权利进行政治参与。通过体制创新,企业家可以入党、进入人大或政协等(即国家主导型政治吸纳或政党吸纳),使企业家的政治参与逐渐进入正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对于民营经济和企业家的政治参与,党的政治态度的转变、政治引导的加强、统战政策的改进表明中国共产党已经认识到双方合作博弈的必要性。2021年初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将“信任”作为民营企业家统战工作指导方针并放在首位[1],因此,可运用政企间的“信任规范”对其深入分析,并将其划分为互惠、声誉与认同三个维度。

第一,“信任规范”的互惠维度。“增强社会信任的规范之所以能够发展,是因为它们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合作。互惠是规范最为重要的一种。”[13](P.202)互惠是政企互信的基础,基于互惠的合作可以使党和政府与民营企业实现各自的目标,即企业家以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而党和政府注重公共福祉的最大化。可见,通过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政企双方均可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目标。在经济层面,一方面,企业家通过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来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发展困难,实现预期收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企业家协助党和政府完成促进充分就业、提升科技实力、推动经济增长、满足人民需求、推动现代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目标,助推“党提升经济绩效”[14]。在政治层面,企业家可通过政治参与获得社会声望,增强其政治归属感,逐渐形成完整的政治人格,同时,还提升了政治体制的容纳能力,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夯实和扩大了党的执政基础、提升了党执政的合法性。

第二,“信任规范”的声誉维度。“声誉在有限重复的囚徒困境中达成理性合作的关键作用。”[15](P.138)如果局中人只是“一次性互动”,参与者声誉的重要性不高,参与者不遵守规则的行为对其他参与者造成的收益损害有限,双方基于一次性非合作博弈后基本不会再合作。因此,在多次重复博弈中,参与人的声誉至关重要。如果参与人为了获得个体收益的最大化而多次损害其他参与人的收益,基于“成本—收益”分析,理性参与人不会再与“声誉程度低”的人合作,因此,所有的参与人都要注重“个人声誉”。推动我国政商关系长期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亲清”原则。在政治参与中,一方面,领导干部要洁身自好、廉洁从政,在与企业家交往时严格遵守党纪和法律,不能以权谋私;另一方面,企业家要珍视自身的社会形象,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在解决社会难点和痛点问题中寻找商机、在服务社会公众中塑造良好的形象,从而赢得大众信任,增强自身的社会资本。从更高层次看,涉企政治参与的政治导向、制度安排、法律法规的信誉更值得重视。

第三,“信任规范”的认同维度。虽然政商关系的实质是政府与企业两大实体之间的关系,但这一关系最终会落到组成实体的个体身上,因此,政商关系也是领导干部和企业家两个群体之间的合作互动关系。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在于民营企业家群体的锐意创新,而企业家主要通过“执行新的组合”[16](P.76)来进行创新。作为新兴社会阶层,企业家是经济精英的典型代表。党和政府的领导干部是另一重要群体,两个群体之间的相互认同十分重要。[6](P.230)一方面,党和政府要基于利国利民的出发点主动地接纳民营企业家,“中国应像尊重科学家一样尊重企业家”(3)参见《刘鹤表示,中国应象尊重科学家一样尊重企业家》,http://www.chinanews.com/2001-09-18/26/123678.html,2001年9月18日,2021年1月2日。。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少数领导干部对民营企业家不尊重、心存偏见的现象。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家也要认同党和政府的领导。目前,要真正确立起这一认同仍面临着诸多挑战,企业家与领导干部应相互尊重。对于企业家的正当诉求,政治体系和领导干部的回应非常重要,将直接影响企业家的参与热情和效能感,而企业家对于互动结果也必须作出有效反馈,只有这样,才能使二者凝聚共识、强化互信、携手合作。

(二)从“智猪模型”看地方政府在政治参与中的主动作为

在“智猪模型”中,大猪小猪同处一间猪舍,对吃食物有这样的设置:两者或其中一者必须去按按钮,然后在出槽口获得食物,按钮和食槽之间有一个距离。假设大猪小猪的食物总收益以及它们往返这段距离需要耗费的成本既定以及所有参与者都是理性的。在这种情境下,大猪、小猪均有两种策略选择,即“按钮后吃”“等待先吃”,最终的纳什均衡点是“大猪按钮后吃、小猪等待先吃”。这一模型的启示是,具有优势的一方应主动作为,为另一方提供必要服务,从而使二者收益最大化。此模型对于地方政企互动极具解释力。如果地方政府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做好营商和法治环境等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工作,就能够为企业家提供多元化的参与平台,健全与企业家的沟通协商机制,提升自身服务效率与质量,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企业家参与的积极性。地方政府主动作为可划分为公共精神、专业水平与服务质量三个维度。

第一,地方政府主动作为的公共精神。“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之所以比较成功仅仅是因为它们有更强的公共精神。”[13](P.140)公共精神不足势必会导致政府行为发生偏差,从而偏离公共利益这个中心。在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的服务意识越强、公共服务质量越高,则该地政企互动就会越频繁和高效,企业家政治参与程度也就越高,其结果是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地方社会充满活力,而这首先得益于地方政府能够基于公共精神主动为企业家服务。此外,公共精神维度还体现在政府对民营企业家的平等对待上。中小企业是民营经济和市场主体的主力军,但相对于地方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很小,总体经济规模不大,话语权较弱,一些地方政府对中小微企业的关注不够、政策扶持有待加强。相对于地方国企,中小微企业在贷款融资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尤其是与新兴行业企业相比,传统行业的中小微企业较难得到新产业政策的扶持。相应地,中小企业家的参与意愿较弱,他们将主要精力放在维持企业的运营上,这可能会产生“马太效应”,即企业家越得不到关注,就越没有话语权,就越缺少政治参与的意愿。

第二,地方政府主动作为的专业水平。“民营企业的存在要求建立能够按照市场需要行事的机构,为了胜任新的要求,管理部门的干部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17](P.6)在整个经济活动日益精细化的趋势下,作为参与经济治理的重要主体,地方政府通过监管政策、招标采购、购买服务、公共投资等在经济生活中产生重要影响。民营企业作为市场微观主体是政府相关政策与活动的客体,其与地方政府有着高频度的“输入—输出”“回应—反馈”等互动,大量涉企事务需要通过政府行政系统来处理,因此,提升行政系统自身的专业能力与水平十分重要,这既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并将其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举措,也是降低民营企业发展成本的必然要求。

第三,地方政府主动作为的服务质量。“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管理的实质是一种制度创新。”[18]公共服务质量维度改变了以往以GDP衡量地方政府绩效的片面的考核标准,更加强调地方公共服务的优质高效。作为追求地方经济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组织,地方政府成为制度创新的中介性组织,有着强烈的动机提高涉企服务的质量,从而弥补了中央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创新方式与民营企业的诱致性制度创新方式在地方涉企服务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18]围绕涉企服务质量的提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家展开博弈,而博弈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如果地方政府作为现实执行者能够锐意创新,就能使地方对企业公共服务状态趋向于“纳什式”均衡。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推进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以优质营商环境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地方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且,服务质量已成为地方政府的核心竞争力,提高涉企服务质量有助于提升企业家对地方政府的政治信任,也是企业家政治参与的重要考量因素。

(三)从子博弈均衡看政治参与中政企双方的互动

博弈论通常用简洁明了的博弈树来分析动态博弈,即完全非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参与者A从可行集S1={L,R}中选择行动s1,参与者B从可行集S2={L’,R’}中选择行动s2,两个参与者的策略收益分别为U1(a1,a2)和U2(a1,a2),如图2(该图借鉴了经典博弈树模型[15](P.91))所示。

实践中,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往往掌握着产业政策的出台、土地审批、项目招标和行业监管等多项重要权力,对于政治参与中民营企业家与领导干部的互动,学者们经常借用以上模型来分析企业家的行为选择,将(L,R)和(L’,R’)表述为(找市长,找市场),但分析过程较为简化。在经济生活中,“找市长”与“找市场”并非“二选一”的冲突策略,深入研究我国地方的经济奇迹和经济政策创新可以发现,地方政府扶持很重要。笔者将民营企业家“找市长”行为细分为正常交往、灰色交往和非法交往。

图2 子博弈均衡下参与者行为的选择与收益

第一,制度化政治参与下民营企业家与领导干部的正常交往。“一个社会的成分越复杂,各种集团越是纵横交错,其政治共同体的形成和维持就越依赖于政治体制的功效。”[5](PP.7~8)转型时期,我们尤其要重视制度化政治参与,面对民营企业家日益增长的多元政治参与诉求,为其增加制度供给以提供更多的正式参与渠道极为重要。随着涉企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制度化政治参与将成为企业家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和主流趋势。政企有效合作取决于企业家开拓创新与领导干部积极作为的有机结合。当遇到各种风险挑战时,企业家寻求与地方政府合作、与领导干部进行正常交往,将企业自身的正当诉求与合法权益及时地表达出来十分必要。新型亲清政商关系要求领导干部就涉企事务与企业家进行正大光明的交往,同时双方都要把握好“度”,守住底线、掌握分寸,不能越界交往。

第二,非正式政治参与下民营企业家与领导干部的灰色交往。“在缺乏正规参与渠道和组织运行机制弱化的条件下,关系就成为一种影响政治和政治决策的方式。”[17](P.187)尽管当前正式参与渠道不断完善,但是,受到长期以来“关系社会”等传统因素的影响,当部分企业家遇到运行机制效能不强或想要获得关键资源以快速扩张业务时,他们往往倾向于与地方政府关键部门及重要职位的领导干部建立私人关系网络以实现诉求。为了促进政企良性互动,我们需要对灰色交往进行规范。灰色交易的主要弊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诱发腐败和违法犯罪。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家热衷于在饭局中与领导干部建立联系,为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提供所谓的“帮助”,双方在“潜规则”下交易,这样的灰色交往愈演愈烈,极易变成腐败的温床。二是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影响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灰色交往中,企业家往往将金钱、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拉关系”等非生产性活动上,并依赖高风险、不守法的策略获利,而非在市场规则下依靠自身实力在竞争中取胜,从而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

第三,非法政治参与下少数不法商人与领导干部的非法交往。“不当政商关系引发反腐运动。”[6](P.225)规制不法商人与领导干部的非法交往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必然要求。假设同质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社会平均利润为R,不法商人选择找市长谋取非法所得的收益为B,同时需要付出成本为C;如果不法商人进行非法参与,另一个企业家选择找市场,则找市场的企业家的损失为L,双方采用不同策略的收益情况可以用博弈矩阵来表达。通过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不论是同时博弈还是序贯博弈,不法商人通过“非法交易”方式获得的重要资源会形成“挤压效应”,使得拥有合格资质的企业家无法获得“竞标项目”,从而扰乱市场秩序,形成不正当竞争。其次,随着反腐的深入,成本C攀升,不法商人的违法所得将会被没收,此外,经济损失(即合法经营所得利润的机会成本)、时间精力、家庭创伤、名誉毁坏等隐形成本也包含在成本C中,则有C≥L。最后,少数不法商人成为“政治掮客”,他们利用其与领导干部的“关系”非法牟利,这对于地方经济运行、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均造成巨大破坏,使地方付出高昂的发展成本。综上,通过依法治理非法参与,鼓励支持企业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可使其行为选择逐渐趋于纳什均衡点(R,R),即(找市场,找市场),详见表1。

表1 企业家策略选择双矩阵收益表

三、亲清政商关系下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行为的优化路径

本文以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为目标,通过运用“囚徒困境”“智猪模型”与子博弈均衡思维框架来分析政企在政治参与中的合作博弈、地方政府的主动作为、民营企业家与领导干部的互动,从党和政府以及企业家层面提出具有可行性的优化路径。

(一)强化参与制度的供给与执行,提升企业家的政治信任

民营企业家对政治参与制度的信任十分重要,制度的制定及其运行影响着公民对政府权威的信任及遵从[19](P.3)。并且,好的制度只有执行得好,才能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效能。因此,党和政府应当保持政治态度的稳定性,提升顶层制度设计的确定性,强化制度执行,给予民营企业家以稳定的预期,避免其对党和政府的政治信任的流失。

第一,创新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机制。一是创新企业家的政治吸纳机制。探索新的政治安排形式,接收参政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优秀企业家到地方政府部门挂职,开展“创二代”“新生代”等青年企业家到与市场经济关联度高的政府部门挂职锻炼,推进企业家担任省级工商联主席、特约检察员、特约监察员等,通过企业家嵌入政府主管经济社会事务的关键部门的方式增进政企间的相互了解。二是构建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的制定机制。在涉企政策出台前,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企业家表达政策需求的渠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家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反馈机制和政策评估调整机制。在后疫情时代,地方政府要进一步畅通企业家表达政策需求的渠道,以使企业家能够高效快捷地表达其所面临的困难和诉求,使政府在纾困政策、惠企政策等方面实现精准帮扶和有效投放。三是建立公益型政治参与机制。主要包括建立联系、服务企业家参与各类公益事业的对接机制,如志愿者组织与企业家联系机制、贫困治理工作机构联系企业家开展对口帮扶机制等,以使企业家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四是建立政企协商沟通机制。探索企业家向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的常态化直通车机制,包括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干部与企业家定期沟通、企业家列席经济工作会议、邀请优秀在外商会会长代表列席各地人大、政协有关会议等工作机制,通过政企直通APP定期向企业家推送涉企重要政策。

第二,加强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的法治保障。一是加大对顶层制度安排的执行力度。目前,我国在宪法和法律层面明确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但企业家对此仍持一定的不信任,因而需要加大法律保护的执行力度。二是加强地方政府与社会法治建设。政府决策和行政行为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不得随意侵犯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对于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司法机关要限期清理久拖不决的涉企案件。三是落实企业家司法保护机制。强化对涉企业家案件的立案监督以及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依法打击地方黑恶势力等向企业家收取保护费以及不法分子侵犯企业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依法进行规制不法商人与领导干部的非法交往。政府应通过公布“负面清单”约束政商交往,通过厉行法治惩治非法政治参与、权力寻租与腐败行为,坚持执行行贿受贿一起查,营造政企之间既“亲”又“清”的互动氛围。

(二)重塑地方政府的公共精神,提高其治理能力与服务效能

公共精神应当成为服务型政府的底色。政府行为应当以公共精神为价值导向,力戒形式主义、清除官本位思想,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营商政策的服务效能,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积极重塑地方政府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决定了地方政府应坚持公共利益的行为准则,因而重塑政府公共精神极其重要。一是发挥法律对塑造政府公共精神的保障作用,建设法治政府。应强化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于背离公共精神、将机构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的行为予以纠偏问责。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政府部门要自觉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政企相关纠纷要依法公正审判。二是地方政府的公共精神体现在公职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可通过思想教育、定期培训等不断强化公职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建立为企服务优秀工作人员奖励机制,借助内部纪检、上级监督、民众监督、媒体监督等对懒政怠政、态度恶劣、不作为行为依规处理。三是对于中小微企业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政策扶持。地方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构建中小企业“321工作体系”的重要部署,保持税费减免政策的连续性,根据实际情况对即将到期的惠企政策进行调整并设置过渡期。地方领导干部应经常到中小企业调研,多倾听中小企业家的诉求,以切实的政策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

第二,大力提升党和政府的涉企治理能力。一是对于涉企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的地方政府,要建立府际学习机制,进一步强化其与东南沿海地区的干部交流、培训制度,积极学习、借鉴、推进政治参与的有效模式和成功经验,如上海奉贤“对话贤商”政企互动平台、福建晋江“三张清单”制度。二是应当改进党的统战政策。在新行业、新业态快速发展的时代,统战部门要建立面向新兴行业的统战机构,推进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的有效覆盖,定期开展座谈交流、信息互通、政策宣讲等活动。三是提升党政工作人员的为企服务能力。发挥将服务民企工作纳入考核的激励作用,并将地方领导干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服务企业家工作纳入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内容体系,促使领导干部在“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推动普惠金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应围绕新形势、新任务优化领导干部和办事人员的知识结构,提升和增强其在涉企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三,切实增强地方政府的涉企服务效能。一是提升电子营商政务的服务效能。其一,地方政府要加快涉企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快速提高涉企事项的网上可办率,着力解决办事“繁慢难”问题,努力为企业减负。其二,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简化涉企事项审批流程,推进流程再造,实行多部门网上联合审批,提升全周期服务的效能。其三,建立涉企主要信息资源由各部门共建共享机制,通过一体化平台打通省内行政区划间的壁垒、开通省内企业各市办事互认在线窗口,实现涉企事项跨市办理。其四,打造“对话企业家平台”,将企业的办事需求与政府的服务供给结合起来,建设政务微信平台、“全天候店小二在线服务平台”等线上平台,快速回应和处理企业诉求,精准推送企业所需的政策信息。二是提升亲商营商政策的服务的效能。地方政府要鼓励创新营商政策的供给,积极探索“一站式服务”“网上审批”“接诉即办”等做法,尤其是要着力在疫情防控、招工用工、交通物流、供应协同等企业面临的较大困难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三)增强企业家的政治参与素养,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中国的企业家精神内涵集中体现为开拓创新、爱国担当与义利合一。进入新时代,我们需要大力弘扬传承中华优秀儒商文化传统、切实践行企业家精神,不断提升企业家的政治参与素养和能力,使其通过高效灵活的组织形式积极地参政议政。

第一,弘扬企业家精神,使企业家积极参政议政。企业家精神的责任担当能够推动其参政方式的积极转变,因而应创新企业家精神的培育方式。一是坚持义利合一,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家不仅要办好企业,还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就国家和地方发展等重大议题与政府协商,就科技创新、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监管政策等重要议题向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监督。同时,企业家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出现劳资冲突时要及时回应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关切。二是以企业家精神助推企业家政治参与方式的转变。当前,我国企业家政治参与领域的政治导向更加明确、各项制度日益完善、渠道途径不断拓宽,企业家应将政治参与作为一项正当的政治权利和必要的公民义务,实现参与方式由“功利型”到“权利型”、参与动力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三是将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与企业家思想政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由工商联、统战部等牵头持续开展针对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充分挖掘红色资源、儒商文化、企业扶贫等多种资源,着力打造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基地,通过与省市级党校合作、企业家帮扶落后地区等教育形式推动企业家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厚植企业家的家国情怀。

第二,着力提升企业家自身的政治参与素养和能力。是否具备相应的素养和能力是影响企业家政治参与效果的重要因素,企业家要主动地与党政部门合作,提升自身的参政议政能力。一是企业家要提升政治参与素养。企业家应通过学习和培训充分地了解政治参与的内涵、内容和方式等,不断地提升对参与规则的适应和运用能力,通过正式渠道表达意见和建议,拥有政治身份的企业家要提高其履责能力,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二是要提升企业家的政治素质。企业家要主动把握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正确掌握国家经济政策导向、及时了解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新规,学习专家学者对涉企重要政策的解读,了解涉企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三是企业家要提升法治素养。积极参加司法机关举办的“民企诚信守法大讲堂”“法治民企微窗”等培训活动,参加“民企法治体检”等服务活动,学习法律专家给出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提升企业家在政治参与中的法律素养。

第三,探索高效灵活的组织化参与方式。组织化参与方式往往更有效率,更易获得回应,同时能够降低个体化参与的成本。一是鼓励企业家加入特色协会商会。首先,要加强特色协会商会的规范自治,加快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使之转变为表达企业家诉求、加强与政府沟通协商、及时对接政银企的有效中介以及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制定本行业规范准则、落实自我管理与监督的高效组织。其次,要充分发挥特色协会、商会在政治方向的引领、公共秩序的构建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二是探索以企业党建的方式促进企业家的政治参与。通过开展党组织活动能够使企业家密切与上级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增加其与政府决策部门的沟通渠道,从而获得更多的、关键的政策信息和重要的资源支持。通过企业党组织集体学习,能够塑造企业家的“利他”认知,增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形成向上、向善的企业文化,推动企业践行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党组织嵌入企业的方式开拓新的企业家政治参与形式,从而形成党和民营企业之间组织化的互动治理机制。此外,还可以通过发展企业智库、鼓励企业家加入参政党等方式加强企业家的政治参与。自党中央倡导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以来,我国民营经济智库发展迅速,具备条件的企业家可通过企业智库向政府提供咨询和参考。此外,企业家还可以通过加入民主党派参与基层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也可以在民主党派内表达利益诉求,了解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范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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