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龙成
2021年4月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应“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4年,我国正式提出现代学徒制,旨在推动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模式,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师傅和学徒是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中的两个基本要素,师徒关系是现代学徒制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师徒关系不仅会影响师傅、学徒,还会对职业教育质量产生直接影响,也会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间接影响。发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首要和核心任务是构建有序师徒关系[1]。有序的师徒关系不仅可以促进学徒的职业成功、提升其工作绩效和敬业度,还会降低学徒的离职倾向[2],有利于学徒的职业生涯发展,同时,反过来也会促进师傅的自我提升。然而,与发达国家学徒制有序师徒关系相比,我国现代学徒制起步晚,加上文化、经济、教育等方面因素的限制,导致师徒关系失序,制约学徒个体及企业发展,甚至影响整个社会技术技能人才的供需平衡。借鉴德国、英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有序师徒关系,构建我国师徒关系分析的三维框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重构有序的师徒关系,推动我国产教深度融合,提升职业教育适应性。
学徒制在西方具有悠久的历史,德国、英国等国家高度重视学徒制的发展,但是由于德国、英国经济社会发展各具特色,因此,基于不同的社会文化发展背景,形成了具有本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
英国传统学徒制,最早可上溯到12世纪的手工业行会时期。尽管如此,英国对于学徒制尚未足够重视。从文化认知角度看,英国长期受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因此,重视学术教育,导致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地位不高,学徒制更被视为“旁门左道”,对学生的吸引力不大。所以,在英国,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文化土壤缺失,同时,在现代学徒制文化认可方面,对青年学生吸引力是极为有限的。但最近10 来年,随着英国经济增速放缓,社会产业结构的转型对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的提升,加上政府的大力宣传,以及受德国“双元制”教育成功的启发,英国青年学生开始对现代学徒制有了新的认知,现代学徒制的社会认可度有所提升。基于此,一般认为英国现代学徒制正式的开始时间为1993年11月,其标志是英国政府提出了实施“现代学徒制”(MA,Modern Apprenticeship)项目,英国政府把这一项目看作为“重振英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国家行动计划”[3]。英国颁发《英国学徒制的2020 愿景》(2015)系列政策文件中,让雇主参与职业教育全过程,领导职业教育改革,确保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有效对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层次不断提升,在此基础上,英国形成了学位学徒制,这是一种将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学徒制创新模式,打通学历制度与职业教育之间的通道[4]。学徒制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2008年英国颁布《世界一流学徒制:政府对英格兰学徒制未来的战略》以来,基本形成了涵盖学徒、高级学徒、高等学徒的完整的现代学徒制体系。
德国自古具有重视学徒制发展的文化氛围,整个社会层面高度重视现代学徒制。德国人推崇“形而上”的思辨逻辑,也看重精细的实用主义及严谨的匠人精神,认为职业是个体适应社会的天职,每个个体有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责任与义务。有一技之长的个体,是受到社会认可的。同时,在德国通过现代学徒制来获得稳定就业保障及职业资格,被认为是个体生涯发展中最为重要的事情。因此,现代学徒制在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真正意义上的学徒制开始于13世纪[5]。随着德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大量社会问题涌现,如青年失业率居高不下等,国家政策制定者认为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是解决这些经济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实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适应性。20世纪60年代,德国基于其独特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建立双重学徒制,即企业和学校作为双主体,参与职业教育全过程,由企业发布岗位,并进行面试录取,并在行业协会进行学徒注册。录取后在学校与企业两个场所完成培训。培训过程中,学徒每周3—4 天在企业,1—2 天在学校。行业协会组织的中期考试和毕业考试是学徒必须参加的两个重要考核,通过即可获得相应的证书。
无论是德国还是英国都在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基础上,形成了有序的师徒关系;同时,有序的师徒关系也是其现代学徒制完善的重要标志,主要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西方传统学徒制主要基于师傅和学徒的情感链接,形成隐性责权关系,师傅履行其义务和责任,促进学生获取技术技能。随着德国、英国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于人才需求的层次和结构不断提升。学徒制逐步作为一种制度被确立,形成现代学徒制。现代学徒制从注重隐性责权关系,开始走向注重显性学徒关系。德国、英国形成了完整的学徒制管理体系,并且出台了相关政策制度,且在不同层面都设有利益相关者合作平台,从国家层面、企业层面均明确师徒的责权关系。
德国从宏观、微观层面出台相关制度,明确师徒的责权关系。一是国家层面出台相关制度,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中对学徒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文规定。首先,明确学徒的义务:努力获取实现教育目标所必需的职业行动能力;认真完成其职业教育范围内所交付的任务;听从教育提供者、实训教师或其他有权指令人员的指示;爱护工具、机器和其他设备;保守企业秘密等。企业与学徒签订《职业教育合同》,双方的契约关系依据《德国民法典》规定的劳动契约关系执行,明确了学徒身份属于企业准雇员,并详细规定企业与学徒之间在学习、津贴、生活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6],完善的法规制度让师徒之间的显性权责划分明确。二是各州教育与文化事务部负责职业学校的教学与管理、各州经济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行业协会的管理,明确企业必须和学徒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学徒的津贴、工作时间、解聘条约等利益,并予以落实到位,这是保障学徒利益最直接有效的手段[7]。同时,对于师傅、徒弟的权利和责任也明确规定,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才能参与现代学徒制,同样,只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员工和学生才有资格接受现代学徒制。
英国于1964年颁发《产业培训法》。1993年,英国提出了实施现代学徒制项目,但在之后的十多年间,学徒制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雇主参与积极性不高。为解决这一难题,2008年英国政府发布了《世界一流学徒制:为所有人释放才能、开发技能》的报告,并于同年发布了《学徒制条例草案》。在此基础上,2009年11月,英国颁布了《学徒制、技能、儿童和学习法案》(以下简称《法案》),推动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同时,明确了师傅与学徒直接的权利、义务。在后来发布的《为可持续发展而投资技能》(2010)、《英国学徒的未来:实施计划》(2013)、《英国学徒制:我们的2020 愿景》(2015)以及《16 岁后技能计划》(2016)等系列政策文件中,始终贯穿的一个中心思想就是“让雇主处于‘驾驶席’,领导技术教育的改革”,因此,英国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不断强化雇主主导地位的历程。英国教育部2017年发布的《学徒制学院战略指南》和《学徒制问责制声明》标志着英国学徒制治理新体系的建立。雇主是政府出台政策制度的重要考量因素,是各类管理支持机构的重要参与力量,是政府资金支持的重要方面,是学徒培养的主导力量,也是学徒项目的主要受益方。另外,英国对师傅的内涵进行了丰富,将师傅定义为导师,从师傅的传授角色变为指导角色,从单一注重技术技能传授变为注重个体的全面指导,即导师不仅要承担学徒技能技艺的传授,还要肩负起对学徒人文素养的培育,现代学徒制中的“师傅”被赋予了职业教育的功能和色彩,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属性更加浓郁。
西方传统学徒制,注重师傅的主体地位,师傅注重对学徒进行技术技能的传授,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学徒已经不再满足技术技能的获得,而是期望获取职业生涯发展能力。德国、英国开始注重由师傅主体地位,转向建立师徒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既包括实践共同体,也包括情感共同体。
1.自我选择与师傅挑选的双向统一。在德国,中学生对现代学徒制有着强烈的认同感。在分流进入主体中学、实用中学之后,学校开始对学生进行职业启蒙教育,并结合不同学生的特点对其进行职业潜能分析,使得中学生很早就对现代学徒制有强烈的认同感,进而保证其生源的充足。基于双重学徒制,学徒的身份是不断变化的,由之前的旁观者、参与者,逐步变为实践的示范者及情感的沟通者,从合法的边缘性参与者,逐步到实践共同体及情感共同体的核心成员[8]。德国建立了有序的师徒关系,师傅和学徒基于共同的目标,师傅通过兴趣引导,帮助学徒提升知识技能、塑造思想、培养情感,但并不强制灌输,师傅在学徒学习过程中鼓励学徒发展自己的个性[9]。基于此,师傅和学徒构建师徒共同体的过程往往具有双向选择性,即师傅挑选与自我选择的双向统一。同样,英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以“准市场经济”为基准,对于学徒的选择并不是由企业招募完成的,而是由大量的培训机构负责招募。在英国,所有学徒只有3%是由雇主直接招募完成学徒制培训,剩余的均由中介及培训机构负责招募,英国的学徒身份不只是在校的职业院校学生,77%以上为已毕业的成年人[10]。因此,学徒基于自愿基础上,参与现代学徒制,并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师傅。
2.师傅与徒弟之间实现多元互动。师傅对学徒进行技术技能培养的同时,也注重文化熏陶,情感沟通,与学徒进行多元互动。德国在《企业师傅资质条例》中明确规定,师傅依据教育对象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进行个性化的教学,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包括社会发展及个性化发展。另外,德国、英国现代学徒制均注重培养学徒的关键能力,提升学徒的人文素养。德国将职业概念置于工作概念之上,在开展学徒制过程中,注重整个过程的教育性,制定的培训标准不是某个企业所需要的技能,还包括某类职业的通用技能和支撑学徒可持续发展的职业迁移技能和人文素养,培养的是某类职业的“职业人”。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德国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年,希望通过学徒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需求。实施基础职业培训年的教育活动,目的在于使学徒能够灵活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发展需要和技能要求。因此,德国培训标准所包含的内容不仅仅是某类职业的岗位技能,同样,随着英国现代学徒制改革,师傅对徒弟的教育必将从传授岗位技能转变成为关键能力的培养,涵盖了能力本位要素、知识本位要素和关键技能要素。
德国、英国普遍重视师傅在现代学徒制中的重要地位。师傅在企业中指导学徒进行技能培训和工作开展,对学徒的学习效果起到重要作用,这对师傅要求比较高。师傅的技术技能及个体品质直接影响其学生的培养质量。因此,如何建立师傅的角色模仿,是提升师傅参与现代学徒制的重要因素。德国高度重视师傅的角色模范作用,在遴选师傅时,具有一定的标准,兼顾技术技能和品德发展,同时,对师傅给予一定的政策及资金支持,提升师傅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2012年,英国政府提出“将雇主作为核心”主导学徒制发展计划,2013年,英国政府启动了“开拓者”项目(Trailblazers),目的在于提高师傅在现代学徒制中的积极性[11]。随后,政府颁布《英格兰学徒制未来——开拓者指南》,对开拓者改革的相关内容作出详细阐述,明确师傅在现代学徒制中的权利和义务[12]。2015年12月,英国政府进一步深化开拓者项目,出台《英格兰学徒制未来——开拓者指南:从标准到新项目》,向雇主表明,雇主共同设计学徒制的标准和评估计划是新系统的一个关键特征,这一制度将有效提升职业教育的质量[13]。英国政府明确,基于“开拓者”项目的学徒制改革,由雇主开发学徒制标准,师傅的权利、责任。
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师徒关系失序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发达国家有序的学徒关系是在其良好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和完善的现代学徒制基础上建立的。研究者Wanberg 从管理学层面提出构建师徒关系的三维模型:社会心理、角色模范、职业生涯,其中社会心理、角色模仿是手段,主要是指师傅与学生情感、文化交流等,其中角色模范意味着师傅本身可以成为徒弟的榜样[14]。借鉴德国、英国有序师徒关系,将制度完善纳入师徒关系重构。基于此,从制度层面、师傅层面、学徒层面三个维度入手,构建我国有序师徒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师徒关系的三维模型
借鉴德国、英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师徒关系,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是一种培养人的实践活动,在此基础上明确师傅的角色模范,推动师傅由单一传授者向多元促进者的转变,从重生产性向重教育性转变,成为构建有序师徒关系的核心力量。师徒制不但是一种职业技能形成的方式,还是一种劳动雇佣制度[15]。因此,需要政府、企业多方协同努力。一是政府层面,通过出台政策等方式,明确师傅的多元显性责权;二是利益层面,国家、企业应该建立激励制度,让师傅能够在付出之后得到一定的补偿,可以是精神层面的激励也可以是物质方面的激励,包括给予师傅更多的资金及资源支持。另外,对于优秀师傅还可以晋升职位,增强激励的强化作用。鼓励企业师傅参与现代学徒制,激发企业师傅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三是培训层面,企业及职业院校对企业师傅予以培训,提升师傅的技术技能;同时,从教育理念、教育方法上对企业师傅进行培训,让企业师傅有效实现教师和企业员工两种身份的转换。基于此,充分发挥师傅角色模范作用,通过提升企业师傅的技术技能及其他能力,在师傅与学生互动过程中,让学生认同师傅、尊重师傅,同时,让企业师傅主动参与现代学徒制,形成一个良好、互动、有序的师徒关系。精神层面对师傅中积极带徒并取得一定成果者给予表彰,使师傅感受到人生意义的进一步实现,同时对其他人起到振奋作用,提高企业师傅整体带徒的积极性。
促进学徒的全面发展成为现代学徒制师徒关系的核心。纵观西方国家现代学徒制,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现代学徒制适应性较强,兼顾社会需求与教育者需求,最终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16]。一是师傅基于自身高层次的技术技能,传授徒弟技术技能。无论是传统学徒制还是现代学徒制,技术经验的传授始终是学徒制的核心内容,保障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充当联结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的一条重要纽带。二是师傅不仅要培养学徒的技术技能,还要传播人生经验,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获得,让学徒获取技术技能的同时,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工匠精神等[17],换句话说,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由关注企业发展需求,逐步转向关注学徒本身,关注学徒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的全面发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不仅仅要解决就业问题,还要满足学徒职业生涯发展乃至幸福生活的需求。这一点从国际现代学徒制改革的做法就能窥其端倪,学徒的全面发展超越了功利的师徒关系,成为现代学徒制的核心。
现代学徒制中,师傅和学徒身份的双重性决定了师徒关系的双重性,师傅和学徒既是师徒也是师生,师徒间应该以促进学徒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情感为纽带建构师徒共同体[18]。一是师傅和学徒双向选择。构建师徒双向互选制度,将师傅以及学徒的相关信息发给双方,让双方相互有所了解,进一步通过交流会等方式,让双方见面,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师傅教学,学生学习。通过师徒双向互选制度的构建,可以有效促进学习效果,以及师徒关系融合。这是构建良好师徒关系的开端。二是技术传授与情感沟通、文化传播同时进行。构建新型学习型组织,由传统“师徒结对”式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向“网络状”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转变,较好地克服了单一师傅因知识储备量不足带来的弊端。从单一的技艺传授,转变为集专业理论培训、技能提升、能力发展、素质培养等内容有机统一的职业知识,实现学徒自身的全面发展。这是构建良好师生关系的重要途径。三是兼顾自发的师徒隐性权责与多方监督的显性师徒权责。我国自古就有尊师重道的传统,“徒弟应当敬爱师傅”的心理诉求和“师傅应当对徒弟负责”的神圣责任感依然存在,这是需要发扬和继承的。随着现代学徒制的发展,要通过制度完善、学习组织建立等范式,唤醒师傅责任感,强化使命感。通过外部环境建设,提高师徒关系的依附性。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明确各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及分工合作关系,同时,在现代学徒制实践中,注重签订校企现代学徒制合作协议、学校聘请企业师傅担任兼职教师、企业聘请员工担任学徒的师傅、师徒结对等工作的仪式化、规范化就显得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