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红利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5-6009(2017)28-0070-02
干與学的矛盾是学徒制的基本矛盾,二者所占比例的不同是判断传统学徒制与现代学徒制的基本标准。传统学徒制在性质上是一种雇主剥削学徒的封建劳动制度,而现代学徒制是劳资合作的现代教育制度。维持干与学的平衡,构建雇主与学徒的合作性关系是建设现代学徒制的关键;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就会阻碍中国现代学徒制体系的建立。1937年英国爆发了著名的学徒罢工事件,学徒要求提高工资待遇,增加学习时间,提高培训质量。罢工的结果虽然是学徒工资有所提高,削弱了雇主把学徒当作廉价劳动力的企图,但是培训成本的上升最终让企业减少了学徒数量,英国学徒制走向了衰落。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在本质上是现代学徒制,其运行的核心文件是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学徒合同。关于学徒合同是属于劳动合同还是属于教育合同,德国经济界和教育界有过长期的争论,但是最终大家的共识是教育合同,适用于相关的教育法律。一些人抱怨中国劳动法关于禁止雇佣童工的规定实际上限制了中职教育开展现代学徒制的可能,因为企业雇佣16岁以下员工被视为违法。其实这里存在着法律适用问题,中职学生在企业工作和学习应该被定义为教育行为,适用于教育法律而不是劳动法。
为了防止企业滥用学徒培训的权力,把学徒视为廉价劳动力,德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第一,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可以雇佣学徒,只有通过学徒培养认证的企业才能招收学徒,全德大概只有四分之一的企业有资格招收学徒。如果企业滥用学徒培训权力,就会被取消相应资格,因此丧失获得学徒创造剩余价值的机会。第二,行会制定学徒在企业学习的内容并负责学徒考核,学徒考核不理想、培训质量差的企业被取消学徒培养资格。第三,学徒工资透明化。这些措施值得中国借鉴。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关于学生实习时间、报酬等规定实际上提高了企业的学徒培训成本,降低了其学徒培养的积极性,有可能最终导致企业学徒培训岗位的短缺。
(作者单位: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