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黎黎 胡秋慧 杨 颖
1.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青岛 266100 2.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 青岛 266100
资本要素是我国海洋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海洋经济的发展需要海洋金融的支持[1-2]。作为海洋经济和新兴产业的交叉点,海洋新兴产业的首要特征——高新技术支持性,直接决定了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3]。然而,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不够、直接融资渠道不畅,使得我国海洋新兴产业资金链断裂,陷入资金匮乏的困境。投融资供求不匹配必然会阻碍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
现有对投融资缺口的研究,多集中于中小企业及农业问题[4-6],对海洋新兴产业的关注相对较少。少数研究提出采用金融结构变迁理论计算海洋经济金融缺口[7],但这些研究仅从金融供给角度进行缺口分析,无法全面反映出投融资的具体情况。海洋新兴产业投融资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明确投融资缺口的大小,如何有效化解投融资缺口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现有关于海洋新兴产业投融资问题的研究,多集中在投融资模式设计上,如贺武等提出依托产业的规模、类别以及发展阶段并结合国家战略的实施,创新多种融资模式解决海洋新兴产业资金短缺的问题[8]。庞英等则提出考虑资金利用特点,根据海洋新兴产业分类设计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9]。以上研究为实现海洋新兴产业投融资模式创新提供了参考,然而投融资缺口问题主要是由高风险导致的,如何有效化解其高风险性导致的投融资问题鲜有文献涉及。
与以往研究不同,本文从海洋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入手,借鉴金融相关率原理,对海洋经济的投融资缺口予以精准度量,进一步地通过对投融资缺口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并从海洋新兴产业风险管理角度给出投融资缺口的改善路径,以期为解决海洋新兴产业投融资问题提供指导。
从空间分布看,海洋新兴产业资金需求具有明显的地域集中特点。我国海洋新兴产业主要集中于沿海发达城市,因此,资金需求在空间上相对聚集。从产业性质来看,海洋产业资金需求密集度高。海洋新兴产业属于技术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更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从产业分类看,资金需求规模存在异质性,不同的产业项目的资金需求规模差异巨大。例如海洋可再生能源业项目具有高投入的特征,其资金需求量较大;而海洋生物产业项目的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小,但其资金需求期限较长。这是因为海洋新兴产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使得资金回收期较长,需要持续有效的中长期资金供应。
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对海洋产业的财政投入,但相对于不断增加的资金需求来说,财政资金的效力发挥依然有限。在投资方面,自《全国科技兴海规划(2016—2020)》颁布以来,福建、天津、山东等地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发展基金等方式对海洋新兴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对海洋新兴产业投资状况的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以福建省为例,2019年海洋产业投资额为608.46亿元,主要投向海洋可再生能源、现代海洋渔业等。在融资方面,海洋新兴产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财政资金、信贷融资、股票融资、债券融资等。信贷融资是产业融资的主要方式,近年来政府积极鼓励银行信贷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做出积极响应,表明将在5年内为海洋产业提供1 000亿元,其他商业银行也积极提供资金支持。
为明晰我国海洋产业中投融资缺口的具体大小,本文对我国海洋产业中投融资缺口进行测算。相关数据源于《中国海洋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
根据金融需求理论,一个地区在某一时期的金融资产总量与该地区的生产总值成正比[10],该比例即为金融相关率(FIR)。根据金融相关率原理,在海洋产业领域,某一时期海洋产业所需的金融资产总量与当地的海洋生产总值(GOP)成正比,并且海洋产业的金融资产总量与GOP的比值也可以表示为FIR。因此,推算海洋产业所需的投融资总量为GOP与FIR的乘积。计算公式如下:
投融资需求量=GOP×FIR
金融资产的衡量主要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分析,银行最主要的资产负债业务是存贷款,且海洋产业的金融支持也主要来自银行信贷,因此本文选取银行业的存贷款余额衡量金融资产,进而确定FIR水平。选取我国2015—2017年的数据对我国海洋产业的理论投融资需求进行计算,结果如表1。其中,2015年我国海洋产业的理论投融资需求量为246 388.89亿元,2017年高达280 951.82亿元,这一结果表明伴随我国海洋产业的快速发展,其对投融资的需求增幅明显,需求旺盛。
表1 2015—2017年海洋产业理论投融资需求量
本部分对我国海洋产业理论投融资供给量予以计算。采用我国金融机构年末本外币存贷款余额来代替金融资产的实际供给量,但由于我国金融资产供给量并非全部用于海洋经济的发展,因此,将GOP占GDP的比例作为海洋经济占总经济的比重,该比值乘以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以此作为我国的海洋产业投融资供给量。计算公式如下:
投融资供给量=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
由表2可知,近年来,我国涉海投融资供给量呈现增长态势,其中,2015年我国投融资供给量为106 439.14亿元,2017年达到123 428.01亿元,投融资供应量的增速明显加快。
表2 2015—2017年海洋产业理论投融资供给量
根据海洋产业投融资需求量和供给量可获得2015—2017年海洋产业的投融资缺口,计算公式如下:
投融资缺口=投融资需求量-投融资供给量
结果如图1所示,我国海洋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投融资缺口一直存在,海洋产业对资金的需求未能得到较好满足,理论缺口总额从2015年的139 949.75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157 523.81亿元,投融资缺口逐渐放大。尽管海洋产业投融资供给量有所增加,但仍然不能满足海洋产业的需求,海洋产业投融资供给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图1 2015—2017年海洋产业投融资情况
目前我国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中的投融资缺口问题普遍存在。根据我国海洋产业的投融资情况可以大致推测我国海洋新兴产业的投融资情况。相较于海洋传统产业,海洋新兴产业具有固定资产投资大、涉及国家海洋安全、金融产品需求多样等特点,其融资缺口是海洋经济融资缺口的重要组成。同时,海洋新兴产业中出现的投融资缺口,仅通过市场“看不见的手”难以自行消化。具体来看,相较于一般的海洋产业,我国海洋新兴产业投融资缺口具有以下特点:
(1)海洋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缺口相对更大。从企业生命周期来看,在海洋新兴产业企业成立初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购置固定资产。以海洋新能源产业为例,其相对于常规能源利用业技术方面较为复杂,涉及设备制造、资源管理和配发等多个环节,建设融资成本较高,资金需求量巨大。在海洋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以及壮大时期,也需要大量资金来维持企业资金运转和研发海洋高精尖技术。例如,在现代海洋渔业中,养殖生产从育苗、海中暂养到长成收获上市,周期一般为2~5年,中间需要源源不断地提供资金保证。
(2)海洋新兴产业投融资风险性相对更大。海洋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行业为主,涉及国家战略安全,需要大量资金,且投资回报的前景并不确定,加剧了其信贷违约的信用风险[11]。以海洋生物医药为例,从研发到上市需要较长的时间,高投入、长周期的特征显著,且收益不稳定,资金回收期长。海水利用业也同样具有这一特征,海水淡化过程处理环节较多,反渗透膜等核心部件的研发和管网输配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均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但由于国内海水淡化水的定价机制等问题[12],行业利润波动性较大,企业生产效益无法保证,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该产业的投融资风险。另外,频发的海洋灾害也会加大海洋新兴产业的损失风险。
(3)海洋新兴产业投融资缺口难以在金融市场得到解决。金融机构中涉海服务的收益较低,涉海企业的高风险性使得银行出借大量资金意愿不强。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对海洋新兴产业企业提供的贷款是涉海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是期限较短,额度较小,其授信额度及扶持力度远远不够,仅靠金融市场显然是不能解决海洋新兴产业投融资难的问题。
综上所述,海洋新兴产业的需求方对于资金的需求旺盛,且对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要求较高,但是海洋新兴产业的供给方——金融机构和政府供给支持力度有限。这种供需矛盾,导致了海洋新兴产业投融资缺口的形成。
海洋新兴产业的高风险性是造成海洋新兴产业投融资缺口的重要原因。因此,本文从风险防范和风险补偿两方面设计海洋新兴产业投融资缺口的改善路径。
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一些企业对风险缺乏系统的、积极的管理机制,风险管控体系不健全。另外,金融机构在投融资过程中的风险防控能力不足,难以从根本上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因此,海洋新兴产业投融资缺口改善路径之一是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的风险防范体系,追踪、监测投融资风险,以便及时采取风险应对措施。
3.1.1 识别海洋新兴产业投融资风险
风险识别是整个风险防范系统的基础。企业应对海洋新兴产业投资项目中尚未发生的、具有潜在性及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推断和归纳。首先,感知风险并建立初步风险清单。其次,确定风险事件及其发生的频率,建立风险目录分类,对风险发生的结果进行预判。针对不同的项目特点选取不同的风险识别方法。例如,常见的风险可以使用检查表法,大型工程可以使用专家调查法,中小型项目则选择工作分解结构法。
3.1.2 评估海洋新兴产业投融资风险
风险评估是整个海洋新兴产业投融资风险防范系统中最为关键的一步。评价对象常常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单纯依据主观判断所做的评价可靠性不强,需要对多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在这个过程中可以使用多种方法,例如使用专家调查法借助专家对投融资风险因素的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进行评价;使用蒙特卡洛模拟法将投融资风险评价指标和各个风险变量综合在一个评价模型内进行评价;采用决策树法将风险因素层层分解,计算出不同节点的风险及其概率。此外,影像图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方法也可用于风险评估。
3.1.3 应对海洋新兴产业投融资风险
应对海洋新兴产业投融资风险既需要关注投前调查,又需要加强对投资过程的预警监测,必要时可以采用风险缓解策略。在强化投前调查方面,金融机构应该全面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信状况,主要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对资金的管理措施、对风险的管理能力等。除此之外,还需要调查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人,如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加强预警监测方面,金融机构应和企业相互配合,借助高新科技构建信贷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综合利用专业统计报表、信贷管理系统,对风险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提前发出风险预警信号,避免风险发生。如果风险不可避免,可采取减损策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损失降到最小。
当前,我国海洋新兴产业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尚不成熟,管理存在不足,风险补偿政策不够完善,尚不能满足我国海洋新兴产业投融资风险管理需要。因此,完备的投融资风险补偿体系也是海洋新头产业投融资缺口改善路径之一。
3.2.1 明确投融资多主体定位
在海洋新兴产业的投融资风险补偿中,明确政府、金融机构、海洋新兴产业企业等主体的定位。政府要发挥关键性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建立相关风险补偿机制,引导资金流向,提高企业信用,减少风险承担主体的损失压力,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挥主导作用,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积极配合政府推广海洋新兴产业风险补偿机制。海洋新兴产业企业处于核心地位,应当发挥其主人公作用,关注政策动向,与政府和市场协同配合,结合自身发展情况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
3.2.2 优化资金来源和补充机制
海洋新兴产业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的来源应坚持政府财政出资为主,社会性资金为辅的原则。我国海洋新兴产业项目的风险补偿资金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风险补偿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市级政府财政出资[13],市级政府财政压力较大,效率较低。为此,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建立多方参与的风险补偿资金分担机制,确定不同级别财政部门的承担比例,鼓励社会性资金进入,以此增加风险补偿来源。另外,在资金补充机制方面,为了保证后续资金的持续供应,设置一定的红线,按照比例补充造血。
3.2.3 规范投融资风险补偿监管体系
在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中,应该加强监管。首先,成立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监督部门并制定风险补偿标准,负责监督资金使用、补充和管理。其次,工作人员应加大监督力度,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方法强化监管问询,并督促海洋新兴产业企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最后,监管部门规范风险补偿资金申请,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标准进行审核,保证风险补偿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