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旭芳 宁洋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进入新时代应在“幼有所育”上取得新的进展。这表明,党和国家在新时代赋予托育服务国家战略保障、民生改善、文化传承等新使命、新任务。在2019—2020年间,中央及超过半数的省份相继发布了有关托育服务的指导意见、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和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托育服务作为一项民生工程,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在政府大规模扩张托育服务市场的背景下,也吸引大量的资本经济涌入,加之政府干预性不强,从而衍生出许多托育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有调查认为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一是托育服务业中暂未形成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行业监督制度、行业指导制度;二是托育服务机构中服务人员资质参差不齐,缺乏行业自律;三是部分托育服务机构常以奢华的装修环境吸引家长,其自身的实力不足;四是托育服务机构的早教理念缺乏本土化的演绎过程,在实践中生搬硬套。①王萍、张丽娜、郑晓岩:《社区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现状与对策研究》,《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本研究认为,多数问题的根源是由于托育服务供给过于追求数量的增长与规模的扩张,忽略了把握家长对托育服务机构多元化需求偏好,从而造成托育服务供给偏离家长实际需求的结构性失衡。所以,我国在建设托育服务体系时应针对家长需求进行综合性考量。基于此,本研究采用信息负荷能力较优的选择实验法,综合家长所考虑的托育服务机构多个属性的需求调查,即家长更偏好机构的哪些属性?不同类型家长的属性偏好有何区别?家长的偏好可能对于机构属性的外部溢价(支付意愿)产生怎样的影响?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索,为我国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新思路。
0~3岁婴幼儿家长对于托育服务机构的需求不同于对于早教机构仅“重教轻托”模式的需求,他们更需要托育服务机构的“教托并举”模式。经梳理后发现,家长对于托育服务机构的需求共有五个方面,分别是机构课程内容、机构时间、机构环境、机构师资和机构价格。
选择实验法是陈述偏好中的一种研究方法。该方法将估值对象分为多个属性,并分别赋予多个水平值,使这些属性组合成不同的选项,通过给予受访者一个假设的情境,让他们从多个要素整合的话题选项中,选择他们最为满意的方案。这种方法所设计的问卷通常包含多个选项集供受访者选择,而货币价值作为一个必要的属性变量包含在其预设的属性变量中,这样受访者在权衡各属性变量、并对它们进行排序选择时,可以显示出受访者的支付意愿和选择偏好。国内外关于选择实验法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涉及市场营销、交通运输及公共卫生等领域,现阶段也应用于环境物品、旅游资源之中,如有学者通过研究萨斯喀彻温省麋鹿狩猎者以及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观赏者对北方森林管理的选择,为萨斯喀彻温省森林栖息地项目提供了管理计划;②Boxall PC and MacNab B,“Exploring the preferences ofwildlife recreationists for features of boreal forest management:A choice experiment approach,”Canadian Journal of Forestry Research,vol.30,no.12,2000,pp.1931-1941.也有学者基于河南省三个县城镇教师的调查数据,采用选择试验方法估算了对城镇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补助标准,研究结果发现,城镇教师参加交流轮岗的平均补助标准是1.59万元/年/人,河南省用于执行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政策成本为3.15亿元/年,占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额的0.24%。③全世文:《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政策成本估算——基于对河南省城镇教师的调查》,《教育与经济》2018年第5期。由于选择实验法是研究个体需求偏好的重要工具,但现有研究多在经济学、社会学领域,未广泛应用于教育学领域,因此,本文在参阅国内文献的基础上,尝试利用选择实验法,综合与系统地描述家长对于托育服务机构各属性的需求偏好及支付意愿。
在选择实验的研究设计中,属性及水平的设置是最关键的步骤之一。本研究通过研究综述及预调查,确定了家长关注程度较高的机构性质、服务课程、服务时间、地理位置、机构教师五个属性,并结合服务费用属性设计选择实验问卷部分。服务费用共有4个价格水平:〈3000元/月,3000~4500元/月,4500~6000 元/月,6000~7500元/月。④由于我国暂未出台统一的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因此,本研究是在收集全国一、二、三线城市高档、中档、一般档的托育服务机构定价之后(并非幼儿园存在的托管服务或早教价格)所制定的月收费基价。(见表1)
表1 选择实验设计属性及解释
本研究6个属性变量及水平共有2×2×2×2×2×4=128种组合方式,但调查中不能让受访者面对128个选项进行选择,因此,本研究基于混合水平的正交设计原则,使用SPSS20.0软件的正交设计功能,得到16种不同属性水平组合且独立的方案,然后将每两个假想托育服务机构随机配对,从而产生8组选择实验集。为了使选择情境更贴近现实情况,在每一个选择实验集中加入一个“都不选择”选项和一个“维持现状”选项。所以,每个被调查的家长需要连续在8个假想的选择实验情境选项中进行决策,表2就是8个假想选择集中的一个范例。
表2 选择实验样本集样例
本研究以全国育有0~3岁婴幼儿的家长作为调查对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共回收问卷5127份,去掉18份无效问卷,有效问卷为5109份,有效回收率为99.6%。所回收数据覆盖华东、华北、华南、东北、西北、西南、港澳台7个地区,共27个省市。其中华东、东北、华南地区回收数据比例最高,分别占比为35.2%、22.5%、17.9%。
本研究调查问卷主要目的是调查家长对托育服务机构的需求偏好及支付意愿,运用《0~3岁婴幼儿家长参与托育机构意愿调查》问卷对育有0~3岁婴幼儿的家长施测,问卷中总共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实验集,第二部分为家长个人信息,包括家长户口性质、居住地、家长学历、孩子月龄等变量。本研究采用自编问卷,选择实验问卷的信效度是测量属性水平的频数以及标准误①选择实验问卷的信效度主要采用全要素设计方式,需随机生成200份问卷,问卷应包含1600个选择集,其中每个选择集中包含2个虚拟机构,每个虚拟机构中包含6个产品属性。特别说明的是,各属性的频数值较平均、标准误差值较小才能表明该问卷设计有较高的信效度。,经测验,各属性的频数均为3200次,标准误差值为0.031,说明本问卷设计具有较高的信效度。
家长个人总体情况共包括孩子父亲最后的学历、孩子母亲最后的学历、最小孩子的月龄、是否为二孩家庭、再生育意愿、孩子父亲户口性质、孩子母亲户口性质、家庭所在地和送托经验共十项。依据研究调查收集的数据,对家长的基本情况进行数据整理,具体信息如表3所示:
表3 家长总体情况描述性统计
家长个人情况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孩子父亲最后学历主要集中于本科、硕士及以上、大专学历,分别占比57.0%、18.3%、17.0%,孩子母亲最后学历主要集中于本科、硕士及以上、大专学历,分别占比61.5%、16.2%、16.1%;最小孩子月龄以24~36个月为主,二孩家庭的数量也有明显的上升趋势,样本中显示有27.3%的家庭育有二孩,但仍有68.8%的家长无计划再生育;孩子父母户口性质大部分为非农业户口;家庭所在地主要集中于城市,占比93.1%①本研究对全国家长进行了普适性的调查与分析,因此不对户口性质及家庭所在地做对比,所以,本文忽略调查样本中出现的户口性质和家庭所在地不均衡的现象。;有61.3%的家庭有过送托经验,说明部分家长已经逐渐开始接受托育服务。
本研究运用STATA15.0软件,首先,在随机效用参数模型(RPL)中将家长的选择结果定义为因变量,当家长从某一个选择集中的四个选项中选择一个选项时,被选中的选项被赋值为“1”,而未被选择的选项被赋值为“0”,并且,将属性水平的虚拟变量选项也赋值为“1,0”,如公办机构被赋值为“1”,民办机构被赋值为“0”。然后,将自变量中随机参数变量与固定参数变量进行设置。最后,利用随机效用参数模型(RPL)对家长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偏好、不同家长对托育服务机构的偏好异质性及家长对托育服务机构各属性的支付意愿进行回归分析。
1.家长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偏好
本研究基于5109个样本形成的122616个观测值,利用随机效用参数模型(RPL)来探究家长在参与托育服务机构时的需求偏好及其托育服务机构各属性之间的作用关系。在基础模型中②在基础模型结果中,当均值系数为正值时,说明家长选择的属性水平为前者,当均值系数为负值时,说明家长选择的属性水平为后者。如机构性质均值系数为正值时,表明家长的选项为公办机构,若均值系数为负值时,表明家长的选项为民办机构。,因变量是家长在每个选择集中选择的结果,自变量有两类,一类是随机参数变量,另一类是固定参数变量。基础模型中的随机参数变量包括服务性质、服务课程、服务时间、地理位置和机构教师,固定参数变量是服务费用。在交互项模型中③在交互项模型结果中,当交互项的均值系数为正值时,说明两个变量之间存在互补关系,处于互补关系时,家长的支付意愿水平会出现提升的效应,反之,当交互项的均值系数为负值时,说明两个变量之间存在替代关系,处于替代关系时,这会降低家长的支付意愿水平,出现折扣效应。,因变量是家长在每个选择集中选择的结果,自变量是除去服务费用属性变量以外,其他五个属性分别作为随机参数和固定参数进行交互作用。模型检验统计量表明,这两个模型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整体拟合程度良好(见表4)。
表4 RPL模型估计结果
从所有属性的显著性来看,除地理位置以外,服务费用、机构性质、服务课程、服务时间、机构教师变量在P〈0.001的水平上对家长的选择有极其显著的影响,这说明家长对服务费用、机构性质、服务课程、服务时间、机构教师属性的偏好上存在较大差异;从所有属性的均值系数符号上看,地理位置为负值,而其他属性的均值系数符号为正值,这既表明家长更倾向于公办性质、国外课程、全日制、有早期教育专业资质教师、距家5km~10km的托育服务方案,又说明家长对机构性质、服务课程、服务时间、机构教师属性都有着积极的支付意愿。
在交叉项模型中,服务课程和服务时间变量交互的均值系数为正值,且在P〈0.001水平上极其显著,这表明二者之间存在正向的相联关系;服务课程和机构教师变量交互的均值系数为正值,且在P〈0.05水平上显著,这表明二者之间存在正向的相联关系;服务时间与地理位置变量交互的均值系数为正,且在P〈0.001水平上极其显著,表明二者之间正相关;地理位置与机构教师变量交互的均值系数为正,且在P〈0.001水平上极其显著,表明二者之间正相关。其余变量均值系数为负,且在P〈0.001水平上极其显著,表明二者之间存在着负向的相对关系。交互项中所呈现的结果是由多因素造成的,如家长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或工作需求等,都会影响属性的增值或负值。
2.家长的偏好异质性
家长偏好异质性是通过家长特征和属性水平交互下产生的结果。由于将家长特征变量与托育服务机构属性变量之间全部进行交叉会增加过多的模型自变量,导致模型过度参数化。因此,在表4的基础RPL模型上,将固定参数变量中原设定的服务费用变量替换为家长特征变量,并且,仅引入了服务课程作为随机参数变量,以此来重新估计RPL模型,探究不同类型的家长对于托育服务机构属性需求偏好的差异(见表5)。
表5 引入服务课程与家长特征交叉项的RPL模型估计结果
表5中交叉项RPL模型的Log likelihood和LR chi2拟合效果均优于表4中的基础RPL模型,这说明引入家长特征有助于提高模型对家长选择托育服务机构行为的解释力度。
交叉项RPL模型估计结果显示,家长对服务课程属性的选择会由于孩子月龄的差异而出现显著的异质性特征;不同生育计划的家长在对托育服务课程的选择上会出现显著的异质性特征。虽然其他的交互项未出现显著性差异的结果,但从均值系数中我们可以发现,只有孩子父亲最后学历、二孩家庭项目与服务课程属性变量交互后的系数均值为负值,这说明孩子父亲的最后学历、独生子女家庭或二孩家庭都会降低对服务课程属性的支付意愿,而其他交互项均值系数的结果均为正值,这说明其他项目会对服务课程属性的支付意愿出现提升的效果。
3.家长对托育服务属性的支付意愿
本文利用表4中基础RPL模型的结果,采取Krinsky等人①Krinsky,Itzhak,Robb and A.Leslie,On Approximating the Statistical Properties of Elasticities,Massachusetts:MIT Press,1986,pp.715-719.提出的限参Bootstrapping方法,进一步对所研究属性的支付意愿进行回归估算②本文将家长特征对样本中的家长支付意愿进行回归分析,所得的估计结果与表4中的结论基本相同,并未出现特殊数值,因此不再赘述。(见表6)。
表6 家长对托育服务机构属性的支付意愿
各属性的支付意愿既代表家长愿意每月为不同属性服务所额外支付的价格,也说明家长对于不同属性的重视程度。估计结果表明,家长最重视服务课程属性,对其他属性的重视程度依次递减。①支付意愿的数值是应用Bootstrapping的方法对基础RPL模型中各属性的系数均值进行重新估计而产生的结果,其中估计值的虚拟变量为“1,0”的二元变量,当估计后的系数均值为正时,代表家长在选择的属性水平中的选项为前者,反之,选项为后者。家长最愿意为托育服务机构中服务课程付费,每月愿意为国外课程额外支付1758元;对于公办的托育服务机构,家长愿意多支付1626元;对于有早期教育专业学历的教师,家长每月愿意额外支付1109元;对于全日制托育服务,家长每月愿意额外支付472元。另外,家长对地理位置属性的支付意愿为负值,这说明由于交通出行相对便利,地理位置属性对于家长的支付意愿影响较小。
本文基于全国5019份数据,应用选择实验法分析了家长对托育服务机构各属性的偏好及支付意愿,具体结论如下:
第一,家长对托育服务机构的需求呈现出“公办性质机构、国外课程、全日制、有早期教育专业资质教师和距家5km~10km”的托育服务方案。这一结果既可以解读为家长对于托育服务机构这几类属性的理想偏好,又能够折射出家长对现实中托育服务机构的不满。这是由于政府干预力度不足,市场中的托育服务机构种类繁杂、价格高昂、课程质量参差不齐,所以,家长们普遍认为政府应当承担托育服务管理与规范的主要责任,“普及惠民,质量有保”是新时代家庭对于未来托育服务体系的期待。
第二,从各属性交叉项结果可知,家长在参与托育服务过程中,更加关注机构中服务时间和服务课程这两种兼备“高便利性”“高质量”特征的属性。如今工作与家庭之间的空间不共域性、时间不共时性和心理不共情性,加之日益严苛的职场要求和过重的家庭责任,家长们既要平衡家庭时间分配,又要提高自身经济能力,所以,托育服务就被赋予了新的价值要求,在未来倡导和大力推行家庭友好型托育服务机构的发展模式、普遍提高家庭福利的同时,还应给予“困难家庭”“残缺家庭”更多的关注,这将会在一定范围上满足家庭的托育需求。
第三,在家长偏好的异质性中,家长对服务课程属性的选择会因孩子月龄的差异而出现显著的异质性特征;不同生育计划的家长在对托育服务课程的选择上会出现显著的异质性特征。一方面由于婴幼儿年龄阶段的特点和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较小月龄孩子的家长送托意愿较低,较大月龄孩子的家长送托意愿较高。并且,因国外课程先入为主和国内课程的不成熟,多数较大月龄孩子的家长更加偏好国外课程。另一方面由于国内课程相较于国外课程价格稍低,因此有计划再生育的家庭会出于经济上的权衡而选择国内课程,而无计划再生育的家庭则倾向于选择国外课程。因此,托育服务机构为扩大招生规模,应在设置服务课程时考察当地不同孩子月龄、不同生育计划的家长群体对于国内外服务课程需求的侧重。
第四,服务课程属性是我国家长在选择托育服务机构时最关注的因素之一。家长对于“国外课程”属性的重视程度表明,我国的托育服务课程过度依赖国外课程,国内课程服务正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而过度依赖国外课程的后果是收费成本的增加,这将会影响到政府对机构中费用标准的宏观调控。所以,现阶段研发我国本土化的托育服务课程体系将有助于实现托育服务普惠化的战略目标。
面对“全面二孩”政策下的人口增长所带来的家庭矛盾、托育服务机构内部结构性矛盾和托育服务整体资源体系的供需矛盾,我国托育服务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破解供需错位问题为重点,从托育供给侧发力,提供有效供给来推动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合理匹配。
1.分类收集和辨析人口变化信息,设置全国人口监测系统与预警机制
“全面二孩”政策下新增的婴幼儿数量所带来的人口与供给资源平衡,在托育服务资源配置中占主要地位,二孩政策带来的出生人口数量已从高峰进入平稳回落时期,但较以往的人口增量也有较多的变化。①洪秀敏、马群:《“全面二孩”政策后北京市学龄前人口变动趋势预测》,《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因此,各省市为应对适龄人口数量的变化,应依靠实时监控和科学预测未来人口增减量为基础,提升生源与托育服务供给资源的匹配程度。一方面,各省市需基于人口普查和每季度的抽查工作,将收集的人口变化信息予以分类,包含0~3岁婴幼儿家庭数量、家庭新生儿数量、婴幼儿的出生日期、户口信息、居住地等,同时也需增加家庭入托数量等各方面的信息,以更准确地把握人口变化。另一方面,为及时应对新生儿人口总量变化后的人口预测与实时跟踪监管,应设立专职的新生儿人口预测与实施跟踪监控的责任部门或指定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监控相关项目,针对该省市不同地域、不同政策下的居民年龄、户口性质、居住地、生育意愿等信息进行调查,对其回收的信息进行科学分类与整理,并且,各省市政府应根据托育资源的实际限度设置出人口超额的预警红线,建立新生儿人口分级监控预警,以合理分配托育资源。
2.建立教育资源需求预测与配置机制,推进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协调发展
“全面二孩”政策后,新生儿的人口数量会影响到入托的人数规模,在人口监测预警的基础之上,各省市应对福利政策和相应的配套资源进行全面的规划与调节,重点建立教育资源需求预测和配置机制。其一,各省市需对应人口预测建构配套的资源预测和监管系统,对现有资源存量与人口预测变化之间的关系进行综合考虑,采用婴幼儿人口与教育资源的协调配套技术,测算二者能否保持平衡。其二,为了优化托育资源布局,满足育有婴幼儿家庭的需求,各省市政府应意识到,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是由政府主导的普惠公益事业,虽然保教质量高,但资源分布量低,因此,政府需保障托底职责,大力发挥行业引导效用。而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是个体经营的市场化服务机构,虽然保教质量参差不齐,但资源分布量高,形式多元化,所以,政府应给予鼓励,增强各类形式服务的保教质量。
3.依据未来人口数量,统筹托育服务供给布局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各省市城区规划情况差异较大,如老城区多集中于市中心,人口数量相对密集,各类资源配置相对齐全,交通便利,生活成本较高。而新城区多分布在城市周边,人口数量相对松散,各类资源配置分布不均,交通不便,生活成本较低。因此,各省市政府应依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考虑到除人口政策调节之外的其他因素,根据目标群体平衡区域之间的资源,以便于促使新生儿及新生儿家庭充分享有托育服务。在人口密集的城区,对原有幼儿园、早教中心进行有规划地扩建或增大班级托位,也可利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妇女儿童之家、月子中心等机构优化资源分布,还可建立中高档的托育服务机构供家长选择;在人口较稀疏的城区,将闲置的校舍或者机构进行合并,集中收托,降低收费标准,将托育资源集中在出行畅通的位置,注重家长送托的便利性。
1.鼓励多元托育服务模式并存,引入社会力量参与
各省、市、地区的家庭经济条件、育儿理念等因素差异明显,这使得托育服务需求环境十分复杂。由此,鼓励多元化托育服务模式的共同发展才能满足家庭的保教诉求。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发达地区入托需求量高,育儿理念先进,构建“高质量”“高便捷”类的托育服务机构是各省市的重点任务。首先,兴办社会托育服务模式,鼓励市场主体建立中高档不同类型的托育机构,促使不同需求类型的家长积极参与。其次,应促进各企事业单位开办托育服务,使婴幼儿就近入托。最后,延伸幼儿园托育服务功能,增加托位数量,让大部分的婴幼儿都享有入托的权利。另一方面,经济落后的地区入托需求量低,育儿理念落后,因此,促进家庭科学养育是基本导向:其一,构建家庭服务模式,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等有关机构,通过举办孕妇学校、育儿沙龙等宣教形式以满足基本的家庭科学养育需求。其二,通过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引入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入驻社区,举办社区托育服务模式,促使经济一般的家庭无忧送托。
2.确保托育服务保教结构均衡,增强服务时间的包容性
保育和教育是托育服务的基本任务,保育重在日常照护,教育重在教学活动,二者既不能切割,也不可分离。由于家长工作与家庭的空间不共域性,他们既需要保教服务的紧密结合,又希望保教服务能够有别于传统的形式,提升“高便捷”“高质量”的服务体验,因此,新形态下的保教服务应具有时间连续性、场景互补性、服务系统性的特征。新形态下的保教服务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服务场景:场景一,家庭+线上服务,通过推送在线内容,家长可在家中操作或执行。场景二,家庭+线下服务,专业人员定期入户指导。场景三,机构+线下服务,基本为传统的保教服务。场景四,机构+线上服务,通过小班额直播形式提供保教服务。同时,在服务时间上,也应随不同特征的家庭而灵活调整。一是提供临时的照护服务,一般较小月龄孩子的家庭都希望将孩子留在自己身边照护,但当家长因工作或其他情况而不能照护孩子时,应为其提供集中、周期、短期的保教服务,如计时照护、喘息服务等。二是提供半日制托育服务,为较大月龄的孩子家庭缓解照顾负担、家庭矛盾,同时也解决家庭对早期教育上的一些困惑。三是提供全日制、半日制的保教服务,为双职工家庭、特殊职业家庭或缺乏代际支持的家庭提供日托服务,另外还可增加半月托、周托的寄宿制托育服务,使家长能够平衡生活与工作。
3.推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拓展科学育儿互联服务
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压力会制约社会发展,因此,做好优生优育是提高人口素质和人口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在托育服务的支持之外,科学育儿的知识普及与互联服务工作也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通过依托妇幼保健院、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建立育儿示范基地,定期开办孕妈妈课堂、准爸爸课堂、代际育儿讨论会、特殊儿童咨询平台等。另一方面,各省市政府中的区卫建局、区计生委可协调搭建互联平台,通过街道人口计生办、计生委组织构建科学育儿的照护服务体系,依托互联平台及相关人员组建生育健康专业服务团队,鼓励和发动托育服务机构共同开展线上和线下免费亲子教育活动、卫生健康管理、早期教育知识普及等全方位的服务。
1.加强各相关单位职责联动,健全机构备案登记及质量评估制度
各省市在托育服务的监督和指导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整体的行政管理职责体系建构仍然处于滞后状态,这会限制和影响托育服务的发展。所以,应增强各部门密切沟通,完善各项准入制度。第一,各省市应建立婴幼儿照护联动部门,负责有关政策实施及运行的协调、统一和归责工作,避免出现责任推脱、信息滞后等问题。第二,确切落实中央指导意见,对以往的各类型托育服务机构追加备案登记,加强现有的各类型托育服务机构登记的备案管理。第三,通过大范围的市场调查,结合人口预测信息,制定符合该省市政府经济、人均收入、人文背景等特点的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质量评估体系,采取的政策措施应因地制宜,以推动和加快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2.提供财政支持,加强用地保障,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托育服务机构的发展面临着许多困境,租金过高、师资流动、技术支持不足等都有可能导致资金运转失灵,从而出现破产或“跑路”的风险。因此,各省市政府应做好兜底工作,解决各类机构运营难题。首先,政府的支持对象应优先设定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将财政支持方式分为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直接支持为政府根据预算给新增托位及优秀的示范机构予以资金补助,而间接支持包括提供场地、优惠税费和减免租金等,另外,还需鼓励银行为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与发展提供低利率贷款服务。其次,各省市政府可利用低效土地或者闲置的土地、社区住房等进行招标,为符合条件开设的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减征或免征相关税费。最后,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研发托育服务机构备案、收托、健康、安全、人员、质量、监管管理的综合系统,对托育服务机构中的诚信记录、人员信息和服务过程进行动态追踪,并将各托育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力量的共同监管。
3.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与渠道,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养与服务质量
从业人员是托育服务中决定质量高低的关键性角色,并且,大多数家长更偏好本专业教师任职,因此,加大力度培养早期教育人才已迫在眉睫。一方面,大量培养婴幼儿保教的相关专业人才,在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早期教育专业、幼儿发展和健康管理专业、中医护理专业等,支持和鼓励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开展早教职业技能的培训,将保育员和育婴师等相关职业纳进职业技能等级试点范围之内,引导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的等级评价。另一方面,各省市对于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按预算给予职业培训的补贴、职能提升的奖励。同时,政府还应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政策的构建,加强对其的管理力度,若出现虐童事件,应依法追责,禁止违法人员继续在本行业从事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