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家校合育

2021-04-14 21:44苏春景焦迎娜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保护法监护人家校

苏春景 焦迎娜

一、引言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未来、家庭的希望。未成年人的生活状态,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安乐、社会的和谐以及国家的发展。每次关于未成年人的事件或者话题,总是扣动着忆万人的心弦。家庭和学校作为未成年人直接接触最多的两个场所,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具有天然的连接与共同的责任。根据布郎芬布伦纳提出的“生态系统理论”①刘杰、孟会敏:《关于布郎芬布伦纳发展心理学生态系统理论》,载《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9年第2期。,直接影响个体发展的环境是微观系统,对于对学生来说,家庭和学校是对其影响最大的微系统。微系统之间的联系或相互关系构成个体发展的中间系统。如果微系统之间的联系是积极、正性的,将有力促进个体的发展;反之,则会阻碍个体的发展。可以看出,家庭和学校作为未成年人生活的两大重要场域,从物质到精神、从身体到心理,都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顺利社会化的必要条件。家校合育,形成合力共同助力未成年人的成长,无疑是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选择。

不过,近来发生的一系列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闹矛盾甚至起冲突的事件,让家校合育“看起来很美”实则“狼狈不堪”。比如,一段“我就退出家长群怎么了”②参见人民日报官微2020年11月2日:《我就退出家长群怎么了》,https://mp.weixin.qq.com/s/r0HaBqqPvEr55w Yb9O25FQ,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1月27日。的视频在网上疯传,引发了广大网民关于“家长应不应批改作业”的热议,将公众的视野聚焦到家校关系上;某地学校下发满意度调查问卷竟还配有“标准答案”③参见新浪网李永文2020年11月14日 :《学校下发满意度调查问卷竟还配有“标准答案”?枣庄市教育局发布通报:立即整改》,https://k.sina.com.cn/article_6166805925_16f91fda50200130v6.html?subch=onews,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1月27日。的视频,则将学校推上了风口浪尖;网上一段“下雨天孩子进学校躲雨,被保安暴力驱赶”④参见腾讯网西风说社会2020年11月22日:《四川某学校:老师下雨迟到,孩子们被迫淋着雨站在校门口,保安拦着不准进去》,https://new.qq.com/rain/a/20201122a0e93i0,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1月27日。的视频又引发网民们激烈的讨论。在此情形下,家校合育的路在何方?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家校合育中遇到的挑战,并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为依据,提出新时代背景下家校合育过程中遇到的挑战,并从监护人的教育与学校保护两方面提出对策,以期为落实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思路。

二、当前家校合育过程中的新挑战

(一)家庭可提供的教育资源与学校的期望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必须依靠家庭提供的资源才能生存、发展。这些资源既包括有形的金钱、物资,也包括无形的时间、精力、情感、教育方法、知识等。当未成年人随着年龄增长,在资源需求种类、数量、质量等方面都出现了变化,从而从养育为主向教育为主过渡。当未成年人步入学校,学校作为教育的专业场所,对家长在教育方面的资源提出了更高的期望与要求,如陪伴学生读书学习、理解学生的心理变化、监督检查作业、开阔视野、对学业进行规划与指导等等。而家长由于自身文化程度、工作条件、家庭境况、个人身体健康情况、个性特点与时间精力等方面的限制,难以达到学校的期望水平。关于家长退群、家长会上的崩溃等事件,充分暴露了家庭教育实力与学校教育期待之间存在的较大差距。

(二)家庭与学校关于教育责任的相互推诿

在责任分担方面,立场不同,看法自然不同。面对安全等问题,学校与家庭各自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各执一词,出现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以“学生雨天到校被保安驱赶”的事件为例,深究起来,保安的粗暴言行背后是制定规则的学校领导深深的焦虑,那就是“不能出事”。在安全大于天的社会形势下,加之有各地校园内安全事故的教训,学校领导与教师变得缩手缩脚、如履薄冰,为了避免“做得越多,错的越多”,宁愿让学生少蹦、少跳、少运动,对活动时间、场地、人员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将安全责任层层下压、落实到人。不可否认,学生年幼,自我保护能力差,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学校在教学时间之外将监护责任交给家长;而家长由于工作、生活等原因,想在教学时间之外将学生托付给学校。家长想让学校为自己“分忧”,但学校想让家长为自己“免责”。如此一来,学校怕家长“闹事”而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家长嫌学校“冷漠”而心怀不满、颇有微词。在此状况下,苦的是“雨天遭学校保安驱逐”事件中被吓哭的孩子们。

(三)面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家庭的乏力与学校的无力

从动物界中后代成熟的特点来看,人类的后代出生时独立生存能力最弱、所需要的成熟时间最长,未成年人的成熟需要成人长期的保护与教育才能完成。能够承担保护与教育两重重任的成人,首先是父母,其次是老师。在实践中,由于父母这样或者那样的情况,造成了大量留守儿童、事实孤儿、隔代抚养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他们难以获得应有的保护与教育,从而带来了营养不良、学业不良、行为习惯不良、社会交往困难等身心问题,也容易造成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等品行问题,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令家庭束手无策、令学校头疼不已的群体。面对此类儿童,更需要学校老师的重点关注、关心、关爱。但是老师也是普通人,在班级人数众多、班级事务琐碎、教学任务重、班级中困境儿童数量多等情况下,分身乏术,甚至陷入职业倦怠的状态之中,难以将精力与爱心向困境儿童倾斜。

此外,有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教育能力不足、教子无方,对学校的要求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从而出现了以下现象:只凭感觉一味溺爱、纵容;或者只管养而不管育;或者与未成年人沟通存在障碍,亲子关系极度紧张,甚至在某些条件下迅速激化而致使未成年人跳楼、跳桥、服毒等极端现象;或者持着“树大自然直”的“信条”放任不管,直到未成年人出现了严重的品行障碍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才发现孩子早已不受父母的管教,悔之晚矣。父母的这些做法,是对未成年人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家庭、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面对这种不配合的家长,学校及老师往往感到无力、无招,进而产生了“你的孩子你都不管,我还多管闲事干什么”的想法。在成人之间责任相互推脱的情形下,未成年人要么野蛮生长,要么无法无天,成长的过程中危机四伏,极易做出伤害他人、伤害自己、伤害社会的行为。

(四)高压之下的“后遗症”

年初新冠疫情最吃紧的时候,全国大部分学生开始“居家学习”,老师主要通过网络授课的方式开展教学。这使得人们对“互联网+教育”的需求激增,也促使该行业得到迅猛发展,教师的信息化水平得到快速提升,线上教学教研活动开展的风生水起。

不过对于家长而言,这段时间却像是“噩梦”一样,想起来就头痛不已。居家的“神兽”并不像家长想象中那么自觉自律,对于上网课的不情愿、听课时走神、回答问题不积极、写作业不认真、沉迷于电子产品等现象,完全地暴露在家长面前。这些问题以往在学校期间也可能存在,但是家长的感受不是很真切。现下学生的状态,往往与家长的想象相距甚远。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差距导致很多家长情绪、行为失控,甚至导致身体健康状况受损。有家长戏言:“亲子关系到了最紧张的时候”,天天盼着学校复学。经过这一段特殊的经历,家长对老师的工作多了一分理解与钦佩。

当前,学生复学、家长复工,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学校会通过家长收集各类信息,要求家长填报各类纸质与电子表格,还有每日三次测体温监测并上报,家长如果工作繁忙的话,确实有应接不暇之感。加之“某地出现几例疑似或者确诊病例”的新闻不定时出现,学校根据上级要求统计学生的共同居住者的行动轨迹,紧张的气氛难以消散。此外,未成年人身体质弱,容易感冒发烧,家长与学校都为此精神紧张。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之下,家长及监护人的压力大,学校教师的压力也不小。在长期持续的高压情况下,人们的情绪会变得烦躁、易激惹,往常一些不起眼的小事,也可能引起巨大的情绪反应甚至过激行为。

三、家校合育的新思路

面对家校合育过程中的种种新挑战,国家和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通过立法出规等方式提供解决问题的良方。其中,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①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载于《人民日报》,2020年12月7日,第10-11版。下文中有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引文全部出自此处,不再专门标注。为家校合育提供了新的思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此次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全面系统修订,为解决未成年人权利保障方面的不平衡、不充分提供了科学、精准的良法方案,可操作性、系统性、时代性强,是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立法的具体体现。有学者将其称为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小宪法”。②参见团中央权益部2020年10月19日:《未保法修订的十大变化——新未保法解读②》,https://mp.weixin.qq.com/s/dDt6LlmRzr6Vo-o2A2gLMA,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1月27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必将助力未成年人保护进入更高的阶段,未成年人权利保护进入新时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为家校合育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明确家校合育的基调——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文围绕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思想展开制度设计。这为家校合育提供了总的思路,那就是保护未成年人,一切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为重,将视角从成人转向未成年人,克服成人世界的困难,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当面临利益冲突与抉择的时候,家庭、学校都要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循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思路想办法、找对策、做决断。

(二)指出家校合育的原则——保护与教育并重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除了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还要进行教育,要遵循“保护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条文中,从安全教育、性教育等方面提出了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的内容,并将未成年人需要具有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进行了具体化。这些规定,要求家庭与学校都要遵循“保护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将外在保护与内在自我保护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未成年人拥有被保护的外在环境,以及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从而走上可持续的健康成长之路。

(三)规定家校合育的内容——全面贴合社会发展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的教育内容更加全面、细致,能够及时根据国际教育发展新趋势以及我国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行调整,贴合社会发展进程,散发着鲜明的时代气息。

四、家校合育的新举措

(一)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推动亲职教育的落实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并对监护职责的具体要求进行了细化,可操作性强,从而解决了“生而不养、生而不教”的难题。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因为生计等原因不得不将未成年人委托给他人代为照护,不可忽视的是,还有不少父母为了追求个人生活的便利或享乐,将孩子交由祖辈养育,自己除了过年时回家看看,其余的时间不闻不问。而这种情况即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因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就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报告义务、看护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最值得称赞的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提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水平、提高家庭教育效能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如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且规定由地方政府来对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将由公安机关等部门“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可以看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亲职教育的要求、保障到法律责任,成为环环相扣的一整套保护链。如此一来,必将会增强家庭的“教育力”,并将“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的队伍中,从而壮大了家庭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力量。可以看出,监护人越来越难当、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效果就会越好。

(二)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塑教师队伍形象

教师是学生知识的传输者、行为的示范者,往往是未成年学生心目中最权威、最伟大的人。但是,当前教师队伍中存在某些道德败坏之人,危害了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教育领域生态的健康发展。日前,教育部对8起违反教师十项职业行为准则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从体罚学生、有偿补课、带学生应援明星,到性骚扰甚至性侵学生①参见人民日报官微2020年12月9日:《带学生应援明星、性骚扰学生……这些教师,教育部公开曝光!》,https://mp.weixin.qq.com/s/bzgzIkteGLcG60Ijh5ZiAg,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11日。,令人触目惊心。人民教师队伍中的这些“害群之马”,使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家长群体对教师这一“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产生了质疑与不满,同时也表达了对教育部着力治理师德师风行为的肯定与支持。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赢得家长的信任与配合,教育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教师的道德关,除了实行师德不合格“一票否决”制度之外,还要严格落实教师资格的“从业禁止”制度等,坚决杜绝师德不合格者混入教师队伍。“打铁还得自身硬”,教育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道德修养、行为约束力,重塑教师队伍形象。

(三)学校主动搭建合作平台,提升家校合育效能

在保护与教育未成年人方面,学校在师资力量、知识技能、教育理念等隐性资源,以及教育场地、教学设备等显性资源方面均比家庭有优势,因此,在家校合育中,学校应当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搭建家校合育平台。

当前我国已有不少学校在此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如王玉提出,要建立以教育行政为主导、以区域教育联盟为依托、以志愿者服务队伍为推动力的家校共育网络,搭建好家校共育的平台①王玉:《家校合作共同体的构建策略》,载《广西教育》2020年第33期。;韩文静提出的“333”(三让、三精准、三明确)家校共育运行模式,经过6年的检验,切实促进了办学效益的提升②韩文静:《构建“333”模式,形成家校共育合力》,载《山东教育》2020年第Z4期。。

也有的地方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家校共育的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局出台专门文件③沈洪:《家校协同育人共同体构建的杭州下城实践》,载《教育家》2020年第37期。,建立了以“行政主导、部门协作、学校组织、家长参与、社会支持”的“家校协同育人共同体”,值得借鉴。

此外,学校与教育管理部门还要畅通和规范家长们的诉求表达通道,借鉴“枫桥经验”,及时排查矛盾,科学研判风险,尽早干预,努力减少与化解家校矛盾与纠纷。

(四)取长补短,实现家庭与学校的优势互补

在未成年人保护实践中,家校之间暴露出的矛盾看似紧张,但不是不可调和的。首先,家庭和学校实际上是同向而行,朝着“保护未成年人”这一方向共同努力的。二者相互包容、相互体谅、发挥优势、相互补台才是出路。要落实家校共育,必须扬长避短。家庭重在情感支持,学校重在知识传授;家庭以情感为依托,学校以规则为框架;家庭保护更细致,而学校保护更专业。比如在安全教育方面,学校可以提供安全知识的教授、安全行为的演练,而家长则需要为未成年人配备毕业的安全设施,并通过自己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而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育人专长,加强对家长的亲职教育,采用家长学校、家委会、家长会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用学校的专业所长教育家长如何做一名称职的父母(或监护人)。

其次,家庭和学校要注重相关信息的共享,并且步调一致、要求一致,从而统一思想、实现联动。比如,在异常心理、行为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如果未成年人出现心理、行为的异常,被委托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应当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进行及时干预;在未成年人网络使用方面,学校应当就合理使用网络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并告知家长和监护人,共同进行教育和引导。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强调父母的以身作则,提高自身的网络素养、规范网络使用行为,用实际行动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

再次,对于学业困难、心理或适应上有障碍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又因为客观原因(比如正在服刑、身患疾病、经济困难、外出打工等)而对未成年人照顾不周的,以及单亲家庭儿童、隔代抚养儿童、寄宿制学校学生等远离父母的未成年人,学校应及时“补位”,从学业辅导、心理关怀到学习与生活条件保障等方面进行支持,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寻求社会组织、民间团体、政府相关部门等社会力量的支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开展关爱帮扶工作。”家庭与学校还要注意发动社区、民政部门、关工委、妇联以及社会性组织的力量,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从而预防困难未成年人恶变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

需要补充的是,教师与家长都要在平等尊重、相互协商的基础上注意“相处之道”。比如,家长与老师要相互“补台”,维护对方在未成年人心目中的形象与权威,让学生理解双方的处境与苦衷,让学生学会用理智、成熟的眼光看待外界事物,而不是相互“拆台”、相互贬损,将家校合育的合力变成负数。当任何一方发现问题时,最好私下与对方一对一的沟通,及时解除误会、解决问题。

(五)家长与教师提升个人素养,共同提高育人能力

有研究发现,农村中学生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的持否定态度④罗子春:《“互联网+”农村初中家校共育初探》,载《新教育》2020年第25期。,究其原因,是因为父母的教育水平低,学生内心不服气。因此,作为家长或监护人要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创造条件、克服困难,以身作则,用实际行动提升个人知识能力水平,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作为教师,也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育人能力。除了学习学生的教育心理,教师还要学习成人的教育心理,帮助家长(尤其是学生是初高中的)克服教育孩子时的畏难情绪、逃避心理,改变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帮助家长学会与孩子沟通交流,提高对孩子的影响力,从而树立自身的教育效能感与自信心,更有效地落实监护人的教育权利与义务。有研究发现,当社会工作者、教师等群体对家长的学习指导能力进行挖掘和培养后,也会增强流动儿童、父母亲和教师三者之间的社会支持,最终有助于流动儿童克服学习逆境①童敏:《流动儿童应对学习逆境的过程研究——一项抗逆力视角下的扎根理论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7-162页。。实践中,教师可以采取循序渐进、因材施教的原则,从鼓励家长的点滴进步入手,手把手地帮助其解决当前急需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引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见流动儿童应对学习逆境的过程研究)。

需要强调的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并不是将其作为“温室里的花朵”完全纳入成人的羽翼之下,而是帮助未成年人抵抗其难以承受的“风暴”,如生命危险、人身伤害、心理创伤、违法犯罪风险等,并在其承受范围之内进行适当的锻炼,教会其生活的技能、生存的本领。

总之,家庭与学校要形成合力,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帮助未成年人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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