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理念、内容与路径

2021-04-14 21:44蒋俏蕾陈宗海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保护法青少年

蒋俏蕾 陈宗海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一直是政府、社会、学校及家庭密切关注的议题。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日益提高,互联网技术逐渐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40亿,普及率达67.0%。其中,19岁以下网民占18.3%。①CNNIC发布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载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20-09/29/content_5548175.htm,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6日。另据《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0)》显示,未成年人首次接触互联网的年龄呈下降趋势,未满(含)十周岁开始触网的比例达到78%,首次触网的主要年龄段集中在6至10岁。②季为民、沈杰:《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3页。

作为数字原住民,当今的未成年人自出生起就与互联网相伴成长,使他们对新兴的数字技术具有与生俱来的领悟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使用QQ、微博、微信、知乎、陌陌、抖音等新媒体进行人际交往、游戏娱乐、在线学习等多种活动,带有鲜明的数字化生存特点。一方面互联网为未成年人建立了崭新的生活空间,创造性地变革了未成年人生存发展的环境,并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为造成一定的冲击,在其社会化进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关于未成年人因互联网使用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新闻也屡见不鲜,逐渐演变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正如马克·鲍尔莱因所言:“最愚蠢的一代的病根不是学校,也不是工作,而是他们钟情的游戏、社交网络以及消费支出。”③[美]马克·鲍尔莱因:《最愚蠢的一代》,杨蕾译,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45页。

2020年10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十三届二十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设置了“网络保护”章节,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与应对。此次法律修订立足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实际情况,与数字时代新技术迭兴的趋势相吻合,为我国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④何波:《〈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十大制度亮点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进入新阶段》,载网信中国,https://mp.weixin.qq.com/s/i4abkStAIQ9N4mXYKD2W4g,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8日。本文立足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聚焦“网络保护”专章,阐述《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的理念,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内容,探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路径与方法。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的理念

《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的第五章“网络保护”,从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管理、网络沉迷防治、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欺凌防治等角度切入,对国家、社会、学校以及监护人的义务在法律条文中进行了周详的介绍,细化了教育、公安、电信、网信办、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能,对监护人的引导和监督义务进行了深化,赋予监护人多种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上网安全。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详尽规定了容易导致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内容,还对网络游戏及直播的提供者提出了要求,要求其对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权限以及消费程度进行设置,并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这些规定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一)问题导向,与时俱进

新世纪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智能设备的快速普及,未成年网民队伍不断壮大,逐渐成为我国互联网用户的主力军,网络空间也随之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新领域。据《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当今社会互联网已广泛普及应用,网民规模庞大,其中未成年人的数量高达一亿七千五百万之多,互联网在未成年人群体中的普及率高达93.1%。手机(93.9%)成为未成年人使用最多的上网工具,63.6%的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手机。①《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载中国青年网,http://www.cac.gov.cn/2020-05/13/c_1590919071365700.htm,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9日。(移动)互联网给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但是网络空间也给黄、赌、毒、暴力、血腥等有害信息的滋生和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成为其形塑价值观的拦路虎和绊脚石。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在外界影响下很容易出现心理和行为异常问题,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刻不容缓,已成为当今的社会需要和时代命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立足于当前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现实困境,结合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亟需解决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对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突出问题做出了全面规范,并增加了相应的法律制度设计。例如,未成年人大额打赏网络主播、沉迷游戏不能自拔等事件时有发生,对此第七十五条第二、第三、第四款规定了网络游戏的身份认证、产品分类标准以及使用时间限制,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产生沉迷现象,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第七十六条则对未成年人主播进行了限制,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服务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二)立足国情,博采众长

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数字权利,赋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发展机会这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理念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遵循。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国外积攒了丰富经验与教训,部分被普遍接受的原则目前已经成为联合国准则的一部分,为我国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带来了有益的启示。在美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被日益重视和关注,对互联网业态下的新问题,如网络欺凌、儿童色情、隐私保护、网络诱拐和性交易等寻求积极解决。例如,以遭受网络欺凌而自杀的主人公命名的《梅根·梅尔网络欺凌预防法》规定,实施网络欺凌构成刑法领域中的骚扰罪,欺凌者将受到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罚金或者同时判处以上两种处罚,此外还要对受害者的损害进行赔偿。②沈达:《美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载《网络传播》2020年第9期。美国《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要求商业网站必须得到其监护人的许可,才能获取未满13周岁的儿童的相关信息。③周凡淼:《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法治建设》,载《网络传播》2020年第9期。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合理并创造性地吸收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对于该方面的规定,吸纳了公约中得到普遍认可的制度构造和处理方式,如突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承担的首要监护职责。①宋英辉、刘铃悦:《〈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内容》,载《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虽然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但是仍面临着区域发展不均衡、城乡差异较大等突出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人对于互联网的使用。如今,虽然我国未成年人获取网络信息的差距不断缩小而渐趋平等,但由于生活水平、成长环境、教育背景的差距,理解和运用网络的“知识沟”却有加深的趋势。②季为民、刘博睿:《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的现状、问题和对策》,载《青年探索》2020年第6期。立足我国国情,《未成年人保护法》基于优先保护的原则,给予处于不利地位的儿童更为周全的保护并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最大化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③朱芸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网络时代品格——解读“网络保护”专章》,载网信中国,https://mp.weixin.qq.com/s/8At5tS3l6J0r3hKC4lpo8w,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9日。,包括社区公益性上网服务场所的免费或优惠开放、学校采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义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网络欺凌协助义务等。

(三)创新与继承并重

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以《网络安全法》的制定为分水岭④周凡淼:《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法治建设》,载《网络传播》2020年第9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集中体现了国家及社会对这一领域的高度关注和特别重视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2019年正式通过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不仅对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及保护过程中的授权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和监护人两类主体所要承担的义务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网络保护条款奠定了基础。另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这些法律及规章均涵盖了这一方面的内容。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实践中已经被证明卓有成效的成熟经验或管理制度纳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当中,沿用现行制度并通过法律形式予以固定下来。例如,网络游戏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分类管理、鼓励支持有益内容创作、关于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在每日晚十点到第二天早八点之间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规定等等。针对现有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立法空白,创造性地设计了相关法律条款和制度⑥朱芸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网络时代品格——解读“网络保护”专章》,载网信中国,https://mp.weixin.qq.com/s/8At5tS3l6J0r3hKC4lpo8w,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9日。,如针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的生理及心理健康信息提示制度,建立了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必须实名认证的系统以及运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知情同意规则、网络欺凌中采取必要措施、网络素养教育等等。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既能填补空白、完善管理,同时也尊重了现行管理制度,能够应对新媒体技术飞速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从而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四)保护与发展并行

当代未成年人“数字化生存”程度不断提升,在享受数字生活带来快乐和便利的同时,一些未成年人对电子产品和互联网的依赖不断加深甚至沉迷,潜在一系列未知的风险,这就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防御性保护,防止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侵害。另一方面,数字通信技术的发展加速了知识技能的更新迭代,互联网使知识获取更加便捷,提升了未成年人的学习效率和认知能力,也成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和表达意见态度的重要平台。因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更要重视未成年人的发展权利,尊重“数字原住民”的成长规律,充分发挥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对未成年人成长的赋能作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展现了国家和政府了对未成年人发展与保护的重视。⑦《未成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具体而言,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网络素养教育”的内容,希望通过加强网络素养教育,提升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的技术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能够正确辨别风险并合理应对网络活动可能带来的危害。同时,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用网并赋予其更多的发展机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未成年人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年龄标准设定在14周岁,并规定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都有权利要求信息处理者采取措施来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在网络沉迷防治的具体保护措施方面,采取“疏堵相结合”的规制模式,没有对网络产品和服务采取“一刀切”的禁止性规定①朱芸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网络时代品格——解读“网络保护”专章》,载网信中国,https://mp.weixin.qq.com/s/8At5tS3l6J0r3hKC4lpo8w,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9日。,而是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具体内容

互联网在未成年人的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数字原住民”的社交、娱乐和学习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互联网和智能手机,深刻影响着未成年人对社会的认知和态度,也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遇到了全新难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响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需要,在制度层面进行设计以应对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对保护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系统性的解释,对构建良性的网络内容生态、打造健康的网络传播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网络沉迷

网络沉迷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重点关注的内容。近年来,未成年人由于沉迷网络自杀身亡、沉迷直播大额打赏游戏主播、沉迷短视频导致学习成绩滑坡等负面事件频频登上新闻头条,成为热点话题。依据不同的媒体类型,网络沉迷表现为网络游戏沉迷、网络直播沉迷、网络社交沉迷、短视频沉迷、智能手机沉迷等多种形式。据《青少年互联网平台参与风险研究报告》显示,网络游戏已成为青少年发生风险行为的核心来源,存在多种风险并行的危险,涉及不良信息接触、网络违法侵害、网络沉迷等多种风险,其中以网络沉迷风险最为突出。②《青少年互联网平台参与风险研究报告》:青少年使用网络面临的4大风险,载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395496530_166723,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11日。一项以过度上网的青少年为对象的研究表明,网络游戏是青少年沉迷网络最主要的影响因素。③Qiaolei Jiang , Xiuqin Huang & Ran Tao. (2017). Examining Factors Influencing Internet Addiction and Adolescent Risk Behaviors Among Excessive Internet Users, Health Communication, 33(12), 1434-1444.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网络游戏沉迷问题及时做出回应,制定了一系列周密的措施,以减少未成年人游戏沉迷的概率。《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禁止提供的内容进行了规定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其中第七十五条还对游戏审批、实名认证、运营时间、产品分类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阐述。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做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不仅沉迷在网络游戏之中,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社交、短视频同样不可忽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交媒体因其便捷性、即时性、参与性满足了广大网民对社会交往的需求,并在未成年人群体中迅速扩散。网络社交风靡的背后,隐藏着不少隐患和风险,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社交沉迷”的担心与忧虑。⑥蒋俏蕾:《守护数字童年不能忽视社交网络》,载《网络传播》2020年第4期。短视频异军突起,填补了未成年人的碎片化时间,满足了他们缓解学业压力、转移现实困难、表达自我愿望等多种心理需求,占据了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课余时间,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产生深深的忧虑。⑦蒋俏蕾:《青少年短视频使用的心理、风险及对策》,载《青年记者》2019年第25期。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光同时聚焦沉迷社交媒体、直播平台、短视频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二)网络欺凌

2019年10月热映的电影《少年的你》聚焦校园欺凌话题,将校园欺凌带给未成年人的伤害直观呈现,直击人心,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和深入思考。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互联网平台正逐渐成为未成年人遭遇欺凌的新场所。某个群体或个人使用网络渠道(如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论坛、网络日志、社交软件等)反复故意地实施伤害他人的恶意行为,被称为网络欺凌(cyberbulling)①李东风:《关于网络欺凌的研究综述》,载《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0年第3期。,其目的在于有意对他人进行骚扰、伤害、侮辱,具有欺凌行为的目的性、信息平台的媒介性、时间上的持续性、结果的危害性四大特征②芦晶:《青少年网络欺凌现象及其刑法规制》,载《法制博览》2020年第29期。。目前,网络欺凌在全球范围内被认为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其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危害程度已超过传统欺凌。2018年6月发布的《中国青少年互联网使用及网络安全情况调研报告》显示,71%的青少年遭遇过网络欺凌,主要形式包括嘲笑讽刺、暴力辱骂、侮辱性词汇等,社交软件、网络社区、新闻留言是其发生的主要场景。③《中国青少年互联网使用及网络安全情况调研报告》发布,载央广网,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0197387 8130131292&wfr=spider&for=pc,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12日。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现象普遍存在于我国社会中,并且呈现加重态势。因此,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欺凌成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一项不容小觑的内容。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网络欺凌”做出了禁止性规定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除此之外,受害者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均享有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一系列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内容的措施,并且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以上通知后,应迅速行动以遏制欺凌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和扩散。

(三)个人信息安全

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指出,“随着计算机和其他形式的电子化数据处理设备的发展,监督开始进入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⑤[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赵旭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41页。确实,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智能手机等工具的普遍应用,用户个人信息被窃取的途径更为广泛、窃取方式更为隐秘。用户的浏览记录、购物喜好、健康数据都会被作为个人信息,通过网络传输和实时追踪被收集起来,甚至能够形成完整的个人画像。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强调,未成年人作为网民规模比例最大的群体,而且辨别是非能力较弱,性格容易冲动,因此他们的个人信息极易遭到窃取和损害。此外,信息泄露在无形之中还对其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在立法领域强化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迫在眉睫。⑥朱宁宁:《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征得监护人同意》,载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c36502/201904/a0f30040679241efb8f4a015d47d7da6.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12日。2020年7月,在工信部发布的《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2020年第二批)》中,数十款以未成年人为受众的教育类APP被点名通报,智慧树、乐学高考、洋葱学院、小盒学生、乐教乐学涉及私自收集个人信息、过度索取权限、私自共享给第三方等多种问题。⑦《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2020年第二批)》,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www.gov.cn/xinwen/2020-07/05/content_5524298.htm,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12日。所以,个人信息保护,尤其是在网络时代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已经成为国家需要密切关注的社会问题。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修订之前,以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已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扩大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范围,并对个人信息处理环节的要求进行了完善。①《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了未成年人信息的删除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均有权要求信息处理者采取相应措施对其信息进行更正、删除,信息处理者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做出反应,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网络色情与性侵害

多家媒体报道,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少儿不宜”的信息——B站低俗内容泛滥②《B站被曝低俗内容泛滥:13岁让女老师怀孕,15岁的同居生活……让家长崩溃!》,载财经网,https://mp.weixin.qq.com/s/3-2B4305vY2PwqdZVuoqow,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12日。、网络游戏充斥色情信息③《色情信息现网游平台,家长举报难!关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载共青团中央,https://mp.weixin.qq.com/s/ZRkRWaKPJShGGazTpa_tTQ,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12日。、学习平台暗含性诱惑④《拜金、色情……能放任自媒体误导甚至毒害青少年吗?》,载新民周刊,https://mp.weixin.qq.com/s/Fd1N4Db93sRvGhr9Hoo3ug,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12日。、闲鱼上也出现大尺度照片和暗示性话语⑤《盗版、色情、烟草 千亿闲鱼上的灰色生意》,载iFeng科技,https://mp.weixin.qq.com/s/eDwJDWP_ZkgblykibJ7mQ,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12日。,甚至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网课旁就是香艳主播的现象⑥《网课旁边是香艳主播?有平台以网课教育为引流幌子,周边内容露骨》,载北晚新视觉,https://www.takefoto.cn/viewnews-2137160.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12日。。“眼球经济”出现使得部分媒体为了提高社会关注度,在发布新闻信息时将“性”作为抓人眼球的重要一环。“性”普遍出现在公众面前已是见惯不惊,“性”已经成为传媒领域心照不宣的卖点。⑦陈勇:《“艳照门”事件与传媒泛性化的误区》,载《青年记者》2008 年第 11 期。根据乔治·格伯纳的涵化理论,大众传媒所创造的“象征性现实”在悄无声息中改变了人们对于现实社会的认识和看法,这种改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持续性的培养过程,悄然地影响了社会公众的价值观。⑧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05页。由于未成年人信息的筛选能力薄弱、个性表现能力极强、丰富多样的价值取向以及辨别是非能力较弱,若其心智长期接受此类信息的侵蚀,很容易发生价值观走偏、行为失范等问题。研究表明,在没有其他因素干扰下,青少年接触网络色情信息还会对网络欺凌产生正向影响。⑨周书环:《媒介接触风险和网络素养对青少年网络欺凌状况的影响研究》,载《新闻记者》2020年第3期。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进行了相应的规定。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创设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这一概念,并设置了相应的提示制度。当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使用者肆意散布这一信息时应当及时进行提醒或通知使用者;如果未对使用者进行提示,则该信息不能进行传播。

韩国“N号房”事件一经曝光, 便在国际社会引起轩然大波,其中受害人有数名未成年人,该事件还在持续发酵。央视专题纪录片《呵护明天》也揭露了三起利用互联网性侵儿童案件——13岁花季少女遭陌生网友性侵致怀孕、10岁小学生被网友胁迫拍摄裸体视频、以星探名义骗百余名未成年人拍不雅视频上传网络。⑪《令人发指!揭露多起网络性侵儿童案件|呵护明天》,载共青团中央,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29092 58614203249&wfr=spider&for=pc,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12日。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视角来看,其本质上是通过网络交友、聊天、视频等多种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对学校建立预防机制也进行了规定。⑫《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即使不是专门针对网络性侵害,但对利用互联网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的现象同样有效。

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实施路径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长期性、动态性、系统性的工作,面对互联网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安全隐患和沉迷风险,应通过多方协同、精准治理的方式,协同各方力量,形成联动格局,构建共治机制,养护网络沃土,进行系统思考和未来规划,寻求优化路径和突围方向,持续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水平,形成科学性、整体化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织密法网。

(一)政府治理

互联网已成为当代未成年人生活和成长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顺应数字时代的发展趋势,注重建立数字权利的保障体系,赋予未成年人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实现了从单纯防止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侵害至促进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发展、从限制和防范到监管和赋能并行的转变。除了法律保障,政府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发挥着制定政策、监督治理的角色。

建立有效的防网络沉迷机制,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关键一环。政府应做好顶层设计,从政策法规的角度对网络防沉迷进行明确和细化的规定。一方面,防治网络沉迷应当全面覆盖受未成年人欢迎的网络活动和产品,防止出现监管的中空地带,将网络社交、网络文学等领域一并纳入防沉迷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在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网络直播领域均施行了防沉迷举措。然而,广受未成年人欢迎的网络社交、网络文学等领域,却缺少有效的防沉迷监管机制,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并施行相应的防沉迷监管手段。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网络应用场景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机制,拒绝“一刀切”,比如对网络游戏实行强实名认证和防沉迷系统,对网络音视频、网络文学等内容产品进行内容过滤和时间限制,对网络社交进行综合性的防沉迷监管,可以通过限制注册用户年龄、内容过滤、入口和功能限制、设置青少年模式等手段对网络社交进行系统的监管。

(二)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是实施数字教育的主要途径,也是其中最为基础和重要的环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首次将“网络素养”这一概念纳入法律条文之中,并且对学校应承担的宣传教育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学校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的投入力度,培养提高其文明上网、素质上网、安全上网的觉悟和水平。积极建立完善学校网络素养教育体系,并将该体系作为学校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①王国珍:《网络素养教育视角下的未成年人网瘾防治机制探究》,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13年第9期。,此外还要从幼、小、初、高四个学习成长阶段具有差异性的实际出发,根据相应阶段特点循序渐进地制定规范有效的培养课程,可以让学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主体共同参与到该类课程的制定和编撰过程中来。

深化数字教育技术在学校教学过程中的应用与融入程度,积极推动数字教育技术在学校场景下的发展和应用。学校应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对待互联网,并将学校的主要教学功能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防沉迷引导结合起来,使学生能够更加积极地享受数字时代所带来的福祉,进而提高未成年人对网络传播内容的分析判断能力、鉴赏取舍能力和道德自律能力,增强对网络风险的抵抗力和免疫力。②罗湘明、李超民:《传播学视阈下青少年网络成瘾现状及防治研究》,载《中国青年研究》2012年第2期。

此外,先前的研究已经证明,教师关怀行为与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呈显著负相关③叶宝娟、符皓皓、杨强、游雅媛、雷希、陈佳雯:《教师关怀行为对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影响:领悟社会支持与学业自我效能感的链式中介效应》,载《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7年第6期。,表明教师关怀行为能够有效减少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可能性。因此,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应发挥教师的积极作用,鼓励学生参与体育锻炼,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崇尚全方位综合发展,进而通过良好的师生关系促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家庭抚育

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中,家庭抚育是未成年人教育中最关键也是影响最深远的因素,应重视父母对子女的数字抚育和陪伴。因为积极的亲子沟通和良好的亲子关系对青少年网络沉迷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①赵宝宝、金灿灿、邹泓:《青少年亲子关系、消极社会适应和网络成瘾的关系:一个有中介的调节作用》,载《心理发展与教育》2018年第3期。,而频繁的亲子冲突却会增加青少年网络沉迷的可能性。②张馨月、邓林园:《青少年感知的父母冲突、自我同一性对其网络成瘾的影响》,载《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5年第5期。此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监护人多种网络保护手段,夯实了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要求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升网络素养、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主动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和选择适用未成年人的信息服务模式、正确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管理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时间、对网络欺凌行为要求服务商采取必要措施。③石月:《〈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上网的引导和监督》,载网信中国,https://mp.weixin.qq.com/s/DvewSQ8nqTdxn7ngJ1R9Xg,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13日。

具体来讲,在日常生活中,营造舒适的网络使用氛围是家长的重要任务,还需主动关注数字一代的行为习惯和文化生活,转变发现子女网络沉迷的途径和方法,不再单纯依赖成绩波动。此外,父母还应当深入探询孩子的兴趣爱好以及社交情况,着重且及时地了解网络文学、粉丝文化等新兴事物,学会有效的沟通和引导方式,经常与子女进行交流,切实提高子女鉴别网络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促使孩子趋利避害,积极主动使用网络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及了解自身在使用网络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除了亲子教育,绝大部分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自身网络素质的培养迫在眉睫。基于此,可以建立学校、家长及社区三者之间的联合机制,充分发挥三者之间的联动效果,通过线上开展教育活动的方式增强父母的网络素养。

(四)平台责任

为了应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沉迷,互联网平台已经进行了相应的探索。比如,腾讯游戏已经实行“限玩、限充、宵禁”和实名认证、人脸识别、少年灯塔工程等措施,抖音、快手、爱奇艺、优酷等(短)视频平台推出了“青少年模式”,当用户打开应用的时候,就会弹出进入青少年模式的提醒。但是,虎牙、斗鱼、B站等直播平台的青少年保护模式仍然存在漏洞,未成年人使用时长限制形同虚设、身份认证系统并未得到普遍推行、平台引诱未成年人消费等情况仍然存在。④《“青少年模式”不能成摆设》,载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comments/2020-04/17/c_1125868093.htm,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13日。所以,互联网平台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应担负起企业责任,有效落实网络防沉迷的相关举措,杜绝形同虚设现象的发生。

广受未成年人喜爱的直播、短视频、网络文学等一系列平台,都迫切需要提高对其内容的监管和治理力度,充分利用技术筛查和人工干预手段阻止有害未成年人的内容传播,对侵犯未成年人权利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还要坚决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和要求,积极建立防沉迷的机制。网络客户端需要创新开发内容服务,助力学校开发相应的数字产品和服务,积极建立亲子模式,让亲子共用这一目标实现从现实空间角度向加强虚拟场景构建、提高互动体验感转变,促进亲子更好地了解彼此。互联网平台还要趋利避害真正发挥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助推青少年的培养与成长,发挥对未成年人数字成长的赋能作用。平台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类型充分挖掘自身特色和亮点,体现差异性,为青少年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比如,创新运用网络直播、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助力数字扶贫和教育扶贫,保障贫困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数字权利,让数字技术真正助力下一代发展。⑤蒋俏蕾、童淑婷、陈宗海:《青少年网络依赖与风险应对》,载《青年探索》2020年第6期。

(五)社会共治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持久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建立联动机制,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绿色网络生态,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协同治理体系,建立多方共治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对专业心理机构而言,明确资质是第一步,继而可以综合运用强化干预法、厌恶干预法、行为替代法、认知行为疗法、动机激发疗法等规范化方式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进行干预,杜绝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矫正方法。对社会机构而言,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社区活动室等大众场所应该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活动、学习、社交的场所与网络资源,特别需要关爱留守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等,缩小并弥合数字鸿沟。对新闻媒体而言,应当加强未成年网络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对司法部门而言,重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坚决打击破坏未成年人数字权利的违法行为,与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净网”联合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治理,为未成年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不能忽视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未成年人需要自觉提升网络素养,加强自我管控能力,真实客观地认知自我的价值与潜能,准确有效地表达与控制情感,不断增强对不良信息的辨别能力,真正实现通过互联网促进自我发展和自我提升,从而成长为人格独立、积极向上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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