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明春
共青团历来重视维护青少年权益。1922年,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纲领》即提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要为改良青年工人、农民的生活状况而奋斗,并为青年妇女、青年学生的利益而奋斗。”①团中央办公厅:《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第1册,第129页。1925年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三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进一步指出:“本团是代表无产阶级青年群众的利益,并领导一般被压迫的青年群众为他们的利益而奋斗的团体。”②团中央办公厅:《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第2册,第63页。1949年1月1日,党中央在《关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定》中强调:“青年团应在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的基础上,经常地注意和努力为青年的特殊利益与切身需要服务。”③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1957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团的权益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探索,会议报告认为:“青年的特殊利益是人民整体利益的一部分,但青年是整个人民当中的一个特殊的部分,青年团要善于代表和维护广大青年的利益,合理地照顾青年的特殊利益,适当地满足青年的特殊要求,使青年更积极地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这完全符合于人民的整体利益。”④团中央办公厅:《团的文件汇编》,1957年,第28页。
改革开放后,团的十大重申了1949年党中央《关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定》关于“青年团应在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的基础上,经常地注意和努力为青年的特殊利益与切身需要服务”的相关要求,提出“照顾不照顾青年的特点,这是共青团工作是不是彻底走群众路线的原则问题”。⑤张华:《共青团与青年关系论纲》,载《中国青年研究》2013年第2期。1988年,团十二大工作报告第一次把“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列为共青团的社会职能之一。在群团改革大背景下,权益工作的意义和地位更加凸显。2015年,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服务群众、维护群众权益的大旗要牢牢掌握在我们手中,哪里的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群团组织就要站出来说话。”⑥《习近平出席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载新华网,http://www. xinhuanet. com/politics/2015-07/07/ c_1115847839.htm,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1月25日。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对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了解、研判并推动解决青年发展权益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明确要求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载新华网,www. xinhuanet.com //politics/2017-04/14/c_1120806695.htm,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1月25日。
高校共青团长期以来为共青团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也奠定了它在全团的基础性、战略性和源头性地位。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需清醒地认识到,高校共青团在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四项基本职能方面尚不平衡,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基础相对薄弱,权益工作也因此成为制约高校共青团改革发展的一大短板。造成这一局面的出现,与高校共青团对于权益工作尚存在一些认知误区以及工作思维有待更新、工作路径有待拓展等因素有关。本文以系统论为视角,考察高校共青团在权益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相应改进策略,以期将高校共青团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
系统论的内涵非常丰富,其自诞生以来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分析社会现象、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理论工具。系统论的基本思想就是把分析对象看作一个既层次分明又协作有序且相对开放的整体。系统论②美籍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朗菲(Bertalanffy)的一般系统理论对后世影响深远。1955年,他出版《一般系统论》。1973年,又修订出版《一般系统论:基础、发展与应用》,推动了现代系统科学的建立和发展。系统论传入中国后不论是在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领域均得到了重视和应用,并在实践中不断获得改进和完善。近期,系统论在教育管理中的运用也逐渐增多。比如王文涛等撰写的《系统论视域下农业高校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载《学校党建与思政教育》2020年第6期)、屠佳撰写的《系统论视域下双一流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研究》(载《教育教学论坛》2020年第12期)等。要求我们在分析某一事物并推动其发展时应坚持“四性”,即:整体性、层次性、协同性和开放性。整体性是指某一事物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同时它又置身于一个更大的系统中;层次性是指在一个系统内部会有多个子系统来构成并维持其发展;协同性是指系统与系统之间以及一个系统内部的各个子系统间不是孤立、隔绝的存在,如要推动系统的壮大发展必须有赖于它们之间的协同配合;开放性是指系统不是一个绝对封闭的实体,其与所存在的外部空间会经常发生能量交换,其从外部获取的能量越多,也越容易保持系统的生机与活力。
在英国系统科学家彼得·切克兰德(Peter Checkland)看来,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引入系统论是高等教育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③[英]切克兰德:《系统论的思想与实践》,左晓斯、史然译,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以系统论考察高校共青团权益工作,我们发现其尚存在一些问题,如对权益工作缺乏整体性把握和认识,权益工作内容尚不够丰富和具体,对权益工作对象作片面理解,不善于协同开展权益工作等。下面对这几个常见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
1.对权益工作缺乏整体性把握和认识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全团共同的“主责主业”,在这方面,高校共青团也不应成为例外。2016年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发布的《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就再次强调了关于完善学生权益维护工作机制的相关安排。实际上,近年来,高校青年师生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也时有发生,这些侵害既可能发生在校内学习生活中,也可能发生在校外兼职实习、实践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中。比如,自2014年开始出现的“校园贷”很快脱离法治轨道,演变成了侵害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温床。研究发现,由“校园贷”引发的涉及刑事犯罪行为就有四大类:传播、出售借贷人裸照行为;对以公开裸照为要挟催收贷款行为;以公开裸照等方式逼迫“肉偿”行为;出售、提供个人信息(数据)的行为。④李永升、李晓:《“校园贷”侵犯高校学生合法权益的刑法规制》,载《重庆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诸如此类的侵权行为理应引起高校共青团的关心和重视。
2.权益工作内容尚不够丰富和具体
在共青团组织基本职能这个大系统中,“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独立成为一项职能的时间还不长,再加之其在排列位次上又与“服务青年”相邻,这导致在有些研究者看来,“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这一职能是从服务青年中派生出来的。比如,有学者认为:“维权是指共青团组织通过努力,帮助青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说,维权也是一种特殊的服务。”①刘宏森:《共青团职能再认识》,载《中国青年研究》2018年第8期。有学者在《高校共青团工作破局说》一书中尽管也转引了王晓同志关于切不可将“维权职能”与“服务工作”混为一谈的表述,但在其工作设计中,依然将维护权益与创业就业、文体素质和志愿服务一并作为服务工作旗下的老牌活动之一。②陈志勇:《高校共青团工作破局说》,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53页。这些主张和观点从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高校团干部的认知,有些团干部就认为权益工作与服务工作并无二致,在实际工作中还往往以服务工作代替权益工作。
权益工作与服务工作尽管有着紧密联系,且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讲权益工作属于广义服务工作的一种,但二者还是有着截然不同的内涵和指向。基于共青团组织职能变迁的历史视角来看,从2003年团十五大开始至今,共青团维护青年权益问题开始被重点提出,团的职能最终被稳定为: 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学者认为,这一变迁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其深刻的逻辑内涵。从人民利益和青年利益互动研究出发指出:“这种变迁其实是强化青年利益——强化人民利益——再次凸显青年利益的一种螺旋上升和走向回归。”③吴庆:《共青团维护青年权益工作的政治空间》,载《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因此,我们不能将权益工作与服务工作混为一谈,更不能草率地以服务青年代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二者至少存在以下几点不同:一是工作对象不同。服务工作一般面向全体青年,而权益工作一般面向有维权需求的特定青年。二是工作思维不同。权益工作往往带有突发性、对立性等特点,在应对思维上更为突出其政治性和法治性,而服务工作则更多强调经济性和公益性。三是工作方式不同。权益工作有时涉及面广,要求共青团组织与不同部门沟通协调,而在服务工作开展中共青团组织则拥有更大的主导权和自主性。
3.对权益工作对象作片面理解
不少高校共青团组织自觉不自觉地把自身定位为“学生团”,所有工作设计、活动安排、经费支持基本都围绕青年大学生展开。大学生是高校的主体,再加之几乎所有大学生都拥有青年的身份属性,青年学生成为高校共青团工作的焦点和重心这本无可厚非。但我们还应意识到,大学生是高校青年群体的主要来源,而非唯一来源,每所高校都会有一批数量可观的青年教师。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8月,全国高校3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共计482255人,约占高校全部专任教师的28.8%。④《专任教师年龄情况(普通高校)》,载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s78/A03/moe_560/jytjsj_2018/qg/201908/t20190812_394267.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1月25日。从理论上讲,青年教师既应成为高校共青团联系的对象,也应成为服务的对象,他们的合法权益诉求不应游离于高校共青团的视线之外。
4.不善于协同开展权益工作
当前,一些高校团干部在开展工作中满足于“自娱自乐”,不善于与学校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比如在以往的校内权益工作实践中,通过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来搭建学生与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的桥梁,是高校共青团帮助在校学生实现权益合法主张的重要渠道。但在具体推进中,有些团干部会以“言辞不当”“时机未到”“不切实际”等理由对代表们提交的权益维护方面的提案进行“二次加工”,其主要动机并非真正帮助学生更好地维权,而是不善于与学校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开展工作,担心自己指导的学生组织会给学校相关部门“捅娄子”继而也给自己“惹麻烦”。经过“加工”后的相关提案也许在表面上看起来“更顺眼”,但学生的权益维护之门可能由此就被堵上,学生们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也会降低,共青团组织与青年学生的关系可能更加疏远。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规定,高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就是“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①《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载中国共青团网,http://www.gqt.org.cn/documents/zqblf/,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1月25日。对此,高校共青团应积极主动与学校相关部门协同对接,切实帮助广大同学通过学代会这一制度化安排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指导校级学生组织切实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争做青年师生合法权益维护的“助推器”和“发声器”,而非变相阻碍师生维权的“转化器”和“消声器”。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一些高校共青团权益工作出现职能上有短板、对象上有缺失、空间上受局限,工作实效也就大打折扣。贺军科同志在团的十八大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切实转观念、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破解制约共青团发展的思维定势、重点难点和体制机制问题,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共青团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奋力谱写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壮丽青春篇章》,载中国青年网,http://news.youth.cn/wztt/201807/t20180704_11659708.htm,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1月25日。高校共青团的权益工作要想尽快实现新突破,也应破解并摒弃一些制约发展的“思维定势”,在认知层面开展一场系统革命。具体到权益工作开展中,应树立起五大思维,即:整体思维、结构思维、协同思维、开放思维和法治思维,以此来实现高校共青团权益工作在思想认识上的除旧布新。
1.树立整体思维,统筹开展权益工作
高校共青团开展的包括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在内的所有工作构成了一个复杂精细的大系统。高校共青团权益工作的系统思维首先体现在我们开展此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那就是紧紧围绕共青团工作的根本任务。贺军科同志曾指出,共青团的根本任务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基于此,高校共青团权益工作的设计和推进都不能偏离这一根本任务,不能落入为了权益而权益的工作窠臼。高校共青团权益工作的系统思维其次体现在统筹协调好共青团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这四项基本职能的工作关系上。关于这四项基本职能之间的关系学界存在不同观点。有学者认为,维护青年权益和服务青年是共青团为青年直接提供的两大“商品”,成效具有及时性和显见性,思想引领和组织动员功能对青年学生来说是功能暂时悬置的“商品”,成效具有间接性和长远性,这四者不能偏废,如能做好都有助于增强高校共青团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③顾高菲:《高校共青团功能、印象及其凝聚力研究》,载《江苏高教》2019年第2期。在有的学者看来,“四大职能”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内在逻辑关系:“组织青年”是根本目的。为了实现这一根本目的,必须运用好“服务青年”这一手段。而“服务青年”包括“引导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在内。④刘宏森:《共青团职能再认识》,载《中国青年研究》2018年第8期。不论对于四项基本职能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这四者之间并非互不相干的割裂存在,每一项职能的发挥都有赖于其他职能的支持,某一项职能发挥得好也都有助于他们职能目标的进一步实现。因此,高校共青团在设计、开展权益工作时应整体把握,统筹考虑,协同推进,不能将其与其他三项职能的发挥隔离开来。
2.树立层次思维,精准开展权益工作
高校团干部在面对共青团四项基本职能时大致应扮演好两类身份,即在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职能时其身份更侧重于教育者、管理者,而在履行服务青年、维护青年权益的职能时其身份更侧重于服务者、陪伴者。特别是其中权益工作的开展基本是围绕着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一个个具体困难或问题来展开,而且青年学生尚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阶段,即便是面对同样的困难或问题,每一名青年学生的诉求也许并不相同,这就要求高校团干部在开展权益工作时要切实树立起层次思维,耐心细致地做好问题甄别、协调解决、心理疏解、人文关怀等工作。以层次思维开展权益工作要求高校团干部在面对青年的权益诉求时,要心平气和,耐心倾听,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做法予以回避甚至拒绝。对于合理合法的权益诉求,高校共青团要尽快启动工作机制,对接相关部门,全力协调解决,帮助师生及时止损,维护好师生应该享有的各项权益。对于不合理权益诉求的妥善应对既是我们平时工作的盲点同时也是难点所在。说其为“盲点”是因为我们把权益工作的焦点和重心基本放在了合理合法权益诉求的协调处理上,很容易忽视不合理权益诉求的存在;说其为“难点”是因为要想妥善处理好不合理权益诉求其实难度更大,往往要付出比合理权益诉求更多的心血和努力。即便如此,我们也不应对于那些不合理权益诉求一推了之,而应精准地帮其找到思想症结,做好解释澄清,引导其对事情本身尽量有一个理性、全面的认识。这样既能确保我们权益工作开展的完整性,也能积极预防因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置而引发的各类次生问题的出现。
3.树立协同思维,多维开展权益工作
高校共青团日常承担的事务繁多,除了要做好团的相关工作外,有时还需参与学校的一些教育管理工作。但与之不相匹配的是,高校共青团自身的人力、物力却又比较有限,可以说,“小马拉大车”是不少高校共青团的工作常态。对此,有学者曾精辟地指出:“就其在高校中的角色和定位来看,资源稀缺与育人责任重大的反差,青年学生需求旺盛和高校共青团供给能力不足的矛盾,已成为高校共青团面临的主要问题。”①陈志勇:《高校共青团工作破局说》,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17页。具体在权益工作领域,由于其具有突发性、复杂性等特点,不少团组织处理起来更是感觉力不从心。但共青团人不能因为头绪繁多就有选择地去执行,也不能因为工作艰难就止步不前。对此,高校团干部要避免单打独斗和单兵作战,而应树立协同思维,积极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和平台优势,撬动、整合更多校内外资源来共同参与团的工作。高校共青团坚持协同思维首先应盘活并利用好团学干部、团员骨干等自有资源,借助组织化手段来激发团队活力,通过青年师生朋辈、同事间的相互帮扶来“内部消化”一批困难和问题。高校共青团坚持协同思维其次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学校的党委系统、学工系统、教务系统以及后勤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力争做到信息上互通、资源上共享、工作上协作,打通青年师生权益维护的学校“内循环”。高校共青团坚持协同思维最后还要盘点好上级团组织、区域其他团组织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益组织的资源和力量,不断拓宽权益工作的外部空间。
4.树立开放思维,善用网络开展权益工作
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快速发展已深刻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和思维模式,当今高校里的青年特别是大学生们一出生就与互联网密切接触,他们因此也被称为是互联网的“原住民”,网络对他们的影响和改变可谓是系统和全面的。贺军科同志指出:“网络对青年人口渗透率接近100%,无人不网、无时不网、无处不网成为青年人的常态。网络也日益成为青年表达诉求、反映意见的主渠道。青年的这一特点,决定性地重塑了青年工作的阵地形态,是青年工作必须适应的网络环境。”②贺军科:《如何做好新时代青年工作》,载《求是》2020年第10期。高校青年师生学历层次较高,求知欲、探索欲较强,他们更是社会中常用网络、善用网络的主要群体,这就要求高校共青团工作必须与“网”俱进,在开展权益工作时真正树立起开放思维。有人认为,互联网思维其实就是一种重视互联网、适应互联网、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思维。③周文彰:《谈谈互联网》,载《光明日报》2016年4月9日,第6版。这启示我们,为进一步做好权益工作,高校团干部要以开放的姿态,主动学习、接触互联网的新技术、新手段,全面掌握青年师生在网上的思想动态,熟知他们的“网言网语”,善于借用分析工具和大数据资源捕捉到他们的权益呼声和诉求。高校团干部应坚持开放思维,还应熟知网络传播的即时性、裂变性、次生性等特点,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善用网络与青年师生就相关权益问题展开对话和沟通,对于一些网上出现的突发性、群体性权益事件还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尽可能防止因信息不畅、表述失当等原因酿成舆情事件。
5.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开展权益工作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当前“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一环,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具体在高校领域,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等法治建设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强调,各级群团组织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权,注重通过集体协商、对话协商等方式协调各方利益,通过信访代理、推动公益诉讼、依法参与调解仲裁等方式为利益受到损害或侵犯的群众提供帮助。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载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5/0710/c64387-27282531.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1月25日。在这一背景下,高校共青团的各项工作也应坚持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这样才能守住工作底线,确保系统的合规、有序。
当前,高校团干部的整体法治素养还不是很强,运用法治方式帮助青年师生维护权益的机制也不完善,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共青团在维护学生权益的过程中依然问题重重,其中既面临着学校管理理念定位失衡,师生对话“失声”等困难,又存在着体制和制度建设失范,队伍建设法治素养“失语”等问题。这些困难与问题制约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高校场域的深化与细化。②徐喜春:《高校共青团维护学生权益法治实践困境及破解》,载《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9年第11期。高校团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应利用系统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不断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储备和法治素养提升,特别是要加强与高校青年师生密切相关的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合同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同时要将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纳入到权益工作体系中。高校团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应及时提醒和督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进行与青年师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时一定要严格依法依规,完善调查、座谈、考察、公示等“过程合法”环节,既要实现相关工作的“实质正义”,也要兼顾“程序正义”。高校团干部树立法治思维,还应在侵害青年师生合法权益事件发生时,支持和鼓励他们拿起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如有必要,也可积极协调公益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维权工作。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发现,高校青年师生尽管有“天之骄子”的美誉和在别人看来光鲜亮丽的身份,但并不代表他们没有困难和苦恼,没有损失和伤害。恰恰相反,发生在高校青年师生身上的侵权事件也是时有发生,他们期待身边的人和组织能够施以援手。因此,不论从党的要求还是从青年需求的角度出发,高校共青团都有责任和义务深入做好权益工作。而高校共青团要想切实提升权益工作水平,除了走出认知误区、破除定势思维外,还应在理顺体制机制、构建工作格局、打造工作团队等方面多管齐下。
1.理顺高校共青团权益工作体制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后,高校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高校共青团应抓住这一契机,力争在高校顶层设计层面进一步理顺权益工作的体制机制。章程作为高校内部的“小宪法”,是高校开展各项活动的基本准则。高校共青团应积极参与高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在章程中推动设立师生权益维护的相关章节,统筹协调好党代会、团代会、教代会、学代会在维护师生权益方面的运行机制,将其运行纳入到合理的治理框架之中。在学校层面,高校共青团应推动学校将每周固定一天作为校领导接待日,搭建青年师生与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面对面沟通的常态化机制。高校共青团还可推动设立青年师生权益保障监督协调小组,定期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讨会商,督促相关工作的推进和落实。除此之外,高校共青团还应完善好自身所属团学组织权益维护工作机制,在校级团学组织中成立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负责开展好广大青年师生合法权益维护的日常工作。
2.构建高校共青团“大权益”工作格局
权益工作既关系到师生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校园的和谐稳定,各部门都有做好这项工作的共识和期盼。高校共青团作为青年师生权益维护的牵头部门,应在坚持协同思维的基础上,逐步构建起“大权益”工作格局。校团委应成立权益工作部,由专职团干部负责该项工作,以便集中精力来统筹全校团学系统的权益事宜。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应设立权益部或生活权益部,做好学生日常各类权益问题的收集、汇总和反馈。对于青年教师权益维护,校团委可通过与学校青年教师发展协会等组织加强沟通,也可与校工会就青年教师集中反映的权益问题加强协作,确保青年教师的权益呼声发得出、受重视。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高校共青团在开展权益工作时离不开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支持,高校共青团可借助“党建带团建”的组织优势,将青年师生权益工作纳入到学校党委的“民生工程”“暖心工程”,力争每年依靠党组织的力量来解决一批青年师生强烈呼吁、广泛关注的权益问题。实践证明,高校教务系统、学工系统以及后勤管理部门是青年师生权益问题多发地带,共青团应与这些系统和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督促其重视并保障青年师生的合法权益,简化、优化为青年师生所诟病的一些工作流程。对于来自校外侵害青年师生合法权益的潜在风险,共青团组织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联合驻地司法机关以及有良好合作关系的金融机构、人力部门、公益组织等来校开展相关法规宣讲和知识普及,帮助青年师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供风险辨识和抵御能力,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3.打造一支善于维权的专兼职工作团队
当前,共青团权益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这对团干部如何更好地履职尽责提出了更高要求。“进入新时代,青年发展的主要诉求已经由生存型逐渐过渡为发展型,从对物质温饱的追求,已经发展为追求更高层次的自我发展和自我价值实现,青年群体对教育、社会保障、社会参与等方面有着更强烈的需求,实现全面发展已经成为青少年普遍关切的大权益,这意味着当前共青团权益工作在现实背景和青年发展语境下有了更加丰富的内涵。”①郭元凯:《新中国成立70年共青团权益工作的积极探索与创新发展》,载《中国青年研究》2020年第4期。团干部是高校权益工作的主力,如果单靠团干部也难以应对愈加纷繁复杂的权益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应不断拓宽工作思路,聚合各方力量,打造一支善于维权的专兼职工作团队。
首先,在校级团学组织层面,除了专职工作力量外,还应吸引一批有法学专业背景、热心公益服务的校内师生担任兼职权益联络员,协助团组织更好地开展权益工作。其次,在院系和班级层面,各院系团组织也应设立权益工作岗位,统筹本院青年师生权益工作。各班级在坚持“班团一体化”的工作思路下,赋予生活委员参与学生权益工作的相关职能。在此过程中,高校共青团还应积极扶持权益类学生社团的成长和发展,灵活运用“团帮青”“青帮青”等既有工作模式,调动校内师生参与权益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使“朋辈教育”正效应最大化。最后,高校共青团还应充分借助校外相关工作力量推动青年师生权益工作水平提升。《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队伍发展设计了这样的目标,到2025年,将有30万人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参与到基层社区社会工作,特别是要重点在青少年成长发展、权益维护、犯罪预防等领域发挥作用。高校共青团可在上级团组织的指导、协调下,与这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合作关系。同时还可与当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紧密协作,争取该平台中校外公益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人士的专业支持,来为青年师生权益工作对接更多优质资源。
2020年4月,《关于加强新时代 12355 青少年服务台建设的意见》被共青团中央印发,该《意见》进一步明晰了12355的工作属性和职能,共青团中央将其定位为:其是共青团主办,依托专业力量、协同职能部门,直接面向青少年提供成长咨询和权益服务的工作阵地,是各级团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意见》重新确定了12355工作目标:稳定联系专家队伍、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等,建设为共青团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提供社会支持的服务枢纽;《意见》拓宽了12355咨询接入渠道,在传统热线电话的基础上,充分融合网站、微博、微信、小程序、短视频等新媒体渠道,优化12355 网络程序和相关新媒体终端,提供电话、语音、留言等多种接入服务。2020年8月,12355青少年服务台还召开了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为持续推动12355服务台高质量发展进行了部署,会议也再次重申,要竭力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将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大旗牢牢掌握在手中。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预见,维护好青少年权益在全团工作格局中的地位将进一步凸显,12355青少年服务台这个共青团开展权益工作的老品牌在新时代必将焕发出新生机。在此过程中,高校共青团也应趁势而上,主动作为,一方面也充分发挥高校在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领域人才培养和储备方面的优势,积极为属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专家库搭建和志愿者招募提供相应支持,另一方面还可在本校青年师生权益问题破解中充分对接诸如12355青少年服务台这样优质、专业的社会“外脑”,共同推动青少年权益工作在全团不断走向深入。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青年处于人生道路的起步阶段,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往往会遇到各种困难和苦恼,需要社会及时伸出援手。当代青年遇到了很多我们过去从未遇到过的困难。压力是青年成长的动力,而在青年成长的关键处、要紧时拉一把、帮一下,则可能是青年顶过压力、发展成才的重要支点。”①习近平:《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19-04/30/c_1124440193.htm,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1月20日。在高校,不少青年师生既有生活上的“小烦恼”,也有权益受损的“大麻烦”。对此,高校共青团要及时关心关爱并竭力让其权益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唯有如此,青年师生在成长成才的路途中才能更好地爬坡过坎,高校共青团也才能在去“四化”、强“三性”的全面深化改革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