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欢
(571127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 海口)
什么是监护人责任?它是指监护人在没有履行自己的指责的情况下,被监护因此而受到了伤害(人身或财产伤害),这个时候监护人要依法履行自己的民事责任。如果被监护人非法造成别人的伤害或着侵犯了他人了生命健康或者利益。监护人也要依法承担自己相应的民事责任。
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一方面有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有监护人的责任。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大小和过失程度从而判断监护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分为监护人的单独责任、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连带责任,与此同时,还有有监护人的补充责任和法定代理人与未成年人的衡平责任。
1.困惑一:监护人责任的成立是否需要被监护人成立侵权责任为前提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侵权法的功能不断丰富和发展,侵权法的内容也随之不断的扩大。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侵权法规定了监护人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监护人没有责任,而是划定责任的界限,即被监护人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的权力。
2.困惑二:被监护人财产的有无与监护人责任到底是什么关系
通过对《侵权责任法》的研究分析来看,首先,在对被监护人的财产监管中,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在监护人承担的补充、独立的责任时,监护人的行为是否具备错误并非是主要考察的要素,而是重点考察被监护人的财产有无要素,且这一个要素是起决定作用。如此看来,在我国规定的监护人的责任中,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对被监护人实行一般的监管。此外,
3.困惑三:诉讼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否应该一致
在《侵权责任法》的具体实践过程中,从承担责任的角度分析来看,被监护人和监护人需要面临两种责任的情况,一是当双方都是被告的情形下,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二是在某些情况下,需要被监护人与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对于第二种情况来看,被监护人没有明确指出其是否具备独立财产的要素。可见,在《侵权责任法》的第32条中对于被监护人和监护人的责任条款中,依然存在许多的问题,其主要在于诉讼主体与责任主体所承担的责任是否一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1.基本解释规则
对于监护人的责任规范如何理解,则需要采取法律的语言对其进行解释说明。因此,在采取法律解释的方式时,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在法律解释的额范围活动中要把文义因素作为主要的参考依据;其次,在进行法律解释时,则需要考虑到历史的影响因素,从而对监护人的责任界定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再次,在对监护人责任进行规范时,必须要依据体系因素、目的因素,制定出监护人责任的宗旨,从而有效获得法律解释的结果;最后,在对监护人的责任规定进行审核时,要考虑到其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要求。
2.功能解释下的监护人责任
从法律解释的情形来看,我国规定的监护人责任实际上就是监护人独立承担的责任,此外,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财产标准”中,只是对赔偿费用进行了相关说明,它主要是针对监护人在未经被监护人的允许下自行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而制定的规则。
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来分析,监护人责任是在特殊情况下对被监护人的一种侵权行为,它不仅体现出对责任分配的特殊性,还具备一定的特殊性的抗辩事由。
从不可抗力、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这三种情况下来看,其都具备监护人责任的免责抗辩事由,而对于这一观点,我国大部分的学者都持肯定、支持的态度。但是,在受害人的故意、第三人的过错情形下来看,如果是由受害人因故意行为而导致的受害后果,则受害人自身的行为把监护人的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分离,由此,监护人的责任就不会成立。如果是由第三人的行为过错造成的损害后果,并且是在监护人发挥了全部的监护责任的情况下而导致的后果,那么侵权责任有第三人来承担。
在监护人诉讼的案例中,基本上都把监护人作为被告的一方,其被设定为法定代理人,当被告与责任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下,如果被监护人没有自己的财产,那么侵权责任由被监护人一方承担,但是当被告与责任人不是同一人时,侵权责任则由法定的代理人来承担。此外,对于有些案例中,把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都列入到被告的一方,那么对承担的责任就无法分清。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监护人的诉讼地位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