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春梅
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年近八旬的独居老人,虽然手里有一点积蓄,但是疾病缠身,很担心不久以后因丧失行为能力,导致无人照料、财产被他人侵夺的情形出现。因此,我想趁自己清醒时未雨绸缪,选择一个信得过的人作为自己完全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请问:我可以这样做吗?
读者:肖××
肖××读者:
你可以以书面形式事先确认监护人。
此处涉及的事先监护又叫意定监护,指的是被监护人在自己尚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清晰真实的意思表示之时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商定在自己完全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由该监护人全权负责自己的人身、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意味着,居于我国民事法律最高地位的《民法典》对意定监护持肯定态度,允许被监护人未雨绸缪,提前选定、确立自己的监护人,避免违背自己意愿的人成为监护人乃至侵害自己的各项权益。确定意定监护的法律构成要件有以下三项:民事主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协议要经过被监护人和监护人的共同协商、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还指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这意味着意定监护确定的监护人必须依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此外,你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合适的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如果监护人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行为,被监护人可以提出终止监护关系。你在选择意定监护人之前,最好邀请法律援助人员或者社区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尽量避免以后产生不利后果。
责编/文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