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与前夫生有一子,今年20岁。最近前夫因病离世,留有股票40多万元和一套房产。我以为房产及股票都应当由儿子继承,没想到前夫的妹妹说她持有前夫的公证遗嘱,公证遗嘱中载明所有财产都由她一个人继承。请问,如果前夫的妹妹真的持有公證遗嘱,那么我的儿子是不是就没继承权了?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如果你前夫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有效,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你前夫立遗嘱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无效,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