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我。前夫将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子私下做了抵押贷款,之后,抵押的钱被前夫挥霍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首先,前夫的这种行为违反了监护人职责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監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前夫私下将孩子名下的房子抵押,所得钱物自己挥霍,这种行为损害了孩子的利益,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其次,前夫的抵押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前夫抵押未成年子女房产并私自挥霍,系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此前夫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最后,你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起诉确定房产抵押合同无效。确认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同时予以返还,房子也将返还至孩子名下。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前夫返还抵押所得钱款,如果前夫无法返回钱款,那么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前夫提供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进行抵押,或者申请执行前夫名下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