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静
因果性在休谟与康德哲学中极为重要,学界研究颇多。不过,大多聚焦于休谟对因果客观实在性的质疑并将其内转为主体心灵习惯联想,以及康德因此从“独断论迷梦中惊醒”而竭力回应并将因果之普遍客观性重建于现象界。
笔者却从两者对因果性的论述中发现,他们都遭遇因果同时性疑难,此疑难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业已显现。亚氏在《物理学》第四章第十节考察时间问题时遭遇联系过去和将来且当下存在的“现在”,既连续同一,又相异区分的疑难,即连续同一就会导致多个“现在”同一,同时共存,但这又会导致“一万年前发生的事情与今天发生的事情是同时,也就没有任何事物先于或后于别的任何事物了。就让这些作为时间本性的疑难吧”。〔1〕随后,亚氏予以搁置与迂回绕行,最终在《物理学》后几章推出作为单一整体不可分、永恒不动的、没有连续的量、超越时间生灭变动的第一推动者。而此第一推动者在《形而上学》中发展为:实现存在的全善的“永恒不动之本体”。〔2〕
休谟与康德也不同程度地选择规避与绕行:休谟诉诸经验,斥因果同时性为悖谬而退守心灵印象经验之有限性;康德为力保数理科学在感性经验现象界的普遍有效性,而坚守自然因果性之普遍有效性,未予直面解决。不然,康德在此处就已经可以通过自然因果性的悖谬与自身否定来超越自然因果性的有限性。不过,康德随后绕行至理性幻相的二律背反,同样超越自然因果性,并发现先验自由因果性,从而上升至自由无限之道德意志本体界。
康德指引我们由有限之自然转向无限之自由,并最终在实践理性道德理念对一切目的的统一性中,将自然与自由统合,最终指向人的道德。而康德哲学与古希腊哲学亦有渊源联系。康德伦理学与亚里士多德一样奠基于道德意志与目的论,他在二律背反中提出的自由因果性(绝对自由因)也仿照亚里士多德,提出“作为自由发动的原因的第一推动者”。〔3〕同时,他在阐述纯粹理想理念幻相时,借用柏拉图的“理念”概念,并在他自己的理性主义土壤中培育出与柏拉图作为终极原因与实在圆满的“善”理念相似的“至善”道德理念。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他亦明确将在纯粹实践理性的自律的道德法则下的超感性自然和纯粹知性世界称为感官世界的“原本”,而感官世界是前者的“倒影”与“摹本”。〔4〕这给我们指示了一条超越康德知识论以及奠基于其上的数理自然科学,而通达人之生命的终极目的的可能性。
众所周知,休谟将知识分为以几何代数为代表的观念关系与建立在因果推理基础上的实际事情两大类,而“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推理都建基于因果关系上”。〔5〕因果关系是唯一运用推理而超过直接呈现在感官前的对象而推论其他对象存在,“它产生一种联系,这种联系给我们一个确信(assurance),从一个对象的存在或活动中可得出其他对象的存在与活动跟随或先于它”。〔6〕因果关系对我们关于事实的科学认知极为重要,也最有用:“一切科学的唯一直接效用在于,教导我们如何根据关于将来事件的原因来控制与调整这些事件。”〔7〕
因此,休谟要着重考察因果关系的来源,即它由以产生的原初印象如何产生,是否如观念关系那般具有必然性。休谟在考察因果观念的起源之原初印象时,认为因果关系不能从作为因果的对象本身的特殊性质中寻获,而只能从因果对象间的关系中来寻求。随后,他归纳出因果关系的三个必要条件:(1)因果具有在时空中的“接近关系(contiguity)”;(2)“原因在时间上具有先于结果的优先性(priority of time)”或因果之间的接续关系(succession);(3)比前两者更为重要的“必然联系(neceeeary connexion)”。〔8〕休谟随后在第三章中“判定因果所依据之原则”将此修改为:“原因与结果之间必须有一种恒常结合(constant union),主要是这种性质构成因果关系。”〔9〕而这种恒常结合源于心灵的不可理解的“习惯(custom)”与“规定”:“因果的必然联系发生于习惯性的结合的推移……必然性观念发生于印象……存在于心中,不是存在于对象中……是思想进行由因及果之推移的规定(determination)。”〔10〕我们心灵的规定与习惯让我们感知到一个对象的观念(原因)后,依据我们心灵经验过并将其恒常结合的两个对象观念的规则或规定,超出当下直观印象去推断另一个与曾经经验过的“结果”相似的对象的观念(新的、未来的结果)将要来临,休谟的这种“推断”犹如胡塞尔的“期待”,胡塞尔说“由联想期待的动机而引发因果性”,〔11〕即在回摄性联想基础上唤起过去相似的因果,由此在明见性地被给予的“因为-所以(weil-so)”之因果联系下,期待相似结果的发生(不过,胡塞尔也承认这种动机引发的因果明见性,也含有其他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所以,这种因果性具有向例外的开放性,不是绝对必然的)。因此,休谟证明对象本身不具有必然联系或由因生果的能力:“我们绝不能从对象自身,而是必须从我们思维这些对象时的内心感觉中发现因果能力或必然联系”。〔12〕
而在休谟论述到必要条件(2)因果在时间上具有先后之接续关系时,遭遇因果同时性疑难。他首先主动承认这具有争议:“这不是被普遍承认的,然而可能引起争论。有人主张原因不是绝对必然地先于它的结果,而是任何对象或活动,在它存在的最初那一瞬间,就会发挥出它的产生性质而产生出与它自己完全同时(perfectly co-temporary)的另一个对象或活动。”〔13〕但随即他予以辩驳,求助于多数经验情况:“但是,除了在大多数情况下的经验中似乎(seems)反驳了这个观点,我们还可以通过某种推论或推理来建立这种优先性关系。”〔14〕
在此,“似乎”“大多数经验情况”等显露他的不确信与自我怀疑,即他本人所阐释的“信念(belief)”程度的微弱。他接着说道:“在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中存在一个原理:某个在任何时间中都完满存在的对象没有产生出另一个对象,那它就不是唯一的原因,而是需要其他原则的协助,让它发挥出它隐秘含有的能力(energy)。”〔15〕即休谟提出可能一个对象结果的产生需要两个以上的原因,所以一个原因与一个结果很难同时,其中掺杂了多个原因,并且需要一个时间过程。
他随即又自我批驳,直面因果同时性问题:
如果有任何原因可以和它的结果完全同时,那么根据这个原理,我们可以确定一切原因和结果都是同时。因为原因只要延迟作用一瞬间,它就在它本该作用的那一瞬间不作用,因而使它自己成为一个不真正适当的原因。由此也就毁灭了我们在世界上观察到的诸多原因的接续,并且实质上也彻底消灭了时间。因为如果一个原因与结果是同时的,那么这个结果与它的结果,这样一直推导下去,显然就不会有接续现象,而且一切对象必定同时存在(co-existent)。〔16〕
在此,我们可将休谟的推理逻辑整理为:若一个原因与其结果同时,那么所有(任一)原因与(任一)结果必定同时。因为,(1)倘若任一原因之作用与其结果不同时,那么此原因就不是该结果的真正原因,因为原因与结果必须同时;(2)如果原因A与结果B同时,那么在普遍因果联系的世界内(休谟认为“不论任何在外界或内心中存在的事物,没有一个不被认作原因或结果的”〔17〕),B与它的结果C肯定也同时,然后C与它的结果D也必定同时,这个因果链条无限下推,必定会导致一切对象同时存在,那么也就没有变化与接续,导致时间消失(而休谟认为“时间的本质是时间各个部分互相接续”〔18〕以及“时间观念是依据观念和印象的接续而形成”〔19〕)。
如果我们再往前推一步,可得:A与B不仅同时也同一。因为A不引起任何变化,它在与B相结合的那一瞬间,彼此对应相等,那么世界一切对象同一且静止,都是A或“一”,因为不需要向异在的他者转化,即没有分别差异与界限。由此,无限,永恒(仅在我们当下日常流逝变化之时间概念相比较的意义上所意谓与设想的永恒。真正之永恒,不能被在我们此刻生活时间中延异展开的语言概念所指定与道出,如梅洛-庞蒂所言:“永恒的感觉是不真实的,永恒依赖于时间。水柱只是由于水流的不断流动才保持不变”〔20〕)。
紧接着休谟说道:“如果这个论证令人满意,那很好。如果不是,那么我请求读者允许我在之前情况中使用过的自由去假定(supposing)它如此。因为他将会发现,这件事没有多重要。”〔21〕由此看出,休谟并没有正视他提出的因果同时性疑难,而是轻松带过,以之为假定和并不重要。随后一段他举出在观察一个物体在撞击另一个物体时,他称他只发现它们相互接近并且一个运动先于另一个运动,但“其间没有任何可感知的时间间隔(sensible interval)。在这个题目上再进一步思考和反思是徒劳的。我们不能在考察这个特殊情况中再往前迈一步了”。〔22〕因而,虽然休谟意识到实际经验亦有因果同时性现象,但他表示已无法再去深究其中奥秘。
如上所述,因果同时性的对立面是因果接续性(时间连续性),休谟认为时间的本质是“互相接续”,因而“时间各部分无论如何邻近也不能共存”。〔23〕不能共存亦不能共存于同一时间与空间,也即相互区别差异,由此必定得出:时间与空间具有最小单一独立,不可分之基本原子个体,这也是提出逻辑原子主义的罗素推崇休谟的一个基本原因。所以,他断定:“每一个瞬间必定和另一个瞬间在前后上相互区别。因此,时间的存在确实是由不可分的瞬间组成。因为如果在时间中我们不能达到分割的终点,也即各个接续另一个瞬间的瞬间不是完全单一与不可分的,那就会有无限多的共存瞬间或时间的部分,而这我相信(believe)是十足的悖谬(arrant contradiction)。”〔24〕在《人类理智研究》中他亦批判在抽象科学中时间的无限性为悖谬:“无限数量的时间的实在部分,连续地流过,一个接一个地流逝,显得如此悖谬(contradiction)。”〔25〕
而且,休谟认为时间如同其他一切观念一样产生于心灵:“时间总是与变化的诸多对象一起而最初出现于心灵(mind)。”〔26〕“时间是从我们各种知觉的接续中得来的。”〔27〕他认为,时间观念本身不是不同于在时间中接续出现的相互区别独立存在的个别印象与观念,而是诸印象与观念存在于心灵中的方式:“时间观念产生于印象呈现于心灵中的方式。”〔28〕“空间与时间观念不是个别独立的观念,而只是方式或秩序(order),诸对象存在于其中。”〔29〕
休谟对时间的主观化与运动的关系的表述,与亚里士多德和奥古斯丁相似:亚氏在《物理学》中说道:“时间不是运动,但又不能脱离运动”,“时间与运动相互确定”,〔30〕时间通过运动而体现,与运动和连续的量本质相连,是“规定与计量运动(包括静止)的数与尺度”,〔31〕而作为计数者的意识与理性,是计数活动与时间的基础:“没有意识,就没有时间。”〔32〕奥古斯丁也认为“时间并非物体的运动”〔33〕,它是心灵对运动历时的估计,他将时间主观化为心灵对印象的度量和延展(对未来的期望,对现在的注意与对过去的记忆〔34〕)。而休谟不同于亚里士多德,认为时间不可无限分割,他对时间不可无限分割的论述与其对因果同时性的批判紧密相连:对时间不可无限分割的论证,保障了时间的接续性,即为因果接续性奠基。
我们从休谟将时间主观化来进一步考察,发现休谟相信(believe)时间无限可分性为悖谬源于他对心灵想象力或理性的有限性的认定:“心灵的能力是有限的,永远得不到一个充分完全的无限(infinite)概念。”〔35〕“我们关于空间与时间的系统由两个紧密相连的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依据如下推理:心灵的能力不是无限的,因此,关于广延或绵延(duration)的观念不是由无限数量而是由有限数量的简单不可分的部分或较小观念组成,由此空间与时间可能相符于观念存在,而如若这个可能,也就可以确定它们确实与观念相符地现实存在;因为它们的无限可分性是完全不可能的和悖谬的。”〔36〕此处休谟显示时间与空间之可有限分割性的本质是“量”的有限性,如同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所说:“时间无限因运动无限,运动无限因运动所赖以表现的量的无限。”〔37〕而休谟拒绝量的无限,这显出他信念(belief)力量的不强,“信念只改变我们想象任何对象的方式,只能给我们的观念一种附加的力量与生动性(vivacity)”。〔38〕
总之,休谟对时间无限可分性的否认以及认定想象达到最小点停止不前(“可以确定想象会达到一个最小点”〔39〕),显出他自身信念的不强与心灵中理性想象力遭遇到极限,而此理性之极限被理性映现为:因果同时性悖谬、时间无限可分性悖谬、量之无限性(三者本质上同一)。因此,他拒斥想象的飞跃:“没有什么比想象的飞跃(flights)更危害理性,且在哲学家中引发更多谬误的了。”〔40〕
在休谟后,康德在展示与证明因果相继性原理时亦遇到因果同时性疑难:“然而这里出现一个疑难(Bedenklichkeit),我们必须提出来。在我们的说明中,现象间的因果联系原理被限定于相继性上。但是,我们发现此原理在运用中也有现象间的随同情况,而这时原因与结果同时(zugleich)。在此我们须注意,我们指的是时间秩序,而非时间过程,即便没有时间流过,因果关系依旧存在。在自然中的绝大多数动力因都与它们的结果同时,而结果在时间上的相继性只是由于原因不能在一瞬间完成它的整个结果。但是,结果在最初产生的那一瞬间总是与原因的因果作用同时。因为只要原因在结果产生前的一瞬间停止作用,那么结果就不会产生。在原因的因果作用与其直接结果间的时间可以是无限小而几近于无(也即同时)。”〔41〕
康德显然沿袭了休谟对因果同时性的论述,即:(1)结果的完全产生需要一定时间过程;(2)原因在其直接结果前一瞬间不能停止,即不能有时间间隔,所以他不得不说出;(3)原因与其最初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可以无限小到近于无,即无限趋近零,也即同时。但是,与休谟不同的是,即便康德提出同时性疑难,但又说原因与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可以无限小(不是那么坚定地面对同时性),也没有如休谟那样直面继续推理下去导致的一切因果现象同时的巨大窘境。并且他解释说,即便可以同时,他指的还是时间秩序,而非时间过程。这话十分矛盾,没有时间或者依据时间性而展开的时间过程,哪里有时间秩序,时间秩序是什么?我们能脱离时间性或时间过程来设想与理解时间秩序吗?
此外,可以发现康德固执地认定现象界的时间变化和因果性的接续性,因为康德对数理科学等先天综合判断知识一直不曾怀疑,他早年深受沃尔夫、牛顿等人影响,十分清楚因果性对于自然科学知识的重要性,诸如实体性、交互性、力等都是在因果性之基础上才可理解。“因果性导向动作概念,动作概念导向力的概念,且由此导向实体概念。”〔42〕因为实体性是变化中持存不变之基底,有因果变化才有不变实体,不变与变相互依存。而交互性之交互作用与联系自然首要是因果作用与联系,如黑格尔所言:“交互作用首要表现为互为前提与条件的实体间的相互的因果性。”〔43〕
随着康德展示了纯粹知性在时间图形的中介下的综合原理后,康德自称已将纯粹知性的土地全部勘察完毕,将经验知识限于知性与感性构建的现象界这个“岛屿”上,而为纯粹理性的理念本体界留出空地,他要在这个幻相的无边海洋中冒险航行,探索他“可以希望什么”。〔44〕相比休谟认为(过度使用因果推理的)人类理性将人们“陷入无法摆脱的困难与悖谬中……从而发现自身在探索崇高神秘之物时是如何鲁莽,因此,应该离开那个满是晦暗困惑之地,谦虚地返回到理性真正适合的领地,即对日常生活考察,不必驶入充溢着疑虑,不确定性与悖谬的无边海洋”,〔45〕康德无疑较为勇敢,他承受住了柏拉图“洞穴”中的“火光”带来的炫目与困惑,“其中一人被解除枷锁,抬头看到火光,他感到痛苦,眼花缭乱”。〔46〕
康德看到了什么呢?他觉得人类理性无可避免地会从感性经知性上升到最高级的纯粹理性,并从纯粹理性的本性出发,对纯粹范畴概念进行超出经验可能性的运用与推理而产生辩证幻相与先验理念。而康德的理念正是借用了柏拉图的“理念”,这种先验理念虽然超越经验,但对知性在经验中的运用具有指导作用,并将知性范畴的综合统一延伸到绝对的无条件者,趋向绝对的总体与统一,即无限,这一定程度上沿承了柏拉图的“善”理念与“一”或“存在本身”的永恒无限、完整圆满与自身同一。〔47〕而其中,实践理念作为“理性的实践的必要条件……总是具有最丰富的成果,在实际行动中绝对必要。在它里面,纯粹理性甚至拥有将其概念包含的东西现实地产生出来的因果性(Kausalität)。……它是一切可能目的的必然统一性的理念”。〔48〕而这个实践理性的因果性正是在纯粹理性之先验理念的二律背反中显露出来,由此二律背反在康德看来“是人类理性可能陷入的最有利迷误,因它最终推动我们去寻找走出这个迷宫的钥匙”。〔49〕这个二律背反正是“自由因果性与自然因果性”背反中的正题:某事件在时间中发生,而依照经验因果性,推断在它之前必定存在某个事件或状态,而这样的因果序列不可无限回溯(因为无限回溯显示因果序列的不完备,从而导致没有先天充分规定的原因),因而需一个超越时间的绝对自身发动的自由原因。
实践理性的最纯粹表现形式就是意志能力,意志自由地遵从自身的绝对道德律令(以之为目的)而摆脱一切经验因果性(时间规定)去追求德福一致的至善,即“意味着整体与完满的善”〔50〕:“如果行动着的人格同时把自己视为本体(作为纯粹理智,在他不能按时间规定的存在中),那么他就能包含自然法则的因果性甚至摆脱一切自然法则的规定根据。”〔51〕最后,康德用科学式理性带我们穿过理论理性之知识现象界而进入实践理性之超越时间规定的自由意志的道德本体界,最后在自然之最高目的,即人类理性的“至善”中统一自然与人伦:“在作为道德主体的人之中,才能找到目的上无条件的立法,这立法使人有能力成为终极目的,全部自然都是在目的论上从属于这个终极目的。”〔52〕
关于休谟与康德所发现的因果同时性悖谬之逻辑线索可整理为:因果性奠基于时间之前后相继性或时间秩序,但是因果若要真正形成联系,必定要在时间上(及空间上,空间以时间为基础且两者不可分离)无间隙地连续结合,即同时。否则,若中间是个虚空或无时间的断裂,原因的能量或力就不能跨过这个断裂而传续到它的结果的彼岸(如莱布尼兹的自然不跳跃之连续律,以及柏格森所批判的虚无并不存在,唯有存在或时间“无缝”绵延,乃至胡塞尔之贯穿“过往,现时,未来”之无限的纯粹自我意识体验连续统)。
而时空的连续性问题就是时空无限可分性问题:休谟限于他自身理性的有限而认为时空不可分,世界由有限时空原子组成,不如此认为的话会导致因果同时,从而与经验常识矛盾。而康德认为时空可无限分割,但他还是坚持因果间的时间间隔无限接近零,即便同时他也认为有时间秩序。对于休谟认为的时空无限可分性悖谬,康德在第二个二律背反的反题就用数学证明了世界中没有单纯实体存在,世界也没有复合物由单纯原子(单子)组成,他在《实践理性批判》前言还念念不忘休谟问题,批判休谟将主观习惯必然偷换先天综合判断中的客观必然,并指出:“在二律背反中,数学无可辩驳地证明了空间的无限可分性”〔53〕(现代量子物理学也表明,即便原子核也非单一不可分之实体)。
我们认为,这个让人困惑之因果性悖谬反映人类理性之有限性,并显示了理性或语言的极限或边界(在休谟与康德那里,因果性与时间都源生于主体之理性)。这个理性的边界在数理科学中亦有诸多显现:无论是数学中罗素悖论与哥德尔不完备定理(它们都表明,任何包含一阶谓词逻辑和初等数论的形式系统中,都存在一个命题的真假,在本系统中不能得到证明。即数学符号建构的公理体系不具有绝对完备性与完全闭合之自洽、无矛盾,而这彰显了人类理智构建的数学公理系统在最基层处的绽裂与开放性,即理智在其极限处触及自然整体,并永远对其开放),还是当代量子物理学显示的粒子实体的波粒二象性,都显出我们人类理智对本然一体的自然进行分解时遭遇极限或边界。如海森堡不确定原理表明物质实体(粒子)的状态与主体观测者的观察方式与目标不可分离(主客不分,心物一体),在某一给定瞬间,我们永不能期望获得准确的粒子的位置与速度(动量)。而爱因斯坦相对论在闵可夫斯基四维时空连续统的基础上排除引力,将加速度归因于四维时空因物质存在而产生的弯曲,由此彰显“大自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向我们呈现自身,时间、空间与物质浑然一体”。〔54〕
这些界限指示了界限外的存在,因为指示某个界限,必定同时对此界限外有所猜度或指示,否则界限不可能。这种困惑之悖谬,犹如柏拉图的让人痛苦迷惑、满目金星,引导我们心灵转向永恒不动完整实在的“一”之理念界的火光乃至日光。〔55〕柏拉图看到了极限与边界外另一面(超越此界限而无界限,无限)的整体单一、永恒不变之存在,他在《巴门尼德篇》中用否定性对话来彰显“一”或存在超越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的一切理智概念的理解与语言的描述,既不静止又不运动,与时间无关,“既存在又不存在”。〔56〕那么,我们如何能跨越这个边界,使灵魂之眼能直面太阳,转向而观照“一”或“善”的理念,使我们能“拖着灵魂离开变化世界进入实在世界”〔57〕呢?柏拉图提示,在对算术、几何、天文、谐音的学习与辩证法的推理中,依靠思想本身将我们灵魂中的至善部分上升到看见实在的至善部分,〔58〕不朽的灵魂在爱的迷狂中通过理性可观照到“永恒的一”的善与美本身而拥有完善的美德,〔59〕从而摆脱肉体,最后攀升至那个无色无形、超越生灭变动(没有时空限制)的真正存在之境界。〔60〕
无疑,柏拉图向我们展示了向永恒之境的最后一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