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颖丰
【摘要】为探寻案例教学在高校法律逻辑教学中的科学应用方法,在阐述案例教学法内涵、特点的基础上,对方法应用问题进行了剖析。从解决问题的角度着手实现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创新,可以通过明确案例导入目标、创新课堂教学形式、加强逻辑实践等途径引导学生加强法律逻辑知识运用,为法律逻辑案例教学的有效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高校法律逻辑教学 课程教学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21)31-0009-02
高校在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应避免培养机械适用法律的人员,而是培养掌握法律知识且通晓人情的人才,能夠通过正确、充分释法说理弘扬社会正义。法律逻辑作为基础课程,在法律人才培养上强调法律逻辑的运用,因此应通过实现案例教学法的创新应用推动课程教学改革,做到科学培养法律人才。
1.案例教学法概述
案例教学法实际就是通过在教学中恰当引入案例,从而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帮助学生获得理论知识和形成思维能力的教学模式。相较于传统教学法,案例教学能够将抽象内容转化为形象案例,在学生兴趣激发方面获得优势。借助生活中的实例,体现案例的具体化特点,可以帮助学生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通过开展案例调查、分析、讨论等活动形成问题思考、分析和解决能力[1]。而法律逻辑课程作为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课程,需要通过案例教学强化学生思维能力锻炼,帮助学生形成综合法律素养。
2.案例教学在高校法律逻辑教学中的应用问题
2.1缺乏明确培养目标
随着法学教育的快速发展,法律人才综合素质培养问题已经提升日程。但在培养目标设定上,依然只是提出抽象概念,并未提出具体方案,造成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目标相互混淆,造成教师习惯于在讲解法律逻辑时随意列举一个案例,确保学生能够掌握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而并非是其中蕴含的逻辑思维和对法律适用问题的思考[2]。教师开展案例教学,为学生提供的案例大多经过情节简化,也有部分是直接截取的片段,包含认定的事实。对于学生来讲,无需辨别案情真假或重新厘清头绪,只需要参照案例说法理解教师讲解的法律逻辑。
2.2学生参与程度不足
无论是案例还是法律逻辑对学生来讲都缺乏吸引力,理解起来较为困难,容易造成学生产生畏难心理,不愿意主动参与案例讨论、分析等学习活动,难以做到运用逻辑思维快速、准确完成案件判断、推断和事件处置。在该种教学模式下,学生被动接受教学,参与案例讨论也流于表面,未能深入思考,造成课堂教学枯燥、乏味,学生兴致不高,甚至将法律逻辑内容学习看成是“鸡肋”。面对教师提出的案例思考问题,学生容易产生排斥心态,仅通过论述简单法律逻辑应付回答。
2.3案例教学缺少实践
在法律逻辑教学中,师生多习惯运用逻辑规则、公式等进行推演,在学习案例时更关注内容上逻辑知识的完整性,忽视逻辑实操性,造成教学与实践脱节。久而久之,学生难以从案例学习中提炼法律逻辑运用方法,在遇到特殊案件时也容易陷入思维局限性,造成学生掌握的法律逻辑在实践中无用武之地。从法律实务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法律人才应具备研究思辨、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等多种技能,要求学生在掌握法律逻辑的基础上能够运用理论。案例教学未能与法律实务紧密结合,造成学生对案例中法条适用理解不足,同时未能得到实践技能的训练,导致学生无论在口头表达还是文书写作中都难以理清或正确传递法律逻辑,在法律实务中容易陷入思想困境,难以顺利解决问题。
2.4缺乏科学评价方式
在高校法律逻辑教学评价方面,主要沿用期末考核方法,通过试卷确认学生对法律逻辑规则、公式的掌握情况,缺乏对学生法律思辨、问题推断等能力考查。而案例教学也仅用于日常课程教学,未能在教学评价中体现其应用价值。但实际上,法律逻辑为抽象内容,想要全面反映学生对法律逻辑的掌握和运用情况,需要加强日常考查,根据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表现、反馈进行科学评价。采取传统评价方式,无法及时反映学生在各个阶段的学习情况,也难以掌握学生个体的学习状况,造成教师未能及时调整案例教学内容和方法,导致案例教学难以取得理想效果。
3.案例教学在高校法律逻辑教学中的应用创新
3.1明确案例导入目标
实现案例教学应用创新,在法律逻辑教学中应明确案例导入目标,要求学生按照法律规范、原则、精神等逻辑观察案件,通过系统分析探寻其中映射的社会问题,形成探寻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解决方法的法律思维。而法律思维并非一成不变,也并非一味追求创新,还要结合已有法律经验和当下社会现实情况进行思考、分析和总结,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围绕这一目标,教师需要从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培养角度筛选案例,确保案例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社会事实问题,强化学生问题思考、分析等能力训练。保证案例真实,可以确保案例符合生活逻辑,增强内容可感性,然后引导学生从法律视角出发判断案例中主体行为关系,运用法律逻辑尝试解决争议。在案例教学中,应指导学生了解案例背景,而并非是脱离实际思考社会问题。通过将案例放入社会背景,学生能够把握法律判决与社会行为间的密切联系,重视法律效果,做到审慎思考和分析。根据教学目标,教师可以结合教学内容与案例设计层层深入的讨论问题,使学生思维得到纵深发展,围绕案例进行深入讨论,在思辨中掌握事实真相,提出恰当处理办法。
3.2创新课堂教学形式
为激发学生参与课堂案例讨论积极性,需要创新法律逻辑课堂教学形式,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确保学生能动性得到充分激发。为此,高校可以搭建教学平台,围绕社会热点话题、法律实例等制作成微课内容,提前将案例相关素材提供给学生。结合教学内容和生动图片、视频等内容,学生能够围绕感兴趣的内容进行讨论,借助网络搜集相关资料,做好案例分析准备。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可以根据各自了解的情况和思考结果进行初步讨论,围绕案例难点问题提出各自的解决方案。学生思考角度不同,对法律逻辑掌握水平也存在差异,所以将提出不同的见解和答案,促使学生产生思维碰撞,在相互激辩中加强问题思考,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法律思维发展。在注重学生主体性的同时,教师需要加强引导,确保学生在课堂上有效讨论。创新案例教学形式,可以调动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积极性,促使学生大胆表达,并在教师启发下深入思考,做到灵活运用法律逻辑知识,真正掌握法律逻辑本质。
3.3加强案例逻辑实践
在法律逻辑案例教学中,应组织学生加强实践训练,能够从裁判人或当事人等不同角度提出自己观点,解决案例纠纷,强化学生逻辑思维锻炼。从这一角度出发,可以要求学生自主从案件素材中整理真实案例,依次完成事实细节和结论的筛选,学会向法官、律师一样思考。采取该种措施,能够避免学生在案例分析中仅关注法律邏辑相关的知识点,而是通过查明案情,在整个过程中辨明事理。按照这一要求,可以将学生划分为多个小组,提供原始案例素材,由学生按照各自的思路分析案情,对渉及的事实进行系统整理,根据案情发展聚焦核心问题。作为法治人员,根据分析的结果应提出法律适用方案,通过理清对案件处理结果影响重大的事实问题解决纷争。按照法官的不同裁判思维,学生可以自动划分为形式主义和现实主义两个群体。按照形式主义思维,需要采用三段论推理规则,理清存在哪些纠纷,并通过分析纠纷性质、产生原因得到化解方法。采用现实主义思维,需要从法律规则外的现实因素角度着手,通过权衡各方权利主张确认诉讼请求、主张理由等要素是否清晰,通过将案件事实归入相应条文得到构成要件,提出相应解决办法。在实践活动中,学生能够参与到推理过程中,主动学习裁判思维和运用各种论证方法,形成较强法律逻辑运用能力。
3.4开展过程评价活动
案例教学不仅需要面向一般规律,还需要从个案引申至社会问题,加强相关政策、法律问题的讨论,确保学生能够形成完整的法律逻辑体系。学生在参与案例分析过程中,能否通过分类整理案例疑难问题总结得到社会问题,能够体现学生分析视野和思维水平。开展过程评价活动,要求将案例分析贯穿到教学评价过程,由学生对案例分析情况、结果等进行总结、概括,然后进行自评、互评。通过自我评价,学生能够重新整理自己的思路,理清法律逻辑,形成个人论述提纲,发现和弥补之前的分析漏洞。与同学相互评价,比较各自罗列的提纲,能够掌握自身在法律逻辑学习方面的优缺点,汲取他人智慧,整理得到详细案例分析报告的同时,巩固学习到的法律逻辑知识,进一步强化自身能力锻炼。组织学生开展评价活动,教师需要从观点清晰度、思维严谨性、表达是否充分、论据是否科学、理论是否深刻等多个角度指导学生评价,使学生学会多角度思考,反思自身在法律逻辑知识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完整逻辑结构。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评述,能够进一步揭示法律逻辑知识运用技巧,指出学生分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学生深入探寻案例背后的政策、法律等层面问题,确保学生能够将法律逻辑与司法实践密切结合在一起,使课堂教学得到延伸,同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结论
在高校法律逻辑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应结合课程教学改革需求加强应用创新,确保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可以顺利实现。在实践教学中,需要明确案例导入目标,有针对性的筛选教学案例,并通过创新教学形式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组织学生加强法律逻辑知识运用,并在过程评价活动中实现自我提升,最终形成较强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素养。
参考文献:
[1]肖翠婷.法律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融合模式研究[J].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2021,34(1).
[2]李珊珊.浅谈高职法律实践教学中的驱动式案例教学模式[J].法制与经济,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