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音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北京100037)
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的文本,是学校教育中不可或缺的教学材料,影响着一代代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教科书,就会有什么样的年轻一代,就会有什么样的国家和未来[1]。如此重要的教科书,从编写到进入课堂,必然要经历层层审查以确保教科书的质量。任何一个差错都可能会影响一代人,教科书的质量必须得到保障,因此建立完善的教科书审定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教科书审定制是一种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小学各科课程标准或者教学大纲,对有关出版单位和团体甚至个人编辑的教科书进行审查鉴定,审定通过后准予出版、发行、使用的教材编审制度[2]。
美国的教科书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教科书制度,从编写、审定到采纳,各州都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了本州的教科书制度。本文以得克萨斯州的教科书审定制度为例,对美国的教科书审定制度进行研究。
美国是分权型国家,实行地方分权管理制度,对教育方面的管理活动是各州的权利与责任,教材审定制度自然也不例外,各个州依据宪法的要求与各州的法律规定,对教材实施管理活动[3]。2015年,奥巴马政府签署《每一个学生成功法案》(Every Student Succeeds Act,简称ESSA),强调课程标准的重要性并宣布各州可以根据当地的发展情况和教学特点编制更适合自己州内学生发展的课程标准[4]。基于此法案,美国各州将根据学生的发展水平制定课程标准,由于教科书的编写会因其课程标准的不同而产生差异,所以各州不组织专家统一进行教科书的编写,而是由出版商自由进行编写,经相关部门审定后进入学校。
美国教科书的审定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开放制”,即由各州的地区或学校在出版商供应的教科书中自行选择适合本地区或学校学生的教科书,采用这种形式的有科罗拉多州、爱荷华州、纽约州等。另一种为“州审制”(adoption states),即由州教育部门负责审定,提供通过审定的教科书名单,各学校再进行选择。目前美国共有22个州是由州政府教育部门为本州的公立学校审定教科书,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得克萨斯州和佛罗里达州等。这22个州成立了一个全国州立教科书管理者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ate Textbook Administrators),这些州都采用类似的教科书审查政策[5]。其中加利福尼亚州、得克萨斯州和佛罗里达州作为在校学生人数最多的三大州,拥有巨大的教科书市场。
得克斯萨州作为美国南方最大的州,是全美最大教科书市场之一,其审定制度在美国各州中有着较大的影响,经过审定的教科书也会被其他各州借鉴或采用。其审定工作主要依据《得克萨斯州教育法》(Texas Education Code,简称TEC)[6]和《得克萨斯州行政法规》(Texas Administrative Code,简称TAC)[7]来完成,通过发布公告(Proclamation)的形式进行教科书的招标,提供每年需要进行审定的教科书的信息以及基本要求。2019年9月,得克萨斯州发布了《Proclamation 2021》宣布对将在2021年投入使用的教科书展开审定工作。
得克萨斯州的教科书审定工作主要由州审查小组(State review panel)、教育行政官(commissioner of education)和州教育董事会(State Board of Education,简称SBOE)进行。得克萨斯州的教科书审定工作分为审查和决定两个部分,审查工作由州审查小组和教育行政官进行,最终由州教育董事会决定。
审查小组成员包括公立学校教师、学科专家、大学教授、家长、SBOE成员和工商业代表等。任何得克萨斯州的居民(不包括出版商相关人员)都可被提名,审查小组人数和最终名单由教育行政官决定。
为客观公正地开展审查工作,审查小组人员应尽可能代表不同性别、种族和地区,应具有一定的经验或者是某一学科领域的专家。这些专家至少具有在公立学校十年以上的教学经历,或者至少拥有这一学科领域的硕士学位,亦或是在得克萨斯州四年制高等教育院校任职的教授。并且,得州法律规定,在州董事会任命前三年期间,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审定教科书的资格:曾接受出版公司或个人支持、捐助或雇佣的;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出版公司或接受任何经费的。此外,为使审查小组成员拥有选用教科书的专业能力,得州法律规定,在正式进行选定工作前,成员需参加下列课程的培训:成员责任与行为规范、教科书选用标准及操作流程、教科书错误检视的相关技术训练等[8]。
审查小组审查后向教育行政官报告审查结果,教育行政官在进一步审查后向教育董事会提交(最终)报告,由教育董事会最终审定并发布通过审定的教科书清单。
除了主要进行审定工作的三个机构外,得克萨斯州的公众也有提出意见、指出事实错误的权利,公众可通过提交意见书或参加听证会对教科书进行监督。
1.州审查小组
州审查小组对所有提交的教科书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课程标准(Texas essential knowledge and skills,简称TEKS)和英语熟练标准(English language proficiency standards,简称ELPS)的涵盖率以及是否有事实错误。所有部分至少由两名审查小组人员合作进行,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审查小组在向州教育行政官提交报告前,应与出版商召开会议(面对面形式或者网络形式),听取出版商对于审查意见的回应,最终向教育行政官提交一份说明教科书中的TEKS和ELPS覆盖率的报告,必要时可提交一份所有小组人员的意见以及一份审查期间发现的教科书中事实错误的清单。小组人员需在所有提交给教育行政官的报告上签字,且必须出席SBOE召开的会议。
小组成员在审查期间需要遵守“无接触期”(从介入审查工作至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审查结果期间)的原则,不得就教科书内容以及审查过程和与审定过程有利害关系的人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接触,但可以向教育者、专家和家长征求意见。
2.教育行政官
教育行政官将提名并发布州审查小组人员名单,以州审查小组提交的报告为基础,对州查小组提交的所有教科书进行再次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编写初步报告,并召开会议向出版商公布此报告。若出版商对此报告存有异议,可在会上与教育行政官进行公开讨论,会后教育行政官将向教育董事会提交最终报告。报告中应包含教科书中TEKS和ELPS的覆盖率,审查小组指出的事实错误以及出版商是否拒绝重新提交教科书等相关信息。如果出版商没有遵守公告中规定的期限提交教科书样本,教育行政官有权利将其从名单中移除。
3.教育董事会
教育董事会决定州审查小组的最终名单,董事会成员可参加州审查小组会议,但不得私下与小组成员讨论。在最终决定审定的教科书清单前,就审议中的教科书举行公开听证会,出版商可就公众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回应,官方网站将公开所有会议记录。教育董事会可根据《得克萨斯州教育法》采纳和拒绝提交的教科书,确保经专家审查后提交的教科书在内容和物理规格上符合相应的标准,适合该学科以及学段,董事会将以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决定教科书最终是否通过审定。
首先,教科书必须符合由美国出版商协会(Association o f American Publishers,简称AAP)制定的《教科书生产标准细则》(Manufacturing Standardsand Specifications for Textbooks)的要求,包括教科书的开本、重量、厚度、纸张、插图、印刷等各方面[9]。
数字教科书可以是光盘、DVD、网络资料等形式,但必须要符合联邦修复法(Federal Rehabilitation Act)的技术标准,保证可以供多个用户同时使用,并且残疾人士也可以使用。
其次,教育内容要符合得克萨斯州的课程标准和英语熟练标准,这是审定过程中最重要的两项标准,并且不能有事实错误(包含被确认为妨碍学生的学习的严重语法和标点错误)和任何形式的广告植入,未经教育行政官同意不得添加任何网络链接,数字教科书未经同意不得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包括e-mail地址。
在社会内容方面,教科书必须有利于学生理解爱国主义和在自由企业社会中高效工作的重要性,认同基本民主价值观和本民族遗产。
数字教科书则要求由第三方根据“网页内容无障碍指南2.0”AA级标准(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2.0)[10]进行审查,其中规定了具体检测步骤,以确保使用的流畅性和无障碍性,并要求提供相应报告,说明其内容是否符合“网页内容无障碍指南2.0”中的相关标准,符合“可感知、可操作、可理解和可兼容”四项基本原则。
最后,教育董事会根据《得克萨斯教育法》采纳或者拒绝提交的材料,即至少满足TEKS的50%并100%满足ELPS,没有事实错误,适合该学科和学段学生的水平,由专家审定,经过董事会的表决以多票通过。
得克萨斯州的教科书审定主要分为6个阶段(如图1):公告及相关审定要求的发布—出版商提交教科书样本及相关报告—州审查小组审查—州教育行政官审查—公众意见采纳—州教育董事会审定。
第1阶段:由得克萨斯州教育厅(Texas Education Agency,简称TEA)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和出版商手册,公告内容包括教科书审定时间表、出版商和教育服务中心需提交的报告清单及要求、TKES和ELPS覆盖率要求、和学龄前儿童指导方针等链接以及相关术语说明表。审定时间表详细列出了每项审定工作的具体日期以及责任双方。出版商手册作为对公告的补充资料,补充说明每个出版商提交报告的详细要求以及相关信息。
第2阶段:首先,有意向参与的出版商将提交意向申请书,TEA将会为这些出版商举行网络研讨会。会后,SBOE将发布“问题与答案文件”(Questions and Answers Document),将出版商的问题和TEA的回复进行汇总。其次,会议结束后,出版商可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投标意向书,注明每本教科书中TEKS和ELPS的覆盖比例,同时可以提交TEKS和ELPS覆盖率的相关报告,报告中应说明相关标准在教科书内容中每个部分的具体体现。数字教科书则必须有能够进入对应标准的链接。审查小组会对提交的报告进行反馈,但此报告并非强制提交的文件,出版商可自由提交。最后,待州审查小组人员确定后,出版商将向TEA和20个区域的教育服务中心提交教科书电子样本,此样本应允许多个用户同时使用并必须具有单词检索功能。在提交前,出版商应先对教科书进行自行审查,确保内容完整、准确,符合公告要求。
第3阶段:教科书审查小组召开会议,对提交的教科书中TEKS和ELPS的覆盖率以及教科书中是否存在事实错误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和出版商进行会面,听取他们对审查意见的回应并向教育行政官汇报审查结果,该结果将作为教育行政官进一步审查的基础。
第4阶段:州教育行政官根据州审查小组的审查结果编写初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对于教科书中TEKS和ELPS的覆盖率的调查以及存在的事实错误。该报告将在教育厅官方网站上公布,出版商和得克萨斯居民皆可通过网站查看此报告。出版商可根据此报告添加新内容,但出版商必须提供一份清单,列出所有更正、编辑更改和批准的新内容,并且提供电子副本,包括答复州审查小组和公众发现的错误以及针对州审查小组和公众的评论进行的编辑修改,这部分内容只由州审查小组进行审定。公众和州审查小组的书面意见和出版商对于事实错误、编辑改动和新内容的清单会在教育厅官方网站公布。
第5阶段:得克萨斯州的居民可通过提交《公开报告的事实错误表》(Public-Reported Factual Errors Submission Form)对审定中的教科书提出建议或指出错误,也可申请参加SBOE举办的听证会,听取出版商对于审查意见的回应。
第6阶段:出版商提交完整的教科书样本,保证修改的和增加的内容已加入教科书样本,并提交证明书保证样本符合最新的制造标准、没有事实错误、适合该学科和学段学生水平,并已经由课程专家审定。州教育董事会就教科书召开最终表决会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教科书是否通过审查。出版商可亲自出席,也可在网络上观看会议直播。
图1美国得克萨斯州教材审定程序图
1.审定的周期机制
得克萨斯州的教科书审查有固定的周期。每八年完成一次对基础课程的教科书的全面、完整的审定,每两年对不超过四分之一的基础课程的教科书进行审定,要求这些教科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最新修订的得克萨斯州的知识和技能要求。SBOE会提前两年发布公告,列出需要接受审定的教科书清单(清单包括具体的学科及学段)、教科书需要符合的基本要求,接受出版商新一轮的投标,出版商将有一年的时间进行教科书的开发。若要采用全新的教科书,SBOE则将至少提前18个月发布公告,出版商可以在官网自行查看。每份公告都包含供出版商参考的对于每个学科基础知识和技能覆盖率的要求。出版商要为得克萨斯州教育厅提供印刷样本及电子样本,且电子样本要具备单词检索功能。
2.审定的评议机制
得克萨斯州的居民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对教科书进行评议。一方面居民可通过TEA官方网站获取审定中教科书的相关信息,通过向教育行政官提交《公开报告的事实错误表》对教科书进行评论或提出反对意见,指出教科书中存在的事实错误等。其意见汇总表将会在TEA官方网站上公布,并提交给SBOE和出版商。另一方面,SBOE将会召开听证会,得克萨斯州的居民可申请参加,听取出版商对于教科书中存在问题的回应,会议内容也会在TEA官方网站上公开。
3.审定的培训机制
所有州审查小组成员在进行教科书审查前都需要接受培训:首先是成员责任与行为规范,成员必须遵守《得克萨斯州教育法》和《得克萨斯州行政法规》中关于教科书审定的相关规定;其次是要熟悉课程标准,能够识别教科书中存在的事实错误,了解教科书审定的流程及时间表;最后是教科书错误检视的相关技术训练等。对于审查小组人员的培训有利于提高审查水平和效率,促使小组人员更熟悉审查工作,避免在审查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过错,确保审查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
目前我国教科书审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教育部2001年印发的《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和1996年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其中许多条例已经不适应当前教材规范管理的需要,有必要进行重新修订。2019年12月,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其中第四章对教材审核进行了规定,教材审定工作更加规范。但其中对具体的审定程序、审定周期和审定标准等规定仍不详细,对于审定的各项内容没有独立的、详细的法律法规,未形成科学的法律体系。审定对象仍需要进一步明确,审定流程需进一步规范,为提高教科书质量提供法律保障。
我国各类教科书审定周期不明确、不统一,造成了部分学科和地区教科书修订及时,而部分学科和地区教科书修订速度慢。一些地区使用长期未修订教科书,其内容陈旧,脱离学生生活,与时代脱节,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因此,应建立教科书审定的周期机制,跟踪教科书的使用效果,及时更新修订教科书,定期对教科书内容进行审定,确保教科书适应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贴近学生生活。
目前我国进行教科书审定工作的专家委员会成员主要是政府人员、学科专家和中小学一线教师等,但一线教师的力量仍较为薄弱,且没有社会公众的参与。审定结果只反映少部分人的意愿,和教科书关系最亲密的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未得到及时的反馈。审查委员会人员如果能增加学生和家长等社会群体,审定人员的结构会更加合理。
我国在教科书审查过程中有大量信息并未向公众公开,公众对于教科书的样本、审定流程、审查意见和编写者的答复知之甚少,无法及时反馈教科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只能在出版后发现并指出其不当之处。缺乏公众参与的教科书使公众对审定人员的信任感减弱,影响教科书的使用效果。我国对教科书审定程序可以考虑增加公众评议的环节,听取学生、家长的建议,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审定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发布每阶段教科书审定结果的相关报告供公众查阅,定期举办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以加强公众和编写者、审定人员的沟通交流,不断完善教科书内容,提交教科书质量。
高水平的教科书审定队伍是高质量教科书的重要保障,教科书审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通过审定的教科书质量。对审定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严格把关,并进行职前培训,提高其对审定标准和流程的熟悉度,才能保证审定人员在审定过程中以审定标准为标尺,避免审定人员的主观臆断或出现的事实错误。
审定标准作为教科书审定的基础,是审定人员工作时的重要依据。但目前我国教科书审定标准中的各项指标较为笼统,弹性较大,使审定人员在审定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控。为确保审定的公平公正,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审定标准必须清晰明确,各项指标需要进一步细化,并不断更新,建立科学、准确、操作性强的审定标准。
目前我国数字教科书发展迅猛,大量数字教科书涌入市场,进入课堂,但相应的监管并未跟上其步伐,存在内容审定标准缺乏、质量检测标准“虚无”、出版发行标准“缺位”和准入学校依据“空无”等问题[11],导致数字教科书的质量参差不齐,使用效果未达到预期。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数字教科书将成为学生学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我国教科书的审定不能仅限于纸质教科书,也应加强对于数字教科书的审查,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审定工作,加强对数字教科书的监管,对其质量进行严格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