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昕,包先康
(安徽工程大学 人文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自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建设生态宜居家园被纳入了重点发展环节。因此,如何建设美丽乡村,打好农村环境污染攻坚战成为了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垃圾分类作为治理环境污染的一剂良方被逐渐提上了日程。自2017年以来,国家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一系列政府文件,2019年6月,习近平同志着重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透过这些行动,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于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于是在国家政府的大力倡导之下,各省级政府积极推进城乡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倡导各试点村庄(社区)因地制宜、因村制宜,积极探索具有本土特色的实践范式,为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行提供切实可行的借鉴经验,从而稳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全覆盖。
总体来说,垃圾分类执行环节的三大主体主要包括:分类端村民、收集处理端处理站+清运员、治理监督端政府+基层干部[1]。其中村民作为分类的首要环节,直接影响着垃圾分类能否有效发挥其应有的利用价值,可谓是重中之重。而我国有些学者也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杜欢政认为我国乡村垃圾分类治理受村民分类意识不强、内生演进动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面临着前端分类实效不显著的困境[2]。祝林林则提出在社会物质基础相对薄弱的我国,绿色环保观念严重缺乏,从而影响了垃圾分类处理主体的行为选择[3]。自觉践行垃圾分类是意识观念驱使下行为选择的结果,因此,如何提升人民对于垃圾分类的主体参与性已经成为决定分类工作成败的关键因素。
在此现实背景之下,运用内源发展的视角推进农村地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将极大解决我国目前的治理困境。内源发展强调“发展是人民的发展。人民的发展最核心的是人民创造力以及自主性的提高,而这些创造力和自主性必须源自人民自己的生活”[4]。故而,当内源发展与垃圾分类领域相结合时有三方面含义:第一,要增强村民自治,利用农村“差序格局”的特点实现垃圾分类的有效监管。第二,提升村民的环保意识,由被动式参与向主动式参与转变。第三,加强村民分类能力建设,帮助村民掌握自主分类的技能。而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倡导“助人自助”的专业,一方面,强调通过提升案主自身能力建设实现未来自主应对类似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减少外力因素的依赖性,提升自主管理、自主决策的能力。因此显而易见,社会工作与内源发展视角下的垃圾分类治理理念具有天然的适切性。故而基于两者之间的契合点,本文将从内源发展视角入手,探讨如何以社会工作为实施工具来有效提升农村垃圾分类效力的路径问题。
在我国正式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之后,各地基于本土语境之下的社会情况纷纷进行了各自的探索活动。为了解我国农村地区垃圾分类的现状及其实行效果究竟如何,笔者采用实地观察的方式调查了S省的试行垃圾分类的村落。
通过调查发现,各个村落的分类模式各有不同。在分类模式上,为了降低农村地区的分类难度,大都采用可燃与不可燃的两分法,在此基础之上有的村落会增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分类项目。在收集模式上,大抵分为上门收集和定点收集两种方式。在上门收集模式中,每家每户门口有可燃不可燃的两个垃圾桶,然后由垃圾运输车统一清运。而定点收集则是建立垃圾分类站,由村民自行丢弃。但相比较而言,后一种模式的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存在的问题较多。
问题一:垃圾收集站中依然混合投放,分类有效性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在设立垃圾收集站的村落中,依然可以看到一包包由塑料垃圾袋所包裹的混合垃圾不加分类地丢弃在垃圾箱中。由此可见,垃圾分类仅仅停留在“面上”,而其实质仍是传统的混合处理方式。
问题二:大量垃圾堆放在箱体之外。在有些实行定点收集的村落当中,由于平房式的传统农居和高楼式住户并存的原因,在两者交界地带同样也会采取设立垃圾回收站的形式。而在此地带中,部分附近的平房住户和高楼住户将一些生活垃圾堆放在垃圾箱外,等待垃圾运输车收集时进行后续分拣,毫无疑问此区域已经成为垃圾分类的重灾区。
问题三:箱体分类类别与实际分类类别不相符。在一些垃圾收集站中,表面上分为了可回收垃圾、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有害垃圾等各种类别,但实际上在垃圾暂存点处只有可燃烧和不可燃烧两种箱体。可见,目前农村地区的分类处理水平还达不到精细化的要求。
问题四:尚未形成垃圾分类长效监督机制。在上级政府需要检查时,村庄从上到下会严格执行,并配备专人进行分类指导。而在非检查时期,各方监督执行力度较为松散,从而造成了各种垃圾未得到有效分类的问题。
1.前端实施主体分类意识缺乏
针对问题一出现的垃圾混合投放、垃圾分类执行不下去的现象,其关键影响因素则是分类意识问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环保意识的产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经济基础的影响。而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地区脱贫攻坚任务刚刚完成。在这种背景之下,环保意识在我国缺乏孕育的土壤,这无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造成了阻碍。一方面,由于环保意识的普遍缺乏,村民对于垃圾分类的了解仅仅停留在一个虚幻的概念之上,至于其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价值缺乏直观感受,无法有效激起民众积极参与的动力。另一方面,在政府层级压力制度之下,政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实行垃圾处理方式的变革。在政府的有力推动之下,村民迫于压力不得不参与其中,但由于垃圾分类耗费了村民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作为垃圾分类的前端实施主体的村民往往会对其产生强烈的抵触感,不愿自觉分类。另外,在以“政府为中心”的“政府本位”思想下,政策的具体实施主体是基层政府,而执行主体则为基层干部。由于基层干部在执行过程中缺乏与社区民众有效的沟通环节,往往会存在执行瓶颈的情况。一项于民有利的垃圾分类举措,常常被异化为“政绩工程”,仅仅被视为基层政府为了搞政绩、得升迁而进行的一场华而不实的表演,导致村民出现消极怠工、配合度差的现象,最终造成了垃圾分类执行困难的问题。
2.前端实施主体分类技能不足
针对试点地区出现的大量垃圾堆放在箱体外的问题,有时并非村民缺乏分类意识,而是其实在不知如何去分,无奈之下只能丢弃在箱外,等待分拣员的后续处理。同时,问题三的出现也表明了农村地区分类技能不足的问题,由于其垃圾分类知识的有限性,无法有效实施精细化的多种分类方式。另外,伊庆山也曾以S省试点地区为例,指出垃圾分类的分拣工作大多是由村干部和保洁员所负责,民众尚未具备自主分拣能力[5]。在过去,混合垃圾处理一直是我国的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由于这种看似简便的处理方式在我国存在已久,而垃圾分类属于新兴事物,故百姓对其产生的陌生感尤为强烈。因此,人们普遍缺乏垃圾分类的知识,更无从提及将垃圾投放到正确的箱体中。同时,在推行的过程中,由于分类知识宣传不到位,村民更是无法准确掌握相关分类知识。在这两方因素的共同碰撞之下,人们缺乏必要的分类技能支持,致使垃圾分类的具体实施效果大打折扣,逐渐成为了一个流于形式的“面子工程”,未能真正实现在源头处精准投放的愿景。
3.村民自治效果未得到充分发挥
针对问题四中表现出来的问题表明,有些垃圾分类试点地区的环境整治活动成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的一项任务。在这种被动思想的指导之下,一旦当来自上级的监督压力撤掉之后,一切又统统恢复了原始模样。由此可见,在农村垃圾分类领域中尚未形成有效的长期监督机制。目前,在我国乡村地区垃圾分类的监督工作除了村干部的参与,往往还会有各个区域的组长去具体负责,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村民自治。但在现实情况中,村干部以及各区域的小组长由于平常事务繁多的原因,往往会产生力有不逮、分身乏术的现象,由此造成了垃圾分类监督工作无法得到有效兼顾。此时,如何利用好村庄的内生资源建立垃圾分类长效监督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国家理想的治理状态为善治,即政府与人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协同管理[6]。其中,政府由于其强有力的行政执行能力,在推动垃圾分类推广的过程中发挥的力量是无可替代的。但村民自治组织对村庄内部资源进行配置与优化具有显著的优势,这对生态秩序规范的建构起着关键的作用[7]。为此,要积极拓宽村民的参与路径,加大培育相关垃圾分类村民自治组织的力度。通过凭借自治力量的发挥,以村庄内生性资源为基础,构建以熟人关系网、人情机制、面子观所组成的长效监督机制,提升垃圾分类实施效力。
社会工作由于其“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可以充分激活内生性资源的充分涌动,弥补我国目前在农村垃圾分类领域所存在的内源动力不足的问题。在价值理念方面,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利他主义为指导、追求服务和奉献的专业,垃圾分类行为则被认为是一种在道德约束之下的利他行为。在这一类比之下,两者在价值理念上显然具有价值耦合性。故而基于两者之间的契合性,秉持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的社会工作者,能够有效完成垃圾分类中提升村民积极性的任务。因此,如何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有效建立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推动村民习惯的养成成为了破题的关键。
王思斌曾用嵌入和嵌入性系统的概念阐释我国现阶段社会工作的发展[8]。在此基础上,有学者延伸出了“分层互嵌”的概念[9]。具体来说,就是在实践过程中,社会工作积极拥抱党和政府,在政府的支持之下,主动嵌入到体制之中去寻找与基层政府的契合点,并以此来谋求自身的发展空间,构建彼此的互嵌关系。通过这种结合,构建了我国专业性和行政性服务体系相嫁接的社会工作本土性实践框架,创造了社会工作与政府行政体系之间的连接空间。
在体制层面,垃圾分类治理制度预留了社会工作专业空间,建立政府与社会互嵌合作机制。在政府的体制内部,引入社会工作的“增量嵌入”,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专业的服务。具体来说,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其一,设立专门的垃圾分类推进部门,由具有社会工作学科背景的组织机构以及成员进驻其中。社会工作者采用个案、小组、社区三大专业工作方法,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差异性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其二,引入社工机构,由社工扮演教育者的角色,对从事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基层管理人员及各区域的组长提供专业理念的指导,促进其治理方式朝着更加专业化、人性化方向转变。
在服务层面,通过社工与基层干部的双重介入,提升了相关活动开展的合理性,唤醒民众的参与热情,促进政府与村民之间的及时沟通,及时解决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另外,伴随着双方之间的互动与合作,社工的价值理念、工作方法也在不断地向基层干部灌输,加强基层管理者的环保观念和责任意识,从而在垃圾分类政策制定的源头处解决垃圾分类内生动力不强的问题。
从整体而言,在社会工作与政府行政体系互嵌的情境之中,社会工作利用其专业优势,可以有效填补“政府失灵”的领域,有利于形成多方主体优势互补的长效治理模式。
在现有垃圾分类治理模式之中,其治理支撑平台基本依托于村委会的决策、执行以及监督。在这种模式之下,村民往往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之下,其自主性和能动性经常会被忽略,无法有效调动垃圾分类前端主体的内在驱动力。为此,社会工作者急需在立足于传统资源和社会资本的基础上,植入社会工作理论概念和现代因子,建立一个能够提升内在发展动力的垃圾分类支撑平台。
在现代导向的增权性社会工作理念下,一方面承认现代化导致的个体主体性,另一方面又强调通过社会来增强个体的自主性和效能。具体来说,就是基于农村现代化道路的背景下,公民意识日渐提升,更加强调个人的参与权,主张调动服务对象的能动性来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权益。而垃圾分类是一项需要发挥全民参与热情的行动,需要村民共同群策群力才能实现。为此,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垃圾分类的支撑平台亟待在村委会的基础之上加入村民垃圾分类自治小组的介入,即通过提高公民的参与度的方式,建立一个由村民自发加入的专项自治组织,帮助成员参与到垃圾分类的各个环节。其中,社会工作者则需扮演好陪伴者、教育者和资源协调者的角色,帮助其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治理活动。首先,社会工作者在日常活动中,有意识地发掘村庄中有能力的人,进而将其培养为小组领袖,为垃圾分类自治小组提供宝贵的人才资源。其次,针对老年人群体时间充裕的特点,可以将其组织起来成立监督互助小组。一方面,排解了农村老年人的孤独感,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垃圾分类政策的实施效果。再次,帮助村委会与分类互助小组之间搭起沟通的桥梁,将小组成员的意见、问题及时向村委会汇报,争取其充分的支持。最后,社会工作者发挥资源整合的角色功能,在基层政府、自治小组明晰自己的责任与义务的基础之上,引入必要的社会力量搭建垃圾分类合作共治互助平台,发挥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效果,解决我国目前所存在的分类技能与参与意识不高的问题。
一项政策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民众的配合度。因此,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在制定、执行的过程中如果不符合村民本身的利益,那么必然会产生消极怠工甚至抵抗的现象。为此,垃圾分类治理模式的制定及执行需立足于村民的真实需求,采取合理手段为案主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从“问题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以“人本主义”角度出发切实解决村民所存在的各种不适应问题,减少案主对助人过程的抵触感。具体来说,社工在介入垃圾分类时,采用个案工作方法,通过志愿者的力量对村庄里的村民进行个案访谈,并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将村民对于垃圾分类的真实态度统计出来,随后针对统计结果深入分析村民的真实需求以及垃圾分类目前所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供专业的服务。如果问题涉及行政体系的部分,社会工作者可以发挥链接者的角色,积极向基层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可行的建议。
内源发展的核心是内生能力,即在不依赖外部力量介入的情况下,仅依靠村民个人以及村庄整体的自力更生能力便可实现持续性发展。为此,要积极推动发展模式由外生性发展向内生性发展转化,最终实现内源性发展的目标。而反观我国目前的垃圾分类治理体系,更多依靠的是外在奖惩机制的约束,这仅仅只能起到“治标”的效果。若想要标本兼治,则需在此基础之上注重村民自主分类能力及意愿的培养和提升,激发治理体系的内生动力。
从理论层面来说,要以绿色社会工作理论为宏观指导,倡导探索人—社会—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通过调整人与生态环境、社会的互动关系来解决环境问题[10]。以生态视角理论作为一种实施路径,从外层系统、宏观系统、中观系统、微观系统出发,将人的行为置于各系统之中进行深入分析。再将其与农村“差序格局”的特点相结合,充分利用人际关系自发地将垃圾分类的知识传播开来。在此基础之上,再辅之以增能理论的运用作为实施方法,充分挖掘案主自身的内在力量和优势资源,提升应对相关问题的能力,从而认识到自身的价值性,激发案主的参与意识,最终实现由垃圾分类的旁观者向参与助力决定者的转变。
在实践层面上,首先,采用个案工作方法,对村民进行一对一垃圾分类的指导,解决村民在分类过程中的疑惑。其次,采用小组工作法,按垃圾分类的目标、内容、人群、需求分别组成垃圾分类小组。例如:针对有参与热情但缺乏专业知识而造成习得性无助的人成立学习小组、垃圾分类兴趣小组。而缺乏垃圾分类意识的成员,则应该成立意识提升小组。至于青少年群体,由于其接受新鲜事物较快的特性,是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的绝佳抓手,应成立单独的垃圾分类学习小组,发挥其“一人带全家”的能力。同时,通过社工在活动中的倾听、鼓励、积极回应、自我流露、示范引导等技巧的从旁协助,促进小组成员互相的转变和成长。再次,通过社区工作方法,定期为民众开展垃圾分类宣讲活动、垃圾分类有奖知识竞赛、趣味游戏等活动,调动村民参与积极性,发挥“人在情境中”的效应。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垃圾综合处理需要全民参与[11]。因而在垃圾分类这场攻坚战中,如何发挥全民参与的积极性至关重要。在这点上,与内源发展的理念不谋而合,强调激发民众能动性,建立垃圾分类长效机制。但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垃圾分类的现状,发现其还存在着执行不畅的问题,究其原因则是两点:一是未能有效利用村庄地区的社会资本,即村庄自治的力量。二是从基层干部到村民还未具备环保意识和充足的分类知识。此时,社会工作由于其“助人自助”的专业特性,可以在与行政体制互嵌的背景之下,利用绿色社会工作理论、生态视角理论、增能理论为抓手,加强村民垃圾分类的能力建设和意识提升,促进相关自治组织的培育,激发村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内生动力,早日实现我国美丽乡村建设的宏伟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