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2021-03-25 17:41房子婷王忠春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阶级本质命运

房子婷,王忠春

(山东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是对中国和平发展道路的新发展,是新时代中国外交新的努力方向。这一命运共同体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时代发展大势、立足中国实际、代表中国立场,就未来世界发展方向做出的科学预测和应对策略。学界主要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共通点角度,对其继承性和意义所在进行了研究,本文以马克思经典著作为出发点,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形成角度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和具体内涵进行了新的注解,以更好地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施与推进。

一、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意蕴解读

(一)共同体思想形成的哲学依据

马克思在探究人的本质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剖析社会关系、社会本质,阐述了其关于“共同体”的思想。他将人的本质看作是人的社会关系构成的,而社会关系是人在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1]24那么,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就会构成多种多样的社会关系,这些就组成了“共同体”。

从本质意义上讲,马克思所提到的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可以解读为人的本质得以再现的重要标识;反过来说,社会关系的产生、社会本质的显现都可以通过人的本质的实现来完成。虽然人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社会关系的束缚和制约,但是人又通过自身的劳动来创造社会关系,并且人创造的社会关系的本质会使得共同体的本质更为具体和趋近现实。在这一过程中,对我们个人而言,人自身对生存生活的具体需要经过某种程度的转换会成为人的需要;对社会整体而言,人作为个人存在物时又是社会存在物,经过某种程度的转换,别人作为人也成为其他人的需要[1]119,这一切都需要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得以证成和实现,这一过程同时也是个人存在转化为社会存在物的必由途径。因此我们必须意识到:人类要达到其自身发展的本质,必须要将其放在共同体中,放在社会关系中进行探究和分析。

(二)衡量真假共同体的实践标准

个人与各色各类社会关系的不同存在造就了不同类型、层次的共同体,换言之,维系社会关系的不同纽带造就了不同特色的人的共同体,包括基于血缘关系的维系构成的家庭、家族、氏族,此谓时间延续构成的自然共同体;基于地域关系的空间概念而对家乡籍贯、社区、民族、国家认同形成的共同体;基于当下现实人的各种需求,如生存发展需求、经济利益满足、政治利益实现、情感交流需要乃至共同的社会—文化心理认同形成的各种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共同体。从中可见,共同体从社会关系中脱胎而来,但它与社会关系却并不苟同,就其维系纽带看,后者的各种存在是一种并列关系,而前者是“共在”关系,呈现的尤其是不同程度的利益共在甚或目标趋同的关系,这种关系的稳固程度及存在与否,直接决定个人所获得的实现自由发展的条件的多少,因而成为区分真假共同体的重要标尺。

(三)共同体思想中的批判对象

1.批判阶级社会国家的虚幻性

马克思认为,国家作为社会关系在政治层次上的一种重要表现,在不同阶级关系的场域中呈现出了虚幻化的共同体本质。对此马克思从分工、私有制和国家起源及其阶级属性给予了逐层分析。在他看来,分工产生了所有制,所有制即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分工的发展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恰恰是这种矛盾的存在,使得国家以代表公共利益的名义或姿态呈现,并对其进行干涉。但这种公共利益的“公共性”无论在实际上,还是在名义上都存在着不同层次的代表性。国家层次的公共利益实际上是以国家的名义,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存在不同程度脱离的独立形式来维系的,因而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矛盾不可避免的存在,是以马克思把国家这种表达方式称为“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2]37-38国家作为阶级斗争的产物,也只是占据最高统治地位的阶级实现对其他阶级自然而然的统治的工具,因而,国家内部所存在的所有斗争在形式上都具有虚幻性特征,与私人利益所对应的公共利益也是虚幻的“普遍”利益,代表社会范围内一部分人的利益,或者是全部人的部分利益,与实际利益相脱离,目的是对个人利益进行干涉和约束。因此,马克思将这种共同体形式又称为“虚假的共同体”。

2.批判阶级社会中人的自由的虚假性

在阶级社会中,共同体形式的“虚假”特性不仅表现于国家的层次,也表现在阶级的层次上——作为社会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人这一社会主体,即使处于同一阶级中的共同体中,其自由也具有虚幻的特性。对此马克思从阶级对立、阶级属性进行了分析。马克思认为,共同体作为一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2]84,这种共同体中是个人在“物的力量”[2]84支配下,为着生存的需要不得不进行被动的联合,因而共同体中的这些个人,只是由于他们还处在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下才隶属于这一共同体;同时,在这种共同体“物的力量”支配下,人只是作为“普通的个人”,即人的类特性未获得充分显现的个人,他们不是作为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即“能够自由的进行有意识的活动”的个人,而存在于共同体中,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共同关系中的。”而对在共同体中处于支配地位的阶级来说,共同体的存在非但不真实、而且完全虚幻,更甚是枷锁、牢笼般的存在。马克思意识到,存在阶级的任何一个集体或阶级对处于联合状态的另一个阶级都是持有反对态度的,所以如果一个阶级处于被支配状态的话,那么这一集体作为一个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工具,对被支配状态的集体来说可以被视为一种新的桎梏而存在。

共同体的桎梏性不仅是对处于对被支配地位的阶级来说的,对同一阶级甚至是统治阶级而言,由于任何个人都是因着“物的力量”束缚与驱使而走向“阶级”这一共同体的联合,因而虽然在阶级的内部中,他们是具有自身个性的个体,但是他们个性的形成“是由非常明确的阶级关系决定和规定的”,[3]571他们的个性带有明显阶级色彩,是从属于本阶级的属性的个性,而不是真正的个性;他们不仅无法脱离阶级关系而存在的,而且还处于本阶级属性的桎梏之中:他们只有阶级关系规定下的自由,却没有摆脱本阶级固有属性的能力,因为他们的个性受其阶级属性的决定并不自由。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继承

(一) 与马克思真正共同体的内涵逻辑一脉相承

1.马克思真正共同体的内涵构成逻辑

马克思在批判“虚假共同体”的时,阐明了“真正共同体”的内涵。首先,他强调共同体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如果没有共同体,个人将不可能实现自我全面发展,因此只有将个人放在共同体中去思考,才有了自由发展的机会与可能。其次,马克思根据个人存在与社会存在关系的不同、社会关系之间的不同,又将共同体分为了不同的阶段。在原始社会,社会关系是单一的血缘关系或近亲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只有占统治阶级的人们的私人利益才与公共利益相吻合,因而资本主义国家只能保证统治阶级的利益,社会关系本质上是不平等不自由的,所以并不是真正的共同体。由此,马克思得出区分共同体的“真假”性,根本上在于共同体是否能真正实现人的全面的自由的发展,或者说,个人是否在共同体中能获得了自由发展的条件。最后,马克思在批判之前的“虚假共同体”的基础上,科学预见了“真正共同体”思想,即“自由人的联合体”。马克思指出,相比较任何早期的共同体,具有真正意义和属性的共同体将是人类共同建立的,没有分工、没有阶级、没有压迫的“真正共同体”,其目的是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那里,“人”才具有了个人属性,才具备了获取个人自由的可能,才能自主地掌握自己的命运,才能够最大化的获得发展,同时,这又为其他个人或者整个社会的发展创造条件。

马克思的“真正共同体”从人的本质为出发点展开,并着重从社会关系角度展开分析,以实现“人的本质”的真正复归为根本目标。在马克思对外发表的著作《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对“人的本质”这一概念进行了详细的概括和具体的论述。他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具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5这就涉及到了社会关系的内容。人的本质中带有社会性,这一性质表明,人不是脱离群体而孤立存在的,人必须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完成生产和生活,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挥斩不断的社会关系,因此,社会也不单单是由单个的、孤立的个体组成,还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多种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共同体。因而,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在强调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同时,也强调社会关系内部和社会关系之间的和谐构建。

2.承担起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过渡使命

马克思“自由人的联合体”论断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提供了理论指导,中国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负有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过渡的阶段性使命。马克思科学预测了实现“真正共同体”的途径,即通过“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4]66并从社会存在与社会关系的角度阐述了这一实现途径的科学性,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提出提供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支撑。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讲,真正共同体将是全世界范围内社会关系的大融合;从实现途径讲,这需要全世界无产者抛开矛盾和分歧且联合起来,为建立这样的一个共同体而共同努力奋斗。而且,真正的共同体对于资产阶级旧社会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社会都是有替代作用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294这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形式,它将挣脱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束缚,实现全世界的联合。马克思具体预见了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目标的两种形式:一种是在阶级社会,他号召全世界的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才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获得自身的自由与解放;另一种是从“无产者的联合”到“自由人的联合”过程中,还存在一个过渡阶段,即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过渡阶段。中国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负有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过渡的阶段性使命,虽然它带有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属性,但是仍旧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是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趋势的,是马克思科学预测的“全世界无产者联合”与“自由人的联合”的过渡阶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提出正是中国勇于担负起这一历史重任的表现,中国必将运用自身的社会主义力量,为引导人类社会进入自由人的联合阶段打好基础,并为最终实现人类的解放和世界的根本和平发挥好自身过渡作用。

(二) 与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运行逻辑一脉相通

1.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形成过程

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提出与我国的国情密切相关,是中国对当代全球治理提供的中国方案。将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与“命运”相连,最初源于对海峡两岸同胞命运一体的照察。根据我国独特的“一国两制”的政治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首先提出“命运共同体”概念,具体主要是指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是血脉相连的共同体。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命运共同体”逐步突破同一民族的界限之别而走向对国别之界、族群之界的突破。2011年,我国在对外发布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5]这里主要强调的是国家间存在相互依存性,因此应该摒弃国家制度、类型、发展阶段等方面的差异性,在命运与共的视野下求同存异、共谋发展。

当然,我们对“命运”关注的视野是不断拓宽的,先是对中国与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休戚相关、命运一体的强调,继而将这一观念融入到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合作共赢关系的塑造之中,随着全球化发展,又进一步将之升华成对所有国家、所有族群命运的关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合作共赢,就是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6]651这一思想在利益相关、命运与共的视野下立论,是对整个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关系建构问题上应有之义的倡导,由此标志着“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正式提出。随着中国更加开放地走向世界,“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逐渐与我国一直奉行的“和平发展道路”不谋而合,成为我国和平外交的重要的一部分,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也在向纵深发展,不仅倡导世界各国和平共处、发展共赢,更重要的是责任共担的大国责任意识,这也为当代全球治理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新的解决方案。

概而言之,“人类命运共同体”本质上就是一种以和平共处、民主自由、公平公正、发展共赢的价值观念为引导,以求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摒弃国家间的差异、摩擦和冲突,实现各国不同程度的共同发展,由此使得世界各国对全球事务的态度由被动接受到主动解决,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的全球治理新方案。

2.体现实践与认识相统一的唯物主义认识论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这一科学认识的形成过程,充分体现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认识逻辑,证明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正确的认识能够指导实践,实践又使认识更加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马克思在谈到“共同体”这一方面的内容时,重点提到了“无产阶级的联合”和“自由人的联合”两个联合的思想,要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就要“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6]66这实质上讲的是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国际层面的无产阶级的大联合,是马克思基于当时欧洲社会现状所形成的科学认识和大胆预测。这一认识为我国的对外发展道路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丰厚的理论指导。在此基础上,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将这一科学构想融入进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形成了全人类权责与共的新认识和独具中国特色的和平发展道路新形式。认识来源于实践,并必将作用于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这一认识的真理性,并在其指导实践的过程中,形成了新的认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科学体现。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创新与发展

(一)在唯物史观指导下形成的中国特色和平发展观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遵循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原则,将其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形成的科学理论成果,它站在世界的角度探究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如何发展、向哪发展的问题,既与我国建国以来所坚持的和平发展思想一脉相承,又对我国和平发展道路的新发展,也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了新思路。

新中国自成立之初就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虽然建国初期国内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生产生活问题,国际上遭受多个国家的重重压力,但是我们初心不改,始终坚持以和平发展、和平崛起的方式,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1953年12月,周恩来总理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我国外交原则时,就收到了来自世界很多发展中国家的赞许。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我们不断完善这一和平外交政策,但从未放弃。21世纪初,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大会上提出“和谐社会”这一构想,中国将以更加开放包容的胸怀,努力探求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国与国之间和平共处、人类与自然之间双向和谐的新途径,以期实现“国家之间可通过对话与合作,实现共存共赢”[7];中共第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各国应该将发展机遇平等共享,各种挑战共同应对,这不仅关乎各个国家的人民根本利益,同时也是他们的共同心愿,因此我们主张,“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社会”。[8]3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胡锦涛主席“和谐社会”的构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了新的发展,要以对话合作的方式实现人们之间、国家之间的双向和谐,实现全世界范围的共存共赢,就是逐渐将各国人民联系在一起,思考全人类的未来出路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这一伟大历史节点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是历史的必然,也是时代的需要,反映了世界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意愿。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将建国以来我国始终坚持的和平发展思想作为根本遵循,这也是世界各国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达成的共同心愿。这体现了我国的和平发展思想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所认可并接受,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全新的和平与发展的共同价值观念,为实现这一共同心愿,需要世界各国人民携起手来,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命运共同体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站在全人类角度思考全球治理问题的现实方案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是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所代表的西方文化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互碰撞、相互融合的结果,它既考虑到了西方的社会特点,更考虑到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规律,以寻求世界共通的价值观念付诸于实践,以期改变旧的世界秩序,形成的新型全球治理方案。

当今社会,人类生活在虚假的共同体中,各国人民基于各自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利益需求具有不同的世界秩序观念,但世界秩序总体而言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具有资本主义的特性,只能代表少数人或部分国家的利益,对于世界范围内的大多人和大多数国家都是不公平的,因而必然造成世界范围内的各个国家和地区既碍于世界一体化的程度相互依赖,又因利益共同点的不同而心存戒备,整体而言,各国既互相发展又互相牵制,牵制大于发展。但是,世界一体化趋势的发展必将会带来世界秩序的改变,逐渐形成符合世界的价值观念、代表世界人民利益需求的新型世界秩序。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作为其治理理念,覆盖了世界范围内的各个阶级,不仅为世界人民提供了新型全球治理方案,也为全人类的未来发展探寻了新的道路,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进行了创新性的再发展,是中国勇担历史重任的表现,也充分体现了中国人民的智慧。

猜你喜欢
阶级本质命运
马克思恩格斯的“中间阶级”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命运的更迭
回归本质
童年的本质
命运秀
“偏离”与“回归”:京郊土改中的路径依赖与阶级划分(1949—1950)
对求极限本质的探讨
WUU——让“物”回归其使用本质
命运
命运是否掌控在你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