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永芳 屈菊平
(焦作大学,河南 焦作 454003)
对领导班子实施内部监督,既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战略部署,也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1]。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中纪委在强化领导干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方面采取了许多富有成效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根据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分析近几年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发现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缺失﹑虚化﹑弱化现象还较为突出,影响了整个班子的廉洁高效运转,甚至影响到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一方面是由于上级有关“一把手”监督的制度得不到落实,刚性的笼子变成了纸糊的盒子,致使权力滥用。另一方面是由于“一把手”不愿意被监督,他们认为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自己说了算,其他班子成员就是个“包工头”,只要干好自己那一摊子事就行了。再者相对于“一把手”,其他班子成员的职务要低半格,而且很多工作还要“一把手”支持才能完成,没人愿意去监督“一把手”。
有些班子成员觉得监督别人是多管闲事[2],别人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自己不能说三道四,有时候明知他工作有纰漏,但也不能说,要说就让“一把手”去说吧,致使班子成员之间各行各旳道﹑各拉各的车,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从而造成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监督缺失﹑监督空转。
一些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在班子中大家都是平级,肩膀头一般高,分工不同,各自干好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就行了,工作只要跟主要领导汇报就行了,不需要接受同级班子成员的监督。对于“一把手”的监督,这些班子成员又认为,不管通过什么方式,只要能完成工作就行,“一把手”的监督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
领导班子一般都直属上级党委管理,但上级党委平常只安排部署工作,除了年终考核﹑巡视巡察﹑专题教育活动等重大事项外,平常很少去直接监督下级领导班子的运行情况,即使有时候去调研,也是针对某项工作去的,真正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的履职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的不多,接触少﹑深入少,监督就少﹑就会不到位。
虽然民主集中制被以工作条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党委有常委会议事规则,行政有办公会议事规则,高校的二级学院有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这些制度都很健全,但在具体执行时,有些地区和单位执行的不好,问题主要出在主要领导干部身上。班子研究问题时出现了分管领导发言﹑其他人员跟随﹑主持人强调的现象,看似民主实则不民主,甚至还存在“一把手”有绝对话语权,“二把手”有相对话语权﹑其他班子成员没有话语权的怪现象,严重影响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运转。
有的领导班子不重视民主生活会,会议不严肃,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现象;有的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严格,缺乏斗争精神,存在不愿意批评﹑不敢批评他人现象。有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性不强,存在喜欢听好话﹑喜欢讲奉承话的现象;有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能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存在自我批评变成了查找班子集体不足,批评他人变成了与班子成员共勉的现象。
现行的干部监督机制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而言,表面上看很严密﹑很周全,实际执行起来却问题颇多。如:党委(党组)对党内监督负主体责任,实际中监督主体责任成了党委(党组)书记一人的职责,其他人成了观望者和跟随者。又如纪委是专责监督机构,但纪委是双重领导,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派驻机构人财物独立,行使监督权无后顾之忧。但高校的纪委,除纪委书记是监察专员外,其余人员都还是原单位职工,经费﹑工资﹑职务职称晋升等还受本单位制约,监督起来腰杆就不硬。再如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都认为监督是得罪人的事情,都不愿去监督。
通过调查发现,一些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效果差,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一把手”,“一把手”带头当好人,不愿意去批评和监督班子成员[3],一是抹不开面子,二是觉得班子成员很辛苦,担心批评会打击其工作积极性,有问题就睁一只闭一只眼,殊不知这害人害己,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要被问责。
3.1.1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正确的用权意识
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实质上就是对权利运行的监督,正确的权力观与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密切相关,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正常开展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思想基础。各级领导班子要把好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信念,彻底从思想上摒弃特权意识,守住用权底线,不越法纪红线,敬畏权力﹑慎用权力。
3.1.2 加强 法纪教育,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依法依规依纪办事是每一个领导干部和每个领导班子都要遵循的基本要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法规是新时代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顶层设计,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学懂弄通,自觉遵守,切实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主动接受“一把手”的监督,自觉接受同级纪委和班子成员的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
3.1.3 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相互监督意识
开展党内监督是每个党员的权力和义务。领导班子中的每个党员都应该强化党员意识,认清自己党员的第一身份,从讲政治的高度提升监督意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切实增强相互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严格履行监督义务,自觉接受监督,主动相互监督,认真履行班子内部监督职责。
3.2.1 落实“两个维护”,突出政治监督
“两个维护”是新时代党的最高政治原则,也是新时代党的根本政治规矩,监督领导班子落实“两个维护”也是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重点。首先要增强针对性,要根据党中央和上级的安排,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其次是要找准靶心[4],只有靶心准,才能避免政治监督泛化﹑空转,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使政治监督见人见事见效,特别要监督分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的领导同志是否把政治要求﹑政治规矩落实落细。
3.2.2 公开权利界限,突出用权监督
首先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公开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每年度的重点工作都要公开牵头领导﹑经费来源和完成时限。其次要公开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特别是关于“三重一大”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一定要最大范围公开,不但要公开项目,还要公开过程和结果,让监督者明明白 白去监督。再者要公开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有关事项,尝试推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公开,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同时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加大抽查力度,厘清班子成员公权力和个人利益的界线。
3.2.3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监督
要提高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精准性,必须找准监督的靶心,靶心怎么找?靶心就是存在的问题[5]。对于领导班子而言,靶心就是每次民主生活会上,巡视巡察中以及经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监督就要围绕这些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重点看看有没有监督措施,有没有完成时限,有没有整改到位。对于领导班子成员而言,靶心就是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到的问题和不足﹑职责分工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函询的有关事项等,要紧紧围绕这些问题,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谈话函询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进行监督。
3.3.1 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把手”要主动监督班 子成员
“一把手”必须担负起班子内部监督第一责任人职责,把监督班子成员正确行使权力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深入群众多调研,主动了解东家长西家短,及时咬耳扯袖,及时谈话提醒。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批评,对班子和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和廉政风险要毫不回避,直言不讳进行批评,对整改措施要认真把关并跟踪监督,给班子成员传导监督压力。
3.3.2 发挥头雁作用,“一把手”要带头接受班子成 员的监督
“一把手”要自觉主动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主动与班子成员谈话 谈心,把征求班子成员对自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过程,作为接受监督的过程。要鼓励其他班子成员对自己进行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的批评,对给自己提意见和建议的班子成员要持肯定态度,不能冷眼漠视,更不能打击报复,在领导班子内部带头营造一个畅所欲言﹑实事求是﹑踊跃监督的良好氛围。
3.3.3 履行专责监督责任,纪委书记 (组长) 要深入监督
纪委书记(组长)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动监督﹑深入监督。既要督促带头开展监督﹑带头接受监督,又要监督班子成员勇于监督“一把手”﹑勇于开展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6]。
3.3.4 勇于政治担当,班子成员要敢于监督“一把手”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这是《党章》规定的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领导班子成员的第一身份是党员,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是党员干部的责任,不是找茬﹑寻难看,班子每个成员都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都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对“一把手”进行监督,对其错误和不足敢于提建议﹑敢于批评。
3.3.5 发扬斗争精神,班子成员要勇于相互监督
班子成员要克服好人主义思想,把斗争精神贯穿于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树立敢于斗争的意识,正确认识监督他人是对其真正的关心和爱护,接受监督就是接受他人对自己的关心和帮助。正确认识自我批评是自我净化和自我革新的过程,批评他人是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接受他人批评是接受同志之间的帮助,开展相互监督不是多管闲事,而是共同提升,目的是提高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班子廉洁高效运转。
3.4.1 建立内部监督责任清单,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终 考核
为提高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根据班子成员分工,列出监督责任清单,让“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带着任务去监督[7]。上级党委要把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体系,班子成员要在年终述职述廉述学时,对本人本年度监督责任的履职情况进行述职,要在当年的民主生活会上,就内部监督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说明,确保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责任分得清﹑压得实﹑有目标﹑有考核。
3.4.2 建立内部监督评议制度,发挥上级和下级的监督 合力
聘请离退休干部和群众代表作为特邀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或发放评议表,请他们对各班子成员内部监督履行情况进行评议,邀请他们列席本单位或本地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对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情况进行点评。同时也可邀请上级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列席常委会或党委会,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压实班子各成员监督职责。
3.4.3 建立内部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压实相互监督责任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如果领导班子成员有明显的小问题小错误,开始班子成员无人提醒,“一把手”也不咬耳扯袖,最终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一把手”要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以案促改。日常监督中,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若不主动接受监督,或对同级监督阴阳怪气﹑打击报复的,同级纪委书记要向上级纪委(党组织)报告,不上报的,上级纪委要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班子是“关键少数”的集合体,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风向标,找准领导班子内部监督难点并进行精准破解,可以规范领导班子及成员权力的正确运行,保证了领导班子廉洁高效运转,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