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超君 白辰 刘邵阳 胡莉 于河 刘铁钢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 100029
温病卫分证属于外感热病的初期阶段,是卫气营血辨证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对卫分证的病变范围、病理特点、治疗要点等方面认识不透彻,临床失治误治十分常见。 本文对温病卫分证的内涵及治疗要点加以阐释和辨析, 以求深化对卫分证的认识,并就正于同道。
国家“十三五”规划教材《温病学》指出:“卫分证是温邪初犯人体,引起卫外功能失调而出现的证候类型;以发热,微恶风寒,舌苔薄白欠润,舌边尖红,脉浮数为辨证要点;病理特点为温邪初袭,肺卫失宣;病位在肺。 ”[1]邪气入侵,卫气奋起抗邪而发热;卫气被郁,失于温煦而恶寒;温邪伤津不甚可见口微渴;邪在卫分,故舌边尖红,苔薄白欠润。 教材对卫分证的临床表现、病理特点进行了概括,但对其病位、病因等病变实质仍需进一步探讨。
从病位而言,卫分证病变在肺卫。 教材虽将卫分证病理特点归为“肺卫失宣”,但并未体现病变部位的先后顺序。 温邪从口鼻而入,首先所犯为肺,温邪犯肺而致肺经郁热、肺气失宣,进一步影响了卫气的敷布,导致卫气失宣。 即叶天士[2]158所言:“温邪上受,首先犯肺……”又云:“未传心包,邪尚在肺,肺主气,其合皮毛,故云在表。 ”[2]158《内经》将卫气的功能归纳为“温分肉、充皮肤、肥腠理、司开阖”,即指卫气主司温煦、防御及汗孔开阖,布于肌表,故卫气郁遏可见发热、微恶寒、无汗或少汗。 温病卫分证系温邪犯肺,波及卫表,与寒邪侵犯肌表出现头项强痛而恶寒的伤寒表证相比,其病位更深。
从病因而言,温病卫分证的病因为“温邪”,非独指风热之邪。 燥热、湿热、暑热夹湿等邪气亦可致卫分证,但彼此有所区别。 燥热病邪初袭,其病变性质与风热病邪相似,先犯于肺,及于卫表,也属卫分证,但初起即见明显的口、鼻、咽干,化燥伤阴之象较风热犯肺更为明显。 湿热病邪初袭,湿重于热,也从口鼻而入,先犯于阳明太阴,及于肌表,表现为身热不扬、恶寒、少汗、头身困重、胸脘痞闷、苔白腻等症状。 此时既有卫表证候表现,又有脾胃里证表现,乃外湿与内湿相合致病。 薛生白[3]有言“太阴内伤,湿饮停聚,客邪再至,内外相引,故病湿热”,故湿热病邪初起属于卫气同病。 暑热病邪致病特点是径入阳明,本不可见卫分证,但当其夹湿之时也可出现卫表症状,此时卫分证往往作为兼夹证出现,也属于卫气同病。
从病变阶段而言,卫分证是卫气营血辨证中病情最轻浅的环节, 但卫分证与气分证的界限并不清晰。一般来说,卫气营血辨证是将温病分为卫分、气分、营分、血分四个阶段的“四分辨证”,但也可以是仅考虑气分和血分的“二分辨证”。叶天士[2]158指出:“肺主气,属卫;心主血,属营。 ”即卫属于气,卫与气均由肺所主;营属于血,营与血均由心所主。 陈光淞[4]也认为:“卫为气,营为血……卫为气之表,气为卫之本,营为血之帅,血为营之徒也。 ”说明卫与气、营与血在来源及生理功能上高度相似,因此肖相如[5]提出卫气营血辨证实为气、血二分,卫分证为气分之轻证。 然而,气血二分的辨证体系不能反映卫分证的证候特点,容易引起对卫分证的失治误治。 若对卫分与气分阶段的差别把握不当,容易过早用药寒凉,造成药过病所、冰伏邪气,这也正是叶天士强调“到气才可清气”[2]158的原因。
目前多数医家认为卫分证属于表证,但也有不少医家对此提出异议。 国医大师李士懋[6]认为卫分证不是表证,肖相如[7-8]也多次提出温病卫分证不是表证,其主要观点为卫分证为郁热在肺而不在肌表,卫分证所用银翘散、桑菊饮治在清肺热而非解表郁。
引起分歧的根源在于对“表证”的内涵理解不同。《中医诊断学》教材指出:“表证为六淫、疫疠等邪气经皮毛、口鼻侵犯人体肌表所表现的轻浅证候,主要见于外感病的初期阶段,具有起病急、病情轻、病程短的特点,以恶寒发热、头身疼痛、苔薄白、脉浮为辨证要点。 ”[9]106这一概念没有限定表证致病邪气的寒温属性,却将表证规定为“邪气侵犯人体肌表”,这与卫分证之温邪犯肺的病位不符。杨云松等[10]提出广义表证和狭义表证的概念,将狭义表证定义为“外邪留在肌表,未入脏腑时表现出皮、肉、筋、骨、脉的不适症状”,将广义表证定义为“以肌表证候表现为主的病证”,从理论上扩大了表证的内涵及解表法的适用范围。 楼友根等[11]还提出“层次性表证”的说法,将表证之“表”定义为“用以标明病势浅深表里概念的‘表’”,基于表与里的相对性阐述各个病变层次中的“表证”,又进一步扩大了“表证”的内涵和外延。 由此可见,若从表证广义和狭义概念而言, 温病卫分证属于广义表证,而卫分证不属于表证的观点是立足于狭义表证得出的。
恶寒常被当作诊断表证的“金标准”,即“有一分恶寒便有一分表证”[9]65“有一分表证便有一分恶寒”[7]。 卫分证恶寒不显著,甚至仅发热不恶寒,这也是卫分证有时被排除在表证之外的原因之一。 立足于狭义表证,“有一份表证则有一分恶寒” 是成立的,如麻黄汤证、桂枝汤证,此为寒邪留恋肌表,卫气失于温煦所致,治以辛温之法,宣透在肌腠之寒邪。 但狭义表证范畴下的恶寒不一定只见于表证,如白虎加人参汤证的“背微恶寒”,实为邪热炽盛,气随汗泄,正气卫外失固所致,由此可见狭义表证的定义只能涵盖伤寒太阳表证,故深化对广义表证的认识尤为重要。 立足于广义表证,“有一分恶寒则有一分表证”也是成立的,恶寒提示机体卫阳失布,此为广义表证的充分条件。 发热作为邪正交争于卫表的表现,与恶寒同属典型的肌表症候,若患者病属新发、轻浅,且宣透之法可以缓解热势,无恶寒也可纳入广义表证范畴。 由此可知,温病卫分证属于广义表证范畴,伤寒阳明、少阳等五经之表证也属于广义表证范畴。 卫分证与表证辨析见图1。
图1 温病卫分证与表证辨析图
温病卫分证核心病理特点为热和郁,兼有津伤轻证,病位在肺卫,治在宣透肺卫郁热。 肺卫郁热得透,卫气得畅而常见微汗,此为叶天士[2]158所谓“在卫汗之可也”的本质。 简而言之,温病卫分证的治疗原则为宣散、透热,兼顾养阴。
宣透肺经之热是卫分证的首要治法, 常用金银花、连翘、竹叶、桑叶、菊花等质轻宣散之品,通过其轻清透散之性透散热邪,临床应用要用量轻、煎煮时间短、少量频服,即吴鞠通[2]153所谓“治上焦如羽,非轻不举”。 卫分证透热常辛凉、辛温合用,辛凉之薄荷、牛蒡等品,稍佐辛温之豆豉、芥穗等品,取辛味之发散,以微温之性助卫气宣透又不助温热之邪。
卫分证常见津伤之象,即叶天士[2]158所云:“风挟温热而燥生,清窍必干,谓水主之气,不能上荣,两阳相劫也……”但卫分证的津伤不甚,郁热为主,仅见口微渴,苔欠润,可用芦根、生甘草等甘寒之品,清热以滋阴。 若伤阴严重,见口干口渴、唇燥咽干等,可加沙参、梨皮等滋阴之品。 此外,温邪犯肺可致肺失宣降而见咳嗽,可用前胡、桔梗、杏仁等宣降肺气。
风热犯肺是卫分证的代表证型, 临床较为常见,银翘散是治疗风热犯肺的代表方剂。 银翘散首见于《温病条辨》,由金银花、连翘、桔梗、薄荷、竹叶、生甘草、荆芥穗、淡豆豉、牛蒡子、芦根组成,虽多由清热解毒之品组成,但其用量轻、煎煮轻、服用轻,透解上焦卫分之郁热,而不犯中下焦。
银翘散原方每次服用量极小,原方所载用量为连翘一两、金银花一两、苦桔梗六钱、薄荷六钱、竹叶四钱、生甘草五钱、荆芥穗四钱、淡豆豉五钱、牛蒡子六钱,杵为散,每服六钱,以鲜芦根汤煮[2]23。 根据吴慧[12]所著的《新编简明中国度量衡通史》换算至现代用量,每服银翘散各药用量如下:连翘3.75g,金银花3.75g,苦桔梗2.43g,薄荷2.43g,竹叶1.61g,生甘草1.98g,荆芥穗1.61g,淡豆豉1.98g,牛蒡子2.43g。 若以汤剂服用银翘散,可以散剂三倍剂量煎煮,治疗风温初起效果与煮散剂无异[13]。 以汤剂银翘散治疗卫分证时,金银花、连翘常用剂量为10~15g,与原方换算后的剂量大致相同,儿童适当减量。
银翘散作为汤剂时煎煮宜轻,即煎煮时间不宜过长。 吴鞠通[2]23在银翘散方后注提到:“香气大出,即取服,勿过煎。 肺药取轻清,过煎则味厚而入中焦矣。 ”现代研究也证明, 翘散组方饮片浸泡30min、 煎煮15min时有效成分析出最理想[14];煎煮时间较短的银翘散药汁治疗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在退热、调节免疫等方面效果更好[15]。
银翘散之“服用轻”,即指少量频服。 吴鞠通效法仲景桂枝汤调护法,病轻、病重者用银翘散服法不同,“病重者约二时一服,日三服,夜一服;轻者三时一服,日二服,夜一服”[2]23,其服用频次高于常用的日二服。有研究比较了风热感冒患儿一日2次分服与一日4次分服银翘散的疗效差异,发现频服疗效更佳[16]。 吴鞠通[2]23方后注所谓“肺位最高,药过重则过病所,少用又有病重药轻之患,故从普济消毒饮时时轻扬法”,阐明了此中机要。 正如前文所论述, 为避免药过病所,银翘散的药量、煎煮法皆从轻,此时若服法失当、服用频次低,往往难达病所。 待病情变化,邪传中下焦,方不对证,更难显效。
患儿李某,男,3岁3个月,2017年9月22日初诊。主诉:发热2天。患儿2天前出现咽痛,发热,咳嗽有痰,服泰诺,热未退。 刻下症:体温38.6℃,咳嗽,咽痛,舌边尖红、苔薄白。诊断:风热初袭、肺卫失宣。治法:辛凉宣透。处方:桑叶6g,金银花6g,连翘12g,淡豆豉9g,荆芥穗5g,防风5g,杏仁5g,薄荷(后下)6g,牛蒡子6g,前胡6g,桔梗6g,生甘草3g,芦根12g,共2剂,水煎服。 第一煎18min,第二煎12min,两次药汁相合,嘱其每次服用50~100mL,每4h服用一次。患者遵医嘱当日服药两次即退热,第二日精神恢复,咳嗽好转。 嘱其再进一剂,一日分3次服用,病愈。
按语:风热病邪犯肺,肺经郁热,气机失宣,见咳嗽;正气抗邪,见发热;咽痛、舌边尖红、苔薄白均为卫分证肺卫热邪郁滞表现,病邪尚未进入气分。 以银翘散加减治疗,以金银花、连翘、桑叶轻宣肺经郁热,薄荷、牛蒡子辛凉宣解,以防风、豆豉、芥穗之辛温解卫表之郁,前胡、桔梗、杏仁宣降肺气而止咳,芦根、生甘草清热生津, 全方共奏轻清宣透之功。 患儿年幼,剂量略小于成人,处方煎煮时间短、少量频服而取效。
温病卫分证是由温邪犯肺影响卫气输布而出现的证候,其致病原因常为风热、燥热病邪,基本病机为肺卫郁热、卫气失宣,常以发热、微恶风寒、舌苔薄白欠润、舌边尖红、脉浮数为辨证要点。 本文分析了卫分证与气分证的区别, 强调卫分证属于广义表证,意在强调“在卫汗之可也”[2]158以及“治上焦如羽,非轻不举”[2]153的治疗原则。 温病卫分证治在宣透肺卫郁热,其要点在于选用轻清宣透的花、叶、穗等品,通过“用量轻”和“煎煮轻”,使药力纯入上焦;少量频服,以避免病重药轻。 这一过程中,用药寒凉与温热的分寸感尤为重要。 由于卫分、气分的界限并不明确,苦寒清热之品在卫分证的使用越来越常见,但多数情况下治疗卫分证过用寒凉,清热而不开郁,极易冰伏邪气;另一方面,若将卫分证与伤寒表证混淆,又易妄用辛温,则伤阴助热,导致邪气内陷。
总而言之,卫分证的病因、病位、病机、病变阶段有鲜明特点,这决定了卫分证的治疗原则和遣方用药具有相应的特色,故而需要充分挖掘卫分证的病变实质,掌握临床应用要点,减少失治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