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神道指令》的起草过程看盟军的“国家神道”观

2021-02-13 05:43:21
关键词:万斯国家主义神道

秦 莲 星

(山西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太原 030006)

1945年8月15日,昭和天皇通过广播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不久,美国军队以“盟军”名义进驻并占领日本,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令条令,对日本进行民主化改革。其中,针对宗教问题,驻日盟军总司令部于同年12月15日下达《关于废除对国家神道、神社神道的政府保证、支援、保全、监督并弘布件》,简称《神道指令》(1)下文中出现的“指令”,如无特殊说明,均指《神道指令》。文中出现的《神道指令》的内容均译自国学院大学日本文化研究所编:《神道事典》,东京:弘文堂,2004年,第137页。。指令中对“国家神道”的概念做出明确界定,即国家神道是具有非宗教性质,依据政府法令(2)这里所说的“法令”,一般认为是指1882年1月由内务省颁布的“神官教导职分离令”以及1900年在内务省设置神社局时颁布的第163号敕令。前者区别了神社神道和教派神道,强化了“神社非宗教”论,向“国家神道”的成立迈进了一步。后者规定废除内务省的社寺局,设置神社局和宗教局,在制度上、行政管理上明确区别了神社神道与教派神道,意味着“国家神道”的成立。规定而与其他神道相区别的神社神道。然而,在界定这一概念的同时,指令中又指出:“防止再度发生通过歪曲神道教理及信仰,宣传军国主义、超国家主义来欺骗、诱导日本国民趋向战争的事情”。可见,指令一方面定义了狭义层面的“国家神道”,即作为国家行政管理对象的神社神道,一方面又引申出了广义“国家神道”的概念,即具有宣传“军国主义”和“超国家主义”思想、诱导国民参与战争作用的近代神道。那么,在盟军看来,“国家神道”究竟包含哪些内容,具有怎样的性质?在近代日本又是如何被用来宣传“军国主义”和“超国家主义”思想的呢?简言之,即盟军的“国家神道”观具体是什么?现有研究均未对正式给予“国家神道”定性的盟军的“国家神道”观展开相应的探究。本文通过梳理盟军起草《神道指令》的来龙去脉,对其起草指令的缘起、经过及成稿中对“国家神道”的具体处置进行详细的分析与阐述,进而揭示出盟军的“国家神道”观及近代日本“国家神道”的具体样态,以期对现今学界的“国家神道”研究有所助益。与此同时,也希望以此来提高人们对现今日益抬头的日本历史修正主义的警惕。

一、盟军起草《神道指令》的缘起

众所周知,联合国实施占领政策的法律依据之一是中、美、英三国于1945年7月26日共同发表的《波茨坦公告》。该公告表示:“吾人认为不将无责任的军国主义从世界驱逐,便无法形成和平、安全及正义的新秩序。必须永久消除欺骗及错误引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之人的威权及势力。直至可以确证上述新秩序成立、日本的战争执行之力已然毁灭之时,吾人为确保完成指示的基本目的,须占领联合国指定的日本领土。”以《波茨坦公告》的上述精神为基础,同年9月22日,美国发布了《投降后初期美国对日方针》(下文简称《对日方针》),明确了对日占领的最终目标,即“确保日本今后不再成为美国以及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和“促使最终建立一个和平与负责的政府”。简单说来,即实现日本的“非军事化”和“民主化”改革。其中,为了实现日本的“非军事化”,彻底消除日本的威胁,驻日盟军总司令部认为,仅靠实施物理性措施(3)为了消除日本的军事威胁,在联合军入驻日本的同时,对日本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如解散陆海军、关闭或破坏日本的军事设施、废除大本营和参谋部等军事官衙等。及制度改革(4)在实施物理性措施的同时,盟军在政治方面实施了以下举措,如废除政治性自由的限制、开除公职与战争裁判的开庭、改正宪法等;在经济方面,相继实施了以下举措,如命令财阀解体、确立劳动者保护法、解放农地等。是不充分的,还有必要解除日本人的精神武装,即排除战前“军国主义”“超国家主义”的影响。(5)大原康男:《神道指令的研究》,东京:原书房,1993年,第3页。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驻日盟军司令部开始起草《神道指令》。因此,可以说《神道指令》是以《波茨坦公告》和《对日方针》中所明示的占领目标为前提,作为实现日本“非军事化”这一目标中的具体一环而产生的,其主要针对的是被美国视为“威胁”的“军国主义”和“超国家主义”思想。

不过,尽管《对日方针》为指令的起草提供了基本方针与最终目的,但在其中有关宗教的部分,只是提到“在占领的同时要立即声明信教自由”“必须向日本国民宣明,不允许超国家主义或军国主义性质的组织和运动隐藏在宗教的美名下”等内容,而未言及“神道”或“国家神道”。因此,要将《对日方针》说成是《神道指令》形成的直接原因不免有些牵强。那么,什么才是指令形成的直接原因呢?这一点则要追溯到战后美国政府针对占领政策做出的相关解释中。

1945年10月6日,美国国务省远东部长在向美国国内民众阐释对日占领政策的广播中指出,“不得干涉作为日本国民个人宗教的神道,但如果是受到日本政府指导、强制信仰的神道,则应废除”。随后,驻日盟军总司令部民间情报教育局宗教科科长万斯就广播的内容做出如下解释:

只要神道是日本人个人的宗教,便不得干涉。但是,只要神道是受日本政府指示、由政府自上而下强制国民的手段,便应废除。国民不用为维持国家神道而课税,学校中也没有神道的立足之地。应该废除作为国教的神道、国家神道。与之相关的我们的政策是超越神道的。应该彻底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的军国主义及超国家主义意识的宣传,要求日本政府停止对神道设施(Shinto establishments)进行财政及其他方面的支援。(6)转引自大原康男:《神道指令的研究》,东京:原书房,1993年,第6页。

从万斯的上述解释中可以看出,根据是否受到国家的支配,神道被分为两大类。其一是作为个人宗教的神道,在“信教自由”原则的约束下,盟军无权干预;其二是被日本政府作为宣传“军国主义”“超国家主义”意识的工具,由国家“自上而下”强制国民信仰,且受到国家支援的“国教”,针对这种神道,盟军可以不受“信教自由”原则的束缚,将其彻底废除。在听取万斯的解释后,驻日盟军总司令部命令宗教科正式开始指令的起草工作。上述广播也由此被视为促使盟军起草《神道指令》的直接原因。(7)参见阪本是丸:《近代神社神道》,东京:弘文堂,2005年;大原康男:《神道指令的研究》,东京:原书房,1993年。从上述指令的起草缘起也可发现,在盟军看来,作为指令废除对象的“国家神道”,是受到日本政府支援的非个人宗教,是近代日本“军国主义”与“超国家主义”思想的源泉。

二、盟军起草《神道指令》的经过

近年来的研究显示,《神道指令》正式出台前的草案可分为六部(8)以高桥史朗、大原康男的分类为依据。前两次草案分别于1945年10月23日、10月27日作成。。虽然万斯在之后的采访中说全部草案均为自己所作,但实际上前两部草案是由民间情报教育局教育科的豪尔(9)据大原康男所言,霍尔起草了第一、第二次草案,也参与了第三、第四草案,但由于性格比较怪异,在负责“简化国语”工作时,因强行引进日语的罗马字化而遭到物议,于1946年辞职回国。完成的,后四部才为万斯所作。(10)大原康男:《神道指令的研究》,东京:原书房,1993年,第12页。以万斯对广播的解释为参考,豪尔在前两部草案中,不仅命令撤销国家神道的相关组织、禁止官方支援国家神道,还严令禁止在宪法、法令、公文书、宣言中言及天皇、国民、国家的神圣起源,以及国家通过教育、教材、惯例、仪式等对国家神道意识的宣传。与此同时,在被视为宣传国家神道意识而遭到禁止的具体内容中,豪尔明确例举了《国体之本义》以及其他类似的官方书籍、评论乃至有关国家神道的训令。由此可见,在豪尔看来,彻底废除国家神道,不仅要从行政层面断绝国家对其相关组织的支援,还要从思想层面去除国家以任何形式对其相关意识的宣传。而且,豪尔认为,官方材料中言及天皇、国民、国家的神圣起源是日本政府宣传国家神道意识的具体手段,除此之外,教育、教材、惯例、仪式等也是政府宣传国家神道意识的具体工具。简言之,豪尔的“国家神道”认识中同时包含着行政层面与思想意识层面两方面的内容。

此后,万斯对上述草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正,并最终以正式指令的形式下达日本政府。不过,正如日本学者大原康男所言,第一次草案大约占据了指令完成稿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内容,也就是说,《神道指令》中的重要内容在由豪尔执笔的前两次草案中就已基本完成。(11)大原康男:《神道指令的研究》,东京:原书房,1993年,第17页。万斯在修改草案的过程中作成了《担当者研究》。所谓《担当者研究》是指驻日盟军总司令部在向日本政府正式下达重要指令前,由工作人员对指令的意图及核心、发令理由、政策实施建议等进行调查研究的结果,作为参考资料添附在指令中,也被视为指令的解释文书。关于《神道指令》的《担当者研究》共有三份(12)分别于1945年11月3日、11月17日、12月3日作成。,在《担当者研究》的最终稿中,万斯明确指出,国家神道的危险在于它受到国家的援助、支持及宣传,且政府和神道国家主义者利用国土、天皇以及国民的起源是神圣的等暧昧不清的神话,强制所有日本人遵守其相关仪式、并将前述神话作为真实历史来接受。(13)前田孝和:《神道(〈神道指令〉)的担当者研究——解说和试译》,《国学院大学日本文化研究所纪要》1987年第59巻3号。由此可见,与豪尔相同,万斯也并未单纯将国家神道视为由国家管理的行政组织,而是认为国家神道中同时包含着思想意识层面的要素,其所携带的危险不仅在于行政层面受到国家的支援,还在于政府和神道国家主义者利用各种形式对其思想意识的宣传。

在执笔《担当者研究》的同时,万斯于11月上旬起草了指令的第三次草案,确立了指令的基本框架。与前两次草案相比,该草案首次表明了指令颁布的目的,即分离宗教与国家、防止出于政治性目的而误用宗教、在法律上将所有宗教置于同等地位、禁止所有宗教宣传“军国主义”和“超国家主义”思想。可以看出,在之前草案的基础上,指令的针对范围从神道扩大至所有宗教。其次,该草案明确阐释了“国家神道”的概念,即“本指令中的国家神道用语,其含义系指依据日本政府的法令规定,与宗派神道或教派神道相区别的神道一派,即一般所知的作为国家神道乃至神社神道的非宗教性质的国家祭祀之类的神道的一派(国家神道或神社神道)”。而且,这一概念未经修改,直接被使用在最终发出的《神道指令》中。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草案还添加了这样的内容,即“神社神道与国家分离后,若其信奉者希望其作为一种宗教被认可,应予以承认”。由此可见,万斯将之前对广播内容中神道的解释落实在此次指令草案中,明确声明盟军所针对的并非作为个人宗教的“神社神道”,而是与国家紧密相连的“国家神道”。

然而,在盟军大力研究占领期日本神道及宗教相关方针的同时,日本政府(主要是指战前管理神社神道的神祇院)却并未积极采取应对的措施,而是抱着“侥幸”的心理,继续主张神社为日本“国家的宗祀”。例如,神祇院在10月9日完成的解释文案中声明“日本不存在国教”,并以战前国家采取的“神社非宗教”政策为理由,坚持主张“行政上不能将神社作为宗教来管理”。不仅如此,神祇院还明确提出,神社中的祭祀以祈祷农产丰饶为中心,并不包含侵略或军国主义性质的内容。(14)冈田米夫编:《神祇院终战始末:神社的国家管理分离资料》,东京:神社本厅,1964年。之后,在民间团体(15)在这里是指以皇典讲究所、大日本神祇会及神宫奉斋会为中心的团体。与外务省政务局积极预测盟军方针的影响下,11月20日,神祇院最终确定了分离国家与神社的方针,并以此方针为基础作成《神社问题对策》,于27日向驻日盟军总司令部提出。28日,神祇院总裁饭沼一省与终战联络中央事务局政治部长曾祢益携此文书拜访了万斯,就指令问题与万斯进行了首次交涉。对于日本政府提出的《神社问题对策》,万斯指出:“此提案主要涉及的是国家与神社之间的物理性分离,没有深入到意识层面的内容。”不过,以日本政府具体提案中“将神道与其他宗教置于同一基础之上”的方针为依据,万斯说道,“日本政府与我们的方向极为相近,因此,无论我们采取怎样的行动,应该也不会‘震惊’他们”。(16)大原康男:《神道指令的研究》,东京:原书房,1993年,第40页。以这种认识为基础,万斯于12月3日完成了《担当者研究》的最终稿,13日左右完成了指令的最终稿,15日由驻日盟军总司令正式下达给日本政府。可以说,日本政府与万斯的此次会谈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指令的起草与发布。而从上述起草经过及与日本政府的交涉中可以看出,盟军要废除“国家神道”,并非单纯对国家与神社进行物理性分离,其“国家神道”认识中自始至终都包含着行政层面与思想意识层面两方面的内容。

三、《神道指令》中对“国家神道”的处置

经历上述过程,12月15日,驻日盟军总司令部向日本政府正式下达《神道指令》,其中共有4条内容:第一条为制定指令的4条宗旨,下设13项具体措施;第二条是关于指令目的及“国家神道”“军国主义”等用语的界定,下有6项具体条款;第三条命令日本政府必须于1946年3月15日前,就贯彻指令的措施提出总括性报告;第四条要求日本政府、各级官员、雇员以及教师、教育相关职员、国民、日本国内在住者严格遵守本指令的各项条款及精神。其中,前两条为指令的核心内容,详细汇总了此前盟军对日本神道及宗教的调查结果,集中体现了盟军的“国家神道”观。

首先,指令的宗旨之一是“从国家指定的宗教乃至祭式的信仰或信仰告白(直接的或间接的)的强制中解放日本国民”。作为其具体措施,指令明确“禁止日本政府、都道府县町、市町村,或官吏、属官、雇员等以官方的资格为神道作保证、支援、保全、监督、宣传之事”,“禁止官方以财政援助以及将任何官方要素导入神道及神社”,“废除内务省神祇院,且不许政府的其他机关或依靠国家税收维持的任何机关代行神祇院现在的机能、任务与行政性职责”,“废除所有以神道的调查研究、弘布或培养神官为主要机能的公立教育机关,其物质所有物转为他用。且任何政府机关,或靠租税维持的任何机关不许代行此类教育机关现在的机能、任务、行政性职责”,“全部或部分靠官方财源维持的教育机关,不论其神道教义的传布方式、方法如何,一概禁止”,“禁止全部或部分接受官方财源的役所、学校、机关、协会乃至建筑物中设置神龛及其他所有国家神道的物质象征设施,有此等之物要马上清除”,“日本政府、都道府县厅、市町村的官吏不能以官方资格,为了作新任报告,或为了报告政治现状,或以政府、役所的代表身份参加神道的任何仪式、礼式及参拜任何神社”。从这些具体条款中可以看出,盟军严令禁止政府监督、支援神社以及各级官员以官方资格参拜神社,反对受官方财政支持的机构研究、宣传神道教义以及培养神社神官。也就是说,盟军意图从神道与神社中完全去除官方因素。反过来说,在盟军看来,战前的国家神道是与国家紧密相关,包含着多种官方要素的神道与神社。其中,作为国家行政管理对象的“神社神道”,由于受到国家的监督、支援及强制而被视为国家神道中的一部分。这一点从指令对“国家神道”概念的界定中也可清楚地看到。与此同时,从该宗旨中还可看出,盟军反对国家直接或间接地强制国民信仰国家神道。

其次,指令的又一宗旨是“防止再度发生通过歪曲神道教理及信仰,宣传军国主义、超国家主义来欺骗、诱导日本国民趋向战争的事情”。作为其具体措施,指令中明言“禁止在神道教义、惯例、祭式、仪式或礼式中进行军国主义乃至超国家主义‘思想意识’的宣传”“承认以神道的调查研究及弘布为目的,或以培养神官为目的的私立教育机关,但其在经营上应该与其他和政府无特殊关系的私立教育机关处于同样的监督限制下,享受同样的特典,不得接受官方的财政支援,且不能在任何场合宣传、弘布军国主义乃至超国家主义思想”。也就是说,盟军认为,战前的国家神道具有宣传军国主义、超国家主义思想,引导国民参与战争的作用。关于“军国主义”“超国家主义”用语的含义,指令中也做出明确解释,即“使其他国家国民乃至民族拥护日本的使命或日本统治正当化的宣教、信仰和理论”,具体而言,这些宣教、信仰和理论主要以下述内容为基础:

第一,日本的天皇,因家系、血统或特殊起源,优于其他国家元首的主义;

第二,日本的国民,因家系、血统或特殊起源,优于其他国民的主义;

第三,日本诸岛因发源于神的肇始,或因具有特殊的起源,优于他国的主义;

第四,其他如欺骗日本国民,让他们积极参加侵略战争,或作为解决他国国民论争手段,讴歌行使武力的主义。

与此同时,指令中还指出,“禁止颁布《国体之本义》、《臣民之道》,乃至同类官方发行的书籍、论评、评释以及神道的相关训令”“禁止在公文书中使用‘大东亚战争’、‘八纮一宇’以及其他日语含义的联想与国家神道、军国主义、超国家主义紧密相连的用语,且即刻停止相关用语”。由此可见,在盟军看来,国家神道意识中涵盖了与国体论相关的多种要素,其宣传主体不仅有受到官方支援的教育机关,还有文部省(17)《国体之本义》《臣民之道》由文部省发布。、内务省(18)管理神社的相关事宜,发布神道的相关训令。等官方机构,宣传途径包含官方书籍、神道训令以及相关用语等。

再次,指令中明确指出,“本指令的目的在于使宗教与国家分离,防止以政治性目的误用宗教。正当的宗教活动应给予相同的机会和保护,让所有宗教、信仰和信条正确、平等地立足于法律根据之上。本指令不单针对神道,而且也禁止所有宗教、信仰、宗派、信条以及哲学的信奉者与政府保持特殊的关系,禁止宣传、弘布军国主义、超国家主义的思想意识”,“本指令的各条项具有同等效力,适用于与神道相关联的祭式、惯例、仪式、礼式、信仰、教导、神话、传说、哲学、神社、象征性物质”。也就是说,《神道指令》所针对的不仅是神道,还包括与神道相关联的祭式、信仰以及象征性物质;更为广义地说,还包括所有宗教、宗派及哲学。而从指令中要求“撤销伊势大庙(即伊势神宫——引者)相关宗教仪式的指令及其他官国币社的宗教式典指令”可以看出,尽管日本政府声明“神社非宗教”,(19)近代日本政府主张,神社是国家祭祀而并非宗教。指令中也将“国家神道”的概念界定为“非宗教性质的国家祭祀”,但在盟军看来,包括伊势神宫在内的官国币社的仪式为“宗教仪式”,国家神道实际上是一种宗教。因此,将国家神道与国家分离是达成指令目的——“分离国家与宗教”中的重要一环。

最后,指令中规定,“依据联合国最高司令官1945年10月4日发布的基本指令《废除对政治、社会及宗教自由的束缚》,保证日本国民完全的宗教自由,因此,遵循本指令的第一条精神,宗派神道享受与其他宗教同样的保护;神社神道在与国家分离,清除其中的军国主义、超国家主义要素后,若有信奉者希望其作为一个宗教予以承认,而且事实上在日本人个人的宗教或哲学的范围内,容许它受到与其他宗教相同的保护”,并指出“官吏、属官、学生、一般国民及日本国在住者,信仰国家神道以外的任何宗教,参加特定宗教的惯例、祭式、仪式、礼式,其待遇是平等的”。也就是说,遵循“信教自由”的原则,盟军所要禁止的国家神道并非作为个人宗教的神社神道,而是与国家紧密相连,具有宣传军国主义、超国家主义意识作用的近代日本的国家宗教。而且,在分离神社神道与国家,去除神社神道中的军国主义、超国家主义要素后,神社神道作为一种个人宗教,仍然享有与其他宗教同等的地位。

从上述指令中对“国家神道”的具体处置可以看出,在盟军看来,“国家神道”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外延,其中不仅包含国家行政层面的要素,即在“非宗教”的标签下,与日本国家行政、教育等官方因素紧密结合的“神社神道”,还包含意识层面的内容,如极端国家主义者通过滥用与神道相关的各种要素(如祭式、仪礼等)所宣传的军国主义与超国家主义思想。而且,国家神道的本质是一种宗教,日本政府违反“信教自由”的规定,(20)于1889年颁布的《明治宪法》第28条明确规定:“日本臣民在不妨碍社会稳定秩序及不违背臣民义务的前提下,享有信教之自由。”通过教育机关及官方机构向国民宣传国家神道的相关意识,强制国民信仰国家神道,进而使“国家神道”成为近代日本真正意义上的“国教”。

四、结语

1946年11月,日本政府颁布《日本国宪法》(又被称为“和平宪法”),其中第20条明确规定:“国家及其机关都不得进行宗教教育以及其他任何宗教活动”,重申了《神道指令》中“分离宗教与国家”的根本宗旨,使盟军的“国家神道”观得以延伸。

除此之外,民间情报教育局宗教文化资料科在1948年编写的《日本的宗教》一书中也进一步诠释了盟军的“国家神道”观。例如,其中这样写道:“明治维新至日本投降之间,日本固有的原始宗教——神社神道向国民鼓吹军国主义思想,而且,为了赋予侵略战争以正当理由,军国主义者和极端国家主义者滥用神社神道,将其捏造为名为国家神道的民众仪礼机关,通过学校进行宣传,并受到国家的保证、支援和监督。不仅如此,国家还通过一切近代的宣传方式,训练国民无批判地接受政府有关社会、政治道德以及社会伦理本质的所有见解,意图为国家主义和独裁主义披上宗教信仰这一外衣,日本国民即便信仰其他宗教,若不相信日本的国土具有神圣的起源、皇室自天照大神以来连绵不断、国民也是皇室祖先旁系神明之后裔这种官制的国家神道物语,则会被视为具有‘危险思想’之人而受到起诉。”(21)(联合军)总指令部民间情报教育部宗教文化资料科编:《日本的宗教》,文部省宗教研究会译,东京:国民教育普及会,1948年,第211—212页。

综上所述,《神道指令》作为实现日本“非军事化”目标中的一环而产生,其主要针对的是被美国视为“威胁”的军国主义与超国家主义思想,而“国家神道”则被视为这些思想的源泉。由于“国家神道”中包含多方面要素,因此,在起草指令过程中,盟军从多方面对其进行了分析与处置。可以说,起草到发布指令的过程集中体现了盟军的“国家神道”观。指令颁布后,各大新闻媒体对其内容及意义进行了广泛传播,(22)例如,1945年12月17日的《朝日新闻》中指出,“麦克阿瑟司令部颁布的所谓国家神道的禁止指令意义重大”。《读卖报纸》也对《神道指令》进行了相关报道,并称指令的发布不仅要求对日本历史进行重新审视,还促进了天皇制的根本性改革。“国家神道”也由此作为近代历史留下的“负遗产”,被世间广泛认知。与此同时,指令中所体现的盟军的“国家神道”观也逐渐成为战后我国人民对近代日本“国家神道”的基本认识。然而,近年来,日本历史修正主义者借《神道指令》中没有明确区别“国家神道”与“神社神道”的概念,将“国家神道”窄化为国家行政层面的神社神道,进而为国家神道“鸣冤叫屈”,主张战败前日本的军国主义、超国家主义与国家神道无关。(23)大原康男、百地章、阪本是丸:《国家和宗教之间——政教分离的理想和现实》,东京:日本教文社,1989年,第39页。显然,从盟军起草《神道指令》的来龙去脉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他们歪曲与掩盖历史的嘴脸。不过,日本历史修正主义者并非单纯针对“国家神道”,《日本国宪法》、历史教科书等都是他们蓄意“修正”的对象,因此,在日本政坛右倾化日益严重的今天,我们不得不提高警惕,坚决反对历史修正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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