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义
(唐山师范学院,河北 唐山 063000)
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逐步铺开,实现了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的有机结合。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有力举措。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监察法》的制定实施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也对纪检监察干部培树法治思维,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发生了重大转变,对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是机遇更是挑战。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顺应时势,大力提升自身的政治素质、法纪思维能力、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的要求,保证正确、有序、有效地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检监察职责,贴近新时代高等教育内外部发展环境的变化,为加快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明晰高校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内涵是开展履职能力建设研究的首要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应从如下两方面来理解。首先,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是把纪法作为履职行为的依据和标准,把对纪律、法律的尊崇和敬畏转化成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从而约束履职行为本身的开展,是法治思维的体现。其次,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专责机关,应严格按照自身职能定位,履行好检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各级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党章及依据党章制定的其他党规党纪等党内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重大责任。
“执法者必先知法”。对于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来讲,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离不开法纪思维的培养。法纪思维是在法治理念指引下,遵循宪法法律、党规党纪原则,运用宪法法律、党规党纪规则,认识问题、分析问题与处理问题的逻辑思维方式。它包含了法纪至上思维、权力法定思维和程序公正思维。对于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来讲,法纪至上思维有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宪法法律至上思维;二是党规党纪至上思维。法纪至上思维要求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和任何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不能有超越宪法法律、党规党纪的特权,行使权力都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权力法定思维要求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不能超越宪法法律、党规党纪规定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必须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不能超越法纪边界行使权力。程序公正思维要求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除了依据党规党纪规定的实体内容外,还要应遵循相应的程序规范,树立程序公正思维。为规范纪检监察权力运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了《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规则》和《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执法行为全过程、各环节,进行了权责界定,明确了工作程序、完善了内控机制,为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关键在于强化纪法意识,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条件下,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的看家本领。
法治亦即法律之治,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威和特权,一切依照法律预先设定的规则行事。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法治的信仰由来已久,最早论述法治的是古希腊政治思想家柏拉图,其治国理念从最初的贤人政治到后期转变为法律之治,认为法律具有至高无上性,统治者和臣民都必须服从法律。比较而言,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并未孕育法治思想,相反人治思想大行其道,所谓的法律也成为统治者维护其封建统治秩序的工具。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已取得突出成就的当今,高校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规党纪、宪法法律的执纪执法者和守护者,要自觉尊崇党章和宪法,做遵规守纪守法的模范、做依规依纪依法担当作为的表率;工作实践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准则,始终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为准绳规范自身的履职行为,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发生了很大变化。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加强理论修养提升能力素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已经成为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终身课题。实践中,由于部分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理论结合实践的机会较少,学用结合不够紧密,存在着凭经验办事,考虑问题、处理问题往往机械地照抄照搬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的条文,在法无明文规定时不懂得运用蕴含在法律法规文件中的原理、精神来处理问题等问题,影响了执纪执法贯通和有效衔接司法,影响了有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要克服和改变知识储备匮乏影响履职的局面,满足做好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自主地加强学习能力建设,既要学习纪检监察业务范围所涉及的党内法规,也要学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普通法律规范;既要加强对法规条文的学习,也要认真领会隐藏于条文背后的法律原理和精神;既要学习书本理论知识,又要结合工作实践,深入思考、学深悟透。始终把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学习的目标和落脚点,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来指导实践,用科学思维来解决问题,提高自身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坚持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双过硬标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既学习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又要学好用好宪法、监察法、刑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锻造一支纪法双修,政治品行好、纪法素养高、办事能力强的专业化干部队伍。鉴于当前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对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新要求,以及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兼职搭配、专业化程度不高的现实状况,落实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遴选培训机制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建设的有效路径。
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干部准入制度,选准用好干部,努力建设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干部的首要是政治品质,纪检监察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是政治合格、政治过硬。在准入上把关,首先要从政治条件上把关,坚持好干部标准,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有基层实践经验,熟悉经济、法律、金融、审计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按照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的要求,加强法纪培训,提升法纪素养和业务素质;适当选派年轻业务骨干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学习锻炼,提高培养效能。同时,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履职能力。
推进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建设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考核。一方面要建立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考核机制,以考核检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实效,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干部年终考评及晋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要建立履职实绩考核机制,尤其考察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党规以及宪法法律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西方有一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说的就是公正处理程序的重要性。增强程序意识,能够防止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生因程序违法从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履职实绩考核要在纪检监察干部述职时把“述法”作为重要内容,包括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规范履职行为,是否因此导致涉诉涉法事件等等,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干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