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菊 (福建江夏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高校教师的队伍建设,先后对广大教师提出“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八个相统一”“六要”的期望和要求,并形成了系统的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了“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发展蓝图,全面建设教育强国,发展公平和更高质量的教育也成为追寻“中国梦”的重要目标之一。在学习习近平关于教育重要论述的基础上,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高校师德建设的制度变迁和发展概况,试图揭示高校师德制度建设的历史演进规律,总结历史经验,并对高校师德制度建设的具体路径提出未来展望,以期为促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价值参考。
自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随着高考恢复,高等教育逐渐步入正轨,广大教育工作者重新投入到工作岗位上,高校教师的师德问题逐渐引起了党和国家、社会的强烈关注。回顾这段历史,我国高校教师队伍不断壮大,师德师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新时代全面建设教育强国、培养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接班人提供了极其有力的支撑。以我国高校师德制度规范、教育部等部门颁布的重要文件、实施的相关政策的阶段性特征为依据,将高校师德建设的制度变迁和发展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知识分子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强调必须把知识分子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充分发挥他们在科技教育文化知识方面的作用。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明确指出:“对旧文化工作者、旧教育工作者和旧医生们的态度,适当的方法教育他们,使他们获得新观点、新方法,为人民服务。”[1]以1951年9月北京、天津等高校教师听取周恩来同志《关于知识分子的改造问题》的报告为教育启点和典型示范,中共中央接连出台了《关于在学校中进行思想改造和组织清理的指示》,要求“在学校教职员和高中以上学生中普遍开展学习运动,分清革命和反革命,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2]全国上下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1960年,党中央出台《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提出高校必须以培养“又红又专”的教师为导向。为帮助知识分子接受革命新一代的思想观念,中国共产党引领广大知识分子开展了范围极其广泛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自我改造的运动,主要内容包含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础理论知识、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等,以此来提升教师的政治素养和道德情操。
这一阶段,党和国家政府由注重增加教师队伍的数量,转向重视教育质量的提升。此时期,高校师德建设是高度政治导向下的探索阶段,主要特点是:党和国家将高校师德建设和对旧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合二为一,重点加强对高校教师的政治思想引领,高度重视教师的政治道德,旨在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而服务的人民教师。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高校师德建设迎来了崭新的时代环境,师德制度建设进入到构建职业道德体系阶段。这一时期的高校师德建设特征具体表现为:传承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提高全社会对广大教师的尊重度和认可度;通过改革职称制度,依法治教,不断提升教师待遇;通过完善高校教师的学习、交流及培训制度,着力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1986年,我国开始实施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高校教师职业发展迈向制度化、程序化的方向。我国根据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依据新时期的社会实践制定了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构建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主要包括“教育人道主义、权利义务相统一、教书与育人相统一”的职业道德原则和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1994年—1999年期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这三部法律为高校师德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明确了高校教师的权利、义务,成为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阶段,国家和社会的建设正值“东方风来满眼春”的新形势,高校教师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培养优秀接班人的历史使命。高校师德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服务于秩序恢复和队伍建设,其特点表现为:重视高等教育法制体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高校师德建设日渐步入制度化轨道。
自1997年开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教师的素质提升。1999年,教育部颁布《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指导思想和目标,教师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开始起步。200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探索了如何更好地建设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的路径。2005年,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特别指出要“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体罚、侮辱学生、坚决反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索要财物,坚决反对学术不端行为等”。[3]2011年,教育部颁发了专业文件《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列出了六条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禁行行为,成为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这一阶段,高校师德建设步入高峰期,教师职业显得更加专业化,标志着高校师德建设进入一个主题明确的时期,相关制度规范的出台开始聚焦现实中特别突出的师德师风问题,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体系得以重新建构。随着时代的发展,高校师德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同步发展,不断丰富,日益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进入建设发展的转型期,针对现实中凸显的师生不正当关系、学术道德失范等师德师风问题,相关教育部门制定了相应规章制度,意图遏制此类现象再发。2012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重点提出要“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等任务,旨在提高教师队伍质量以满足时代的新变化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要求。2013年至2016年间,我国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政治思想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等制度性规范。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教育部重申师德禁令“红七条”,具体界定出七类师德禁行行为,并建立问责机制。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从提升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振兴教师教育等方面对新时代的教师队伍建设做了具体要求。[4]2018年2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对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11月,教育部印发实施《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着重聚焦现实问题,高度重视师德违规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高校师德制度建设进一步具体化。
这一阶段,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赴校园调研、致信慰问等形式关心高等教育的建设和发展,体现了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针对师德建设实践中的突出矛盾,党和国家着重发挥了法律法规的制度约束作用,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严格师德惩处,对现有制度规范不断加以完善,以防止师德失范现象的再发生,此阶段高校师德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纵览我国高校师德建设的历史沿革,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国家明确提出要“争取一切爱国的知识分子为人民服务”,到今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可以看出:高校教师队伍的壮大,师德师风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历史性成就,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是首要前提。2018年4月,中共中央组建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充分体现了我国进一步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统筹和决策的决心。同时,纵观我国高校师德建设的制度设计,每一项教育制度规范和政策文件中都将党的全面领导置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坚持党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始终是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前提。只有坚持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本领导,才能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教育战线思想上的统一、政治上的团结和行动上的一致,才能确保高校教师队伍沿着正确的方向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做好根本的铺垫。
教育领域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高校更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萌发和形成的重要起点,社会上不同的思想、观点,在这里交锋、交融,如果前沿阵地守不住,就有可能一溃千里。因此,高等教育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不容发生颠覆性错误,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新中国成立70多年,我国高等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方向,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政府将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细数2012年以来我国教育部门高频率颁布的各类重要文件,足以看出我国加强对高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的决心。在未来我国全面建设教育强国的新征程上,高校教师必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学生培养全过程,管控好言行,管理好阵地,积极传播正能量,扎扎实实、潜移默化地将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贯穿教育教学的各环节。
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师德建设的法律制度、政策性文件,不难看出:我国高校师德制度建设历经了由宏观指导向微观规范的转向,由最初的原则性要求向逐步精细化规范的转向。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党和国家政府在不同的时代,依据不同的时代特征,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方针,修订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逐步完善了我国的师德建设,高校师德建设逐步趋向精细化和常态化。针对现实师德师风建设中凸显的焦点问题,我国教育部门高度重视依法治教,通过制度设计来推动教育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出台、实施,优先谋划、优先投入、精准施策,着力下好教育发展的先手棋,由曾经的原则性要求逐渐转变为更为精细的制度规范。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高校师德建设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在高校师德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推动建立新时代高校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高校师德建设体系,是构建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核心和关键。新时代高校师德体系建设应以现有的各类师德制度为准绳,提高教师队伍建设的新站位,结合师德建设中的焦点问题,在高校师德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师德建设体系。针对现实中凸显的师德师风焦点问题,如学术不端、师生不正当关系等问题,应重点完善师德监督和评价体系,充分体现高校教师劳动的专业特点。具体而言,第一,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高校师德考评方式,将学校评价与社会评价、学生评价与同行评价、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等评价标准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师德考评方式的改革与突破,加强高校师德评价制度的可操作性。第二,要构建公正严明的师德监督机制,制定科学的监督标准,使师德监督的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协调运转,同时多策并举,加强体制外监督的权重比例,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五位一体的监督主体,从而能够更好地落实师德惩处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传道者自己首先要明道、信道。”教师作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路上的重要指引者和引路人,其师德直接影响学生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的形成。因此,高校师德制度建设必须坚持遵循教育规律,着力深化思想引领、价值引领。具体而言:第一,重在激发教师师德养成的内生动力。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高校师德制度建设不仅仅需要依靠师德制度的规范和约束,教师师德养成的内在动力才是核心和关键。未来的师德制度建设应该通过完善师德教育机制和激励机制,培养教师自主遵守师德师风的职业素养,在师德养成中注重内生动力与外在约束相结合,严管与厚爱相并重。第二,着力培养高校教师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和价值引领。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提出的“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的“六要”新要求,高校教师应该以此为“镜”,不断提升个人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个人的人格魅力和知识魅力,从而潜移默化地去教育感染学生,将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到实处,真正做学生成长路上的引路人,注重全覆盖师德养成,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把师德师风真正贯穿于教书育人的全方位、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2018 年 11 月,随着《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颁布,针对如何处理高校师德失范问题,并就师德失范行为如何确定责任及如何处罚有了更加明确的指导意见。具体而言:针对现实中教师职业中凸显的师德师风问题,高校有权对其进行师德惩处。这些明确的规定可以为高校师德建设体系的建立提供明确的依据,高校应基于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自己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高校师德建设法制化和规范化,从而为高校师德建设构建外在动力。制度的建立只是第一步,核心要义在于教师更严格地遵守制度和高校对于师德惩处的执行。严格遵守师德惩处制度,首先应该明确师德行为的标准及“红线”所在,详细规定越过“红线”后将受到怎样的惩罚,向广大教师告知不端行为的严重后果,同时制定具体的准则,使教师能够通过准则审视自己的言行,在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后,由监督考核人员按照准则行使职权,从而真正落实师德惩处制度。
新时代,我国的教育事业承载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大使命,因此展望未来师德制度建设,坚持尊师重教依旧是我们遵循的重要原则。第一,通过构建教师职业的荣誉体系,在各项政策制度中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通过振兴教师教育,不断落实教师应有的各项待遇,以提升广大教师的获得感,继续引领全社会崇尚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和良好风尚,使高校教师自身拥有足够的职业自信,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第二,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可构建“多方参与机制”,形成教育合力,加强尊师教育,营造全社会尊师光荣的浓厚氛围。以党和政府部门为牵头者,以高校为具体实施者,倡导全社会充分保护教师的权利,在关心教师的要求时,除了注重物质奖励外,还应充分利用精神激励来满足他们的情感需求,鼓励教师自觉提高师德素养。例如,教育部门和高校可以联合定期开展评选“年度师德标兵”“最美教师”“先进工作者”等活动,在全社会树立模范教师的榜样,提高高校教师职业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