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煜
(湖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
英国斯图亚特王朝正值社会的转型期,这一时期英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詹姆士一世、查理一世君主专制的加强激化了王权与议会的矛盾,引发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新兴阶层随着经济发展力量不断壮大,同封建势力的冲突日益加剧;清教作为一支强大的新教力量展开了此起彼伏的改革运动。
国外关于斯图亚特王朝时期的宗教研究成果颇为丰富。希尔所著的《革命时代的英国社会与清教》[1]《革命时代1603—1714》[2]沿着清教与革命交织这条线着重讨论了斯图亚特王朝时期的清教以及宗教情况。约翰·斯托顿的著作《英国教会史(1640—1660)》[3]详细论述了1640—1660年间英国的宗教事务。福尔斯所著的《斯图亚特王朝的文献集(1603-1693)》[4]包含了这一时期的原始资料,如教士们的书信、君主言论、私人谈话等等。另一些断代史性质的书,如加德纳的《斯图亚特王朝早期和清教革命,1603—1660》[5]、罗杰·劳克的《都铎与斯图亚特王朝时期的英国》[6]等 ,对某些宗教政策也有不少记载。但这些著作多为断代研究,大多集中在斯图亚特王朝早期或复辟时期前后,且大多是立足于国家层面或者社会发展层面。
我国学术界对英国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宗教政策作专题研究的成果还不够多,许多研究触及这一时期的宗教政策,但专门关注于宗教本身的研究还不多 。本文试图根据国教和新教在斯图亚特王朝政权变更情况下的变化,进一步了解17世纪英国社会变革时期的历史,通过了解宗教变革及宗教因素在政治中的作用来进一步增进对英国斯图亚特王朝时期政治文化的认知,增强宗教政策在国家发展历程中所起作用的认识。
1603年,都铎王朝最后一位统治者伊丽莎白一世死后无嗣,遵照女王遗嘱,由苏格兰国王詹姆士·斯图亚特继承英国王位,是为詹姆士一世,从此开始了斯图亚特王朝在英国的统治。1649年,斯图亚特王朝被推翻,国王查理一世被公开处决,英国革命达到高潮,清教“独立派”掌握了国家政权。查理二世复辟以后,被取消的国教教会又重新恢复,清教徒遭到迫害。而当詹姆士二世继位后,企图把英国再度变为一个天主教国家的时期,国教和清教结成同盟,联合起来发动了1688年的“光荣革命”,迎请詹姆士二世的女婿、信奉新教的荷兰奥伦治亲王为英国国王。在宗教上,除了确认英国国教的主导地位外,也给予其他新教教派宗教自由。此时的英国国教已几经变迁,明显地加尔文化了,变成了资产阶级的宗教[7]。
1.詹姆士一世在位巩固国教
詹姆士一世在位期间推行了一系列政策来巩固国教地位。如经济上,把大量田产仍以主教田产、教长田产和牧师会田产的名义保留在教会手中,而王权作为这些财产的担保,同时保障教会征收什一税和其他名目的收入的权利。政治上,禁止除英国国教以外的教派组织的存在和活动,通过压制天主教和清教来加强国教统治地位,把英国国教作为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精神支柱。这些措施保障了英国国教会作为国家唯一承认的教会的地位。詹姆士一世曾说:“没有主教,就没有国王”,声称宗教改革是件坏事,因为宗教改革宣扬平等,而平等则是秩序和秩序维护者的大敌,并说:“我将令他们(清教徒)完全遵从国教,违教者我将摧之折之而使之出境。”[8]
詹姆士的宗教政策带有明显的政治考量,对他来说宗教只不过是实现其政治目的的工具而已,因而他极其反对各种形式的宗教偏执行为。他认为国王的宗教职责是实现和维护统一。这种宗教政策的结果就是迫使大量的清教徒逃亡美国、荷兰等地。在詹姆士一世统治时期,英国国教地位得到巩固,宗教狂热有所缓和,王权也因国教的发展而得到稳固,但是天主教与清教的矛盾并未就此结束,英国的宗教斗争在詹姆士之后愈演愈烈。[9]
2.查理一世对天主教的支持
查理一世娶了法国天主教徒为妻,支持天主教。他即位后建立了一个少数派——阿米尼安派,其信仰和仪式与天主教极为相似。查理一世对天主教的支持还体现在这一时期英国反清教倾向日益加剧上。查理一世时期纵容国教会限制清教徒渗入教会上层,大肆迫害清教徒,收回不信奉国教者牧师职位,禁止不信国教者宣教布道。查理一世最不得人心的做法是支持大主教劳德执行的宗教政策。劳德等人猛烈抨击加尔文主义,借用星室法庭和最高宗教法庭迫使教士和人民接受其宗教政策,以期实现绝对的宗教统一;提倡复杂的宗教礼仪,正式恢复伊丽莎白时期的习惯与法律。劳德建立的国教会具有浓厚的天主教色彩,存在着复辟天主教的危险,激起了民众的恐慌和反对,遭到了清教徒和议会的强烈抨击。
更为甚者,查理一世不顾苏格兰的国情和民意,在苏格兰强制推行宗教统一政策,下令苏格兰教会全部统一使用英国国教会的《公祷书》,结果激起了苏格兰人民的武装反抗。查理一世不顾苏格兰人民意愿强制推行其宗教政策,伤害了苏格兰人的民族感情,最终遭到失败。
3.内战时期的宗教宽容
英国内战时期,长老派和以克伦威尔为首的独立派都作了不同程度的努力来实现宗教的宽容。内战爆发不久,长老派就迫切要求废除星室法庭、高等宗教法庭等代表僧侶特权的重要机构,面对强烈要求查理一世被迫签署了议会通过的“三年法案”,撤销了封建特权机构星室法庭,解除了宗教审判机构的职能。长老派另一项宗教宽容政策是主张取消主教制度,取消英国国教的一切仪式,建立统一的长老派的教会。
以克伦威尔为首的独立派主张对新教各派一律实施宽容政策。在克伦威尔统治时期,他先以宪法的形式规定封建贵族支持的英国国教会和罗马教会为非法,并按清教徒的标准建立起加尔文派教会作为其统治的政治支柱,宪法允许人们除了国教之外享有“一切忠于基督上帝”信仰的自由,当然圣公会和天主教因被视为宗教上的偶像崇拜和政治上的危险性而被排除在外。克伦威尔将宽容和多样性这两个原则结合起来,所要建立的是主教派、清教派、长老派、独立派以及一些浸礼派等都包容在内的一个广泛的教会。他后来还打算也给予天主教徒宗教自由,由于当时英国民众对于天主教徒的极端敌视而绝对不会答应,所以克伦威尔最终也没能去实现这个目的。
4.复辟后查理二世复杂宗教政策
克伦威尔去世以后,英国陷入一片混乱。军官集团内部分裂、派系林立,农民运动时有发生,民主力量准备发动一次新的革命,王党分子活动猖獗,一场新的内战一触即发。在此情况下,流亡荷兰的查理·斯图亚特回到了伦敦,恢复了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斯图亚特王朝在英国复辟。
查理二世从维护国家安定的目的出发,延续了克伦威尔护国政府时期的做法,采取教派宽容和自由政策。他将国教与其他新教教派相融合,并通过限制清教徒的一些权利,来维护国教的统治地位,从而稳定了复辟政权,总体呈现了相对宽容的宗教氛围。查理二世企图化解各教派矛盾的做法一时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但他这样做的目的是想要去取悦非国教徒,使非国教徒对抵制宗教宽容政策的议会产生反感从而站在国王一边。后来他见有人反对也就顺水推舟,不了了之[10]。斯图亚特王朝毕竟是一个旧的封建王朝,它在复辟后不久就不再信守《布列达宣言》中所作的保证,查理二世最终严令禁止宗教自由,残酷迫害新教徒,全面恢复英国国教的统治地位。
5.詹姆士二世极端的宗教政策
1685年,查理二世因中风去世,约克公爵詹姆士继承英国王位,是为詹姆士二世。詹姆士二世即位之后,出于对天主教的忠诚,采取极端的宗教政策大肆迫害新教徒,提拔重用天主教徒,发布容忍天主教的《赦免宣言》,恢复天主教教义,极力恢复和巩固天主教在英国的统治地位。
苏格兰人不满英国政府迫害新教徒和加强专制制度的措施,不愿仇视新教,反对詹姆士二世即位,爆发了阿吉尔领导的起义,这次起义很快被镇压下去。另一次清教徒起义是1685年6月的蒙默斯起义,起义者要求政府停止对清教徒的宗教迫害,把一般认为是辉格党的蒙默斯拥上王位。但是只有少数辉格党人支持蒙默斯,站在他旗下的不是辉格党的贵族和绅士,而是索麦塞特郡和德文郡的农民、织工和矿工,起义很快被镇压下去。而詹姆士二世镇压清教徒的蛮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光荣革命”由此爆发。
1. 独特的阶段性
革命爆发之前的宗教政策彰显的是维护“君权神授”,迫害清教徒,巩固国教的特点。斯图亚特王朝早期,宗教政策一直体现着 “君权神授”的思想,各种政策都是为巩固君主专制统治服务。国王不仅加强自己的宗教权力,还推行了宗教压迫政策,这与当时大部分教徒渴望信仰自由和宗教宽容是格格不入的。这种政策的推行激化了议会派与君主专制之间的矛盾,并导致了革命爆发。
共和国和护国政府时期,宗教政策体现的是对各教派的宽容,发展清教,保障各派教士的利益等。王朝复辟时期,尽管政治上呈现出逐渐加强专制制度的倾向,宗教上出现强烈的恢复天主教的企图,但君主们又必须顺应在革命大潮中宗教宽容的时势,因此将斯图亚特王朝早期和内战时期两方面的措施结合起来,显示出了两种对待宗教不同态度共生并存的现象。复辟时期的宗教政策具有宽容与压制两种看似矛盾的特点,恰恰反映出了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因素影响的复杂性。
2.宗教政策变化与政治变革紧密结合
1640 年代的英国革命,在经历了王朝复辟和“光荣革命”之后, 宗教的妥协也导致了政治的妥协, 从而在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的政体形式, 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奠立了稳固的政治基础。
1640 年代英国革命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宗教的政治化或者政治的宗教化, 革命的主力是清教徒, 革命的政治理念都是以宗教语言来加以表达的,因此这场革命又通常被称为“清教徒革命”。[11]清教徒们把宗教要求与政治要求紧密结合起来, 一方面要求改革国教, 清除国教中的天主教成分;另一方面要求改革政治制度, 限制国王的权力。“清教徒对教会和国家的看法是相呼应的, 他们反对教会的主教, 就必然反对君主专制。”[12]但护国政府将清教徒的清规戒律提高到法律约束的层面, 要求国民不准喝酒赌咒、奢侈浪费,必须严守安息日等等, 甚至用暴力的手段来强制推行清教徒的信条。过于极端的措施终于激起了人们的强烈不满, 在克伦威尔死后不久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了。
王朝复辟后,由国教派组成的新的国会在查理二世的支持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来打击和迫害清教徒, 英国国内的宗教矛盾和政治矛盾再一次激化。1685年詹姆士二世继任王位后, 试图在英国全面恢复天主教和君主专制, 遭到了国会及国会支持者的坚决反对。代表工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辉格党联合托利党迎请詹姆士二世的女婿新教徒奥伦治亲王威廉入主英国,威廉在同意遵守国会通过的《权利法案》后, 与其妻玛丽一起成为英国国王和女王, 这场不流血的革命被称为 “光荣革命”。“光荣革命”以及《权利法案》标志着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确立, 也标志着16世纪40年代英国革命的完成。
1688 年“光荣革命”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的统治地位, 同时在1689年颁布的《宽容法》开创了在国教会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相对宽容的宗教政策,英国各派宗教力量和政治力量在经历了长期的冲突与斗争之后终于达成了妥协。从“光荣革命”以后,英国就以妥协原则和宽容精神来处理国内不同政治派别和宗教派别之间的争端, 这种妥协原则和宽容精神有利于英国国内的团结和稳定, 能防止政治或宗教矛盾走向极端从而发展成为暴力革命,英国从此走上了渐进式的政治变革之路。同时,这种政治妥协原则和宗教宽容精神又与英国国内迅猛生长起来的资本主义经济因素以及海外不断发展的商业贸易和殖民扩张结合在一起, 使英国在近代逐渐成长为欧洲最强盛的资本主义国家和全球殖民体系的“日不落帝国”。[11]
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宗教政策的演变,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英国政治制度的变革,使英国走上了独特的政治发展道路。王朝初期,以清教为主要载体的议会与以英国国教会为工具的王权专制势力之间矛盾日益凸显,最终从议会内的言语争论发展到议会外的武力较量,导致内战爆发。这次英国人反对专制统治的政治斗争由于是在披着宗教外衣的条件下进行的,使得它具备了双重属性,即同时具有宗教改革的意义和政治变革的意义。一方面它以“不流血的”的宫廷政变形式使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的政治体制,将英国的民主政治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另一方面它也彻底消除了罗马教皇和国际天主教势力的影响,将英国的民族主义宗教加以巩固,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对16世纪宗教改革目标的回归,宗教诉求与政治诉求结合得如此紧密,在近代各民族的转型发展中实属罕见。
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宗教因素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作用表现得如此重要,这一时期几乎所有国内的重大事件甚至这一时期英国的对外关系都无不与其统治者制定的宗教政策相关。这一时期一方面呈现出宗教对政权的重要影响,另一方面反映出任何统治者在制定相关宗教政策的同时也应更加重视民意,符合大众的需求。“光荣革命”后,随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英国逐渐走上现代民主国家之路,而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英国政治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宗教的发展也逐渐呈现出稳定的状态。
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宗教政策的演变及其结果告诉我们,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文化体系,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对于整合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变革和加强社会稳定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宗教不仅在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各个领域打上自己的烙印,而且也会参与到历史发展的变革中,对社会发展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宗教与社会相适应的问题是一个重大的课题,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的过程。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英国斯图亚特王朝虽然历经的时间不长,但它在历史的长河中并没有失去其研究的价值;宗教无论是在中世纪还是在现代,都是一个亘古不变的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