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荣宝,吴菲颖
(铜陵学院 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安徽 铜陵 244061)
教育作为社会的子系统,它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取决于社会发展所提出的发展要求。每个社会所处的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都有其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目标和任务。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及任务,对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成员提出相应的要求,此种要求进而反映到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并以学校教育的功能定位形式而表现出来。
所谓学校的功能定位,从根本上说就是学校教育应该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实现怎样的价值追求。学校教育必须服务于特定社会的总体要求。学校教育的功能定位总是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联系在一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由于当时处于特殊的国际环境以及国内政治环境,国家特别强调学校教育要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1957年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新中国的教育与旧中国的教育根本不同,必须反映社会主义的新政治、新经济,必须为广大劳动人民服务,必须适应我国国家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1]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学校教育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强调学校教育“为广大劳动人民服务”的功能。
1958年,学校教育的社会功能由“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转变为“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2]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学校教育的社会功能也随之而被重新认识和定位。1978年,邓小平指出,“提高教育质量,提高科学文化的教学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3]这次学校教育为社会服务功能的重新定位并非是一个简单的重复,而是根据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在具体内容上作出了重大的改变,即立足于国家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教育的经济功能由此而得到前所未有的强调与突出。
从党的十四大开始,学校教育的社会功能从着重强调服务于经济建设,转向要求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4]。党的十五大报告则强调:“科教兴国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方针,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教育是基础。”[5]党的十六大报告仍然立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强调“教育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6]对学校教育的功能定位始终如一,从“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到“关系21世纪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再到“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始终强调教育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虽然不同历史时期学校教育功能的定位有所不同,但强调学校教育对于社会某一方面发展的作用,则是相同的。这是因为,不同的历史时期,一个国家所处的内外环境以及由此而确定的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任务,往往聚焦于社会的某个方面,从而对于学校教育提出相应的要求。
学校教育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必须回应社会总体的期望,并以其有效的教育实践服务于社会的总体要求。因此,当社会发展呈现新的时代特征时,当社会发展提出新的发展要求、目标和任务时,学校教育的功能便必须重新定位。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成为教育发展的最基本的要求,并在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得到明确规定。
应当看到,学校教育为人民服务,始终是我国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基本要求。只是不同的历史时期,学校教育为人民服务呈现各自不同的侧重点,或者侧重于人民政权的建设,或者强调经济发展的需求。新时代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功能定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必须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教育。学校教育能够使得共享教育资源的全体人民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每一个接受学校教育的个体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前者涉及教育的公平问题,后者则涉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问题。学校教育发展要顺应人民群众对接受更多更好教育的新期盼新要求,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解决好教育领域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
第二,学校教育应当增进全体人民的幸福。学校教育可以在三个方面来实现其增进人民幸福的功能。一是对全体人民进行健康的幸福观教育,使人民能够认识到什么才是真正的幸福。每个人都在谋求幸福,个人的幸福和集体的幸福是分不开的。真正的幸福不仅是幸福的享受,更是幸福的创造,并且幸福的创造乃是幸福的享受之前提。只有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才是人生的最大幸福。二是塑造人民的精神品性和精神风貌。人民的幸福更需要幸福的人民具有内在的精神品性和精神风貌,需要具有文明的风尚,需要人民具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需要人民履行社会责任、个人责任和家庭责任。而这些内在的条件,乃是人民幸福的根本性的条件。三是提高人民创造财富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幸福也并非完全是人民的精神品性的实现活动,人民的幸福同样需要能够满足人民大众的各种需求。
第三,学校教育应当立德树人,以育人为本。学校教育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功能,根本在于育人为本。育人为本,其要义是,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功能,有必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必须坚持学校教育的公益性质。学校教育的公益性质是为人民服务的前提条件。学校教育是人民的教育,是为人民服务的教育。只有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学校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功能才能够由可能性走向实现性。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与支撑人民接受学校教育的能力之间一度存在相当大的反差,从而不得不使有限的教育资源集中指向那些天赋品质优异的人群。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这种指向特殊群体的教育导向,进一步演化为指向某些特殊身份的人群。由此而使得人民教育的公益性质受到不应有的冲击和削弱。学校教育公益性质的弱化,不仅使得为人民服务的功能难以发挥,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人民的教育利益的实现,由此也引发许多令人沉思的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则进一步明确指出,“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在政策实践中,就是要做到对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教育进行扶持,就是要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就是要保障进城务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坚持学校教育的公益性,就是要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学习需要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首要目标,创造条件实现人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
第二,必须进一步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是学校教育发挥为人民服务功能之根本保障。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是一国国民接受教育的总体安排与设计。在我国现阶段,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之完善一方面表现在学校教育工作的形式与体制方面,涉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是相互间衔接与沟通的有机整体。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在形式与体制上的完善,预设着这样一个理想,即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都应该能够在这样的教育体系中找到适合自己接受教育的位置,并且通过教育而提高能力。另一方面,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之完善还表现在学校教育的质量与结构方面。实现义务教育区域的均衡发展,高中教育阶段的普及,以及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则是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在质量和结构方面的要求。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在形式体制与质量结构等两个方面的要求,表明一国教育之总体与人民教育需求之间的契合与对应关系。
第三,必须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学校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内在要求。素质教育是培养真正的人的教育,而并非是人们获取地位和身份的教育。卢梭说过,在自然的秩序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他们共同的天职,是取得人品;不管是谁,只要在这方面受了良好的教育,就不至于欠缺同他相称的品格[7]。为人民服务的学校教育,不应该是引导每个人为取得他的地位而受教育,而是为了提升精神品质和能力而受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
第四,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学校教育应当为人民服务,但是应该看到,现阶段的学校教育还表现出资源稀缺的特征,表现为优质的学校教育资源相对不足。学校教育为人民服务,必须要看到这个基本的事实,并且通过努力发展学校教育及优化制度设计,使得每一个公民都能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