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崖土司城址“城市说”献疑

2020-12-23 11:26雷宇
民族学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城市

[摘要]在我国古代,有城有市,才称为城市;乡村社会“集场”的设置,受地理、经济、人口、交通等因素的影响,且有层级的划分。明代唐崖司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户与人口数量、土民的普遍贫困等,决定了土司城不可能成为区域经济贸易中心;土司城的城址特征与交通状况,使其不宜作为集市交易的场所;城内的建筑布局与道路系统,也不支持集市交易的格局。土司城有“城”无“市”,称为“司城”名副其实。土司城“城市說”,没有史实依据,有违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原则,有损世界文化遗产的信誉,亟需纠正。

[关键词]唐崖土司城址;“城市”;集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C9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20)04-0089-0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世界文化遗产‘唐崖土司城遗址艺术价值研究”(16BH14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雷宇(1981-),男,汉族,中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视觉传达设计与少数民族艺术。湖北武汉 430074一、唐崖土司城址“城市说”综述

2015年7月4日,经第39届世界遗产大会审议,由湖北咸丰唐崖土司城址、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贵州遵义海龙屯遗址组成的“土司遗址”系列项目,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自从“唐崖土司城址”申遗成功以来,与城址相关的学术研究与宣传出现了一个小高潮,产出了一系列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各种著述的面世,增加了社会对世界文化遗产——“唐崖土司城址”的认知,提升了城址的美誉度。

在已有的研究和宣传中,有一种声音,通过对城址“三街十八巷三十六院落”的描述,将历史上的唐崖土司城定位为“城市”。近些年来,“城市说”传播越来越广,影响越来越大,几成“定说”。如由咸丰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唐崖土司城址管理处编的《唐崖土司城址》,就用了“城市规模”“城市格局”“城市区位”“城市本体”“城市设计”等提法。[1]57-64何继明先生主编的《荆南雄镇——镜画唐崖土司城》,更是以诗性的语言,赞美唐崖土司城“是一座城市形态和功能格局保存最为完整的土司城址”。[2](P10咸丰县政府领导也曾在公开讲话中,称唐崖土司城址“是武陵山区城市形态和功能格局保存最完整的一处土司治所遗存”。[3]15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方勤表示,“唐崖土司城是山地城市的佳作,整座土司城城址坐向独特,保证了城市格局的完整性,又有峡江区域文化特征,在全国已知的古代城市中非常独特”[4]。为土司城址申遗作出重要贡献的陈飞先生,在其系列研究中,也多次使用“城市”的提法,如“山地城市”“城市布局”“城市空间识别的重要标志”“整个城市的规划中心”“城市区位”[5]等等。三峡大学的黄柏权教授等也认为,“城内以上、中、下三街和三条下河道为主干,形成纵横交错的路网结构,构成城市的骨架,也是城市布局的依据。”[6]可见,土司城“城市说”,已为国内唐崖土司及城址研究的许多知名专家所接受,也为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与管理部门所认同。

由于将土司城定位为“城市”,一些学人在相关研究中,进一步展开联想,对土司城的经济贸易功能,进行了重点强调。萧洪恩教授等在《世界遗产地唐崖土司城》一书中的说法,颇具代表性。该书认为,土司城“上街”“中街”“下街”地名中的“街”字,具有“非同凡响之处”,“‘三街十八巷三十六院自然是其市政的主体”。作者将土司城的“街”划归“山街”的类型,作为“表明土家族地区过去商品经济的发达”的证据之一,并将土司城定位为比一般乡村小集镇高一个档次的交易市场。因为到一般的小集镇交易是“赶场”,而到土司城交易则属于“赶街”或“进城”[7]88-92。

“唐崖土司城址”属于世界文化遗产。历史上的唐崖土司城是不是“城市”?有没有市场功能?这不是一件小事,不可随意推测与主观臆断。土司城“城市说”关乎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历史面貌与准确定位,值得深入探究。

二、唐崖土司城不是集市,更不是“城市”

“城市”是一个集合概念。在古汉语中,“城:旧时在都邑四周用作防御的墙垣”。[8]532按照《管子·度地》的说法,“内为之城,城外为之郭”[9]323。市:“集中做买卖的场所。如:菜市;集市”[8]346。孟子说:“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10]91市井,讲的就是古代做买卖的地方。《金史》卷八十一载,“择诸部冲要之地,建城市,通商贾”[11]1826;《魏书》卷九言,“店肆,争利城市”[12]234,讲的就是古代城市的核心蕴含——有城有市,才能称为城市。这和马克斯·韦伯“城市往往也是商业与手工业的中心”[13]41的说法,本质上一致。一般说来,古代所谓城市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地位重要,一般为县治、州治、府治、省(明为“布政使司”)治衙门所在地,有城墙环护,为区域政治文化中心;二是辐射范围较广,城内和周边人口较多,且交通便利;三是市场较为发达,街市设置较为完整,常驻店铺较多,服务与交易种类较为齐全,是区域经济贸易的中心,也是满足百姓各类物资与精神生活需求的重要场域。按照施坚雅的分析,在中国古代,“一座真正的城市是建有城墙的县治、府治或省治”;“城市”属于“较高层次的中心地类型”[14]8。

在古代,有城(城墙)并不必然有市。正如施坚雅所指出的,城墙与市场的结合“并不总是正确的。这方面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卫城(要塞镇)和所城(驻防镇),与县城不同。”[14]57 在边疆或边远地区,为军事防卫需要,王朝或地方豪强也可能建有城池或边镇要塞。这种有城墙、箭垛的要塞,主要是军事防卫设施,没有市场的功能。这样的“城”往往称为“要塞”或“城堡”,而非城市。2015年与唐崖土司城址一起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贵州海龙屯遗址,就属于此类城堡。它由防御性工事如城墙、关隘、望台,以及城内的新、老王宫、“水牢”“金银库”、军营、校场坝等组成,是集防御性工事和“宫殿”于一体的中世纪土司城堡。

从市场体系结构看,古代“城市”之下,有“中间集镇”“基层集镇”。这类集镇的名称各地不同,有“镇”“场”“集”“市”“街”“墟”等。就“中间集镇”而言,“大多数这类集镇只有一条真正的街道,缺少一个专门的综合市场。代替它的是一系列小市场,每种产品一个……沿着主要街道各有自己习惯的交易地段。”[14]24-25“基层集镇”的条件更为简陋。这两类集镇,既不是衙门驻地,也没有城墙围护。虽然有市,但也不能称为城市,在方志中一般稱为“集场”。

古代基层的“集场”,既是基层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也是区域社会(社区)关系网络的重要节点。它不仅满足农民家庭所有正常的贸易需求,而且承担信息传播与形成基层权威的功能。这类乡村“集场”的形成,受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与居住格局、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分布有明显的规律性。有学者通过对晚清山东、广东、四川等地乡村集镇的调查,发现每个基层农村市场涵盖的村庄是20个左右,而且集镇都位于这些村庄的中心地带,交通方便。[14]23一个基层市场往往又被包容在两个或三个中间市场体系中。

在少数民族地区,因为地广人稀,经济落后与普遍的贫困,许多基层集市,甚至不能每日开集,而只能选择单日或双日集,甚至五日或十日集。吴泽霖先生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在贵州的调查发现,“各场市的日期,都是用干支来计算,邻接的各场所定的日期都不相同,以免冲突。”[15]据李良品先生等对贵州乡村集市的调查,“每集在3.5—5里之间”,“大多以十二生肖为场期”,“牛日”赶“牛场”,“虎日”赶“虎场”。[16]由此可知,民族地区的乡村集市分布与开集时间,受着多种条件的制约和影响,不可能人为地随意设置。唐崖司所处的鄂西南与黔东北同属武陵山区,同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基本相同,其基层集市的分布与设置状况亦相类似。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以为,唐崖的土司城虽然有城,但却没有市,不是区域基层市场,更不是所谓“城市”。主要理由有三点。

(一)明代唐崖司的社会经济状况,决定了土司城不可能成为经济贸易中心

在古施州地区,唐崖土司处于边沿地带。由于高山阻隔,交通不便,到明末清初该地仍然较为封闭。据史料记载,随着汉族人口的大量迁入,商业贸易的迅速发展,施州社会风气发生较大变化,但唐崖司及周边,仍“其风朴野,俗尚耕稼,土旷民稀,撩蛮杂处”[17]584。

唐崖司是一个职级较低的土司,所辖居户、人口较少。据《咸丰县志》载:永乐四年(1406)三月,“长官覃忠孝招‘蛮民1562名,兵部给安抚职,授领左、右二副司。”[18]41《明史》卷三百十载,永乐四年,“唐崖长官覃忠孝……招集三百余户,请袭,许之。”[19]7986史籍中一再出现的“山多土少”“土旷民稀”的记载,应是唐崖土司当年客观的社会境况。

从明中叶地方版图可见,以龙潭河为界,北部为土司辖地,居户主要是土民;南部从明朝初年就是卫所屯垦地,汉族迁入较多。在土司辖区,明时置有散毛司(宣慰司)、金峒司(安抚司)、龙潭司(安抚司)、唐崖司(长官司)等大小土司。周边的土司比唐崖土司级别高、实力强。在鄂西诸土司中,唐崖土司是一个职级较低,辖地范围较小,实力较弱的小土司。这是一个不容改变的历史事实。唐崖土司所辖的居户、人口,可能随其势力的阶段性扩张,有所增加。但纵观唐崖土司的升降史,其绝大多数时间是长官司。按照明廷的规定,长官司居户以四百户为下限,[19]7987其增加的幅度显然不大。何况,与其相邻,南有大田所,东有龙潭司,西有散毛司,要想向外扩张谈何容易。

唐崖司土民普遍贫困。受自然地理条件限制,到明末唐崖地方经济仍十分落后。《湖北通志》载:咸丰旧大田司,“水陆不通,生计太薄”,“地瘠民贫,风尚古朴”[17]584。同治《咸丰县志》亦载:“山多土少,而民勤耕凿,艰食化居”“谷属俱有,惟包谷高下皆宜”“薯有数种,其味甘,山地多种之。清明下种,芒种侯剪藤插之,霜降后收掘窖藏之,可作来年数月之粮”“洋芋高山最宜,实大常芋数倍,食之无味,且不宜人,山人资以备荒。”[20]277-280这就是当年唐崖司的种植结构与生计状态。“民勤耕凿,艰食化居”八个字,道出了当地居民的生存窘况。

嘉靖《湖广图经志书》载:成化八年(1472),“唐崖,田,火焰山地,原无额。赋,十石五斗。”[21]1609唐崖土司因火焰山地,民生艰难,原本没有赋税额度,其经济状况可见一斑。土民除了要承担朝廷、地方卫所的税赋与纳贡,还要承担对土司及其家属的供养;在对外征伐中,土民则为土兵;在平时,土民还需自备粮食,担负司内劳役。康熙年间,戏曲作家顾彩在《容美纪游》中,记载了土民为兵为役的状况:“民皆兵也,战则自持粮糗,无事则轮番赴司听役,每季役只一旬,亦自持粮,不给工食。”[22]55唐崖司的土民,其境况应与容美相同。

唐崖司地处边远、地广人稀、土民普遍贫困的社会经济状况,决定了唐崖土司城不可能是一个交易活跃,熙熙攘攘的中心集市,更不可能是什么城市。

(二)唐崖土司城的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决定了其不适于作为集市交易场所

“唐崖土司城地处唐崖河上游一处西高东低相对独立近似于三角形的台地上,两岸山崖陡峭,南北两端山口狭窄。”[1]57 城址西倚玄武山,东临唐崖河,呈石质高台状,地势险要。城南的贾家沟,沟深坡陡,现存的入城通道“九道拐”,垂直高度近80米,全长118米,共设踏步220多级,局部直接利用基岩开凿,宽约04-06米。在临近沟底处还设有卡门。该道路设置较隐蔽,加之离南城门较近,可能是一条供上层出行的秘密通道或战时逃生通道。[1]81-82如此看来,进出土司城仅有东北角一条道。根据对城址的考古勘测,东北角这条道,亦建有城门。土司城的这种选址,显然更接近于防守型“城堡”。土司城建有城墙、城门,有防卫设施,属于军事要塞的性质,显然不适于作为市场交易的场所。按照施坚雅的分析,无论是中心市场、基层市场,“交通水平都是一个决定性的变量”[14]13。距离与交通状况,既限制了商号的需求区域,又限制了一个市场的下属区域。在地广人稀、生活贫困、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唐崖土司城显然不具备成为区域交易中心的条件。

(三)唐崖土司城内的建筑布局,不支持集市交易的格局

在已有的一些研究与介绍中,为了凸显土司城的繁盛,大多强调城内的“三街十八巷三十六院落”的建筑布局,并因此将土司城定义为“城市”。笔者以为,这样的推断不准确。

1.关于“三街”。传统的乡村集市,除少量固定的店铺之外,还有流动商贩和乡民出售物品的街边市场,沿街(道)进行交易。土司城的主干道是上街、中街、下街。其中的“街”字,最能激发人们对集市的联想。那么实际的情况如何呢?上街偏向司城南部边沿,走向弯曲,平面呈曲尺形;下街偏向北部边沿,路基起伏较大,道基较差。二者显然都不适于集市交易。从道路的方位走向、建设质量看,最可能成为交易场所的应该是中街。中街居于土司城中部核心区,相对平直,与衙署区及周边的院落相邻,和第一下河道相通,可达唐崖河渡口,道路建造质量也较高。

但从考古发掘与现场勘测看,中街也不适宜于集市交易(见图1)。中街整体呈南北走向,总长度约247米,但平均宽度仅23-27米。作为土司城的主通道,这个宽度足够,但作为通道加集市显然就不够了。因为,无论是提篮(背篓)小卖,还是流动商贩的肩挑货担,人货占位都需要约1米的空间距离。不说商贩(卖者)相对而贾,就是单边摆放兜售,那么赶集的众生一人停下交易,其他人就行走困难。假如5天或10天开市一次,赶集的人数就会较多。如此狭窄的空间,显然不能满足集市交易的需要。何况,中街是土司城的主干道,紧邻“荆南雄镇”牌坊和衙署,占道经营肯定影响土司城的正常生活与管理。中街的一些路段,道路一侧或两侧都是陡坎护坡,行人、车马并无多少可以退让的余地。在中街南段东侧,还发现有人工挖掘的排水沟,路面每隔一段距离就有一个垂直于道路走向的石砌浅沟槽。这些都显然不利于沿道交易。

既然土司城道路不适于市场交易,那为什么又称为“街”呢?土司城上街、中街、下街的称谓,并无权威的历史文献记载,主要是当地民间的习惯叫法。笔者以为,历史上的土司城,是土司的治所,其青石铺就的道路、衙署、荆南雄镇牌坊等,在当时显然都属于“超级工程”,是威权与富贵的象征,与常识中作为“中心地”的“城市”在形制上相近。因此,土司和土民将主干道称为“街”也就可以理解了。时间久了,习惯成自然,就这么一直流传下来。当然,这个“街”实质上还是“道”,而非市场交易载体的“街道”,也非民间为满足交易需求所要“赶”的“街”。

2.关于“十八巷”。因为土司城的普通院落呈散状分布,院落之间并没有形成传统意义上的街巷。土司城的所谓“巷”,实际指称的是土司城主干道以东,三条下河道之间的若干纵向、横向、纵向转横向的次级道路,是连接衙署区、主干道、下河道与东部院落的通道。根据考古发掘,城址已发现11条“巷道”,这些巷道以不规则的石块(非石条)铺砌。如“巷道8”位于城址中部,呈东—西向再转向北的弧形,长54.5米,宽约1.7米,路面高出周围地面约02-025米。“巷道11”位于城址中部,东端起于中街,东西走向,现存路面长37米,宽1.8米左右,东段路面平缓,西段为石砌台阶组成。[23]城址巷道的等级,明显低于主干道(上、中、下街)和三条下河道,走向不规则,宽度在2米以内。无论从区位、走向,还是从路基质量与路面宽度来看,这些巷道显然都不能承载集市交易的功能。

3.关于“三十六院落”。根据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考古教研室、咸丰县文物局的联合考古勘测,城址有遗迹可考的院落有三十余个。其中,包括了土司衙署及为其服务的附属建筑,如院落1、院落2、院落3、院落4(称“马客院”,专司养马的场所)、院落7、院落30(覃氏宗祠),这6个院落位于衙署区的左位。御花园、院落22(书房遗址)则位于衙署区的右位。这类院落大致位于衙署区同一级台地,分布在中街及上街以西地势较高处。再加上大寺堂、张王庙、玉皇庙、小衙门、存钱坝等,这十余个院落显然与集市交易没有关系。而剩下的十来个院落,分散于上街、中街以东,三条下河道之间,并被横道(巷道)隔开。考古发掘的几个院落,有院墙遗存。这些院落未能连成一线,沿主干道排列,形成街道格局。现有的资料对这些分散各处的院落,亦定位为普通民居。笔者认为,这些院落可能是土司家族重要成员的居所,也可能包括一些为土司服务的磨坊、仓库等等。这些分散的院落,不是集市商铺,这一点是可以确定的。

另外,从衙署“前朝后寝”的设计,“覃氏宗祠”方位依“左祖右社”原则选址,可以看出,司城的建筑布局非常重视《周礼·考工记》所述规范。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周礼·考工记》中,还有“面朝后市”[24]35的要求。在司城的建筑中,衙署区后面是园圃、山林,根本无“市”的痕迹。这也从一个侧面证实,土司城并无“市”的设置与功能。

(四)地方志中没有“唐崖集场”的记载

地方志,是按一定體例全面记载某一时期某一地域的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情况的文献,是研究历史上地方社会的重要参考资料。历史上的地方志,一般都有关于集市分布的描述与记载。同治《咸丰县志》卷四·建置志,就专门有“集场”一节。该志书对所辖的八个“里”(永丰里、乐乡里、太和里、平阳里、仁孝里、义悌里、礼忠里、智信里)的集场,分别作了列举,其中并没有“唐崖集场”的记载。对比该地方志与当下仍在使用的地名,唐崖当年应该属于“乐乡里”的范围,与之距离较近的集场是“丁寨”。明洪武年间,丁氏家族从江西迁入天上坪光竹岭扎寨而形成丁寨。在明朝中叶之后,“丁寨”人口已较为密集,“丁寨”集场,成为咸丰西南有较大影响的“基层集市”。“丁寨”距咸丰县城约15公里,西北与尖山隔河(唐崖河)相望。唐崖距“丁寨”有十余里路程,应在“丁寨”的辐射范围之内。这个距离符合施坚雅的分析:“丘陵或山区,村庄最初的位置距市场相对较远,彼此相距也较远”[14]77。萧洪恩教授在其著述中谈到的去“丁寨”赶“街”的历史记忆,大概与此相关。

同治《咸丰县志》卷四·建置中,没有“唐崖集”的记载,但在“津梁”“铺递”中,却有“唐崖渡”“唐崖铺”(铺递)的记载(“唐崖铺”设“铺司三名”,与之相邻的“七里塘铺”仅设“铺司一名”)。[20]142这至少说明,志书没有“唐崖集场”的记载,不是疏忽,而是这个地方的确没有“集场”。也许人们会说,唐崖土司城内原来有“集场”,是因为改土归流土司被废,“集场”随之消失。这种说法,可能有一定道理,但也仅是一种推断而已,缺乏史实的支撑。如前所述,乡村“集场”是在长期的区域社会发展中形成的,受经济、人口、交通、习惯及与其他“集场”的距离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土司城内真的有过“集场”,土司被废,可能对“集场”有一定影响,但也不至于导致“集场”的消失。

我们不妨将唐崖司城与同时代的容美土司的“中府”做一个比较。在鄂西诸土司中,容美土司是实力最强,影响最大的土司。据顾彩在《容美纪游》中描述,容美土司的“中府,为宣慰司治城,环城皆山”,“宣慰司署在美蓉山之南麓”;“司治五门,无城有基”(没有人工城墙),司署与市场分离,街道相对独立。其街市“闾阎(古代里巷的门,借指里巷——引者注)栉比,甃石为街,民家多以纺织为业,当明盛时,百货俱集,绸肆典铺,无不有之”。[22]35-39可见,其街市格局之完备,手工业基础之扎实,市场交易之繁荣,是名副其实的治所加集市。容美土司为宣慰司,比唐崖土司高三个等级,其辖地、人口、地位与影响都远非唐崖土司可比。即便有如此的市场规模和繁华程度,容美土司的中府,也不是“城市”。仅此一点就能看出,将唐崖司城称为“城市”是多么的不合时宜。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唐崖土司城是具有综合功能的土司治所,也是土司的居所,可以称之为“土司城”或“司城”,也可称为“土司城堡”,但不能称为城市。为满足土司的物质生活消费与精神享受,土司城内可能有专门的服务设施和工匠、作坊,有客人的不时造访,有各种民间艺人的表演,有土司出巡、祭祀、节庆等仪式、庆典等,表现出冯永旭诗中所说的“当年歌鼓”的热闹场景,但城内却绝无客商云集,熙熙攘攘的“城市”景观。

三、唐崖土司城址“城市说”的负面影响

“唐崖土司城址”已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城市”与“司城”虽只一字之差,但关系重大。如果任由缺乏历史依据的“城市说”继续流传,可能对“唐崖土司城址”这一世界文化遗产产生不利的影响。

首先,土司城“城市说”,有违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的真实性原则。真实性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1964年5月,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通过的《威尼斯宪章》规定:“妥善地保护它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必须一点不走样地把它们的全部信息传下去”;“必须采取一切方法促进对古迹的了解,使它得以再现而不曲解其意”;即便修复,也不能“歪曲其艺术或历史见证”,“任何添加均不允许”[25]。1994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等共同举办的“与世界遗产公约相关的奈良真实性会议”,通过的《奈良真实性文件》指出:在一个日益受到全球化以及同质化力量影响的世界,“在保护实践中纳入真实性考虑具有重要的作用,可厘清并阐明人类的集体记忆”。对文化遗产加以保护是遗产价值的根本,而“了解这些价值的能力部分取决于这些价值的信息来源是否真实可靠”;“对于真实性的了解在所有有关文化遗产的科学研究、保护与修复规划以及《世界遗产公约》与其它遗产名单收录程序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基本作用”。[26]如果上面的分析可以成立,那么,土司城“城市说”显然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原则相悖。

其次,土司城“城市说”,有损对城址核心价值的认知。土司城“城市说”,无历史依据和考古依托,不仅有损世界文化遗产的庄重性与严肃性,而且会削弱世人对“唐崖土司城址”核心价值的认知。“唐崖土司城址”之所以能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并不在于其是古代的所谓“城市”,是如何的繁荣发达,而是因为其与“永顺老司城”“贵州海龙屯”组成的“土司遗址”,体现了王朝国家与地方族群在民族文化传承和国家认同方面的人类价值交流,彰显了多民族国家“齐政修教、因俗而治”的民族地区管理智慧,以及作为土司制度的实物与历史见证的价值。没有集市,不是城市,城址的历史价值仍然宝贵。如果不顾历史事实,虚夸土司城址的城市功能与繁盛景象,不仅有违真实性原则,而且与城址的历史文化价值相背离,使对“齐政修教、因俗而治”等历史价值主题的聚焦与传扬受到削弱。

再次,土司城“城市说”,可能影响城址的宣传效果。将土司城拔高为“城市”,无非是希望借此来标示土司城当年的繁华,提升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为当下“唐崖土司城址”的宣传、推介造势。但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会向社会和参观者传递一种虚假的信息与错误的引导,造成对历史真相的曲解。从长远看,这种做法不仅无助于提升城址的形象,相反可能有损世界文化遗产的声誉,甚至会造成其历史价值的贬损。理性地看,这种“建构”与“想象”,可能包含有迎合世俗的成分。对于历史文物、文化遗产,无论是学者、官员,还是一般的民众、观者,都应该怀有敬畏之情。如果将文物古迹、文化遗产过度世俗化,其结果可想而知,人们会逐渐远离它们,而不是亲近它们。

将具有现代意蕴的“城市”光环抹去,丝毫不会减损土司城址的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反而会增强城址的历史真实感与厚重感。回归历史,回归事实,是我们对待世界文化遗产“唐崖土司城址”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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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9-08-31责任编辑:许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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