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队“群众属性”的基本内涵、实质及新时代挑战
——基于《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2005 年)的分析

2020-12-18 03:43华东师范大学少年儿童组织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卜玉华
少先队研究 2020年2期
关键词:入队章程少先队

华东师范大学少年儿童组织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卜玉华

2005 年6 月3 日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对少先队的组织性质进行了规定:“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其中,群体性是首要属性。近15 年过去了,人们对“群体组织”或“群众性”内涵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颇之处。现我们依据《章程》的内容进行阐述。

一、 仅仅从“全童入队”的数量上理解,未抓住群众属性的本质

通常,少先队工作者对少先队作为群众组织属性内涵的认识主要从少先队员的数量或范围上进行理解,认为少先队的群众属性是指“不应是少数儿童的组织,而要成为全体少年儿童的组织” ,“要求做到:(1)所有适龄儿童,凡自愿参加的,都应吸收他们加入少先队,队的发展面向全体少年儿童;(2)队所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也应面向全体少年儿童” ,并举证少先队员在历史上的发展状大情况作为论据。

少先队建队初期在组织发展上存在关门主义的倾向,到1955 年队员只有1000 万人,占队龄儿童的13%,占在校队龄儿童的26%。

在党中央关怀下,团中央提出积极地大量地发展队员的方针,到1965 年4 月有队员5000 万人,仍有一半以上儿童没有入队。

1965 年4 月共青团九届二中全会提出“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的组织发展方针。同年8月党中央书记处专门讨论了这个方针,支持这一方针。会上总书记邓小平同志说:“凡是7 岁到15 岁的少年儿童,都编入队的组织……不要使孩子入不了队,过去入队是一关,现在要取消这一关。戴上红领巾就是受教育”,明确地阐明少先队是群众性的教育组织。

1978 年恢复少先队时,由红小兵转为少先队员的人数只占队龄儿童的34%。

1979 年10 月第六次全国少先队工作会议又恢复了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的方针。

1980 年初《辅导员》杂志组织了“都入队了少先队还有作用吗”的大讨论。讨论得出了三个结论:组织起来受教育,不是教育好了再组织;严格按队章规定办事,不要任意附加入队条件;把红领巾当作激励孩子上进的手段,不要把它当紧箍咒去束缚孩子。

1984 年时,少先队员已经发展到一亿三千万人,基本上实现了“全童入队”。这一传统延续至今。

的确,随着少先队工作的完善,我国少年儿童已经做到了“全童入队”。但我们以为,仅仅从参队人数来理解并没有抓住少先队群体性的本质。虽然群众占人群的大多数比例,如果大多数人都参加少先队能够体现群体性,但并不是群体性的本质特征。

二、少先队群众属性的四个基本内涵

少先队的群众属性应作如下几方面的理解。

1.少先队入队资格的开放性。少先队是一个相对开放性的组织,体现在《章程》规定条文中。《章程》第十一条规定“我们的队员:凡是6 周岁到14 周岁的少年儿童”,这是一个比较开放的规定。既没有指出一定是中国国籍的6 至14 周岁的少年儿童,也没有指出种族、民族、性别、出身、宗教信仰等,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性规定,不是必要性规定。但是,少先队工作却要求“全童入队”,这种做法在某种意义上把“可能性”当作了“必要性”,是值得商榷的。

2.少年儿童入队意愿的自愿性。根据《队章》,少年儿童有权选择是否加入少先队。《章程》规定:“凡是6 周岁到14 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向所在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经批准,就成为队员。”这个规定中内蕴着两个“愿意”,表达的意思即是:是否加入少先队应以少年儿童的自愿性为前提。

3.少年儿童入队的条件性。少年儿童虽然自愿加入少先队,但能否成功加入少先队,需要满足一条件,《章程》规定,“入队前要做一件好事”,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即“提出申请”,“经批准”,且“要举行入队仪式”后,方才能够真正成为队员。

4.承认少年儿童队员的主体性。这是指少先队要能够满足少年儿童的权益。《队章》规定了少先队的目的是“维护少年儿童的正当权益”,并规定少年儿童加入少先队后的权利是:“队员是少先队组织的主人,在队里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对队的工作和队的活动提出意见和要求。”这规定的都是少年儿童的共同利益。当然,少年儿童的共同利益并不止于自主权、选择权和被选择权,以及发言权。

三、 少先队群众性的实质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转化

我们认为,少先队的群众性的实质是党的群众路线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1992)在少先队组织的具体转化与体现。

《章程》明确指出:“我们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中国共产党。”而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党与社会的关系时,最根本的价值取向和方法论就是群众路线,而且中国共产党历届国家领导人都强调群众路线的重要性。1945 年,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深入论述了“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提出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 。刘少奇在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进一步指出了“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 邓小平说,群众路线是党章中的根本问题。“什么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呢?”他明确地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并指出,“它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认为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党的领导作用就是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幸福生活。“因此,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不能站在群众之上;每一个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同群众共甘苦的工作作风。”另一方面,“它认为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1992 年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2002 年十六大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是新世纪新阶段党的群众路线思想的集中体现。2012 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八条基本要求。八条基本要求的第一条,就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它列于“基本要求”之首,表现了对群众路线的高度重视,人民作为主体既是历史主体,实践认识的主体,也是社会发展的价值主体 。总之,以上表明,群体性是少先队的价值取向,也是少先队的工作方法。这个群众具体就是指“少年儿童”。

四、少先队群众属性的新时代挑战

少先队成立于革命年代,成长和发展于改革开放年代,这些历史时期,少年儿童构成相对单一,基本上都是中国国籍;但是,进入21 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加速发展,社会越来越开放,对少先队的群众属性提出了新挑战。

第一,在中国居住的少年儿童构成越来越多元和复杂化,尤其像上海、北京等国际化程度高的城市,外国国籍且宗教背景多样化的儿童越来越多,他们有的在纯粹的国际学校上学,但还有一部分在公办中小学校读书。《章程》上没有规定儿童的国籍。那么,按照“全童入队”的传统做法,显然,这部分儿童的队员身份问题就很难认定。而根据上述内涵的解读,尊重儿童入队的自愿性就显得非常重要。

第二,在新时代,人们的生存方式和信仰自主空间越来越大,一些少年儿童的父母对于孩子入队并非完全赞成。如果不正确把握群众性的真正内涵,就会因“全童入队”(尽管现在政策提倡分批)的要求而产生不必要的冲突;但如果太强调儿童入队的自愿性,就可能冲击现有的格局,会不会产生越来越多的少年儿童不愿意加入队的局面。这确实是个两难的命题。

第三,群团组织属性的确实本意是要还原少先队的社会属性,少些政治属性,但目前《少先队改革方案》的基本精神是加强少先队的政治属性。因此,如何理解少先队的社会属性与政治属性的关系,也需要进一步诠释。

总之,在新时代,少先队群众属性的理解需要客观、科学而全面的认识,这是少先队组织的重要认识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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