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厅(宁夏旅游学校)
扶贫工作是我国乃至世界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然而随着我国精准扶贫政策的贯彻与实施,通过驻村扶贫的形式推动扶贫实践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于我国的扶贫事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具体扶贫实践工作中,基层治理队伍的建设与职责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在客观与主观方面对我国精准扶贫工作的质量与有效性造成了影响,只有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更好的落实精准扶贫,才能真正提高扶贫实践的质量,为我国扶贫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奠定基础。
精准扶贫的提出是我国在扶贫事业治理过程中重要举措之一,贫困的问题不仅在我国,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应对这种难题,如何行之有效的实现扶贫助贫,就成为了国家甚至国际上重点考虑的内容。在我国的扶贫事业发展中,近些年来由于精准扶贫的有效开展与精准实施,贫困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缓解,并且基层的治理工作质量也得到了稳定的提高,因此可以说我国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与成绩。而在新时期,基于党和中央的指示,大力推行驻村扶贫实践工作,打造高素质的驻村扶贫队伍是新时期扶贫的重点方向,而这也进一步推动了扶贫工作的精准化,标志着我国的扶贫攻坚工作已经进入到了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的重要阶段。
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的过程中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概念,而这一概念的提出与推行也为当前我国扶贫攻坚工作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方向与思路,在十三五期间,基于我国的现行标准,若想真正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就需要彻底消灭绝对贫困,所有贫困县实现脱贫,解决基层中存在的贫困问题,彻底打倒对贫困的消除与治理。因此,通过驻村扶贫工作的开展可以彻底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对于吃穿、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扶贫效果与扶贫质量,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
驻村扶贫也被称为定点扶贫工作,驻村扶贫的本质就是打造高素质的基层治理团队,在保障扶贫工作的组织行动开展的同时落实好驻村帮扶工作,进而实现统一、定点、有针对性的扶贫内容。在开展扶贫工作的过程中,就需要由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对行政人员与干部的下派,打造一流的扶贫工作队伍,在村镇开展扶贫、治理、帮扶等工作过程中,落实驻村扶贫组织形式,保证不同级别与不同单位在驻村扶贫实践中的有效性与精准性。
现阶段我国在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已经在多地、多次开展了驻村扶贫工作,对于不同级别的干部进行下派、落实工作实践,许多村镇的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实现了贫困县的摘帽。但是在大部分地区由于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影响,扶贫工作也遇到了许多的困难,只有在接下来的发展中解决这些困难,减小由于其他因素导致的阻碍情况,才能彻底落实驻村扶贫工作,发挥驻村扶贫工作的精准性与高效性。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村镇已经开展了驻村实践工作,并且许多地区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成绩。但是由于在管理体系与基层治理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受到基层居民与团队本身能力等因素的影响,现阶段驻村扶贫实践工作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因此,在接下来的驻村扶贫发展过程中,对于阶段性的扶贫工作应当进一步落实,针对问题进行分析,明确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才能真正提高下一步的扶贫质量,推动我国扶贫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体系是保障基层治理工作的重点,然而在目前大部分地方的扶贫工作队与驻村工作人员都处于共同开展工作的状态,但是由于二者之间身份、位置、角度以及工作内容存在差异,因此职责问题与管理体系的不完整现象就很明显的体现出来,并且虽然每一个驻村扶贫的工作人员下派都是有文件批示的,但是这种形式过于笼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明确的规定扶贫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导致在开展驻村扶贫实践工作时难以入手,在工作机制上就存在矛盾,搞不清谁来做、怎么做、谁负责的问题。另外,在角色定位上也不明确,搞不清是驻村干部占主体还是扶贫工作队占主体,这就导致双方都处于“等”和“看”的心态中,开展基层工作时就很难统一感情,工作也很难得到协调,推进难度较大。
驻村扶贫工作的重点就是落实基层治理的问题,而在基层组织形式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为里真正意义上执行决策的最后环节,而基层组织对于上级下派的各项任务目标的执行程度与执行效果也影响了政策的落实质量,但是依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大量的扶贫工作中,基层组织治理水平较低,不能有效的落实政策,各级单位之间推卸责任的情况明显,导致非法制化在基层扩大。
在大多数地方,村干部下派到村镇之后对于资金、申报项目、产业等的引进疲于奔命,而除了这些工作之外,还需要应对各种考核、对比、调研等工作,这些繁杂的工作不仅量大同时难度也高,许多政策就难以开展,这也导致了驻村干部对于帮扶人员的不认同,难以沉下身子干。
首先要完善落实管理机制,明确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任务、目标与责任,在实践过程中基于各级单位、部门的协同配合情况,制定相关的保障措施与行政规范,在扶贫实践工作中落实扶贫团队在基层扶贫与基层治理工作中的作用。才能使基层政府与扶贫队伍之间摆正位置,明确责任,形成互相尊重配合的效果,提高扶贫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强化社会、村组织的主体意识,落实广大人民群众的管理工作,基层两委组织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与相关规范章程,配合扶贫队伍开展扶贫工作,强化基层组织团队,提高基层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同时要提高村干部的工作效率,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与培养,使驻村干部认真踏实的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发觉自身潜力与价值,在实践中提升自我,带领群众实现脱贫。
基层权力的应用与基层治理工作也是驻村扶贫发展的重点之一,在基层中,只有落实基层权力主体,明确基层治理享有职权与责任,才能在脱贫攻坚实践中凝聚力量。驻村干部应当在规范运用基层权力,而政府也应当针对基层组织提供秩序方面的保障,避免各项任务都压到了基层,这样才能真正落实政策,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总而言之,基于我国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与发展,通过驻村扶贫的方式开展扶贫工作可以实现对扶贫精准性、扶贫效果的提高,同时可以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治理。但是在实际进行扶贫实践的过程中,精准扶贫工作仍然受到主观或者客观因素的影响,存在各种问题,应对这些问题,只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队伍建设,在整体扶贫工作的联动方面做工作,合理规范的运用基层权力,才能发挥驻村扶贫价值的最大化,提升驻村扶贫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