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微草堂笔记》小说批评考察

2020-12-12 00:03叶根华彭新媛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纪昀草堂笔记

叶根华,彭新媛

(1.宁夏大学 校长办公室,宁夏 银川 750021;2.北方民族大学 人事处,宁夏 银川 750021)

纪昀是清代著名文言小说家,其代表作《阅微草堂笔记》是中国文言小说史上极为重要的一部作品集,鲁迅先生曾赞誉此书“后来无人能夺其席”[1](220)。与此同时,纪昀还是古代重要的小说批评学者,他以总领四库馆臣编纂《四库全书》及其总目提要等形式,提出了很多有见地、有价值、有影响力的小说理论,为古今学者所关注并进行了深入的阐释和研究。但令人遗憾的是,《阅微草堂笔记》中百余条小说批评资料的重要价值却没有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笔者不揣浅陋,对其加以考察评析,以求见教于大方之家。

一、《阅微草堂笔记》小说批评的形式

《阅微草堂笔记》是小说作品,非专门的小说诗话类作品,因此,其所涉小说批评多间杂散布于各则小说当中。经钩稽分析,大致可以分为“引用作品”“借人所言”“专题条论”三种形式。

(一)引用作品式

这是《阅微草堂笔记》中小说批评使用最多的一种形式,即在小说正文中引用前代或者同时代的小说作品,有的只引用作品篇目题名,有的还引用作品具体内容。以现今的小说观念来看,《阅微草堂笔记》各卷小说正文中引用有题名的小说作品140 余次,所引作品80 余部(篇),历代小说皆有涉及,其中以文言笔记小说为主,但也涉及了《谢小娥传》等传奇小说和《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等古典白话长篇小说作品。这一批评形式大致可分两类:一类为“只引不论”,一类为“先引后论”,纪昀尤喜后者。前者如《槐西杂志(二)》考证“祆教”一则征引《酉阳杂俎》[2](223)、《槐西杂志(三)》虎坊桥狐一则征引《飞燕外传》[2](236)、《姑妄听之(三)》群鸡义救昌平老妪一则征引《宣室志》[2](341)等。后者如《滦阳消夏录(三)》乌鲁木齐深山见尺许小人一则征引《山海经》与《列子》,且论曰:“所谓竫人,凿然有之”,“所谓龙伯之国,亦必凿然有之”[2](40)。又如《姑妄听之(二)》小婢项上生疮出白蝙蝠一则征引《宣室志》和《闻奇录》中事,后论曰:“知唐人记二事非虚。岂但‘六合之外,存而不论’ 哉?”[2](311)再如《滦阳续录(三)》汪守和梦见纪晓岚一则征引《谢小娥传》,论曰:“此类由于记录者欲神其说,不必实有是事”[2](409)。但无论以上何种形式,都蕴含了纪昀的小说批评观念。

(二)借人所言式

所谓借人所言式,是指纪昀借用笔下小说中人物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小说批评观念。如《滦阳消夏录(一)》僧人善幻术一则,借士人叩问此僧时语:“《太平广记》载术士咒瓦片授人,划壁立开,可潜至人闺阁中”,僧曰:“此不难”[2](12)。又如《滦阳消夏录(二)》董文恪遇鬼一则,借用贾汉恒与董文恪的对话,举《太平广记》野叉遇哥舒翰事例证“鬼贵音近”,鬼遇董文恪反呼鬼而逾墙而去,当是鬼呼董文恪为“贵人”[2](21)。此二事似乎与小说批评无关,但其实深层次反映出纪昀对小说“资考证”这一功用的见解,同时用《太平广记》所载之事来例证自己笔下之事,互为支撑,互相印证,也体现了纪昀在小说中追求真实的理念。再如《如是我闻(三)》连贵一则,借用先叔栗甫公与边随园的对话[2](374),体现了纪昀关于小说真实与虚构的深刻思索。他如《如是我闻(三)》吴林塘问神仙感遇事时僧言“古来传记所载”一段[2](150)、《如是我闻(三)》吴云岩家扶乩一则、《滦阳续录(一)》阿公问刑天干戚事一则中借阿公言“君勿谓古记荒唐,是诚有也”[2](376)等等,皆此类也。

(三)专题条论式

纪昀专题批评小说的文字主要集中在《四库全书总目》“子部小说家类叙”和所收小说提要、《阅微草堂笔记》中五书题识、盛时彦跋中一段评论以及观弈道人自题诗等篇目,但《阅微草堂笔记》中数则关于小说批评的“专题条论”价值同样不可忽视。如《滦阳消夏录(六)》渔洋山人记张巡妾转世索命一则,其核心目的就在于论述小说创作的问题,很明显是一则小说批评的专论。纪昀直言:“儒者著书,当存风化,虽齐谐志怪,亦不当收悖理之言。”[2](91)又如《如是我闻(一)》献县近岁二事一则[2](117~118),其目的也是专题探讨著书体例与小说目的论的问题。再如《滦阳续录(四)》太原申铁蟾好以香奁艳体寓不遇之感一则,旁征博引,例举小说和史传作品颇多,但其宗旨仍是探讨小说艺术问题,纪昀最后指出,“学者当考校真妄,均不可炫博矜奇,遽执为谈柄也”[2](414)。再如《滦阳续录(四)》朱石君为江南吴孝廉之妇作墓志铭一则,其重点也是在探讨“文章体裁”的问题[2](418)。《滦阳续录(四)》吴钟侨《如愿小传》一则:

门人吴钟侨,尝作《如愿小传》,寓言滑稽,以文为戏也。后作蜀中一令,值金川之役,以监运火药殁于路。诗文皆散佚,惟此篇偶得于故纸中,附录于此。其词曰……此钟侨弄笔狡狯之文,偶一为之,以资惩劝,亦无所不可;如累牍连篇,动成卷帙,则非著书之体矣。[2](419)

表面看是在抄录该文内容,但落脚点还是在讨论小说目的论、艺术论和“著书之体”的问题。《滦阳续录(六)》张浮槎《秋坪新语》一则,看似在澄清该书所记纪昀家二事,但其真正目的是阐发自己的小说创作观念。纪昀将此则作为《阅微草堂笔记》全书最后一则,意味颇深,是其小说理论最真实、最重要的体现。

二、《阅微草堂笔记》小说批评的内容

综合分析《阅微草堂笔记》中所涉小说批评资料,其内容涉及小说理论的诸多方面,较为全面地反映了纪昀的小说观念。以类而分,大致可以概括为小说文体论、艺术论、接受论和目的论四大类。

(一)小说文体论

《滦阳续录(四)》朱石君为江南吴孝廉之妇作墓志铭一则,纪昀论曰:“文章流别,各有体裁。……石君博极群书,深知著作之流别,其不著此事于墓志,古文法也,岂以其伪而削之哉!”[2](418)《如是我闻(一)》献县近岁二事一则,纪昀又曰:“全书皆体例谨严,具有史法。其载此二事,正以见匹夫匹妇,足感神明;用以激发善心,砥砺薄俗,非以小说家言滥登舆记也”[2](118)。其中可见纪昀文体意识之强烈,对于“小说”这一文体同样如此,这与当时“文章辩体”的文化背景有关,更与他作为四库全书总纂官的身份有关。在纂修四库全书时,如何归置和厘清“小说”这一文体概念,成为其编修小说家类书目时面对的首要问题。《四库全书总目》将“小说”分类于“子部”之下,“迹其流别,凡有三派:其一叙述杂事,其一记录异闻,其一缀辑琐语也”[3](1182),不再把小说置于“史部”之下。陈文新认为,“这对于清理‘小说’,保持其纯洁性是必要的”[4](51)。唐传奇也因此从纪昀的“小说”中被排除,另入别册。

在《阅微草堂笔记》中,纪昀非常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文体观念,并提出了“才子之笔”与“著书者之笔”的重要辩题。《滦阳续录(四)》吴钟侨《如愿小传》一则,纪昀批评道:“此钟侨弄笔狡狯之文,偶一为之,以资惩劝,亦无所不可;如累牍连篇,动成卷帙,则非著书之体矣”[2](419)。所谓“著书之体”,即指小说体例。什么是著书之体?纪昀门人盛时彦指出,“夫著书必取熔经义,而后宗旨正;必参酌史裁,而后条理明;必博涉诸子百家,而后变化尽。譬大匠之造宫室,千楹广厦,与数椽小筑,其结构一也。故不明著书之理者,虽诂经评史,不杂则陋;明著书之理者,虽稗官脞记,亦具有体例”(《姑妄听之》盛跋)[2](374)。纪昀无疑是“明著书之理”之人。在《滦阳消夏录》成书之时,纪昀即曰该书“追录见闻,忆及即书,都无体例”(《滦阳消夏录》自序)[2](1),可见他从一开始就对著书体例尤为重视。待《槐西杂志》成书之时,则曰:“其体例则犹之前二书耳”(《槐西杂志》自序)[2](182),可见其对体例的一贯要求。郑开禧在《序》中亦指《阅微草堂笔记》“体例谨严”。正是出于对小说文体的清晰认识,纪昀对《聊斋志异》的体例混杂非常不满:“《聊斋志异》盛行一时,然才子之笔,非著书者之笔也。……今一书而兼二体,所未解也”(《姑妄听之》盛跋)[2](374)。

可以说,《阅微草堂笔记》是纪昀践行和维护自己小说文体观念、纯洁小说体例的一种实践。陈文新指出,《阅微草堂笔记》在中国小说史上的意义不仅在于其成就奠定了一个经典文本的地位,更在于其为子部小说这样一种文类的标本[5](66)。

(二)小说艺术论

纪昀关于小说艺术的论述是建立在其小说文体论的基础之上的。正因为对小说文体的维护,他才会反对《聊斋志异》“用传奇法,而以志怪”[1](216)的艺术方法,在小说创作实践中“与《聊斋》之取法传奇者途径自殊”[1](220),“不屑屑于描头画角”[6],而崇尚“如王仲任、应仲远,引经据古,博辨宏通;陶渊明、刘敬叔、刘义庆,简淡数言,自然妙远”(《姑妄听之》自序)[2](285)。在他看来,“小说既述见闻,即属叙事,不比戏场关目,随意装点。伶玄之传,得诸樊嬺,故猥琐具详;元稹之记,出于自述,故约略梗概。杨升庵伪撰《秘辛》,尚知此意,升庵多见古书故也。今燕昵之词、媟狎之态,细致曲折,摹绘如生。使出自言,似无此理;使出作者代言,则何从而闻见之?”(《姑妄听之》盛跋)[2](374)也正因为如此,纪昀小说艺术论的焦点就在真实与虚构这一关键问题上。纪昀非常重视在小说艺术中营造真实感,在实践中常常以第三人称叙述视角的“某某言”、论述讲述故事者具有不虚言的品格或者不具备虚构能力、运用“理所必无,事所或有”[2](9)的情理之辩等手段来增强小说的真实性。他在小说中毫不厌烦地反复引用之前的小说作品,其中多数就蕴含了他对这些小说作品真实性的认可。在他看来,“小说稗官,亦不全出虚构”[2](95);“小说固非尽无据也”[2](164)。也是出于这个前提,他将这些小说作品中的记述作为印证自己笔下小说真实性的有效证据之一。如《如是我闻(二)》香玉一则,纪昀引述曰:“《杜阳杂编》记李辅国香玉辟邪事,殊怪异,多疑为小说荒唐。然世间实有香玉”[2](135)。又如《姑妄听之(三)》吴士俊遇鬼一则,纪昀言:“此余家近岁事,与《新齐谐》所记针工遇鬼略相似,信凿然有之”[2](337)。

小说究竟应不应该允许虚构的存在?纪昀的观念无疑是通达的。“史传不免于缘饰,况传奇乎?”[2](374)在纪昀看来,真实与虚构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他反而在极力调和二者的矛盾,模糊二者的界限。《滦阳续录(六)》最后一则,载“张浮槎《秋坪新语》载余家二事,其一记先兄晴湖家东楼鬼……其事不虚,但委曲未详耳。……其一记余子汝佶临殁事,亦十得六七……”[2](444)对同为小说的《秋坪新语》出现的这种状况,纪昀感同身受。他指出:“所见异词,所闻异词,所传闻异词,鲁史且然,况稗官小说。他人记吾家之事,其异同吾知之,他人不能知也。然则吾记他人家之事,据其所闻,辄为叙述,或虚或实或漏,他人得而知之,吾亦不得知也。”[2](444~445)所以,我们认为纪昀本身是承认小说具有虚构性的,他反对的是那种过分夸张、诬漫猥鄙的虚构之词。纪昀曰:“余尝谓小说载异物能文翰者,惟鬼与狐差可信,鬼本人,狐近于人也。其他草木鸟兽,何自知声病。至于浑家门客并苍蝇草帚亦具能诗,即属寓言,亦不应荒诞至此。”[2](118)他认为苍蝇能言是因为“魅化蝇形”,指出“青衣童子之宣赦,浑家门客之吟诗,皆小说妄言,不足据也”[2](368)。他批评倩女离魂故事中的描写:“特小说家点缀成文,以作佳话。至云魂归后衣皆重著,尤为诞谩。……何不云衣如委蜕,尚稍近事理乎。”[2](277)他十分严厉地批评了《灵怪集》《独异志》《博物志》等部分小说作品:“盖自庄、列寓言,借以抒意,战国诸子,杂说弥多,谶纬稗官,递相祖述,遂有肆无忌惮之时。如李冘《独异志》,诬伏羲兄妹为夫妇,已属丧心;张华《博物志》更诬及尼山,尤为狂吠……如是者不一而足,今尚流传,可为痛恨。”究其原因,就在于他认为小说艺术当中虽可合理虚构,但绝不能“纯构虚词”,“过于诬妄”[2](414)。在编纂《四库全书》时,他对小说家中所谓“诬谩失真”“妖妄荧听”“猥鄙荒诞”者同样黜而不载[3](1182)。他自言创作《阅微草堂笔记》时的底线就是“惟不失忠厚之意,稍存劝惩之旨,不颠倒是非如《碧云騢》,不怀挟恩怨如《周秦行记》,不描摹才子佳人如《会真记》,不绘画横陈如《秘辛》,冀不见摈于君子云尔”[2](445),展现了其小说艺术论的独特看法。

(三)小说接受论

纪昀还注意到小说传播与接受的问题。《滦阳消夏录(一)》一女以《水浒传》复仇一则在记叙该女子为报父母之仇,采取多种手段取得仇人信任后,“继乃时说《水浒传》宋江、柴进等事,称为英雄,怂恿之交通盗贼。卒以杀人抵法”[2](13)。这则小说虽着意赞叹女子的复仇深机,但实际上触及了小说传播与接受的问题。该女子之所以能复仇成功,《水浒传》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水浒传》这部小说自产生以来,以其通俗易懂、精彩绝伦的艺术描写感染了众多的读者,引起了明清统治阶层的不满,将之列为“诲淫诲盗”的禁书。明崇祯十五年六月颁布严禁《浒传》令,“凡坊间家藏《浒传》并原板,尽令速行烧毁”[7](277)。《大清高宗皇帝圣训》曰:“乾隆十八年……上谕内阁……近有不肖之徒……反将《水浒》、《西厢记》等小说翻译,使人阅看,诱以为恶。……如愚民之惑于邪教,亲近匪人者,概由看此恶书所致。”[7](278)纪昀此则小说正是当时统治阶层对《水浒传》看法的反映,是《水浒传》接受史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聊斋志异》初无刻本,然“未刻之前,已贵洛阳纸价矣”(段雪亭《聊斋志异遗稿例言》)[8](29),脍炙人口,风行一时,后来竟然到了几乎家有其书的地步。纪昀曾经记载儿子纪汝佶对《聊斋志异》的接受与沉迷:“后依朱子颖于泰安,见《聊斋志异》抄本(时是书尚未刻),又误堕其窠臼,竟沈沦不返,以讫于亡”(《纪汝佶六则》序)[2](445),这反映出当时的读者对《聊斋志异》的接受程度。《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不少主人公也深受《聊斋志异》等小说的影响,对小说中的狐鬼故事信以为真,甚至在现实生活中汲汲以求。《槐西杂志(三)》东昌书生一则记述一书生“稔闻《聊斋志异》清凤、水仙诸事”[2](241),在一次夜行郊外时见到墓间忽现庭院,不仅不退避,反而主动前去,希冀偶遇狐魅,结果反遭戏弄。《姑妄听之(三)》罗生一则记述罗生“读小说杂记,稔闻狐女之姣丽,恨不一遇”[2](336),后果得一狐女,结果弄得家贫如洗,竟以瘵终。纪昀对小说的此种传播效果是有一定反思的,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他对小说艺术的思考,促使他进一步反对《聊斋志异》等小说对细节过分细致的摹绘,转向了对简淡数言、自然妙远的艺术追求。另外,《如是我闻(二)》姜三莽一则[2](133)记述了姜三莽听了宋定伯卖鬼得钱事,于是夜夜荷梃执绳潜行墟墓间捉鬼的故事,说明不仅仅传奇小说如此,在志怪小说的接受过程中也有同样的现象。

纪昀还涉及了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互动问题。《滦阳续录(一)》孟鹭洲记巡视台湾事一则中记载:“戊午秋,扈从滦阳,与晓岚宗伯话及。宗伯方草《滦阳续录》,因书其大略付之,或亦足资谈柄耶。”[2](385)孟鹭洲因为知道或读过纪昀的小说,所以将自己所记的奇闻异事转述给纪昀,成为其小说的素材。这是《阅微草堂笔记》成书过程的一种反映,纪昀在《如是我闻》自序中亦云:“曩撰《滦阳消夏录》,属草未定,遽为书肆所窃刊,非所愿也。然博雅君子,或不以为纰缪,且有以新续告者。因补缀旧闻,又成四卷”[2](98)。说明在古代小说作品的成书过程中,作者与读者之间存在互动。

(四)小说目的论

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子部小说家类叙”指出小说的三大功能,即“寓劝诫、广见闻、资考证”[3](1182),这是其小说目的论的集中体现。他对之前小说作品的引用就多是将其作为一种可广见闻、资考证的材料。如《滦阳消夏录(五)》蔡良栋南山见野叉一则,纪昀曰:“考《太平广记》,载老僧见天人追捕飞天野叉事,野叉正是一好女。蔡所见似亦其类欤!”[2](77)又如《如是我闻(四)》考证狐一则,引述《西京杂记》《朝野佥载》《太平广记》《列仙传》诸小说等[2](171~172),均把小说作为考证的材料。《槐西杂志(三)》虎坊桥狐一则,行文至“满室吃吃作笑声”时,纪昀特别标注曰:“吃吃笑不止,出《飞燕外传》。或作嗤嗤,非也。又有作咥咥者,盖据毛亨《诗传》。然《毛传》咥咥乃笑貌,非笑声也”[2](236)。此处考证把《飞燕外传》与毛亨《诗传》置于相同的地位来看待。诸如此类者,《阅微草堂笔记》中颇多,无须赘引。

实际上,在纪昀的小说目的论观念中,“寓劝诫”是首要的,也是其小说理论中的首要概念。纪昀在《滦阳续录》自序中回顾曰:“若夫立言之意,则前四书之序详矣”[2](375)。查阅《滦阳消夏录》等四书,其所谓立言之意就是指“小说稗官,知无关于著述;街谈巷议,或有益于劝惩”(《滦阳消夏录》自序)[2](1),“大旨期不乖于风教”(《姑妄听之》自序)[2](285)云云。如《如是我闻(一)》献县近岁二事一则援引《录异传》《搜神记》中故事二则,“用以激发善心,砥砺薄俗”[2](118)。《滦阳消夏录(六)》渔洋山人记张巡妾转世索命一则曰:“儒者著书,当存风化,虽齐谐志怪,亦不当收悖理之言。”[2](91)纪昀此论,徐瑃曾点评道:“先生著书,不居理学之名,而无一字一句非讲明伦理,观此篇末数语,可以知其志矣。”[9](255)纪昀创作小说之“志”,正如盛时彦所言,“先生诸书,虽托诸小说,而义存劝戒,无一非典型之言,此天下之所知也”(《姑妄听之》盛跋)[2](374),“大旨要归于醇正,欲使人知所劝惩”(盛时彦序)。郑开禧亦云:“公所著笔记,词意忠厚……大旨悉归劝惩”(郑开禧序)。

在实际创作当中,纪昀甚至将他一贯注重的体例置之度外,就为记述他认为有益劝惩的故事。《姑妄听之(二)》记齐某数千里外求父骨感动大盗事,纪昀曰:“余作《滦阳消夏录》诸书,亦竟忘之。癸丑三月三日,宿海淀直庐,偶然忆及,因录以补志乘之遗。傥亦潜德未彰,幽灵不泯,有以默启余衷乎!”[2](309)《槐西杂志(四)》载倪媪青年矢志白首完贞事,纪昀曰:“念古来潜德,往往藉稗官小说,以发幽光。因撮厥大凡,附诸琐录。虽书原志怪,未免为例不纯;于表章风教之旨,则未始不一耳”[2](284)。此二事均为志人而非志怪,但纪昀看中的是其彰显潜德、表章风教的重要作用。因此,俞鸿渐指出:“《聊斋志异》一书,脍炙人口,而余所醉心者,尤在《阅微草堂五种》。盖蒲留仙才人也,其所藻缋,未脱唐末人小说窠臼;若《五种》,专为劝惩起见,叙事简,说理透,垂戒切,初不屑屑于描头画角,而敷宣妙义,舌可粲花,指示群迷,头能点石,非留仙所及也。”[6]曾国藩也说,纪昀“所著《阅微草堂笔记》五种,考献征文,搜神志怪,众态毕具,其大指归于劝善惩恶”(曾国藩《纪氏嘉言序》[9](1112~1113)。徐瑃甚至专门“择其弥精而足警世者”编成一本《纪氏嘉言》,用于补救世风、驱民淳朴,行世教之责。

三、《阅微草堂笔记》小说批评的价值

纪昀是我国古代重要的小说理论家,其小说理论在中国古代小说理论体系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阅微草堂笔记》虽然是一部小说作品,但其中的小说批评资料驳杂丰富,是纪昀开展小说批评的实践结果,是其小说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所批评的小说作品数量众多,时间跨度大,内容涉及小说文体论、艺术论、接受论、目的论等方面,为全面认识、深刻分析其小说理论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为建构中国古代小说理论体系尤其是古代文言小说理论体系提供了最鲜活的资料。纪昀还把自己的小说观念与小说创作实践紧密结合,为我们研究古代小说理论特别是文言短篇小说理论提供了生动范本。

《阅微草堂笔记》小说批评所涉作品主要为古代文言短篇小说特别是笔记小说,但纪昀也触及了一些传奇小说和古典白话小说作品。这些小说批评资料,一方面反映出纪昀批评视野的广阔,另一方面也让我们对纪昀的小说理论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是非常有学术价值、理论价值的小说批评史料。《姑妄听之(二)》佛伦一则,记述佛伦曾对纪昀说:“宋党进闻平话说韩信”,纪昀在其下注曰:“优人演说故实,谓之平话。《永乐大典》所载,尚数十部”[2](317)。这则资料对“平话”这一概念有了清晰的界定,指明“平话”所蕴含的三要素:讲述者为“优人”,讲述方式为“演说”,讲述内容为“故实”,并指出《永乐大典》记载了数十部平话作品。这与《四库全书总目》“《平播始末》提要”中“《永乐大典》有平话一门,所收至夥,皆优人以前代轶事敷衍成文而口说之”[3](485)的记载颇为一致。惜《永乐大典》多佚,今天所见仅目录中“话”字韵著录平话二十六卷[10](549~550)。这为我们更好地认识通俗小说特别是“平话”的发展情况很有帮助。除《水浒传》外,《阅微草堂笔记》还两次论及《西游记》,对《西游记》的作者问题提出了极有价值的论断。《滦阳续录(三)》记两曾伯祖一则,言明崇祯年间,百姓携家带口,逃避兵寇。“濒行时,比邻一叟顾门神叹曰:‘使今日有一人如尉迟敬德、秦琼,当不至此。’汝两曾伯祖……闻之,与辩曰:‘此神荼、郁垒象,非尉迟敬德、秦琼也。’叟不服,检邱处机《西游记》为证。二公谓委巷小说不足据,又入室取东方朔《神异经》与争。”[2](405)由此可见,当时人多认为《西游记》的作者是邱处机。“清初汪象旭评的《西游证道书》,始称作者为金末元初道教全真派领袖丘处机(案:又做邱处机)”,“为清代多数刻本所沿袭,一时间误导了许多读者”[11](29~30)。但这个说法还是引起了纪昀的质疑。《如是我闻(三)》吴云岩家扶乩一则,借他人之言清晰地表达了纪昀的洞见:

吴云岩家扶乩,其仙亦云邱长春。一客问曰:“《西游记》果仙师所作,以演金丹奥旨乎?”批曰:“然。”又问:“仙师书作于元初,其中祭赛国之锦衣卫,朱紫国之司礼监,灭法国之东城兵马司,唐太宗之大学士、翰林院中书科,皆同明制,何也”?乩忽不动。再问之,不复答。知已词穷而遁矣。然则《西游记》为明人依托无疑也。[2](151)

在此则小说中,纪昀敢于突破创新,借一客之疑问,以文本为依据,用历史作支撑,提出了反对《西游记》作者为邱处机的重要观点。虽仍未考证作者究竟为谁,但已清晰地意识到《西游记》作者为明代人,为当时及后世廓清《西游记》作者之谜奠定了基础。鲁迅先生在写作《中国小说史略》时曾以此为重要证据之一,援引各类稗官野史、文人笔记、乡邦方志等大量文献资料,力驳邱处机说,提出了吴承恩说[1](167)。《滦阳续录(六)》遇鬼求赐野祭一则,记述一鬼假言是蔡邕向士人求野祭,士人因问汉末之事,此鬼“依违酬答,多罗贯中《三国演义》中语”,再问生平始末,“则所述事迹与高则诚《琵琶记》纤悉曲折,一一皆同”,因此,士人告诫说:“自今以往,似宜求《后汉书》、《三国志》、中郎文集稍稍一观,于求食之道更近耳”[2](442)。由此可看出《三国演义》等通俗小说在民间流布之广,一般人多以小说故事等同于历史事实,是小说传播与接受的一个例证,另一方面也表明纪昀作为一个严谨的学者,他已经清晰地认识到小说与历史的区别,意识到小说虚构艺术的重要特征。

综上,《阅微草堂笔记》中的小说批评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是全面认识纪昀小说理论的重要窗口,是构建中国古代小说理论体系的鲜活资料,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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