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五个认同”关系再探析

2020-12-12 00:03郎维伟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共同体中华民族民族

陈 瑛,郎维伟

(西南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41)

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国内国际形势的机遇和挑战,2014 年9 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1](252),其后,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此凝练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40)的政治主张并载入党章,成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民族理论的顶层设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重大的时代课题已经进入“意识形态化”阶段①定义一个基本概念一般要经历四个阶段,德国史学家科塞勒克谓之“四化”:“时间化”,形成既能概括历史又能启迪未来的概念;“民主化”,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在广泛意义上被公众所接受;“政治化”,走出学术,融入社会和政治;“意识形态化”,即被凝练为高度抽象的观念信条,表达不同的甚或迥异的政治诉求。参见张凤阳,罗宇维,于京东:《民族主义之前的“民族”:一项基于西方情境的概念史考察》,《中国社会科学》,2017(7)。笔者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始进入意识形态化阶段。,要形成意识理论体系,深入研究其核心内容便具有当然的客观理论价值。与此同时,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2](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凝聚人心和国力、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都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在界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概念的基础上,笔者进一步阐释其与“五个认同”的关系,分析其核心内容和理论内涵,以期为建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系统学说贡献微薄之力。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说的理论确认空间

近年来,学界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渊源、定义、意义及培育路径等方面。就定义而言,学者们或强调心理或强调意识,视角不一,重点不同,各有千秋,见仁见智。从意识和本体的角度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客观存在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本体,中国各民族认识、认同并自觉归属于这一共同体,就构成了意识,称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3],也有学者将之定义为一种关于认同中华民族为统一的命运共同体的自觉自知性意识①厦门大学人类学与民族学系张先清教授的观点,参见潘玥斐:《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建好全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国社会科学网,2016年9月28日;《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网,2016年10月6日。,是构建国家认同的文化和心理基础[4]。这一意识孕育于绵延五千年的中国历史文化,从传统王朝国家转型为现代国家的节点也是该意识成长的全新起点[5],现在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确认并创新。传统“华夷一统”是这一意识生成的源流[6],还有学者认为“天下观”或儒家族类观、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其理论渊源②以下两篇文章持类似观点,参见平维彬,严庆:《从文化族类观到国家民族观的嬗变——兼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来源》,《贵州民族研究》,2017(4);闫丽娟,李智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渊源探析》,《广西民族研究》,2018(4)。。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不仅被阐释得淋漓尽致,更成为国家力量主导的积极建构。学者们还从大力发展经济、弘扬中华文化、凝练价值共识、形成理论自觉、建设新时代民族理论学术体系等方面探讨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纵观文献,关于其重要意义、理论来源和建设措施,大家比较容易取得共识,然而对于理论性较强的抽象内容,比如核心内容的界定等,不仅和其定义一样难以达成一致,而且研究成果较少。近年来,有学者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内容就是“五个认同”,并论述了二者之间的关系[7],也有学者持相同观点,但没有进一步论述[8]。更多学者对二者的逻辑关系有不同见解,有的认为“五个认同”是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捍卫国家统一的思想基础,是铸牢这一意识的底线[9],有的认为“五个认同”是这一意识的实现方式[10],还有的学者解构了“五个认同”再嵌入到“六种意识”中[11],实际上却使中心模糊化,没有突出核心内容。综上,对概念的提炼和理论的确认仍有继续研究的必要,理论基础研究是建立完整理论体系并将理论付诸实践的前提,也是探索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提。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核心内容形成的逻辑进路

(一)认同是民族意识的基本内容

尽管学界定义不尽一致,但可以看到“认同”一词频繁出现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概念界定中。有学者甚至将之直接表述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感”[10],各民族成员承认并接受中华民族的政治主张、民族文化等各项特性,认可自己归属于这一共同体。美国学者杜赞奇则从历史的视角展开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凝聚中华民族认同,致力于建造一种公民性、地域性的民族意识,创造一群认同于自己国家的人民。那么,什么是认同,认同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Identity是一个多义词,既可以表示认同或同一性,也可以表示身份或特性。19 世纪末期,弗洛伊德创建认同理论时将之作为一种临床医学术语,至20 世纪30 年代,该词逐渐发展成为心理学术语,用于表达个人与他人或群体的情感趋同和心理趋同的过程[12],之后成为多学科研究和使用的高频词。根据identity 的原始词意,在不同学科视角下,认同有多个定义,包括“心理历程”“情感、态度乃至认识的移入过程”“主体感和归属感”“同化与内化的社会心理过程”以及“差异之上的同一性”等解释。阅读西方关于认同的经典之作可以看到,认同是从“我”到“我们”,从个体到集体,回答“我(们)是谁”的问题,因同质性和异质性产生的自我建构或集体意识,体现了主体的归属意识或承认、认可的心理状态。人或者群体因身份的多重性而同时兼有多种类型的认同,这些认同或兼容,或互有抵触,外界因素如宗教、制度、信息技术以及全球化等都会影响认同的生成、内涵和界限。

究其根本,认同是意识范畴的概念之一,是因为异或同而产生对他者或我者的认可和归属意识状态。民族是一种拥有自我认同的共同体,就民族意识这种集体意识而言,即是对我族与他族的同和异的认识基础上,产生针对我者的认同和他者的认异,继而生出的归属感。认同产生在共同的历史、共同心理素质和共同思维方式的基础之上,既包括个体之间的认同,也包括个体与集体之间的认同。因此,认同是民族意识的基本内容,具体的认同维度和意涵则是由民族自身的特性决定的。如同既有研究中所指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就是认同问题”[1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实就是中华民族的认同问题”[14]。

(二)中华民族是一个多维的共同实体

若干民族集团在相互依存中交往交流交融,“构成起着凝聚和联系作用的网络,奠定了以一个疆域内许多民族联合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基础,成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经过民族自觉而成为中华民族”[15](2)。中华民族的多层含义中既包括了作为家庭一分子的各民族,更是代表着作为大家庭、承担国际事务、取得国家形式、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共同体。与社会相比,共同体是创设在相关人员或群体的习惯、本能以及思想等共同记忆基础之上的有机整体,而非简单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机械叠加。我国学者对共同体的研究除了概念本身之外,更多涉及共同体在各领域的结合与应用,民族共同体就是后者的内容之一。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的发端,有学者认为最早是在1962年,只不过彼时尚未引起人们的关注,自2011年两岸和平发展论坛研讨会开始见诸报端[16]。中国官方的首次使用,大多认为始于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其后不仅在与会议精神相关的材料中多次出现,也成为学界研究热点。“中华民族”与“共同体”这个复合名词却并不是在描述一个复合体,而是回应了对前一个概念的争议,超越了传统的大一统观、一国一族的民族政治观和民族自然观[17],是对“命运一体”和共同性纽带的强调[18]。拥有共同开拓的辽阔疆域、共同书写的悠久历史、共同创造的灿烂文化和共同培育的伟大精神的中华民族承担着共同的责任使命和前途,是无可争议的民族实体。从语用学角度来看,这一复合名词比“中华民族”更具主体间性,强调各民族的平等、互动和交流,形绘出中国各民族石榴籽一般紧紧有机团结在一起的状态,体现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是一个更具有延展性和包容性的概念,体现了中国自古以来的“天下观”,也使得国家和内部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更为明确清晰。

民族和国家是有着悠久历史的社会现象,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是其中独具风采的一员,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存在之前,独特的时空概念就造就了类似却又超越现代民族共同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大一统的政治观、以“礼”为界的天下观、兼收并蓄的文化特质造就了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共同的文化取向和心理特征,以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格局。从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到相互依存的多种现代经济发展构筑了共同的经济基础。交错杂居的民族分布、王朝迭代的分分合合、近代共御外侮的经历凝聚了中华民族行动上守望相助,情感上相依相伴,求同存异、包容多样的力量。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中国传统文化、哲学思想、地理环境和历史演进分不开,与西方的“想象的共同体” 叙事方式不同,不是到了近代才开始建构的民族实体,而是一个包含了历史和当下、文化和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多重维度,成员共享集体记忆、共担责任、共创命运的实体。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属性

正是因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多维特征,学者们百家争鸣,“共同体”前的定性描述词有“政治”“文化”“命运”“利益”“价值”“责任”“行动”“生活”等等。这些定性描绘中,有些是各类共同体都具有的共同特征,比如“行动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既可以用于描述人才培养共同体,也可以用于学习共同体,还可以用于生产共同体。那么,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属性到底是什么?从这些多重特征中提取有别于其他共同体的基本属性,有助于深化理解并推进下一步的研究。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国疆域内的若干民族,在几千年中华文明的滋养中,经过从自在到自觉的交往交流交融结合而成,发展到今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国家形式的人们共同体。这一界定实际已经叙述出它的基本属性。五千年中华文明演进浸润而逐渐形成并不断强化的共同文化和共同心理特征为基础,铸就了费孝通先生笔下“从自在到自觉”的中华民族。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将之准确定位为由“交融一体、繁荣一体的自在的中华民族实体”[1](27),发展为“一个团结、统一、强大的民族”[1](27),成为“中国各民族的普遍认同和根本归属”[1](27)。中华民族不仅是由若干民族单位结合而成,而且是以前文所述的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形式结合而成,毫无疑问,民族属性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属性之一。尽管民族的定义在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认同标准和组成要素,但从社会学和文化学的角度来看,民族是一种文化现象,是由共同历史文化联系起来的人群集合体,必然包含文化成分,中华民族是承袭五千年文化的载体,组成它的民族单位除了拥有特色各异的文化,还拥有共同的历史、传统和精神文化,是一个文化共同体,因此,文化属性亦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属性。除了拥有共同文化,现代社会的中华民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形式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与明确的领土版图和主权利益密切相关,独立自主地处理国际国内事务,是“统一领土之上最高政治法律共同体”[19]。这体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鲜明的政治属性。

(四)“五个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内容

基于前文对民族意识基本内容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基本属性的分析,我们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在中华民族自在形成过程中、自觉转型过程中和“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复兴实践中生成的,是对客观世界认识基础之上的主观反映,是主体——中国各民族对客体——共同的前途命运的深刻认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形成、延续和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区分“我者”与“他者”的集体认同和归属感。认同和归属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概念的中心词,界定中心词的定语涵盖了事件叙述中的“6W”要素(who,when,where,what,why and how),形成基本定义,并进而从受到民族自身特质和属性影响的认同维度探讨这一意识的核心内容。中华民族共同体最本质的属性是民族的、文化的和政治的,那么体现这些属性的意识核心内容必然包括相应的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三个维度,每一个认同都是多层次或多要素的。民族认同是对与主权紧密相关的最高层面的中华民族的认同,也是对作为国家民族组成部分的56 个亚层次民族的认同,还是56 个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和认可。文化认同同样包含三重意蕴,即对中华共同文化、精彩纷呈的各民族文化及相互之间的认可和欣赏。从政治认同的定义来看,无论是首提该概念的美国政治家罗森堡姆或中国本土学者,还是中国大百科全书,都将之归结为对某种或某些政治要素的认可和肯定的情感或行为,这些政治要素包括政治领域的权利、体系、制度、权威、理论或政党等,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而言,主权、制度和执政党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要素。

当个人找到与国家的同一性,确认归属于某个国家,其情感联结就包含主权、领土、法纪等政治性要素,并且强调对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对政治权威的服从,这决定了最高层次的政治认同是对国家的认同,因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认同必然是核心政治认同之一。现代国家通过政治制度形成权力结构以及对社会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的分配和占有。我国宪法总纲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根本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显著的成果,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发展的制度保障,因此,制度认同也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是核心政治认同之二。我国宪法在序言中描述了国家的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20](1),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始终不忘初心,以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开辟了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新纪元,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21]。可见,对中国的政治权威或政党——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应是核心政治认同之三。

上述分析表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在历史上形成的以中国各民族为统一前途和命运共同体的自觉自知性意识[7],其核心内容与“五个认同”不谋而合,是对国家、民族、文化、执政党和制度的认同。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1](253),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滋养根基。民族认同是承载本体。国家认同、制度认同和政党认同同为政治认同,其中,国家认同是基于民族国家的主权属性,是最高层次的认同,体现了爱国情怀;政党认同和制度认同是中华民族的现实选择,代表了人民的共同意愿,是确保中华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政治基石和动力之源。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路径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之道,是中国作为多民族国家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消解张力、凝聚向心力、维护国家统一和团结安定的需要,其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在全球化、信息化、多极化加速推进的世界格局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面临着重重挑战,如何克服阻滞因素,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引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具有推动物质生存方式和社会发展的反作用力的意识并不是空洞抽象凭空产生的,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述,“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22](50)。要培育和增强作为意识范畴的认同,要使人从不反对到接受再到心悦诚服地由衷认可,是一个关联多方的浩大系统工程。为培育政治认同而忽略文化建设或为提升文化认同而无视物质影响,都无助于打造各民族普遍认同的共同体,更遑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前文分析,我们确认了这一意识的核心内容是“五个认同”,意识的核心内容所包含的内涵在意识建构活动中发挥指导性作用。2019 年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提出的“九个坚持”,阐述了增强各族群众“五个认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着力点[21]。主要矛盾支配和决定着事物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要关注主要矛盾,紧抓核心内容,立足于培育和提升“五个认同”的具体要义,落实于国家和政党的建设、制度健全、凝聚价值共识以及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等综合举措。

一方面,政治权利的公平、社会地位的平等和经济的共同发展,国家公共资源权利分配的合理性,对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创造高度政治认同和社会凝聚力至关重要。多民族国家矛盾冲突的导火线之一是社会结构中的纵向分层,平等民主的政治、经济和分配制度方能确保同一个共同体内各类关系的稳定和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仍然存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2](11),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力发展生产力,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历经7年,中国民族地区贫困发生率下降16个百分比,减贫绝对数达到2 500多万人[21],这正是党和政府努力不让一个民族掉队,实现整体发展、协调发展、共同富裕的历史践行。通过政治民主、社会平等和共同繁荣来创造全体成员的集体认同和归属感,是消解张力、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举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2](20),无论是完善政治制度还是大力发展生产力造福人民,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来源于包括中国共产党所具有的中华民族最广大群众利益和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性、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合理价值体系,以及历史事实证明所产生的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政党认同。在社会结构变化、社会矛盾增加、利益多元化、思想多样化的环境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力,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先进和纯洁的政治本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另一方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价值共识,建设共有精神家园,增强文化认同。价值观是主体对于客体,也就是价值的观念或看法,反映着社会的精神风貌、理想抱负和信念需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现了社会主义根本性质,揭示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动力,反映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要求[23]。国家层面的富强、爱国,制度层面的民主、平等、公平,文化层面的文明,执政层面的敬业和诚信,民族关系层面的和谐、友善,构成一个完整的价值共识,这对精神家园建设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建立在文化认同基础上的由不同层次精神要素有机结合的价值系统,“是整个中华民族共同依托、共同传承、共同发扬的文化精神、价值观念和情感态度的总和”[24],也是意识范畴的概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体现。有学者更深入地论述了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文化、思想和政治基础,以及其核心内容、基本价值和实践路径,特别从“共有”二字分析了其核心内容是“五个认同”[25],与本文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五个认同”关系的看法不谋而合。建设共有精神家园是“与中国国家建构多重逻辑紧密相关的文化认同、政治认同与人心工程”[25],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纽带,对凝心聚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除此而外,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是一体多元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们要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强民族认同。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是多民族国家治理的重大议题之一,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协商民主决策机制,给予各民族平等尊重和情感关怀,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的权利和利益,谋求共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是根据我国国情、实现民族平等的制度性选择,这一按照宪法原则确立的制度是以承认统一之下的特殊为出发点,是加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必要条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四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被誉为具有“中国智慧”、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份成功答卷,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并将继续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做出贡献[26]。

综上所述,中华民族所具有的政治、文化和民族基本属性决定了“五个认同”构成这一多维共同实体的意识之核心内容。明确这一逻辑进路,能够丰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基础理论,有助于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体系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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