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潘 江
作为音乐研究者,当面对音乐史事和历史音乐人物时,应多一份冷静与思考,褒贬当有理有据,过于偏激、片面,或只见表象不去深挖其根源而作出的评论,难免会有失偏颇。文献并不等同于历史,我们有没有秉持一种尽可能客观的态度,从历史的背景出发去深入探讨现象背后的内在缘由;有没有更为冷静地去分析细节背后的深层含义,从而作出更加全面的评价。基于此思考,本文将魏汉津其人其事放入历史的语境中进行再解读,从而重新认识他所提出的“以君指为尺”的乐律理论,是否真如后人所评价的那样——荒唐至极。
魏汉津,北宋末年徽宗时期的音乐家。《宋史·列传》谓其“尝过三山龙门,闻水声,谓人曰‘其下必有玉。’即脱衣没水,抱石而出,果玉也。”①(元)脱脱等《宋史》卷462“列传第二百二十 一·方技下”,中华书局1977 年版,第13525 页。根据流水的声响判断水下有玉,足见其有超于常人的听辨力,而敏锐的听觉正是音乐研究、定律制乐不可或缺的先天条件。
说到魏汉津,今人联想最多的当是其“以君指节为尺”的乐律理论,即用宋徽宗的手指尺寸作为制律尺度而定律制乐的历史记载。“指节为尺”,让魏汉津逐渐在徽宗面前得宠,并在北宋末年的音乐历史中留下足迹,也正是“指节为尺”,让魏汉津背负起“荒唐无耻”的历史骂名。不少音乐学者对魏汉津及其学说抱以极端否定的态度,认为其律说“荒唐至极”,当受到历史的唾弃。音乐史学家杨荫浏先生在其《中国古代音乐史稿》谈及宋代宫廷雅乐的乐律制度时说道:“一位无耻地取媚于统治者的音乐政客魏汉津……这样荒谬、无耻的主张,果然最能投合爱受吹捧的皇帝的口味!”②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 年版,第 389 页。杨先生所说的“主张”,正是指魏汉津“指节为尺”的乐律理论。迟乃鹏先生在其《魏汉津及其雅乐乐律理论》一文中认为,“魏汉津唯心主义的雅乐乐律理论,是自先秦以来中国音乐史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新形势下的产物,而他又把唯心主义的理论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这种唯心主义的乐律理论,理所当然地应当受到批判,为历史所唾弃。”③迟乃鹏《魏汉津及其雅乐乐律理论》,《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 年第1 期,第15 页。两位学者言辞之激烈、态度之鲜明,后人对魏汉津的评价可见一斑。
“指节为尺”的乐律理论,初听确觉荒唐,但从这一学说提出的时代背景出发,客观考虑人物的出身及处境,以及理论背后的深层内涵,对其评价应该说还有商榷的空间,对其人其事也有再解读的必要。
先从魏汉津的出身说起,据《宋史·列传》载,“魏汉津,本蜀黔卒也。自言师事唐仙人李良号‘李八百’者,授以鼎乐之法。”④同注①。可见,魏汉津没有显赫的出身,本是处于北宋封建等级社会最底层的卑微黔卒。在北宋这样一个重视程朱理学的等级社会中,要想从卑微的底层百姓跨越重重阻碍,步入官宦行列绝非易事。魏汉津没有显赫的家世、没有过硬的人脉关系、没有学而优则仕的机会,要想实现自己心中的抱负且有所作为,须“不择手段”寻找蜕变之机。他是否真的受到过唐仙人李良的指点而拥有“鼎乐之法”,因没有更多的史料加以佐证,我们无法定论。“唐仙人”或许只是魏汉津为自己正名的一个幌子,借其为自己的乐律学才能做宣传。但从他所著的乐书及在大晟乐制作过程中“鼎乐”的出现等史实中,我们可以了解到,魏汉津对乐律确实有过较深入的研究。
“鼎乐之法”为魏汉津带来了一次命运的转机,“皇祐中,汉津与房庶以善乐被荐”⑤(元)脱脱等《宋史》卷128“志第八十一·乐三”,中华书局1977 年版,第2997 页。为北宋朝廷效力。但汉津初入宫廷时,没有太多机会展示自己的才能,“既至,黍律已成,阮逸始非其说,汉津不得伸其所学”⑥同注⑤。,官途受挫。在古代封建社会,如何赢得最高统治者的青睐,是实现自己抱负最具实效性的举措。魏汉津后来提出的“指节为尺”之说,可以说是他“师出唐仙人”自我宣传手段的故技重施。
机会再次垂青于魏汉津,“崇宁初犹在,朝廷方协考钟律,得召见,献乐议……”⑦同注①, 第13526 页。彼时“汉津至是年九十余矣”⑧同注⑤。,已然一位垂垂老者,对于实现抱负宣扬学说的渴望该是愈加强烈。本次召见,魏汉津有备而来,其以宋徽宗的手指为尺度,定黄钟之律的学说即将出现于北宋音乐史册之上。这次召见是魏汉津命运的转折点,却也给了后世一个唾骂他的理由。
崇宁元年(1102),宋徽宗朝,北宋宫廷用乐是一番落魄的景象。据史料载:
崇宁元年,诏宰臣置僚属,请议大政。以大乐之制讹缪残缺,太常乐器敝坏,琴瑟制度参差不同,箫篴之属乐工自备,每大合乐,声韵淆杂,而皆失之太高。筝、筑、阮,秦晋之乐也,乃列于琴、瑟之间;熊罴按,梁、隋之制也,乃设于宫架之外。笙不用匏,舞不象成,曲不协谱。乐工率农夫、市贾,遇祭祀朝会则追呼于阡陌、阖闾之中,教习无成,瞢不知音。议乐之臣以乐经散亡,无所依据;秦、汉之后,诸儒自相非议,不足取法。⑨同注⑤。
当时宫廷音乐的落魄景象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乐器方面,各类宫廷乐器损坏严重,部分制作方式参差不齐,部分竟由乐工自备。乐器的制作与使用,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不同的定律法、不同的制作过程,致使乐器合奏多以声韵混杂而结束。其二,乐工方面,没有严明的管理制度,乐工们放肆无度,教习不成。其三,乐官方面,“群龙无首”,没有一个能提出有力的制乐理论,扛起宫廷制乐重任,扭转混杂局面的乐官。
北宋末年徽宗在位初期,宫廷音乐体系紊乱不堪。此时的宋徽宗,迫切渴望出现一位有能力的乐官,来平息这场让人忧虑不安的“混战”,以稳定朝局。正是在这种宫廷音乐颓废的局势下,音乐家魏汉津开始登上宋代音乐史的舞台。当朝廷“博求知音之士”⑩同注⑤。,“魏汉津之名达于上”⑪同注⑤。。“博求”一词可见当时朝廷征求范围之广,魏汉津能在众多知音人士中脱颖而出,仅凭“指节为尺”的荒唐学说恐怕难以做到,没有一定的乐律学基础,再昏庸的朝廷也不可能平白无故地诏用一位完全荒唐、无能之士。魏汉津怀着“指节为尺”的乐律理论出现在徽宗面前,与其说是历史的巧合,不如说是徽宗应政治需求选择了魏汉津,也是魏汉津多年积淀等来的这次历史机遇。
那么,为后人指责的“指节为尺”理论具体是怎样的呢?崇宁三年(1104)正月,魏汉津入朝参见宋徽宗,提出:
黄帝以三寸之器名为《咸池》,其乐曰《大卷》,三三而九,乃为黄钟之律。禹效黄帝之法,以声为律,以身为度,用左手中指三节三寸,谓之君指,裁为宫声之管,又用第四指三节三寸,谓之臣指,裁为商声之管;又用第五指三节三寸,谓之物指,裁为羽声之管。第二指为民、为角,大指为事、为徵,民与事,君臣治之,以物养之,故不用为裁管之法。得三指合之为九寸,即黄钟之律定矣。黄钟定,余律从而生焉。臣今欲请帝中指、第四指、第五指各三节,先铸九鼎,次铸帝坐大鼎,次铸四韵清声钟,次铸二十四气钟,然后均弦裁管,为一代之乐制。⑫同注⑤,第2998 页。
魏汉津依据“三三而九,乃为黄钟之律”的理念,效仿夏禹之法,以宋徽宗中指、第四指、第五指各三节“三三而九”以定黄钟之律,随后依据所定之律先铸九鼎,再铸钟,进而均管弦。之后,宋徽宗出于“制乐”考虑,更出于“治礼”的政治需求,采用魏汉津之乐律理论,并在朝廷内付诸实践。魏汉津“指节为尺”的乐律理论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对于魏汉津“以君指节为尺”创制“大晟律”,历史上曾有学人对其作出过批评,但不至于像近现代学者对其批评得如此激烈,如“荒谬无耻”“荒唐至极”等。然而,“指节为尺”的真实内涵如何,真是“荒唐至极”吗?笔者将从时人对待“指尺”理论的态度,《金史·乐志》中记载“指节为尺”提出的真实缘由,魏汉津乐律学说的理论依据三方面,来论述“指节为尺”并非荒唐至极。
魏汉津的“指尺”理论并非没有“拥护者”,精通经学、擅长辞赋的北宋音乐家阮逸便是其中之一。在魏汉津进入北宋宫廷之前,阮逸已是宫中典乐。汉津入宫之时,宫廷音乐所用黍律已成,一开始阮逸对“指尺”持否定态度,“阮逸始非其说,汉津不得伸其所学。”⑬同注⑤。随着对汉津乐律理论的深入理解,他开始接受曾被自己排斥的律说,甚至弃用自己之前提倡所用之乐,“乃退与汉津议指尺,作书两篇,叙述指法。”⑭同注⑤。阮逸以一位宫廷音乐家的身份对“指尺”理论给予肯定,并与汉津一同为“指尺”理论著文立说,详细论述“指尺”之法以便推广。由此可见,魏汉津的“指尺”理论并非“荒唐至极”,当有其合理的理论依据。除阮逸外,宋代著名科学家、文学家、音乐家王灼在其《碧鸡漫志》中,对魏汉津的乐律学说亦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关于音乐中“正声”“中声”之说,自汉朝道家思想继承者、发展者及汉赋四大家之一的杨雄之后,唯有魏汉津通晓。⑮(宋)王灼著,岳珍校正《碧鸡漫志》卷1,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 年版。载:“或问雅郑所分。曰:中正则雅,多哇则郑。至论也。何谓中正?凡阴、阳之气,有中有正,故音乐有正声有中声。二十四气岁,一周天,而统以十二律。中正之声,正声得正气,中声得中气,则可用。中正用则平气应,故曰:中正以平之。若乃得正气而用中律,得中气而用正律,律有短长,气有盛衰,太过不及之弊起矣。自扬子云之后,惟魏汉津晓此。”
《金史·乐志》中有关于“指尺”的记载。宋初宫廷所用乐制及之后围绕定律制乐问题,在不同时期产生了激烈争论。“宋初亦用王朴所制乐。”⑯(元)脱脱等《金史》卷39“志第二十·乐上”,中华书局1975 年1 版,第882 页。王朴为后周大臣,曾考证雅乐,宋初沿用王朴的乐律理论,即后周显德年间曾用过的乐律理论。而后因和岘认为“后周显德年间(954—960)律音近哀思”,于是提倡重定乐律。景祐元年(1034),“李照取黍累尺成律,以其声犹高,更用太府布帛尺,遂下太常乐三律。”皇祐年间(1049—1054),阮逸、胡瑗在李照黍律的基础上加以改造,只低了一律。到元丰年间(1078—1085),“杨杰参用李照钟磬加四清声,下王朴二律,以为新乐。”元祐年间(1086—1094),“范镇又造新律,下李照一律。”但该乐律理论并未使用。⑰以上本段所述制乐过程均出自《金史》卷39“志第二十·乐上”,第882—883 页。从景祐元年至元祐年间(约60 年),北宋后期宫廷中围绕乐律问题争论不休。
直至崇宁年间(1102—1106),“魏汉津以范镇知旧乐之高,无法以下之,乃以君指节为尺。”⑱同注⑯,第883 页。魏汉津在总结前人乐律理论的基础上,得知是原来的乐律偏高,无法使其再低下去,也就是说宋初所沿用的王朴所制乐律本身偏高,但人们由于已习惯这种偏高的乐律,所以才会怀疑李照的乐律过低,⑲同注⑯,第883 页。载:“然以王朴所制声高,屡命改作,李照以太府尺制律,人习旧听疑于太重。”事实上依据李照的乐律理论是可以定律制乐的。而在其他议乐官员争论不止之时,魏汉津已洞察实情,但为何他需要“以君指节为尺”提出自己的乐律理论呢?《金史》载:“汉津用李照、范镇之说,而耻同之,故用时君指节为尺,使众人不敢轻议。”⑳同注⑯,第883 页。因耻于与李照、范镇之乐律学说雷同,又为避免朝廷议乐官员们无休止的争论及对其乐律理论的反对,于是“以君指节为尺”堵悠悠众口。不可否认,魏汉津的做法有其虚荣、狭隘的一面,但其“指节为尺”理论的提出确系事出有因,并非荒唐至极、无端献媚。另外,魏汉津根据已有结论而推测出事情源头之缺陷,也可见其眼光之独特、洞察之敏锐。
“今取见有乐,以唐初开元钱校其分寸亦同,则汉津所用指尺殆与周、隋、唐所用之尺同矣。”[21]同注⑯,第883 页。拿当时的律尺与唐初开元钱校核,分寸相同,也就是说魏汉津提出的“指尺”与北周、隋、唐所用尺度密切关联。而且,范镇等人论定乐制,重新使用李照所用的太府尺,实则就是北周、隋所用的铁尺。[22]参见注⑯,第883 页,载:“其后范镇等论乐,复用李照所用太府尺,即周、隋所用铁尺,牛弘等以谓近古合宜者也。”而汉津的乐律理论与其二人相似,可知魏汉津的“指尺”并非荒唐至极,而是在继承了前朝乐律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回想其“师唐仙人李八百,学鼎乐之法”的说辞似乎并非无中生有。“指节为尺”听似荒唐,实则“其制乃与古同,而清浊高下皆适中,非出于法数之外私意妄为者也”[23]同注⑯,第883 页。。 “指节为尺”乐律理论提出的缘由水落石出。
《金史》中对上述事件有详细的记载和评价:
魏汉津以范镇知旧乐之高,无法以下之,乃以时君指节为尺,其所造钟磬即今所用乐是也。[24]同注⑯,第883 页。
其尺虽为诡说,其制乃与古同,而清浊高下皆适中,非出于法度之外肆意妄为者也。盖今之钟磬虽崇宁之所制,亦周、隋、唐之乐也。阅今所用乐律,声调和平,无太高太下之失,可以久用。[25]同注⑯,第883 页。
金代乐官的肯定评价,对后人研究魏汉津的“指尺”,提供了尤为难得的珍贵史料。魏汉津给金代宫廷音乐的制作与发展以深远影响,金代宫廷乐官则以积极肯定的评价,给了魏汉津一次“平冤”“荒唐无耻”历史骂声的契机。
“指尺”之说由禹“声为律,身为度”的制乐之法引入,汉津曰:“黄帝、夏禹之法,简捷径直,得于自然,故善作乐者以声为本。若得其声,则形数、制度当自我出。今以帝指为律,正声之律十二,中声之律十二,清声凡四,共二十有八。”[26](元)脱脱等《宋史》卷129“志第八十二·乐四”,中华书局1977 年版,第3007 页。说明汉津在提出“指尺”理论之前,对于黄帝、夏禹定律制乐之法已颇有研究。魏汉津在其“指尺”说中提出“先铸九鼎”,“乐由阳来,阳之数极于九,圣人摄其数于九鼎,寓其声于九成。”[27]同注,第3003 页。“昔人以乐之器有时而弊,故律失则求之于钟,钟失则求之于鼎,得一鼎之龠,则权衡度量可考而知。”[28]同注,第3005 页。道出了“指尺”说“先铸鼎,再铸钟”的理论 依据。
魏汉津“以君指节为尺”,一为取媚于皇帝,二为绝众“悠悠之口”,目的是为了推行自己的音律主张。“指尺”看似“荒唐”,若从中国文化史角度观之,背后有其深厚的文化理论依据。尺度的制定:寸、咫、尺、寻、丈,自古便与人体部位中手的尺度密切关联。《说文解字》释言:
寸,十分也,人手却一寸动脉,谓之寸口。[29](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中华书局2013 年版,第61 页。
咫,中妇人手长八寸,谓之咫,周尺也。[30]同注,第173 页。
尺,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尺,所以指尺规榘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识也。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 量,皆以人之体为法,凡尺之属皆从尺。[31]同注,第173 页。
度人之两臂为寻,八尺也。[32]同注。
丈,十尺也。[33]同注,第45 页。
史书中关于以身体为尺度的记载亦众多,《史记·夏本纪》载:禹“声为律,身为度,称以出”[34](汉)司马迁撰《史记》卷2“夏本纪第二”,中华书局1959 年版,第51 页。《周易·系辞下》有:“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35]杨天才、张善长译注《周易》“系辞下”,中华书局2011 年版,第607 页。《孔子家语·卷一》谓:“夫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斯不远之则也。”[36]王国轩、王秀梅译注《孔子家语》,中华书局2016 年版,第25 页。
从中国古代音乐文化层面来讲,一些乐器的制作亦与人体紧密关联,古琴结构的制定与人体某些部位相应,如古琴有额、项、肩、腰、尾等;八音、律吕皆与人声有着密切联系,“唯人稟中和之气而有中和之声,八音、律吕皆以人声为度。”[37]同注⑤,第2981 页。古代黄钟律的制定,以律管的长度为则,音的高低取决于律管的尺寸长短。魏汉津以宋徽宗的指节为尺度制律,取媚与贻人口实,昭然若揭,但“以指节为尺”有其历史、文化依据,故在当时能得到帝王及群臣的认可。魏汉津对人手的长度概况,应是做过一定研究与总结的,故敢冒险“以君指节为尺”制律。
魏汉津的乐律理论有着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哲学底蕴。汉津“晓阴阳数术,多奇中”[38]同注①,第13562 页。,宋徽宗曾赐其号“冲显处士”“虚和冲显宝应先生”[39]同注①,第13562 页。。大观四年(1110)八月,宋徽宗亲制《大晟乐记》,命太中大夫刘昺编修《乐书》,共八论,[40]参见注,第3003 页。另有图十二用以说明定律制乐的相关信息,[41]参见注,第3005 页。所载“八论”及“十二图解说”为我们了解魏汉津的乐律学说提供了重要依据。据《宋史·乐志》记载,其乐律学说包含丰富的中国古代天文学、哲学知识,涉及太极、元气、阴阳和星宿之说,体现出其对《周易》、道家理念的深刻把握。[42]参见注,第3004—3005 页。且其将太声、少声、中声,与天道、地道、人道相对应,[43]参见注,第3025 页。以“乐”体现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以君指节为尺”仅是魏汉津推行其乐律理论的一个引子,“指尺”背后实质上包含着丰富的乐律学、中国古代天文学和哲学等文化知识,看似荒唐的“指尺”背后,实际上蕴含着魏汉津并不荒唐的乐律学 理念。
崇宁四年(1105)七月,魏汉津进献“指节为尺”乐律理论后,铸鼎定乐事宜步步向前推进。“铸帝鼎、八鼎成……庚寅,乐成,列于崇政殿……既奏新乐,天颜和豫,百僚称颂。”[44]同注,第3001 页。至崇宁四年“九月朔,以鼎乐成,帝御大庆殿受贺”[45]同注,第3001 页。。因鼎乐已成,新乐初具规模,徽宗下诏“适时之宜,以身为度,铸鼎以起律,因律以制器,按协于庭,八音克谐。昔尧有《大章》,舜有《大韶》,三代之王亦各异名。今追千载而成一代之制,宜赐新乐之名曰‘大晟’,朕将荐郊庙、享鬼神、和万邦,与天下共之。其旧乐勿 用。”[46]同注,第3002 页。徽宗对于“大晟乐”极为满意,在他看来,“大晟乐”的制作,乃“追千载之制”而成,承袭了先古圣王黄帝与尧之乐制。
至此,徽宗朝宫廷新乐已成,“大晟乐”开始代替旧乐在朝中发挥“礼乐治国”之功用。从崇宁元年宫廷音乐的颓废景象,至崇宁四年鼎乐成,宫廷新乐初具规模,魏汉津在新、旧乐的转换中起到了不可替代之作用。魏汉津虽未过多地直接参与到“大晟乐”的制作过程,亦有人“谓汉津旧尝执役于范镇,见其制作,略取之”[47]同注⑤。。因汉津之前的执役身份而被人看轻,以至不愿听信其乐律学说,而且制乐过程中其乐律理论并未全部付诸实践,但正是从“指节为尺”乐律理论提出之后,“大晟乐”的制作才被提上议程,徽宗朝混乱的宫廷音乐局面才逐步被改善。可以说魏汉津实为“大晟乐”之“创始人”,其死后被封为“嘉晟侯”是不为过的。[48]参见注①,第13526 页。宋徽宗对魏汉津宠信有加,不仅将其乐书颁行于天下,[49]参见注①,第13526 页。更在汉津死后,于“铸鼎之所建宝成殿,祀皇帝、夏禹、成王、周、召而良、汉津俱配食”[50]同注①,第13526 页。,其地位之高可见 一斑。
魏汉津“指尺”“大晟律”的提出,逐步结束了徽宗朝混乱的宫廷音乐局面,对北宋宫廷雅乐、宴乐,教坊,太学、辟雍等教育机构,甚至对金代宫廷音乐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指尺”的出现弥补了先儒提倡以黍定律尺的不足,将“大晟律”推上历史舞台。[51]参见(元)脱脱等《宋史》卷126“志第七十 九·乐一”,中华书局1977 年版,第2938 页。通过“指尺”之说推出的“大晟律”,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律制。依据“大晟律”制作出的“大晟乐”,“播之教坊,试于殿庭,五声既具,无惉懘之声”[52]同注,第3018 页。。“大晟乐”制成之后,徽宗将其“谓之雅乐,颁之天下,播之教坊”[53]同注,第3018 页。,亦下诏“颁于太学、辟雍,诸生学习”[54]同注,第3018 页。。“大晟府奏,以雅乐中声播于宴乐”[55]同注,第3018 页。。“指尺”“大晟律”上承北周、隋、唐,下启宋、金,不仅在北宋末年的宫廷音乐中产生着引领作用,且被金代宫廷乐官肯定,并依照其乐律理论所制造的钟磬亦奏响于金朝宫廷。这使不同朝代、不同民族间的宫廷音乐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相继承袭。
“指节为尺”依托黄帝、夏禹时期的制乐理论引入,或有两层含义:其一,“指节为尺”的学说确实依据旧前学说而来;其二,仅为魏汉津确保乐律学说被顺利采纳的手段之一。黄帝、夏禹是历代君王赞颂、效仿之对象,其乐律学说自是容易使人信服。九十多年的人生阅历与为官经验的日益丰富,使魏汉津深谙为政手段,借助古代圣王的制乐之法为自己的乐律理论正名,实为制止百官争论不休的有效之举。从徽宗角度来看,出于“制礼作乐”稳定朝局的迫切政治需要,黄帝、夏禹之说不仅得以结束议乐的悠悠众口,以自己的手指为定律依据,更是体现出天子的威仪与帝王权威。于是,宋徽宗与魏汉津一拍即合。魏汉津虽有机会宣扬自己的乐律理论,备受青睐,却也不可避免地成了徽宗掌控的政治傀儡。宋徽宗能接纳魏汉津的“指尺”或许更多的是出于政治考虑,“制礼作乐”本出于封建等级社会礼乐教人、稳固统治的政治需求。魏汉津政治傀儡的身份看似因徽宗而定,实则是魏汉津逃不出封建制度的政治圈,与其说他荒唐,不如说是在封建制度逼迫下,怀着宣扬学说志向的乐官们,面对自己悲惨命运而被迫“不择手段”做出的无奈之举。
北宋末年,统治阶级无力扭转衰落的国家政局。宋徽宗是一位优秀的艺术家,却不太懂得如何做一位治国平天下的贤明君主。政局的衰落并非朝夕之间,朝代的兴盛与没落看似偶然,却逃不出历史的必然。有人认为魏汉津“指节为尺”的提出是北宋灭亡的原因之一,这未免有些高估了他,魏汉津只不过是被历史摆布的一粒“小棋子”。北宋末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重重,外部辽、金虎视眈眈。辽、金的扩展欲望无法消退,北宋的衰落难以逆转,在双重重创之下,北宋终究成为历史,而徽宗最终以亡国之君的身份被虏,无奈客死他乡。
魏汉津年过九十终有机会使自己的乐律理论得到最高统治者的青睐,完成了由底层“蜀黔卒”至“嘉晟侯”的蜕变。“指节为尺”的用意虽体现出魏汉津虚伪与狭隘的一面,但其“指节为尺”的内涵并非肤浅得荒唐至极。魏汉津“政治傀儡”的身份是宋徽宗给予的,是封建制度的政治圈给予的,更是历史给予的,对于其背负“荒唐至极”的历史骂名不能不让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