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营改增”对我国物流业的税务影响

2020-12-03 06:29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流转税进项物流业

徐 爽

(苏州金合盛控股有限公司,江苏 苏州 215163)

物流业是一种涉及业务类型较多的服务型产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所具有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物流业的兴盛有利于带动消费,促进经济市场的繁荣。但是目前我国物流业在发展上还存在着成本高而效益不高的问题。正因如此,物流业也成为我国实施“营改增”后,最先纳入范围的行业之一。但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开,物流业税负过高的问题并没有因此得到有效改善。在税率没有降低的情况下,只能靠增加进项抵扣来解决,但它的实际作用也非常有限。一些物流企业反映“营改增”不仅没有使他们的税负变轻,反而是有所加重。有鉴于此,本文将系统分析“营改增”对物流业的税务影响,着重分析税改后物流企业在税务上所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由此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一、“营改增”对物流业的税务影响

(一)积极影响

1.缓解重复征税,减轻物流业税负

物流业是一种交易次数较多并且工作流程较为复杂繁多的行业,“营改增”前,我国物流业是征收营业税的,有很多环节都要对其营业总额征税,这项业务中有关购进的交纳营业税的地方也不能予以减去,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便形成了重复征税,加重了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增值税是一种只针对增值部分征收的税,不受多环节的影响。“营改增”后,物流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便能解决这一状况。物流业运行中属于抵扣范围的增值税,如购买设备、加工修理修配等服务中所含的增值税都可以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能为企业有效地降低税收成本。

2.提髙征管效率,促进专业化分工

首先,物流行业涉及的业务较为繁杂,并且有很多混合销售或兼营的交易行为不易界定,两税并存加大了税收的征管难度,也容易产生纳税风险,“营改增”之后,也能进行更有效的发票管理,这种情况就能得到缓解。其次,物流行业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后,可以使物流业中的主要业务和其他辅助性业务进行更加细致的分工。比如说如果一个设有独立的运输部门的物流企业可以将其划分为独立的运输公司,然后在得到运输服务时便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来减少企业的税额,从而降低税收负担。

(二)消极影响

减少了物流业的市场份额。进行营改增改革之后,企业大都想要取得较高的进项税额来进行抵扣从而使企业的税负变轻,因此,有些企业放弃物流的其它中间环节,选择直接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物流行业的生意逐渐变少,降低了其市场份额。[1]

二、“营改增”对物流业的税负影响

(一)“营改增”对物流业流转税的影响

1.“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流转税税负的影响:税负略有下降

“营改增”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造成的其流转税税负的影响变化见表1。

由表1可知,物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在“营改增”之前行业的营业税税率的高低,会决定企业流转税税负的变化。由以上计算结果可知,小规模纳税人的流转税税负大体上呈下降趋势。

2.“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流转税税负的影响:税负可能有所增加

对于物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后,它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值,其中销项税额等于不含税收入乘上相应税率,在业务活动中向其他企业购买燃料、设备和劳务时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额。在“营改增”以前,物流业中的大部分行业都是按3%、5%的税率来交纳营业税,改革后按9%、6%计算增值税。这样可能导致改革后,税率提高的同时,又增加了可以进行抵扣的进项税,从而产生“一增一减”的效应。[2]因此,对于物流业一般纳税人来说,其流转税税负到底是变多了还是变少了,需要依据可用来抵扣的进项成本所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例的大小来决定,这一比重也常常作为判断税负增减的标准,也被叫作抵扣率,其演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销项税率-当期可抵扣的成本×进项税率-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营业税适用税率=不含税销售额×(1+营业税率)×营业税率

令 增值税应纳税额=营业税应纳税额:

为降低计算难度,在计算公式中统一按照13%的进项税率来计算增值税,各行业抵扣率的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各行业抵扣率计算结果

如果可用来抵扣的进项成本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等于抵扣率,则表示该行业的流转税税负在改革前后相同。

从表2可以看出,以运输业和邮政业的一般纳税人为例子,45.46%的抵扣率是它的平衡状态,也就是说在使用统一的进项税率(此处用的13%)的情况下,当比重高于45.46%时,即可抵扣进项成本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比较高,说明“营改增”后该企业的流转税税负是降低的,若比重小于45.46%,则代表企业在“营改增”后需要交纳更多的流转税税费,其他行业同理。[3]

(二)“营改增”对物流业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一种以纳税人交纳的流转税额为基础来征收的附加税。由于物流企业较少涉及消费税,因此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其实就是企业应当交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税额的总和。其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城建税=流转税额×城建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税=流转税额×适用税率

由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在“营改增”前后均没有变化,因此纳税人此项税负的变化额主要由该企业流转税额的变化额所决定。而由上面的流转税税负分析可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改革后其流转税税负降低,因此其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也会随之降低;而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使用统一的进项税率的情况下,对于从事运输业和邮政业的一般纳税人当其抵扣率高于45.46%时,其税改后的流转税税负变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会降低,其他行业同理。[4]

(三)“营改增”对物流业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以物流业提供服务的市场价格没有改变,营业收入和成本都包含着税收在里面为前提,假设全部营业成本中可进行进项税抵扣的比例为B,并不考虑其他损失与税费,已知营业税税率为3%,增值税税率为6%和9%,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有如下计算过程:

“营改增”前的企业:

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

=营业额×3%×(1+10%)

企业所得税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25%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25%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3%×(1+10%)]×25%

=(96.7%×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5%

“营改增”后的企业:

1.小规模纳税人(此处为计算对比的方便,统一将企业所得税率定为25%。)

增值税=营业收入÷(1+3%)×3%=2.91%×营业收入

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10%=0.29%×营业收入

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1+3%)-营业成本-增值税×10%]×25%=(96.8%×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5%

当“营改增”前后需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相等时,营业收入约等于其营业成本,由此可知,“营改增”的实施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所得税赋并未发生显著变化。

2.一般纳税人,设其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为A,其适用增值税进项税率为B

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营业收入÷(1+A)×A-营业成本÷(1+B)×B

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10%

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1+A)-营业成本÷(1+B)-增值税×10%]×25%=[(25%-2.5%×A)/(1+A)]×营业收入-[(25%-2.5%×B)/(1+B)]×营业成本

由上可知,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企业所得税的变化需具体结合企业可抵扣成本情况及其适用税率来具体分析。[5]

三、“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应该采取的对策建议

(一)针对物流业抵扣项目少可抵扣金额低等问题,可在企业税务筹划方面进行改善

1.积极争取各类进项税抵扣

(1)物流企业在大力扩展业务获取利润的同时,应将最多的注意力和最大的生产力放在其王牌业务上,使自己在同行中最明显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而把一些不擅长的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这样不仅能增强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也可以取得外包公司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抵扣。

(2)重视合作伙伴的选择。物流企业在向外购买原材料、燃料等时,应该尽量与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合作,这样可以增加可以用来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6]

2.固定资产购进与技术引进的筹划

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在设备上的采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成本,是企业资本性支出中占很大分量的一笔。但随着“营改增”的实行,企业应该把握住新买的固定资产开始准许抵扣进项税这一机会,能够在不阻碍正常经营活动并且资金较为充足的条件下,对固定资产的购进与技术的引进进行新的合理筹划,从而达到在降低税负成本目的的同时,也可以使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得到提高。

(二)针对物流业内行业难以明确划分问题,可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1.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强化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增值税不同于营业税,它能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而物流企业的工作种类繁多且琐碎,链条又长,增值税发票通常数量大且复杂,所以做好日常业务中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物流企业在严格遵循有关的规章制度,按要求进行好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保管、作废等流程的同时,也要加强相关人员在这方面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按照规定处理好增值税发票,使企业日后能更顺利地进行增值税税务工作。

2.区分业务流程和业务属性,预防混业经营带来的税务风险

“营改增”后,税务管理成本的上升使原本在成本上开销很大的物流企业的成本又有了一定的增加,让企业的负担变得更重。而物流业中,有很多业务都处于难以区分的交叉地带,且有的业务税率差别也较大,当这样的业务涉及混营行为,又难以很明确区分开来时,税务机关便会以从高税率的原则征收税款,导致企业的税负白白增多。所以,物流企业应该及时梳理好自己的业务流程,将企业负责的业务做好分类,加强相关方面会计核算,将不同类别的业务尽量区分开来,将其收入分别进行核算。也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尽力将企业中税率较高的交通运输方面的业务收入转换为税率相对较低的物流辅助业务的收入,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其一,“营改增”对物流企业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最明显的积极影响是能改善之前两税并收时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其次,“营改增”能促进企业专业化分工,提高税务的征管效率,使物流业可以在纳税层面上变得更加规范,这是我国税收制度进一步发展的体现。然而“营改增”实行后,一些企业为了尽最大可能获得进项税额来进行抵扣,会放弃物流过程,直接与第三方交易来得到增值税发票,这一举动也会使得物流业的市场份额减少,引起物流价格变高。

其二,“营改增”对不同纳税主体的物流企业产生的影响各有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呈下降形式,一般纳税人税负则有一定增加。通过数据的计算和分析可以看出,对于一般纳税人物流企业来说,导致其税负加重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可进行抵扣的项目数量有限,不是很容易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可抵扣税额少;物流细分业务难以明确区分等。针对这些问题物流企业应当从税务筹划和企业内部管理两个方面进行改革,来抵消“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在税务筹划方面物流企业可集中发展核心业务,尽量与一般纳税人合作,并进行固定资产购进与技术引进的筹划从而积极争取各类进项税抵扣。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对相关发票的管理,并及时梳理业务属性,进行业务区分,防止混业经营带来的风险。

其三,物流企业应把握好“营改增”相关的税收政策机会,积极改善自身管理问题。

物流业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政府也应当提供一些解决“营改增”后续问题的配套政策帮助,来使物流业真正发展起来。而物流企业自己也要重视起来,好好把握“营改增”相关的税收政策机会,积极改善自身管理的问题,整合自身资源,并及时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政策中的有利规定,采用细化经营模块,调整经营策略,用增加纳税抵扣税额等多种方式方法来降低企业税负,为企业实现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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