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进项票滞留应当补税吗
问:我公司为海尔公司的代理商,因为财务人员不懂税收政策,一味认为当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低于税务机关确定的预警值就应当补税,所以,每月根据销项确定进项抵扣税票,导致部分进项税票滞留超过了180天。日前,当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将我公司定性为偷税,责令我公司补缴增值税并予以罚款。我公司并不存在账外经营,并且未抵扣的发票相应的货物均存放在仓库。请问,税务机关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襄阳海尔代销商 王芳
答:上述税票滞留属于存根联滞留票。存根联滞留票是指销货方已申报而购货方超过180天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稽核系统内有存根联数据而无相对应抵扣联数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存根联滞留票是否需补税应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因购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企业或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货方购进货物为固定资产或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货方在认证之前发生退货,销货方因未收到购货款没有将开具的专用发票交给购货方等正常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的,经购货方说明情况及出示相关证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查证属实的不予补税。对未经认证的进项税也不得抵扣。但实践中,部分纳税人因为存在账外经营、隐匿销售收入,为了平衡税负而故意放弃进项发票抵扣权。对这种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向税务机关申请认证抵扣进项税,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的,则应做补税处理,还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确定为隐瞒收入必须要有相关证据。虽然你公司对未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入账,但并不能由此认定你公司存在账外收入。你公司只要不存在资金账外循环的情况,对未抵扣入账的发票及时登记入账,确保账证、账账、账实相符,对未抵扣原因向税务机关详细说明情况即可。
在此特别提醒:增值税预警值并非是税率,也不要求纳税人每月缴纳的增值税必须不得低于预警值,只要是如实反映收入、真实进行纳税申报,即便当月增值税为负增值也属于正常情况,万万不可为了达到税务机关设定的预警值而人为调节进项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该抵扣时就抵扣。
如果是因购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企业或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货方购进货物为固定资产或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货方在认证之前发生退货,销货方因未收到购货款没有将开具的专用发票交给购货方等正常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的,经购货方说明情况及出示相关证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查证属实的不予补税。对未经认证的进项税也不得抵扣。
权世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