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新庄小学 潘俊静 史瑞娣
书法是我国重要的艺术形式之一,在我国文化史上占据了至关重要的地位。今天,在我国的大中小学教育中,也给予了书法以较高的重视程度。2013 年,教育部正式发布了《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这也体现了国家对于中小学书法教育的重视;2018 年,书法学作为一个专业,在16 所高校中正式设置,进一步凸显了书法教育迅猛的发展势头。然而,我国的书法教育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将书法作为一种技能展开培养,而忽视了对创造力、艺术感的培养。书法家不同于工匠,书法的价值不在于千篇一律,而是要万紫千红。所以,明确书法教育的具体指向对于我国书法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书法,字面上就是与书写相关的法则。书法在我国有着独特的内涵,是基于文字的含义、形状、特征,以书写的笔法、结构、章法而形成的,有美学价值的艺术品。由此可见,书法是一种艺术品。所以,书法教育中,必须要明确的一点就是,书法与写实是绝对不同的两个概念。书法绝不是要求书写得规范、准确,而是一种艺术分析和审美情趣的表达。
在现实书法教育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教育方式,明确地要求学生做到各种笔画的起笔、收笔,对各种笔画的粗细、形状、高低、结构都有明确的要求;但是我们较少看到教师指导学生展开审美解读。米芾曾经说过这样的话:“欧、虞、褚、柳、颜,皆刀笔吏也,安排费工,岂能垂世?”这话固然有其偏颇之处,但也并非完全没有理由。在米芾看来,过于工整的唐楷作品,没有性情和天趣,也就没有了艺术感。所以,我们当前的书法教育,决不能以牺牲创造力、艺术感作为代价,而培养出批量生产的文字书写工匠。
书法作为一种兼具一定实用功能的艺术形式,书法教育的职能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专业技能教育,二是审美创造教育,三是健全人格教育。
书法教育,固然具有专业技能教育的职能,但是在实施专业技能教育的过程中,必须要对以下三个方面有清晰的认识。
首先,书法教育的过程中,务必要对写字和书法的区别有明确的认识。书法作为技能教育,其侧重点在于写字的规范性。书法作为一种形式,包含了深厚的审美情趣,是一种艺术性的表达方式。而书写规范,强调一致性和准确性,强调动作的机械性和重复性,这与强调创造性的艺术教育无疑是相反的路径。因此,书法教育过程中,技能培养是基础,审美培养才是最终的目的;技能培养可以作为教育导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能成为主导。
其次,在技法教育过程中,务必要明确合理的尺度。事实上,在书法领域,技法的尺度所在,一直以来都有很大的争议。过于注重技法,意味着墨守成规,意味着因循守旧,这与艺术强调创造力,无疑是背道而驰的。这一尺度与今天传承和创新的尺度掌控有异曲同工之处。如果全面抛弃技法,则有失传统。说到底,书法教育中,还是要坚持技法为基础,以字为主体,以彰显中华民族的文化底蕴为最终归宿。
最后,对于技法的地位必须要予以明确。在书法艺术中,技法仅仅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重要的基础内容;但是只有技法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书法教育中不可一味“重技”,而忽略了内涵和情感。纵观古今书法大家,他们必然具备扎实的技法,但是仅仅具备扎实的技法,却决不能成为书法家。书法教育一味重技,只能培养出书法匠人。
书法从其成为一门教育内容开始,就具有非常显著的审美教育特征。六艺中的礼乐射御书数,是中国先秦时期教育的重要内容,这些教育内容中的每个项目,都有着非常显著的审美培养特征。书法的审美情操,与其整个创作过程密不可分。创作过程中,心画合一;作品结构透露出的意蕴情趣;欣赏书法作品时的情感表达等,都是审美任务的集中表达,由此可以看出,书法教育中透露出显著的美育指向。
书法是一种艺术形式,艺术无不以创造作为本质核心。李泽厚对于美有过这样的阐述:“一般形式的美,往往是静态的、标准化的、无生命力的。而感性之美与之相反,是灵动的,是鲜活的,是有生命暗示的。”艺术就是一种感性之美,体现了创作者的精神和思想,是其生命力和价值观的彰显。
所以,书法教育绝不仅仅是要教会学生书法的基本规则,更要引导和培养学生理解、追求、创造美。从书法教育对美的具体培养来看,至少包括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是依次递进的关系,分别是观察力、模仿力、领悟力和创造力。这也正是美育培养的整个过程。学生首先要通过观察、倾听发现美,靠近美;然后通过模仿去表达美、表现美;接着将这种美逐渐内化,融入自己的情感和生活;最后运用自己的创造力创造更多的美。
当今的教育,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功利主义色彩,具有过于明确的目的性,忽略了教育的真谛在于发现人的价值,激发人的潜能,健全人的个性。书法教育作为艺术教育的组成部分,对于人格健全具有很大的价值。自古以来,人们对于书法作品的看法就是书品即人品,练字即炼人。在这个过程中,字是载体,炼是根本。书法作品所要求的各种风骨,包括骨力、刚健、遒韧等,对人来说同样是极为正面的价值;而通过书法形成的美的渗透和潜移默化,比任何的说教都有效得多。所以说,教育的根本是要培养人的健全人格,书法教育同样如此,通过技能教育与美学教育的综合,为健全人格的培养提供有效渠道。
书法是一种重要的艺术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艺术,更是一种集教育、改造、培养于一体的,对人格引导和塑造的有效途径。书法教育的核心素养,就是在于对人格的培养。对于当今的书法教育来说,以下两方面必须要给予高度关注。
首先,在书法教育中,务必要摒弃重技法轻内涵、重实践轻理论的问题。对于技法的过度强调,无疑会使学生忽视了内涵的意义,丧失文化的熏陶。我们培养的书法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写好字,还要对书法文化、书法理解有深刻的认识;不仅懂文学史,还要懂文字史。所以书法教育必须要跨越技能教育的限制,成为传统文化的载体。对于教育者来说,也要不断强化文化修养,以培养学生人格修为作为教育宗旨。
其次,从教育模式上来看,要逐渐探索具有趣味性、人文性的教育模式,以学生为主导,教师充分发挥引导作用;要重视学生审美表达,重视学生观察能力、审美能力、创造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只有做到以上两个方面,才能够让书法教育的功能得到真正有效的发挥,为培养新时期的全面发展的人才提供有效的帮助。
书法,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书法教育在今天被人们高度重视。对于书法教育来说,务必要以专业技能教育和审美创造教育为基础,做好健全人格教育,这也是一切教育的真谛所在。